【招标信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某单位的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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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乌鲁木齐市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某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某单位在线询价馆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某单位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禾力杰成商贸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某单位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81101000030549689
五、合同编号:11N572508985202611001
六、合同内容: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某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东进东街69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已审核 禾力杰成-销售合同-09-29(最终).pdf
销
售
合
同
合同编号:260928-01
-1-
销售合同
甲方(买受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病犯监狱(自治区监狱
管理局总医院)
乙方(出卖方):乌鲁木齐禾力杰成商贸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
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所供设备的购销、
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及价格(详见附件一)
二、报价币种、合同总价
1、本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贰万玖仟伍佰元整)合同总金
额中包含及其运输、保管、税金、保险、组装、服务等所有的费用。
2、本合同正式签订后,若无重大变更,价格不再做任何调整,甲方为
此项目不再向乙方付任何费用。
三、付款方式
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于2026
年10月25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款项且提供
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四、交货日期
全部货物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交货完毕(发生自然灾害,不可
抗力的原因除外)。
五、交货地点
接甲方通知,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六、产品质量保证
-2-
1、乙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为完整的按规范标准设计的符合技术条款
要求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的型号、数量、规格及技术、质量标准、售
后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3、乙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按国家标准要求制作,质量完全满足用户
的要求。
七、质量保证期
主机及镜头质保期为壹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
证期内,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免费
更换,如发生非人为因素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日内免费维修。
八、包装及验收
1、所提供设备必须进行包装,免收包装费,包装物不回收。
2、因包装不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的,损坏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3、验收标准:按投标文件规定的型号、技术参数、数量、产地,并
根据制造商签发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清单》、《技术文件》进行现
场验收,并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如有异议,验收7天内以书面形式
通知对方。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所有权随之转交,由甲方提供货物的存放
地点,并负责货物的保管和安全。
九、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若甲方对订购的货物有任何更改,包括货物的型号、品种、规格、
数量、颜色、交货期等事宜,必须在双方签订合同后7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交货期相应从变更之日起顺延,由于产品型号规格变更变更引起的合同总
额的增减,则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若甲方在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内有部分出现质量问题,
应及时通知乙方,若需要更换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给予更换。
-3-
3、乙方须按合同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货物,如期交付。
4、乙方对售予甲方的货物提供的质量保证期的质量保证范围,不包括
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原因及违规使用。
十、合同变更、违约及其它
1、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就逾期付款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LPR)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
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
3、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规格、型号名称、数
量和质量提供相应的产品及服务,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并按合同总价款
的8%承担违约金。
4、合同所有附件,均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未尽
事项皆受上述法律法规约束。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完毕之日起生效,质量保证期满后终止。
-4-
(此页无正文)
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病犯监狱(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总医院)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电话:0991-5096115
开户银行:建行乌鲁木齐四平路支行
账号:65050161614700000320
乙方:乌鲁木齐禾力杰成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人手机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账号:651651011018800008126
签订时间:2026.9.30
-5-
附件一:
设备报价单
-8-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禾力杰成商贸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某单位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81101000030549689
五、合同编号:11N572508985202611001
六、合同内容:
|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摄影包 | 详见附件 | 个 | 2.00 | 110 | 220 |
| 2 | 三脚架 | 详见附件 | 个 | 1.00 | 1650 | 1650 |
| 3 | 镜头 | 详见附件 | 件 | 1.00 | 18900 | 18900 |
| 4 | 镜头 | 详见附件 | 件 | 1.00 | 6500 | 6500 |
| 5 | 三脚架 | 详见附件 | 个 | 1.00 | 2230 | 2230 |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某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东进东街69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已审核 禾力杰成-销售合同-09-29(最终).pdf
销
售
合
同
合同编号:260928-01
-1-
销售合同
甲方(买受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病犯监狱(自治区监狱
管理局总医院)
乙方(出卖方):乌鲁木齐禾力杰成商贸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
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所供设备的购销、
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及价格(详见附件一)
二、报价币种、合同总价
1、本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贰万玖仟伍佰元整)合同总金
额中包含及其运输、保管、税金、保险、组装、服务等所有的费用。
2、本合同正式签订后,若无重大变更,价格不再做任何调整,甲方为
此项目不再向乙方付任何费用。
三、付款方式
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于2026
年10月25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款项且提供
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四、交货日期
全部货物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交货完毕(发生自然灾害,不可
抗力的原因除外)。
五、交货地点
接甲方通知,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六、产品质量保证
-2-
1、乙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为完整的按规范标准设计的符合技术条款
要求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的型号、数量、规格及技术、质量标准、售
后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3、乙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按国家标准要求制作,质量完全满足用户
的要求。
七、质量保证期
主机及镜头质保期为壹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
证期内,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免费
更换,如发生非人为因素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日内免费维修。
八、包装及验收
1、所提供设备必须进行包装,免收包装费,包装物不回收。
2、因包装不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的,损坏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3、验收标准:按投标文件规定的型号、技术参数、数量、产地,并
根据制造商签发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清单》、《技术文件》进行现
场验收,并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如有异议,验收7天内以书面形式
通知对方。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所有权随之转交,由甲方提供货物的存放
地点,并负责货物的保管和安全。
九、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若甲方对订购的货物有任何更改,包括货物的型号、品种、规格、
数量、颜色、交货期等事宜,必须在双方签订合同后7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交货期相应从变更之日起顺延,由于产品型号规格变更变更引起的合同总
额的增减,则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若甲方在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内有部分出现质量问题,
应及时通知乙方,若需要更换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给予更换。
-3-
3、乙方须按合同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货物,如期交付。
4、乙方对售予甲方的货物提供的质量保证期的质量保证范围,不包括
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原因及违规使用。
十、合同变更、违约及其它
1、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就逾期付款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LPR)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
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
3、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规格、型号名称、数
量和质量提供相应的产品及服务,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并按合同总价款
的8%承担违约金。
4、合同所有附件,均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未尽
事项皆受上述法律法规约束。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完毕之日起生效,质量保证期满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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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病犯监狱(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总医院)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电话:0991-5096115
开户银行:建行乌鲁木齐四平路支行
账号:65050161614700000320
乙方:乌鲁木齐禾力杰成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人手机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账号:651651011018800008126
签订时间:202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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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设备报价单
| 序号 | 物品名称 | 型号 | 参数要求 | 采购数量 | 单位 | 图例 | 单价 | 合价 |
| 2 | 变焦镜头 | RF24-105mmF2.8LISUSMZ | 自动对焦,IS防抖动,自动镜头,镜头尺寸82mm,全国联保,一年质保,适配佳能相机 | 1 | 个 | 18900 | 18900 | |
| 3 | 变焦G镜头 | SEL24105G | 自动对焦,OSS防抖动,自动镜头,镜头尺寸77mm,最大光圈F4.0全国联保,一年质保,适配索尼相机 | 1 | 个 | 6500 | 6500 | |
| 4 | 碳纤维三脚架 | 5305 | TribexSE一键全开,三维云台,包含液压脚架及云台套装 | 1 | 个 | 1650 | 1650 | |
| 5 | 液压三脚架 | T1SV5 | 包含碗座云台和摄影液压云台,碳纤维+铝合金,最大承重10KG,最高高度1750mm | 1 | 个 | 2230 | 2230 | |
| 6 | 单反相机双肩摄影包 | 黑色,双肩 | 适用于装相机+无人机,可后开、侧取 | 2 | 个 | 110 | 220 | |
| 合计 | 大写:贰万玖仟伍佰元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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