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11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 发布日期:2026-10-09

【招标结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11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乌鲁木齐市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WTYZSZC26-080
二、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11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1新疆万晟瑞达商贸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环中路兴乐三巷146号A区5楼520室投标总报价:138000(元)82.2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
1电脑恒温电蜡疗仪电脑恒温电蜡疗仪河南翔宇XYL-ⅦF1台138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旭,徐海(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刘静,杨颖,李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公司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下浮60%,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2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韶山街北巷100号
联系方式:0991-8562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364号林森国际3号楼16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11包).pdf
460.3K
天壹中山
V
TIANYIZHONGSHA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
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11包)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WTYZSZC26-080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
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评标原则及办法
第六章合同(仅供参考)
第七章附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
院)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11包)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国产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11包)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
年09月30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TYZSZC26-080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
医院)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11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电脑恒温电蜡疗仪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台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国产医疗设备一批,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
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
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
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
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0日至2026年09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
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
“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
购公告底部潜在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30日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30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
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
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
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投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
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3.投标人在完成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
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
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遇问
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
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开标时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
开标评标”功能中,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
文件的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
(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
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
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
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
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
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
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
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
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
(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
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
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韶山街北巷10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364号林森国际3号楼16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规定
2.1综合说明1、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11包)2、标项名称:电脑恒温电蜡疗仪3、项目编号:WTYZSZC26-080
2.2采购人1、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2、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韶山街北巷100号3、联系人:***4、联系电话:***
2.3代理机构1、单位名称: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364号林森国际3号楼16层3、联系人:***4、联系电话:***
2.4采购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2.5核心产品电脑恒温电蜡疗仪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2.6相同品牌产品参加投标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2.6相同品牌产品参加投标处理办法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7付款方式最终付款方式以和甲方单位签订合同为准。支付方式须符合医院专项资金支付要求。
2.8付款币种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2.9报价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合理,不得存在异常低价情形。异常低价投标的具体审查规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原则及办法”。
2.10供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
2.11供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最终按甲方指定地点验收、交货。
2.12质量保证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叁年(含叁年)以上。(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另有规定,执行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规定)
2.13所属行业工业
2.14投标人资质文件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3、缴纳税收: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无需纳税或免税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月社保缴纳证明,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6、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2.15信用情况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2.1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17政府采购政策支持1、根据财库《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2、根据财库《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3、根据财库《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4、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注:1、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不享受中小企业评审优惠。2、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应均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18预算金额***元
2.19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1、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2、投标人以电汇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在报名时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
2.19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机构名义缴纳。3、保函形式:将政采云电子保函制作到电子投标文件即可。4、缴纳投标保证金注明字样:标项名称:须注明:“WTYZSZC26-080保证金”或“电脑恒温电蜡疗仪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报价无效等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5、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开户名称: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乌鲁木齐克拉玛依西路支行账号:3002014219200019549行号:1028810014236、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20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具体评标因素见第五章评分办法。
2.21投标文件签署、上传要求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是签字、盖章后完整的文件。备注:1、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必须要签字或盖章,要求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投标人上传商务技术部分时,须上传包含: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完整投标文件,以便于评标委员会核对报价明细。投标人须知:关于电子投标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客服。
2.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30日11:00(北京时间)电子形式递交至: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2.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解密时长:30分钟。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2.23开标时间2026年09月30日11:00(北京时间)
2.24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2.25公布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
2.26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
2.27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28电子投标文件须知采用不见面开标: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投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投标人在完成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遇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2.28电子投标文件须知5、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开标时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中,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2.29澄清答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30澄清或质疑方式接收的方式:现场收取纸质版质疑函联系部门:业务部联系人:***联系电话:18099189059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364号林森国际3号楼16层备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和方式1、招标代理公司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下浮60%,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内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指定账户。2、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乌鲁木齐克拉玛依西路支行
2.3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和方式账号:3002014219200019549行号:102881001423
2.32发票发票:发票信息以word文档文字形式发送至财务邮箱(1226693015@qq.com),邮件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金额,发票类型,联系方式等。财务联系方式:13369695076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3.1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
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和“需方”是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
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
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
要。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响应性文件。投标人
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
的要求。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
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
资料。
9)“货物”是指投标人成交后根据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
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产品等。
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
修缮等。
11)“安装”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按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
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
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2)“服务”是指供方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
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安装、集成、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
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3)“知识产权”是指通过签署投标函,投标供应商应确认其为所供硬件和软件的知
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
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
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
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
成果及知识产权。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
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
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
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货物
和服务。
15)“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的产品并在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
16)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
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根据财库《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
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
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
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
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
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
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18)“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
电子邮件。
3.2招标
3.2.1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行
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应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
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
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
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
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
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投标无效,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2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
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采购需求
(5)评标原则及办法
(6)合同
(7)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2.3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
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
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
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
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
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网
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投标人。
3.3投标
3.3.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投标应按照招标人标书要求有分包的按分包投标,且每包只能报一个方案进
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
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服务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价中;
4)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必须体现在
技术偏离表中;
5)采购人发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
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供
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招标
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采购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采购某
些品目的权力;
7)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
人和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2投标文件的制作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且必须编制目
录、页码。
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3.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投标的按无效标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未在政采云平台针对本项目于规定时间内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受到行政处罚的。
3.3.5投标报价
3.3.4.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范围报价。
3.3.4.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供货、
运输、保险、税金及其它附带服务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必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3.3.6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正式递交之日起90日历日有效。
3.3.7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等非现金方式缴纳。
2、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我公司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
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我公司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
除外。
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我公司退
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我公司退还,但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假技术参数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3.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文件中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必须签字或盖章,
要求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3.9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提供的规定格式见附件。
3.3.10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2026年09月30日11时00分之前】,将生成的“电
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
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3.3.11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3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采购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
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3.4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
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及投标人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开标后,将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公开宣读有效投标人的投标
报价,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采购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
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5评标
3.5.1评标流程
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流程详见第五章评标原则及办法。
3.5.2注意事项
在评标期间,评标过程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
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
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
内容。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
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3.6定标
3.6.1定标原则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6.2定标程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
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3.7中标通知书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
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
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所供产品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厂家医疗器
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
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
标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1合同授予原则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采购人确认的投标人。若因中标人违约或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
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8.2合同的签署、履约及验收
签署:采购人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需方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
任承担人。招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拒签、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依监督
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并可按照财政部令【2017】第87
号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
十二条规定办理。此时可由招标人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投标人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
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履约: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验收: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
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
资料一并存档。
3.9其他
中标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
负责解释。
3.10澄清与质疑
3.10.1综合说明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询问,采购
人和招标代理公司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认为招标
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干扰政府采购正常工作秩序。
3.10.2澄清或质疑答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
办法。
第四章采购需求
1、招标要求
1、设备商向设备购买方提供设备信息与PACS、LIS手麻系统、集成平台等系统的接口
方案,以保证该设备与以上使用系统的连接使用。(不另行收费)
2、设备原代码及维修密码无条件开放。
3、提供设备零配件报价表。
4、提供质保期结束后设备年维保费用报价表。
5、提供易损件价格报价表。
6、提供一次性医用耗材价格报价表。
7、投标人应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
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要求。
8、投标人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9、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10、带★参数均为重要参数,如不满足将视为对招标文件的不响应,投标将作无效标处
理。
11、售后服务2小时做出响应,24小时内抵达现场。
12、下述技术指标中凡有品牌描述或指向某品牌的指标描述均为参考指标。
2、采购清单
标项设备名称数量单位最高限制单价(万元)总价(万元)产地备注
1电脑恒温电蜡疗仪1台1515国产核心产品

3、技术参数
标项一:电脑恒温电蜡疗仪
电脑恒温电蜡疗仪
1、功率:2700VA±10%;
2、温度范围:1~99℃可调。
a)浸蜡温度设定范围:1~57℃可调,级差±1℃;
b)熔蜡温度设定范围:58℃~99℃可调,级差±1℃;
c)恒温箱温度范围:46℃~80℃可调,级差1℃;
d)温度保护:双重温度保护,并有声音提示。
3、熔蜡箱容积:140L,允差±10%;
4、石蜡熔点:48~55℃
5、过滤装置:双重不锈钢滤网、密目网50目;
6、蜡饼数:共计36层,6层递增,最多可出大中小蜡饼52块。
7、断电记忆:蜡疗仪断电半小时内,再上电,恒温功能可记忆;制饼时化蜡状态可记忆。
8、制蜡工作程序:
a)有自动、手动两种工作程序;
b)自动工作程序下,根据外界温度,自动选择外界温度较高模式和外界温度
较低模式。手动工作程序下,可自行选择外界温度较高模式和外界温度较低模式。
9、石蜡过滤装置:双重过滤方式:侧滤,滤网规格≥50目。
10、饼厚度:
a)蜡饼厚度分3级可调。
b)1级,蜡饼平均厚度8mm,允差±2mm。
c)2级,蜡饼平均厚度13mm,允差±2mm。
d)3级,蜡饼平均厚度18mm,允差±2mm。;
11、制蜡工作模式:
a)正常制蜡:机器按照熔蜡、排蜡、成饼顺序自动工作;
b)预约制蜡:机器按照预约的时间完成制饼模式;
c)快速制蜡:在熔蜡箱有足够蜡液的情况下选择此模式。
12、≥8寸液晶触摸屏,一键锁屏:参数设置完成开始制饼可一键锁屏,而且具有屏幕亮
度自动变暗、屏幕息屏;
13、一键启动制蜡模式;
14、语音播报功能;
15、观察窗尺寸:约高650×宽200(mm);
16、恒温箱内设有照明;
17、提示功能:故障自检报警功能,并附有错误代码提示。完成工作声光报警功能。
18、外热式熔蜡方式
19、融蜡槽≥140L,恒温箱≥184L×2;
20、消毒过滤:双重自动消毒模式(紫外线+高温),多重自动过滤功能;
21、安全防护:超流保护、超漏保护、温度保护、超温保护、电控超压保护5重电气安全
保护功能。
22、蜡液注盘时间:1.5min±10%。
23、制饼时间:最短1~2小时。
24、出蜡系统:三组独立出蜡系统。
25、蜡盘尺寸:470×390×21mm,允差±5%;
26、带有薄膜切割器,多种蜡盘,可制作多种尺寸蜡饼
配置清单:
1、主机1台
2、批灰刀2套
3、水平仪1个
4、滤网5个
5、蜡块200Kg
第五章评标原则及办法
5.1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5.1.1原则
招标代理公司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
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为单数。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
承担个人责任。
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1.2组织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从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和采购
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商务
审核和技术评价。
2)招标代理机构:由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招标文件的
制作,对外联系,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组分发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做好
招标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
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负责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拟中标结果进行审核。
3)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5.2评标内容及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
采购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审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评估投标人的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
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的
标准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
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6)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
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决
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7)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
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3评标的程序和方法
5.3.1评标程序
1、资质审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质审查,依据招标文
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符合性审查,审
查不合格者将被宣布其为无效响应。
(1)信用记录审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
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2)对投标人政采云资格响应文件模块资格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评审内容评审标准投标企业名称
12…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
3缴纳税收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无需纳税或免税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月社保缴纳证明,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
6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资格审查结果
不通过理由说明

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
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对于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将不再进行商务和技术部分评价,将被宣布其为无效投标。
符合性审查
评审内容投标企业名称
1投标函有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1…
2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文件按照要求签署、盖章。
5投标报价在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以内。
6投标人所报供货日期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
7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提供所投产品(配件)注册证或整机注册证或备案证明;一类产品的医疗器械需提供备案证明、厂家产品生产许可证;二类和三类产品的医疗器械需提供产品注册证、厂家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需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8按照投标须知要求金额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并提供了投标保证金证明。
9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免费质保年限(以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13为准);
10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审查结果
不通过理由说明

3、经资质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评标委员会
将对其商务和技术部分作进一步的综合比较和评价,以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
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
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
标准为:
1)根据财库《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价格给
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库《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
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库《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①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②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不享受中小企业评审
优惠。
4)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
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结合
具有环境标志、节能、无线局域网的产品报价占总项目的比例,优先采购。
5、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规则
为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现
就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根据财库〔2026〕2号文,做如下规定:
(1)启动审查的情形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
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
(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审查流程及要求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
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
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
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
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
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
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
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
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
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
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
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
一并归档。
5.3.2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
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
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
价)×价格权值×100%。为使政府采购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评标高度关注综合性价比,
招标人不承诺最终最低报价中标,对未中标投标商不作任何解释说明。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
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具体评分分值如下:
评标因素内容
价格(30分)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合理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注:1、价格评分取值至小数点后第2位,2位以后四舍五入。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商务、技术(70分)业绩(5分)根据投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所投标项的核心产品销售业绩: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每一份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加1分,直至满5分。(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清晰可辨认,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得分。)
环保节能产品(1分)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有政府采购节能产品(不包括强制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得1分。(投标文件中对所供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须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中列明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注: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配置及性能指标(48分)1、供应商须对照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全部内容逐条在《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中列明响应内容及是否偏离等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在“备注”栏说明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的具体位置或页码)。2、对《采购需求》中带“▲”参数,每出现一条负偏离扣5分;其他参数每出现一条负偏离扣2分。负偏离超过15条本项不得分。注:投标人须对本采购文件技术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结合所投产品的实际参数值,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品彩页、功能截图、证书、查询链接、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

配送及安装实施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及安装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①配送计划、②安装调试方案、③测试与试运行等。以上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6分,每缺失一项内容扣2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每项内容2分,扣完为止。
售后服务(3分)具备稳定的专业维护工程师,并具备相应的资格证明,得2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具备稳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资格证明,得1分(需提供证明材料)
质保年限响应时间(3分)在满足质保年限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分,最高得3分。
培训方案(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及安装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①培训内容、②培训方式、③培训覆盖面、④预期培训效果等。以上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4分,每缺失一项内容扣1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0.5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每项内容1分,扣完为止。

5.3.3变更采购方式后采用的评标方法
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由公开招标变更为竞争性投标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后,原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将选择“最低评标价法”作为评标方法。
5.4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
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
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本章节5.6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
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
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
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属范围。说明应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5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5.5.1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5.5.2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
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
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
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5.6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
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
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
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1)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
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7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5.8投标人的严重违法行为
1)提供回扣或其他商业贿赂,进行非法促销活动;
2)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报价,扰乱市场秩序;
3)相互串通投标,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
利益;
4)以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专家行贿的手段牟取中标;
5)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6)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
务、不按时缴纳中标服务费;
7)对招标采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恶意报价行为或者其他行为;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5.8.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在本招标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有权宣布其中标无效。
5.8.2采购人在中标后和履行合同的任何时候确认投标人在投标和履约过程中有严重
违法行为,有权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提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并对情节严重者在两年内
拒绝接受其投标。
5.9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同级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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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合同(仅供参考)]
1、合同条款
1、定义
1.1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
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
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
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
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买货物的单位。
(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投标人。
(7)“项目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的地点。
(8)“天”指日历天数。
2、原产地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3、技术规格和标准
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结果表,合同所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果所供货物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表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
标结果表为准。
3.2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进口货物有中国进出口商检局认
证标志),并为正规制造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由卖方负责。
4、专利权
4.1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
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
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5、包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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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
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
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但不论采取何种包装形式,供方均需确保无破损,无污染,且方便二次运输。因包装
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包退包换。
5.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6、包装标记
6.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样标
明以下各项:
(1)项目名称:
(2)合同号:
(3)收货人:
(4)到站:
(5)货物的名称、包号、箱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8)发货单位:
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
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
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6.2标识设备配置信息卡片。
7、装运条件
7.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个日历日以传真或邮件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
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以挂
号信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
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
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7.2货物到达指定点后,由卖方负责清点、检验合格的日期应视为是货物的交货期。
8、装运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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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卖方应在货物装货后发运前24小时内以传真或邮件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
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卖方应将其重量或
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
9、保险
9.1按合同提供的设备、工具等,从卖方至合同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由卖方负责投保
并承担全额保险费。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
10、付款
10.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0.2付款方式以与甲方签订合同为准。
11、伴随服务
11.1卖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1)负责货物现场交接验收等,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2)买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卖方负责;
(3)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义务;
(4)免费培训买方操作人员;
(5)卖方对所供产品保质期为自生产日期起1年。
11.2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支付。
11.3卖方应提交与货物相符的中文(或双方同意的其它语言)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样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服务手册等。
11.4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发运。
12、质量保证期
12.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用一流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
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12.2根据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至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
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
求的产品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2.3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定质检部门检验,
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方可通知卖方停止供货,
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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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
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3、验收
13.1买方根据需要将派人参加中间监制和出厂验收或派代表参加交货地点验收。
13.2到货验收买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合
格”字样,逾期验收视为验收合格,验收费用由卖方承担。
13.3买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
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定质检部门检验,检
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方可通知卖方停止供货,
解除合同。
13.4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在其使用期内
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13.5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
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
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
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14、服务
14.1在卖方的货物到达现场后,卖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与买方代表一起清点货物,办
理有关手续。
15、索赔
15.1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和验收期
限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
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
装卸费以及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
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
质量保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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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个日历日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
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10个日历日内或买方同意延长时间,按买方
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
赔金额。
16、延期交货
16.1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6.2除卖方因不可抗力外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按18.1条加收误期赔偿。
17、延期付款
买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付款条件,按时付款。
18、误期赔偿
除合同第19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
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方法,赔偿费按合同总价款每天
0.1%计收。但违约损失赔偿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设备或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30%。如果达
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19、不可抗力
19.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
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
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
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19.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
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
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0、税费
卖方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21、履约保证金(无)
21.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所规定金额的
履约保证金。
21.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1.3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电汇(汇票)或支票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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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2、争端的解决
22.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
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3、违约终止合同
2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并交付工程;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不正当行为;
(4)成交人未按谈判响应性文件实施。
23.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
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设备类似的设备,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设备所超出的部
分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4、转让与分包
除买方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5、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发送,该通知发送到本合同所确认
的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
26、合同生效及其它
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
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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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协议书]
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的有关规定,经
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金额(元)质保期备注

第二条:合同价格
1、货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总价中包括货物金额、安装费、包装费、软件接口费、运输费及运输途中保险费、
装卸费及税金。本合同价格一般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确认的货款结算依据: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书,乙方开具的
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结算书等。
2、货物验收合格,甲方出具验收结算书后付款。
第四条:交货、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
疆医院)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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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货时间:20年[月日前]
3、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货物在运输或邮寄
途中发生毁损或丢失,由乙方负责。在运输途中、交货前、卸货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货物受
损的,由乙方负责承担。
4、货物到达后,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安装后由甲方验货。并对
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共同签字确认。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退货,预缴押金的要全额退还,
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
1、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甲方出具的验货结算书。
4、乙方所提供的其他承诺。
第六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和
行业的相关标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或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并有权解除
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
2、乙方所提供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
拒收,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缴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产生其
他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货款的
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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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7、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第八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和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并在不可抗力发生
之日起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
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如不可抗力影响双方合同正常执行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
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
3、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可以减轻或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一方
不能证明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是因不可抗力的,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
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
属医院新疆医院),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书面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双方达成协议的,按新协议执行,并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
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备案。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甲乙双方
均有权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
投诉或向合同签署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如双方盖章签字日
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盖章签字方的盖章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3份,乙方2份、招标代理公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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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和双方授权[]
代表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必须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
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备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签约日期:20年月日,签约日期:20年月日
注:最终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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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件]
附件1: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标项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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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
币种:人民币

序号项目名称标项名称投标总报价(元)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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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日期自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到货安装完毕

备注:1、本表格式不得更改,投标人只能按要求填报。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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