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运维及安全服务项目(新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运行维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 发布日期:2026-10-09

【招标结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运维及安全服务项目(新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运行维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乌鲁木齐市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华恒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运维及安全服务项目(新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运行维护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新疆达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HHTD-DL-20261046-01
二、项目名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运维及安全服务项目(新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运行维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1新疆达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38号天和·新城市广场1+2商业办公楼16层B单元办公5室报价:***(元)87.0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运维及安全服务项目(新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运行维护项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运维及安全服务项目(新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运行维护项目)本次项目为现有安全设备维保升级服务采购,针对环科院现有SSLVPN、边界防火墙、业务防火墙、Web应用防火墙WAF、入侵检测防御系统、漏洞扫描系统、安全日志审计系统、网络行为审计系统、APT高级威胁检测、运维安全堡垒机、安全隔离网闸、终端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库审计系统、防火墙共14类安全设备,采购为期12个月维保升级服务,保障设备病毒库、入侵特征库、URL库、漏洞POC库、威胁情报、软件版本全年免费一批软件集成实施服务,数据库审计、防火墙、SSL VPN、日志审计等进行更新升级。服务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维保服务开通配置。通过本项目维保服务的实施,自治区环科院现有网络安全设备能够得到持续升级维护,信息化系统将在专业管理下实现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性能和用户体验的全面提升。通过设备维保升级、现场巡检、应急处置、硬件故障备件替换等多方面的措施,确保信息化系统能够高效运行,为自治区环科院的各项工作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同时,项目将通过风险管理和持续优化,保障安全设备防护能力持续有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闫红,梁冬梅,李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428号
联系方式:181396962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恒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21楼A21-235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运维及安全服务项目(新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运行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206.4K
中小企业声明函
90.9K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运维及安全服务项目(新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运行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HHTD-DL-20261046-01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华恒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邀请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8
第四章采购需求26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27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9
第一章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运维及安全服务项目(新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运行维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8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TD-DL-20261046-01
项目名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运维及安全服务项目(新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运行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运维及安全服务项目(新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运行维护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一批软件集成实施服务,数据库审计、防火墙、SSLVPN、日志审计等进行更新升级。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服务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维保服务开通配置。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22日至2026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8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10月08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428号
联系方式:181396962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华恒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21楼A21-235
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条目内容
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
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招标项目:□是■否
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
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
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HHTD-DL-20261046-01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运维及安全服务项目(新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运行维护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

10.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

条款号条目内容
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3900元(大写:叁仟玖佰元整);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保证金收款人:新疆华恒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长沙路兵团支行账号:30706101040009006行号:103881070615 注: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保函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无效。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磋商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网银转账或银行电汇(须从其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11.8.5磋商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
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 日历天。
17.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分钟。
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随机抽取
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
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
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总工办;联系电话:15899168386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21楼A21-235。
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5000元。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中小企业定义:
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
4.4正版软件
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4.6采购需求标准
4.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6.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5响应费用
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采购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
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响应文件构成
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0报价
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11磋商保证金
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3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保函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
11.4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11.5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11.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7.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1.7.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11.7.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8.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8.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响应有效期
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
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响应文件的提交
14.1本项目使用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
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评审
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
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
17.2本项目解密使用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
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
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
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18磋商小组
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六确定成交
20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终止
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3签订合同
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4询问与质疑
24.1询问
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2质疑
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5代理费
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方法
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5获取磋商文件 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提供政采云平台的获取采购文件回执函

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
1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标段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标段预算金额或者项目/标段最高限价;
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6签署、盖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8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9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11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
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
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
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
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
■无,按下述3.2.2-3.2.6项规定修正。
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2.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___。
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
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
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4.7其他:/。
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5.4关于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及处理方式
5.4.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本条中响应报价指的是最后报价)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4.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7报告违法行为
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评标标准
分值(权重)评分标准
报价部分(10分)报价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分值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 。
商务部分15分履约能力2分要求供应商具备完善的资质认证体系,1、持有由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颁发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三级及以上);2、持有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工程)企业能力评估证书》(甲级)或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以上两项每项1分,最高得2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项目业绩6分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关键页至少包含首页、金额页、清单页、双章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资料不全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团队人员配备7分供应商提供技术过硬的项目服务团队,具体要求如下:所有人员需提供证书印证资料和近三个月供应商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提供工程师2人,其中2人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网络工程师(高级)及以上证书,每人1.5分,共计3分,未提供或人员不够不得分;2、提供项目经理4人,其中4人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项目经理(高级)及以上证书,每人1分,共计4分,未提供或人员不够不得分;以上人员提供证书印证资料和近三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技术部分75分技术指标响应程度49分标 “★” 为重要服务参数,共4项,每项8分,满分32分。不满足一项扣8分,扣完本小项为止。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的,本小项不得分。非 “★” 为一般参数,满分17分,每出现一项不满足或者负偏离扣 1 分,扣完本小项为止。
服务保障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做出的服务进度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①保证措施方案详细、完善;②切实可行且重点内容突出;③数据及成果保密措施严谨、周全。方案详细、时间节点明确,重点突出,措施严密、可行、有针对性得 10分;方案较为详细,措施较完整、基本可行得6分;措施笼统、针对性不强,仅泛泛描述“加强管理”“做好保密”,缺少具体举措,或重点不清晰得2分;理解错误或存在缺项漏项不得分。
质量保障措施制定6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完整的、合理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保证措施实施细则;②项目进度计划及质量控制实施细则③项目风险控制措施等;质量保障体系严密,控制具体,识别出本项目主要风险点得6分;措施较完整,可操作性较强得3分;措施简单,缺少细则及实际控制手段得1分,理解错误或存在缺项漏项不得分。
售后方案10分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①售后服务体系与组织架构和服务响应机制与等级承诺;②故障及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与恢复流程;③定期巡检与预防性维护;④备品备件备机保障与供应;⑤维保开通、文档交付、沟通协调及验收保障措施。共5项内容,每项内容2分,满分10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未按要求提供方案本项不得分。注:缺陷是指:①每项内容缺项、内容不完整;②仅有框架标题,单纯复制招标要求,无针对本项目的实质性措施;③直接套用通用模板,未结合本项目多品牌安全设备维保实际场景编制;④内容前后矛盾、业务流程表述错误;⑤服务响应、巡检、备件备机等指标不符合磋商文件及行业规范;⑥保障措施笼统空泛,无法满足本项目常态化网络安全运维保障需求,以上任意一种即判定为缺陷。

第四章采购需求
1.1一、项目概况
新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主管、自治区环科院建设,平台集成利用卫星遥感、云计算、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形成多时相、多尺度、多类型、多专题数据的快速处理和综合分析能力,实现对全疆生态保护红线区人类干扰活动、生态系统状况及变化等生态环境问题的识别,动态反映全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系统状况,及时发现全疆生态保护红线问题,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及地州各级生态环境局用户提供生态保护红线监督业务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和高效监管的遥感信息技术服务。平台业务系统为B/S架构,单位用户、管理员用户可通过PC端浏览器访问系统。
本次项目为现有安全设备维保升级服务采购,针对环科院现有SSLVPN、边界防火墙、业务防火墙、Web应用防火墙WAF、入侵检测防御系统、漏洞扫描系统、安全日志审计系统、网络行为审计系统、APT高级威胁检测、运维安全堡垒机、安全隔离网闸、终端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库审计系统、防火墙共14类安全设备,采购为期12个月维保升级服务,保障设备病毒库、入侵特征库、URL库、漏洞POC库、威胁情报、软件版本全年免费升级,保障网络、数据、应用层面安全,保障现有信息化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1.1.1安全服务
(1)保障网络安全增强系统安全性:保护信息化系统和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系统被攻击。通过采购设备维保升级服务,实现多层次的安全防护,依托防火墙、入侵检测防御、WAF、APT检测、堡垒机、网闸等安全设备规则库、特征库、漏洞库、威胁情报持续升级更新,定期完成漏洞扫描,及时处置安全漏洞。建立严格的权限管理机制,确保只有授权用户才能访问系统和数据。制定和执行数据加密策略,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保护。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安全事件响应:系统故障和中断:建立完善的系统监控和预警机制,依托维保服务7×24小时远程技术支持,硬件故障4小时响应,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执行设备年度2次上门现场深度巡检、设备硬件健康检测、安全策略合规优化,出具正式巡检报告。
数据泄露和丢失:依托全套安全设备持续升级,开展漏洞扫描;提供全年不限次数网络安全事件攻防处置、攻击溯源、漏洞整改加固服务,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件影响。硬件故障场景提供24小时同性能备机临时替换、符合用户现场的备件免费更换。
运维工作不到位:通过维保服务实现标准化运维,完成策略优化、硬件检测,提升运维质量。
(2)保障数据安全数据维护:确保系统安全设备特征库、漏洞库、软件版本全年免费升级,保障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制定和执行数据备份策略,确保重要数据的定期备份和异地存储,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与恢复测试,以防数据丢失。建立数据恢复机制,确保在数据丢失或损坏时能够快速恢复。定期进行备份恢复演练,验证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的有效性。
数据管理:依托安全日志审计、数据库审计系统完成日志监控与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实施全面的安全防护措施,覆盖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多个层面。依托维保持续规则库升级,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和漏洞扫描,及时修复安全漏洞和隐患。建立安全事件响应机制,提供全年不限次数攻防应急处置,快速响应和处理安全事件,减少安全事件的影响和损失。
(3)保障应用安全依托WAF、入侵防御、漏洞扫描设备持续升级,完成漏洞扫描、安全配置、身份验证和授权等检查,确保应用程序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对系统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严格控制数据的访问权限,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用户才能访问和使用数据。定期对数据安全进行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风险。
1.2本项目的建设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实施计划详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通过本项目维保服务的实施,自治区环科院现有网络安全设备能够得到持续升级维护,信息化系统将在专业管理下实现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性能和用户体验的全面提升。通过设备维保升级、现场巡检、应急处置、硬件故障备件替换等多方面的措施,确保信息化系统能够高效运行,为自治区环科院的各项工作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同时,项目将通过风险管理和持续优化,保障安全设备防护能力持续有效。
1.3二、服务内容
★1、现有安全设备服务清单
序号服务项目品牌规格型号及服务内容设备数量
1SSLVPN维保服务深信服VPN1000B1125D全年维保服务(1年)2
2边界防火墙维保启明星辰USGFW4000TNF3650年度软件升级维保(1年)2
3业务防火墙维保启明星辰USGFW4000TNF3650设备维保升级(1年)4
4Web应用防火墙WAF维保启明星辰WAF6000T5全年安全防护维保(1年)2
5入侵检测防御系统维保启明星辰NT6000HDPro规则库升级维保(1年)1
6漏洞扫描系统维保深信服YJ1000B1150年度漏洞库升级服务(1年)1
7安全日志审计系统维保深信服SIPLoggerC650日志规则升级维保(1年)1
8网络行为审计系统维保深信服AC1000B1250应用库升级服务(1年)1
9APT高级威胁检测维保启明星辰APT3000LPro威胁情报升级(1年)1
10运维安全堡垒机维保启明星辰OSM8600T审计规则升级维保(1年)2
11安全隔离网闸维保启明星辰GAP60003650BDRP策略库升级(1年)1
12终端安全管理系统维保深信服EDR终端防护升级维保(1年)1
13数据库审计系统维保启明星辰DA500UEP审计规则升级(1年)1
14防火墙维保启明星辰USGFW310TNF1650R基础维保升级(1年)1

技术服务要求:
本项目为14类安全设备12个月维保升级服务,投标人须全部满足以下服务要:
★1、服务周期≥12个月,全部设备病毒库、入侵特征库、URL库、漏洞POC库、威胁情报、软件版本全年免费升级。
★2、提供7×24小时远程技术支持;硬件故障≤4小时响应,24小时同性能备机临时替换,符合现场试用设备的备件免费更换。
★3、服务期内完成每年不少于2次上门现场深度巡检、设备硬件健康检测、安全策略合规优化,并出具正式巡检报告。
★4、提供全年不限次数网络安全事件攻防应急处置、攻击溯源、漏洞整改加固服务。
以下为一般服务要求:
1、本项目所有维保服务为正规维保,特征库、版本升级为官方正版升级,不得使用破解、非官方版本。
2、维保实施全过程不得影响采购人现有业务系统正常运行,若因投标人实施操作导致系统运行异常,投标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整改。
3、服务期内硬件故障维修所产生一切费用(人工、材料、设备运输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4、维保开通后双方共同核对每台设备维保授权、升级服务有效性,做好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5、投标人须保证全部设备维保服务正常生效,如出现授权失效、无法升级等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解决。
6、质保期满后,投标人应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承诺可提供上门维护,后续维保可提供优惠报价。
7、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不符合现场使用的设备备件、备机。
投标人须针对本章节全部条款编制《技术偏离表》逐条响应,明确为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并按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三、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需涵盖全部维保服务、技术支持、上门巡检、备件备机、应急处置、报告出具等全部费用。本项目采购预算19.50万元(大写:壹拾玖万伍仟圆整)。
(二)不接受进口产品维保。
(三)交货/服务完成时间及地点
服务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维保服务开通配置。质保服务期:免费质保服务壹年,自到货验收后起算。服务地点:新疆乌鲁木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内)。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软件售后服务履约保证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完成软件升级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开具本合同总金额100%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00元(大写:壹拾玖万伍仟圆整)。所有款项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等额正规增值税发票,若乙方未按要求提供发票,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对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质量保证
1.服务质量承诺:合规性:所提供维保服务均为正规维保授权,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安全运维标准。服务:保证全部维保服务为对应设备生产制造单位直接提供提供,特征库、版本升级均为官方正版升级。技术先进性:维保服务覆盖全部设备对应最新特征库、威胁情报、软件版本更新。
2.项目实施质量承诺: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设备维保开通、升级配置,开展现场巡检、策略优化、出具巡检报告。维保实施全过程不得影响甲方现有业务系统正常运行。若因乙方实施操作导致系统运行异常,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整改。
3.服务期:免费质保服务壹年,自到货验收后起算。在服务期内,凡因设备本身问题出现的任何硬件故障,乙方提供免费维修、同性能备机临时替换、符合现场设备的备件免费更换。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材料、设备运输等)均由乙方承担。
(六)售后服务内容
投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1)远程支持提供7×24小时远程技术援助,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完成特征库、版本远程升级配置。
(2)现场响应硬件故障4小时响应,硬件故障提供24小时同性能备机临时替换;每年提供2次上门现场深度巡检、设备硬件健康检测、安全策略合规优化并出具正式巡检报告;提供全年不限次数网络安全事件攻防应急处置、攻击溯源、漏洞整改加固服务。
(七)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八)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服务期内硬件故障由乙方提供符合现场设备的备机、备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不符合现场设备的配件。
(九)验收标准
1.维保服务开通后,甲乙双方共同核对每台设备维保授权、升级服务有效性,做好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乙方应保证全部设备维保服务正常生效,如有授权失效、无法升级等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解决。
3.3.乙方需提供设备生产制造单位出具的维保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约定的上门巡检并提交正式巡检报告。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全部设备维保授权生效,可正常完成病毒库、特征库、漏洞库、威胁情报、软件版本升级,服务内容与采购合同一致。
3.2维保授权材料齐全。
3.3完成约定服务内容并经采购人确认。
4.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
(★本合同文本仅供参考,最终签订文本以甲乙双方签订为准。)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受托方(乙方):单位全称(与印章一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2026年月日-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赵志刚
项目联系人:赵锋涛
联系方式:18999982829
电话:0991-3838947传真:0991-3838944
电子信箱:hkyywb@qq.com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428号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本合同根据政采云平台2026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招标结果。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例如:作为受托技术服务单位,按照甲方最终客户关于XXXXXX系统运行提出的要求,担负XXXXX系统存在问题的修复改进,设备运营技术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等。
2.技术服务的内容:
例如:
(1)维护信息管理系统,维护范围是XXXXXX系统的XXXX功能模块,提供技术支持;
(2)指导解答XXXXX系统日常操作中业务办理、查询、统计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3)解决因系统自身问题导致的系统故障;
(4)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XXXXX系统的系统升级、业务变更、设备及网络链路巡检、培训等服务。
(5)提供XXXXX系统软件升级改造项目的系统升级、软件修改、业务变更、系统维护、设备及网络链路巡检等服务。
3.技术服务的方式: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技术服务目标派遣2名技术服务工程师驻场服务。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XXX
2.技术服务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4.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例如: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
2、提供工作条件:
(1);
(2);
3、其他:。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例如: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其中技术交易额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无硬件费用。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软件售后服务履约保证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完成软件升级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开具本合同总金额100%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00元(大写:壹拾玖万伍仟圆整)。所有款项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等额正规增值税发票,若乙方未按要求提供发票,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对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甲方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企业税号:12650000MB1U80900P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项目所有工作资料、成果,不包括依法需披露的情形。
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相关参与人员。
3.泄密责任:乙方违反保密协议,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乙方完成的成果以各种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乙方应当按技术咨询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
第七条双方确定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服务工作成果:
例如:1、各软件的用户手册、软件成果技术服务报告等。
2、全部技术服务设计方案和其他技术服务资料、附件等。
3、技术服务成果交付的时间:项目甲方指定交付期内完成本合同约定所有开发内容,并提交甲方验收。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技术服务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方式处理: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
第九条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按每迟延一日支付全部合同款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逾期付款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视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按每迟延一日支付全部合同款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
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与对方保持及时畅通的联系。
2.在合同期限内沟通项目进展、协调工作条件、技术方案等事项,共同促进项目如期完成。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统治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解除本合同;
1.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政策调整(变化)、社会重大事件等需要终止本合同的。
2.项目实施方案在合同期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3.发生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需要变更的。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无。
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供应商名称: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
1
2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4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5响应书(实质性格式)
响应书
致:(采购人)
我方参加你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
(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6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
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
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
效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
兹证明,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7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元)
大写小写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8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数量合价(元)备注/说明
1
2
3…
总价(元)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9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
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响应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 ,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
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

注: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1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2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最后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
序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元)其他声明
大写小写

注:1.此表中,每包的最后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3.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13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数量合价(元)备注/说明
1
2
3…
总价(元)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3.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14最后报价构成表(如有,磋商后提交)
14-1联合体最终报价情况说明
序号联合体成员名称联合体成员类型(选择)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
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
…
合计

注:1.如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则必须选择一种表格填报,否则响应无效。
2.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3.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运维及安全服务项目(新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运行
维护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运维及
安全服务项目(新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运行维护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承建企业为新疆达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
为3563.94万元,资产总额为2830.6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
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新疆达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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