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乌鲁木齐市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国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2026-XJGT-ZZQFY-HWCG-05
二、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若斌,郝华,孟山,赵勤,于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469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78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天河新城市广场A座14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发布版-公开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9.16.doc
712.3K
采购项目编号:2026-XJGT-ZZQFY-HWCG-05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文件
厂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新疆国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天河新城市广场A座1403室
二〇二六年十月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人(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789号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新疆国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天河新城市广场A座1403室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4
第二部分招标说明10
第一章总则10
第二章招标文件12
第三部分投标说明14
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证明14
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14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19
第四章开标30
第五章评标24
第六章定标26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31
第五部分合同部分37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1
报价要求响应文件42
资格响应文件43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4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2026-XJGT-ZZQFY-HWCG-05
2、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元):标项1:320万元
4、最高限价(元):标项1:320万元;
5、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以合同签订为主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仅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7日至2026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7日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7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绿色发展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13号)。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78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天河新城市广场A座1403室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2部分招标说明
第一章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中所叙的货物供应。
2.投标资格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参加投标的按无效标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未在政采云平台针对本项目于规定时间内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受到行政处罚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制作响应性文件电子标书的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一致,或制作响应性文件电子标书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的;
(3)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标书及备份标书)均无法满足正常开标、评标使用功能的;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领取采购文件时不一致且无有效变更证明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
(7)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应当否决的投标。
6.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定义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7.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7.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新疆国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7.3“招标方”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
7.4“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6“投标人代表”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某一代表自己参与和处理与投标项目有关事宜的自然人。
7.7“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文件中指与投标人标准公章一致的投标人电子签章。
7.8“响应性文件电子标书”指利用政采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性文件电子标书制作工具”编制的响应性文件电子标书加密标书及与加密标书同时生成的备份标书。
7.9“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并由采购人确定的投标人。
7.10“货物”、“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7.11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货物中的相关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7.12“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产品。
7.1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7.1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质保、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
7.15“投标”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7.16“标段/标项(包)”系指一个完整独立的投标项目。
8.投标费用
8.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与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2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采购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第二章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构成
9.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招标须知
第二部分招标说明
第三部分投标说明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合同部分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范本格式)
9.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10.1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的任何时间,招标方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政采云平台内发布公告,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10.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10.3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约束力。
11.质疑须知
投标人如需提出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第三部分投标说明
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证明
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
1.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
1.4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
2、要求
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份数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2.2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标项投标,也可根据本企业生产或代理产品的情况对部标项进行投标,但不允许投标人对某一标项中的一项或部分项进行投标。招标人可选择一家投标单位为所有标项的中标人,也可选择若干个投标单位分别中标。
3、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3.1招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
3.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
4.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4.1.1报价要求响应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分项价格表
4.1.2资格响应文件:
(1)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4.1.3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一、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2-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附件2-2)
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附件2-3)
二、投标函(附件3-1)
三、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3-2)
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附件3-3)
五、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附件3-4)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如有提供,不享受相关政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附件3-5-1)
2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附件3-5-2)
3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3-5-3)
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附件3-5-4)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5-5)
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附件3-5-6)
七、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表及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表(附件3-6)
八、近三年经营业绩表(附件3-8)
九、产品简要说明一览表(附件3-9)
十、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附件3-10)
十一、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3-11)
十二、技术服务方案(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质保年限响应时间等)
十三、其他资料
十四、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4.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4.2.1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4.2.2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人公章的电子签章。若无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投标。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或签字。若无电子签章或签字,则视为无效投标。
4.2.3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报价响应文件、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并制作在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响应模块。若投标人文件制作与相应模块不对应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2.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样品视为无效样品。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4.4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5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格式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投标报价
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6.2开标一览表
提交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填写,签字并加盖公章。
6.3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明细报价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明细报价表中的报价。
6.4投标人应在明细报价表上标明综合单价和总价。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5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对于出现的政采云平台开标唱标环节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现象,视作选择性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6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6.7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6.8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下列几项费用:
(1)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2)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运输、保险及其它附带服务的全部费用;
(3)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货物,其货物的投标价即交货价中,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支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
(4)综合单价必须包括货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运输保险、售后服务、培训及其它必需服务的报价。
7.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7.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7.2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标准做出响应。
7.3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并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及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
(2)货物主要部件的详细资料,包括检验报告等;
(3)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服务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业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供货来源信息。
7.4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的或仅仅复制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并与实际提供设备参数不符,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5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高质量产品,不能提供劣质“三无”产品(无厂址,无商标,无合格证)。
7.6产品资料和检测报告所反映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将作为验收产品实物的依据。
7.7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7.8投标人在阐述上述时应注意招标文件“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采购方满意。
8、投标有效期
8.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8.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见前投标须知前附表
1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前投标须知前附表
11.投标保证金
11.1招标方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2投标人应当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或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1.3投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从投标人账户转出,须于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达新疆国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人民币)。如是本地转账支票需于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向新疆国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送达,如投标保证金为汇款形式的,(汇款时汇款单填写内容须备注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简写)。
11.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5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企业退还保证金前,需将采购合同彩色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本项目负责人邮箱(详见前附表),并提供采购合同彩色扫描件纸质版打印件。
11.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为违约金: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打架斗殴,扰乱会场秩序;
(6)中标人拒绝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并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标记
12.1任何不完整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2投标人应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
13、投标截止时间
113.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13.2投标截止时间以政采云中心政采云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其投标文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修改或撤销。
14.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
第四章评标委员会
15.评标委员会
15.1招标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向招标方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15.2评标委员会人选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5.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5名人员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评委确定方式:开标前于政采云专家库中抽取。
15.4按前款规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由招标方从专家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工作需要时,可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选定评标委员会的人选。
15.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并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目的;
(2)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15.6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
15.7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好处。
15.8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本次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5.9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五章开标
16.开标
16.1本项目开标的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16.3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16.3.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16.3.2与加密标书同时生成的备份标书,在出现异常情况进行异常处理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备份标书,异常处理好的备份文件与其他正常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一样有效。平台会校验标书一致性及标书身份识别,切勿手动修改标书。供应商生成的后缀格式为.bfbs的备份标书无法查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在开标解密时异常处理使用。
16.3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所有投标人电子标书解密完成后开启签字时段,各投标人须在开启签字时段10分钟内完成签字确认,政采云签字时段逾期未签字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6.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7.资格审查
17.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17.1.1信用记录审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17.1.2对投标人政采云资格响应文件模块资格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表
审查项目有一项不满足则结论为不合格。
17.3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第六章评标
18.评标依据
18.1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评标委员会将对认为需要(不是每一个)的投标人进行询标,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询标时投标人代表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作书面记录,并对答疑和澄清的内容做出书面答复。
19.2答疑和澄清的内容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的价格、技术指标和参数等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澄清文件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评标过程的保密
20.1开标后,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投标项目的评标。
20.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招标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1.初步评审
21.1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招标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
21.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
21.4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1.5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满足。未能在实质上满足的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
21.6投标人不得误导、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21.7对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条款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出现计算性错误,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2)评标委员会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满足。实质性满足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重大偏离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和质量,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满足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满足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外部证据;
(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满足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满足的投标。
符合性审查
1.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
2.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果,通过打“√”,不通过的打“×”。
3.请填写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审查的供应商的原因。
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通过的投标企业,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阶段,未通过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的企业,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不进入后期评审阶段。
21.8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小微企业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折扣,折扣的价格将作为评审价格.
中小企业价格折扣比例及方法
21.9在前款基础上,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等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折扣,折扣的价格将作为评审价格。
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价格折扣比例及方法
说明:1.如有多种产品符合此项政策时,折扣价格为每种产品的折扣金额汇总。
2.若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只进行一次价格折扣认定。
3.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该产品不进行价格折扣认定。
22.详细评审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所有投标产品的技术和商务部分进行详细评审。
22.2在评审过程中,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22.3采用综合评分法衡量投标文件在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依据得分高低,依次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2.3.1当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以投标价格低者排位在前。
22.4根据综合评分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方。
22.5评标和定标一般应当在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金额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等特殊项目的评标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在开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提前3天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6评审总得分
22.6.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评审总得分=F1+F2+……+F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
22.6.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有效投标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2.7综合评分明细表
22.7.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评审因素与量化指标相对应为原则。
22.7.2综合评分明细表如下:
标项1综合评分明细表
A:报价得分30分
B:技术部分评分65分
C:商务部分评分5分
第七章定标
23.定标标准
23.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经评定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23.2如果确定中标人没有条件圆满履行合同,招标方有权按照投标人的得分高低把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2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4.1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全部投标的权力。
25.中标通知书
25.1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5.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5.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八章授予合同
26.签订合同
26.1中标人收到招标方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数量在10%的幅度内予以增加。
26.3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
26.4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5不允许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
27.合同签订、货物(服务)交付采购人使用后,采购人将依据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内容组织项目履约验收。
28.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29.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扫描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送到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邮箱以进行备案留存。
十二、保密和披露
30.保密和披露
30.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30.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0.3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标项1:★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
技术要求:
1.4K超高清视频信号输出;
2.一体式及分体式设计;
3.▲控制模式:非液晶触摸式控制面板,可避免误触,通过触摸按压或键盘操控;
4.支持镜体热插拔;
5.▲视频信号光纤传输,速度更快,抗干扰更强;
一、图像处理器:
1.▲分辨率≥3840×2160;
2.具有电子滤光功能;
3.具有DVI,VGA,S-Video,CVBS,12G-SDI(4k),HDMI(4k)等信号输出方式;
4.具有自动白平衡功能;
5.▲带有自适应融合调光功能,可对暗区等检查部位提供调光功能;
6.特殊光成像:≥3种独立特殊光成像模式
7.具有双模式或双光观察功能;
8.具有全自动测光、平均测光和峰值测光模式;
9.可设置白光观察模式的色彩风格,3种可选;
10.具有轮廓增强功能,可突出显示病变组织范围及轮廓
11.▲具有超分辨成像功能或炫彩光谱成像功能或色彩分离成像功能;
12.复合图像增强功能;
13.具有构造增强功能,可突出显示病变组织中的多重纹路、血管及纤维构造;
14.综合纹理增强功能高、中、低三档可调;
15.对比度调节≥3档可调;
16.图像降噪功能;
17.图像可冻结及预冻结;
18.图像放大功能:可兼容≥4倍电子放大功能;
19.具有图像保存和视频录制功能,支持图像查看、视频回放;
20.主机内置病例管理系统;
21.除外置硬盘外主机需具备内置硬盘容量≥1TB;
22.支持DICOM标准协议;
23.具有PBP功能(画面并排功能),PBP位置可配置,PBP尺寸可选;
24.▲系统可适配同品牌的常规胃(肠)镜、支气管镜、光学放大胃(肠)镜、超细胃(肠)镜;
25.▲系统可适配同品牌的超声主机及超声穿刺内镜、超声微探头系统;
26.▲系统可适配同品牌的十二指肠镜;
27.▲配置内窥镜用超声微探头系统一套,与图像处理器主机同一品牌;
二、内窥镜冷光源:
1.▲采用≥5路LED灯实现照明设计的多光谱照明光源,具备高亮度、高对比度特殊光照明;
2.支持白光和≥4种特殊光照明模式;
3.▲光源平均连续使用寿命≥40000小时;
4.具有手动和自动两种调光模式;
5.气泵流量≥4档可调;
6.前面板上设有光源寿命指示灯;
7.具有透光功能及过热保护功能;
三、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检查):1根
1.视场角≥145°;
2.景深为:2-100mm;
3.头端部外径:≤9.1mm;
4.插入部主软管外径:≤9.0mm;
5.最小器械孔道内径≥2.8mm;
6.弯曲角度:上≥210°下≥120°,左右各≥100°;
7.工作长度为≥1000mm;
8.具备有辅助送水功能;
9.镜体操作部具有≥5个自定义功能远程控制按钮;
四、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治疗):1根
1.视场角≥145°;
2.景深为:2-100mm;
3.头端部外径:≤9.7mm;
4.插入部主软管外径:≤9.5mm;
5.最小器械孔道内径:≥3.2mm;
6.弯曲角度为向上≥210°,向下≥160°,左右各≥100°;
7.工作长度为≥1000mm;
8.具备有辅助送水功能;
9.镜体操作部具有≥5个自定义功能远程控制按钮;
五、电子下消化道内窥镜(检查):1根
1.刚度可调、自适应弯曲;
2.视场角:≥170°;
3.景深:≥2-100mm;
4.头端部外径:≤11.3mm;
5.插入管主软管外径:≤11.5mm;
6.最小器械道孔内径:≥3.8mm;
7.弯曲角度为上下:≥180°,左右≥160°;
8.工作长度为:≥1350mm;
9.具有辅助送水功能;
10.具备镜体信息存储功能;
11.镜体操作部具有≥5个自定义功能远程控制按钮(除外水气按钮和吸引按钮);
12.导光部使用一键式插拔设计,无需使用防水帽,可直接浸泡洗消;
六、电子下消化道内窥镜(治疗):1根
1.刚度可调、自适应弯曲;
2.视场角:≥170°;
3.景深:≥2-100mm;
4.头端部外径:≤12mm;
5.插入管主软管外径:≤12mm;
6.最小器械道孔内径:≥4.2mm;
7.弯曲角度为上下:≥180°,左右:≥160°;
8.工作长度为:≥1350mm;
9.具有辅助送水功能;
10.具备镜体信息存储功能;
11.镜体操作部具有≥5个自定义功能远程控制按钮(除外水气按钮和吸引按钮);
12.导光部使用一键式插拔设计,无需使用防水帽,可直接浸泡洗消;
七、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放大):1根
1.具备光学可变焦技术,支持广角、长焦模式切换
2.视场角:广角模式:≥145°,长焦模式:≥90°;
3.观察景深:广角模式:≥3-100mm,长焦模式:≥1.5-3.0mm;
4.头端部外径:≤10.8mm;
5.插入部主软管外径:≤10.5mm;
6.弯曲角度:向上≥210°,向下≥90°,左右均≥100°;
7.最小器械孔道内径:≥2.8mm;
8.工作长度≥1030mm;
9.具备辅助送水功能;
10.导光部使用一键式插拔设计;
8、▲电子下消化道内窥镜(放大):1根
1.具备光学可变焦技术,支持广角、长焦模式切换
2.具有刚度可调功能,可根据病例的不同情况对内镜的硬度进行调节;
3.视场角:广角模式:≥145°,长焦模式:≥90°
4.观察景深:广角模式:≥3-100mm,长焦模式:≥1.5-3.0mm;
5.头端部外径:≤12mm;
6.插入部主软管外径:≤12.2mm;
7.弯曲角度:上下均:≥180°,左右均:≥160°;
8.最小器械孔道内径:≥3.2mm;
9.工作长度:≥1330mm;
10.具备辅助送水功能;
九、台车:
1.专用台车,无需调换即可放置内镜系统或内窥镜用超声系统;
2.一键电源开关,带隔离电源,整体台车具有更好的绝缘性、防水性和耐腐蚀性,
3.带键盘托盘;
4.层板高度可调;
5.可支撑2个导光部插头;
6.两种方式悬挂镜体,可同时悬挂两条内镜;
十、专业医用监视器:
1.屏幕尺寸≥32英寸;
2.分辨率≥3840×2160;
3.屏幕比例:16:9;
4.具有并排显示、画中画(PIP)、画外画(POP)显示模式;
5.具有高动态范围(HDR)功能;
6.具有翻转图像模式功能;
7.输入/输出接口:具有HDMI、DVI-D、SDI、DP接口;
十一、内窥镜用送水装置:1台
1.流量调节范围:0-270mL/min;
2.最小流量调节单位:≥27mL/min;
3.最大传输压强:≤400kPa;
4.具有限时保护功能:
5.单次连续最长送水时间≥20s;
十二、专用内镜清洗系统(按医院要求配置)
十三、内窥镜用二氧化碳送气装置:1台(含脚踏开关1个)
1.流量调节范围:低档:≥1.25L/min,中档:≥2.0L/min,高档:≥4.0L/min;
2.定时功能:具有≥四档可调的定时功能;
3.气体最大输出压强:≥45kPa;
十四、高频电刀:1台
1.采用高频电、氩气一体化设计,无内置风扇散热结构,既避免风扇运转造成手术室内空气对流污染,又消除风扇噪音干扰,保障手术环境洁净与安静;
2.工作频率稳定为450KHz,最大输出功率达350W,适配电源电压220V±10%,整机输入功率800VA,满足不同手术场景下的功率需求;
3.配备专用内镜治疗模块,支持内镜切一、内镜切二两种模式;其中内镜切一最大输出功率175W(负载500Ω),内镜切二125W(负载500Ω),两种模式各有6种切割强度与6种凝血效果,共36种组合,分别适配息肉圈套、EMR及ESD、POEM、ERCP等治疗;
4.拥有丰富切凝模式,包括纯切一(350W,负载500Ω)、混切一(350W,负载500Ω)、两种单极电凝(柔和凝负载100Ω、强力凝负载500Ω,均120W)、氩束凝(120W,负载500Ω);
5.输出功率调节精准,0-50W区间以1W为步进,大于50W以5W为步进;同时搭载功率自动补偿系统,可实时检测人体组织阻抗,根据阻抗变化维持恒定功率输出,确保切凝效果稳定;
6.配置10寸触摸大屏幕,操作直观;支持手控、脚控两种控制方式,可同时接入两个脚踏,提供三联、双联、单联脚踏等四种型号供选择,三联脚踏分别控制电切、电凝、氩束凝/双极电凝,可自动转换方便操作者使用,适配不同操作习惯;
7.多重安全防护功能,包括开路、短路自动保护,开机自动检测关键元器件及设置参数,中性极板粘贴面积实时监测(检测电阻≥120Ω时语音报警并停止输出),以及氩气气瓶压力检测(过高或过低时语音报警并关闭输出),保障手术安全;
8.氩气相关功能完善,氩气流量可在0.1-12L/min区间调节,步进0.1L/min;支持氩气冲洗功能,有效提高氩束激发距离,防止电极阻塞;氩束激发距离稳定在7-10mm,保证内镜下视野清晰,且氩束凝峰值电压3200V,氩束凝深度控制在2mm以内,减少组织损伤;
9.具备实用参数管理与扩展功能,支持自定义参数保存,可存储10种自定义手术模式,且断电后参数自动留存;同时支持单极切凝扩展功能,可根据需求增加多个单极接口,满足复杂手术需求;还设有低压内镜模式,峰值电压1200V,降低热损伤风险;强力凝峰值电压2500V,在保证凝的效果的同时具备凝切效果;
10.设备符合严格认证标准,电磁兼容达到2组A类认证要求,采用全浮地形式输出,属于I类CF型除颤类设备,同时配备原厂一次性氩气软电极与原厂重复性氩气软电极,保障设备兼容性与使用便捷性;
11.安全便捷性方面:具有语音报警和语音提示功能,直观了解报警原因;具有屏幕亮度、报警音量调节功能;电火花控制技术,检测组织负载反馈以及火花大小实时调整内镜下切割速度,使切割更细腻,速度更流畅减少组织的出血;
12.功率稳定性:具有双反馈回路功率控制功能,输出功率稳定可靠。设备采用三闭环控制电路系统及输出功率、电压、电流的传感器系统,精确控制输出功率稳定可靠;
13.设备使用年限≥10年;
其他:
配置要求(按院方要求):内镜图文工作站1台,工作站1套,图像采集脚踏1个,电脑及显示器各1个,彩色打印机1个,办公桌1个,椅子2把,挂镜柜1个吸引泵1台,内窥镜用超声消化小探头2根。
商务条款:
1.投标人所供设备的生产日期不早于到货期前6个月。
2.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
3.如具有数据存储功能,产生信息数据的设备必须终生免费开放各类数据接口,包含但不限于DICOM、WEBservice等数据接口格式,以保证与我院现有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
4.如具备工作站或相关操作系统,厂商应具备系统国家标准接口,并免费完成我院信息化接口开发、测试及对接上线,包含但不限于HIS、LIS、PACS、CA数字签名、无纸化归档、专科应用系统等医院生产系统接口开发。新增数据接口应完全满足医院信息化业务流程需求,对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接口开发、调试及接口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人中标后,设备安装调试时,如需与采购人原有信息系统连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供应商如需了解此项工作内容和费用情况的,必须于开标前自行与采购人联系沟通
5.如具有工作站或相关操作系统,其中包含的所有软件,无年度维护费用;软件中涉及到存储病人就诊信息的,无单独就诊卡或芯片类存储介质。
6.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每季度定期由专业工程师对设备进行巡检,并出具相应工单交使用科室及医学装备科备案;工程师每年开展一次设备校准、调试及整机性能检测维护;在电话报修30分钟之内提供响应服务,4小时之内到现场,48小时内解决故障(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提供10km之内设备免费搬迁服务1次,含拆装、运输、安装调试及校准工作。
7.设备到场安装调试合格以后,须委托具备资质的计量机构开展计量检定或者校准工作,出具正规有效的计量检测合格证书/校准报告,所有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8.设备报废拆除、后期搬迁,需提供免费技术指导。
9.项目所有报价包含运输、安装、培训、校验、税费、维保、配件等全部费用,后期禁止任何隐形收费。
10.质保期:≥5年.
第五部分合同部分
采用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财办库〔2024〕84号)格式。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附件1: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中标人)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中标人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中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中标人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中标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中标人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中标人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中标人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中标人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中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中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中标人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中标人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报价要求投标文件
1开标一览表(附件1-1)
2明细报价表(附件1-2)
附件1-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项目编号:
兹声明:以上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一直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1、本表格式不得更改,投标人只能按要求填报。
附件1-2明细报价表
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招标编号:标项序号、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注:1、合计金额应为各分项价格之和。
2、上述报价包含一切由供方承担的费用。
3、请各投标人根据投标方案,在本表中详细写明所有产品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及品牌和产地。
4、综合单价必须包括货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运输、保险、售后服务、培训及其它必需服务的报价。
5、为保证采购人自动数据抓取的工作效率,要求投标文件的关于价格明细或分项报价的表格,需为word或者Execl形式的原始表格(比如在word中创建表格,再通过政采云平台转为PDF的投标文件),而不能是拍照或者扫描图片。
(二)资格响应文件
1、资格文件组成
一、(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上一年度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附件1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良好记录证明;具有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证明(完税证明);
(5)提供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2
二、其他资料投标保证金凭证(电汇凭证或收据等)复印件
三、其他特定资质: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仅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注: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组成顺序制作,编好始末页码且在投标文件目录中一一列明并对应。
2.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设置。
附件1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
本公司(或单位)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采购人):
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编号)竞争性磋商,本公司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磋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注:近三年指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1、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内容/标项:
投标单位联系人:
投标单位联系电话:
二〇年月
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组成
一、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2-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附件2-2)
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附件2-3)
二、投标函(附件3-1)
三、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3-2)
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附件3-3)
五、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附件3-4)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如有提供,不享受相关政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附件3-5-1)
2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附件3-5-2)
3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3-5-3)
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附件3-5-4)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5-5)
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附件3-5-6)
七、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表及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表(附件3-6)
八、近三年经营业绩表(附件3-8)
九、产品简要说明一览表(附件3-9)
十、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附件3-10)
十一、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3-11)
十二、技术服务方案(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质保年限响应时间等)
十三、其他资料
十四、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注:1.投标人制作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应按照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组成顺序制作,编好始末页码且在投标文件目录中一一列明并对应。
2.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设置。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投标人名称、住址)的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表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此次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为()的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
授权日期:20年月日
(单位公章)
20年月日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此处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此处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2-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________(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授权代表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年月日
附件3-1投标函
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根据贵方为项目招标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对此项目进行投标。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同意如下: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日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投标产品规格向甲方提供供货服务。
3.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4.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5.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7.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8.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9.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0.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20年月日
附件3-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活动中,不给予采购方工作人员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人授权代表:
日期:
附件3-3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人,清楚知晓我公司本项目投标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我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
二、我单位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
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投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项目编号:
标段号:
单位名称:
法人签名:
盖章
202年月日
附件3-4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招标编号:
标项序号、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20年月日
附件3-5-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
(若有,请如实填写)
投标人名称(公章):招标编号:
标项序号、名称:
(1)节能产品明细清单报价货币种类金额单位:元
(2)环保产品明细清单报价货币种类金额单位:元
注:
若无货物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则不填写此表。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3-5-2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节能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环境标志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属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从以上权威媒体网站上查询并打印结果。
4.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3-5-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3-5-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适用)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3-5-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3-5-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注: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第三条: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如全部为进口产品,或者提供符合本国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未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未达到80%以上时,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如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4.未提供此声明函,则不享受相关政策的优惠。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1.(产品名称2)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附件3-6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表及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表
1、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成员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20年月日
注:后附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3-7近三年经营业绩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招标编号:
标项序号、名称:
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附件3-8产品简要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招标编号:
标项序号、名称:
注:此表需详列投标的每种产品。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20年月日
附件3-9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招标编号:
标项序号、名称:
注:与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对应填写。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20年月日
附件3-10售后服务承诺书
投标人必须按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售后服务。
一、拟提供售后服务的项目:
二、所投产品免费质保期限:
三、免费质保期后,如维修是否收取材料费:
四、免费质保期后,如维修是否收取服务费:
五、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公司法人代表(盖章或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项目经办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20年月日
12、技术服务方案(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质保年限响应时间等)
(格式自拟)
13、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
14、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格式自拟)
二、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1 | 新疆博赛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 新疆双河市第五师工业园区33区建设路18号 | 投标总报价:2790000(元) | 84.28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 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 | 开立/深圳 | HD-650 | 1套 | 279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若斌,郝华,孟山,赵勤,于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469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78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天河新城市广场A座14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发布版-公开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9.16.doc
712.3K
采购项目编号:2026-XJGT-ZZQFY-HWCG-05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文件
厂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新疆国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天河新城市广场A座1403室
二〇二六年十月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人(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789号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新疆国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天河新城市广场A座1403室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4
第二部分招标说明10
第一章总则10
第二章招标文件12
第三部分投标说明14
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证明14
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14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19
第四章开标30
第五章评标24
第六章定标26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31
第五部分合同部分37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1
报价要求响应文件42
资格响应文件43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4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7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2026-XJGT-ZZQFY-HWCG-05
2、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元):标项1:320万元
4、最高限价(元):标项1:320万元;
5、采购需求:
| 标项 | 标项名称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 标项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 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 1 | 320万元 |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以合同签订为主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仅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7日至2026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7日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7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绿色发展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13号)。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78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天河新城市广场A座1403室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 1 | 招标文件编号 | 2026-XJGT-ZZQFY-HWCG-05 |
| 2 | 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
| 3 | 联系方式 |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联系人:***联系电话:***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789号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电话:***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天河新城市广场A座1403室 |
| 4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本项目(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标项1:320万元;注1:投标人报价超出预算(最高控制价)金额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 5 | 核心产品 | 标项1核心产品:★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 |
| 6 | 采购内容 | 具体采购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 |
| 7 | 合同履约期限 | 以合同签订为主 |
| 8 | 供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9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10%的履约保证金到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按合同总金额的80%支付给乙方,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剩余金额的20%。无质量问题退还10%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10 | 投标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仅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
| 11 | 信用情况 | 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3 | 招标文件发放日期 | 时间:2026-09-17至2026-09-23(每日00:00-12:00,12:00-23:59)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
| 14 | 招标文件售价 | 每套人民币0元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 15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07日 11:00:00 (北京时间) |
| 16 |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 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
| 17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18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19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标项1:32000元 |
| 20 | 投标文件电子标书须知 | 采用不见面开标: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那把锁解密)。3.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4、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 府采购云平台”,开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 30 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 |
| 21 | 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 | 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2.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
| 22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2.如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设置。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
| 23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10%履约保证金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采取银行转账或履约担保方式提交□ 不要求 |
| 24 | 投标保证金 | 缴纳保证金金额:标项1:32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转账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均应从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单位名称:新疆国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四平路支行银行帐号:107702007136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开户行行号:104881005054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或简写;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7日11:00(北京时间) |
| 25 | 投标费用 |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 2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缴纳时间: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 27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财库〔2026〕2号)的规定:(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本项目不提高)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
| 28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行业 。(1)符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则不具备符合本项目的中小企业资格。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具备中小企业资格,不通过资格审查。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具备中小企业资格,不享受中小企业评审优惠。2、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 符号的节能产品: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产品:投标文件中对所供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须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中列明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按照以下政策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以上政策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需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1)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以下简称《声明函》)。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2)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 29 | 质疑须知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递交盖章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质疑文件至接收单位接受质疑的单位:新疆国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 电 话:*** |
| 30 | 公告发布媒体 | 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home.html |
| 31 | 其他 | 1、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须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可调整的报价及备选方案。3、投标报价具有唯一性,未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对于出现的政采云平台开标唱标环节经投标供应商确认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的报价不一致的现象,视作选择性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报价内应当包含项目承担的全部费用。(提供分项明细报价),除报价内容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
| 32 | 质疑处理 | 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投标人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4、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项目开标前的质疑(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回复答疑。项目开评标中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回复。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5)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6、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投标人的失信信息。 |
| 备注 | 1、除非另有特殊说明,若本招标文件中引用了某一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名称,均是指参照该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所引用的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不构成对投标的限制。若采用的外文术语与某一供应商或某一产品使用的术语相同,并非表示指定了该供应商或该产品。2、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3、招标文件中部分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4、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响应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投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 | |
|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 | ||
第2部分招标说明
第一章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中所叙的货物供应。
2.投标资格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参加投标的按无效标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未在政采云平台针对本项目于规定时间内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受到行政处罚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制作响应性文件电子标书的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一致,或制作响应性文件电子标书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的;
(3)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标书及备份标书)均无法满足正常开标、评标使用功能的;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领取采购文件时不一致且无有效变更证明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
(7)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应当否决的投标。
6.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定义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7.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7.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新疆国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7.3“招标方”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
7.4“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6“投标人代表”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某一代表自己参与和处理与投标项目有关事宜的自然人。
7.7“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文件中指与投标人标准公章一致的投标人电子签章。
7.8“响应性文件电子标书”指利用政采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性文件电子标书制作工具”编制的响应性文件电子标书加密标书及与加密标书同时生成的备份标书。
7.9“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并由采购人确定的投标人。
7.10“货物”、“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7.11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货物中的相关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7.12“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产品。
7.1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7.1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质保、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
7.15“投标”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7.16“标段/标项(包)”系指一个完整独立的投标项目。
8.投标费用
8.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与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2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采购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第二章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构成
9.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招标须知
第二部分招标说明
第三部分投标说明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合同部分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范本格式)
9.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10.1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的任何时间,招标方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政采云平台内发布公告,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10.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10.3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约束力。
11.质疑须知
投标人如需提出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第三部分投标说明
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证明
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
1.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
1.4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
2、要求
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份数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2.2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标项投标,也可根据本企业生产或代理产品的情况对部标项进行投标,但不允许投标人对某一标项中的一项或部分项进行投标。招标人可选择一家投标单位为所有标项的中标人,也可选择若干个投标单位分别中标。
3、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3.1招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
3.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
4.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4.1.1报价要求响应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分项价格表
4.1.2资格响应文件:
(1)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4.1.3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一、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2-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附件2-2)
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附件2-3)
二、投标函(附件3-1)
三、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3-2)
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附件3-3)
五、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附件3-4)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如有提供,不享受相关政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附件3-5-1)
2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附件3-5-2)
3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3-5-3)
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附件3-5-4)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5-5)
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附件3-5-6)
七、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表及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表(附件3-6)
八、近三年经营业绩表(附件3-8)
九、产品简要说明一览表(附件3-9)
十、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附件3-10)
十一、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3-11)
十二、技术服务方案(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质保年限响应时间等)
十三、其他资料
十四、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4.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4.2.1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4.2.2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人公章的电子签章。若无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投标。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或签字。若无电子签章或签字,则视为无效投标。
4.2.3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报价响应文件、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并制作在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响应模块。若投标人文件制作与相应模块不对应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2.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样品视为无效样品。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4.4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5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格式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投标报价
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6.2开标一览表
提交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填写,签字并加盖公章。
6.3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明细报价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明细报价表中的报价。
6.4投标人应在明细报价表上标明综合单价和总价。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5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对于出现的政采云平台开标唱标环节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现象,视作选择性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6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6.7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6.8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下列几项费用:
(1)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2)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运输、保险及其它附带服务的全部费用;
(3)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货物,其货物的投标价即交货价中,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支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
(4)综合单价必须包括货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运输保险、售后服务、培训及其它必需服务的报价。
7.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7.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7.2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标准做出响应。
7.3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并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及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
(2)货物主要部件的详细资料,包括检验报告等;
(3)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服务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业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供货来源信息。
7.4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的或仅仅复制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并与实际提供设备参数不符,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5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高质量产品,不能提供劣质“三无”产品(无厂址,无商标,无合格证)。
7.6产品资料和检测报告所反映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将作为验收产品实物的依据。
7.7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7.8投标人在阐述上述时应注意招标文件“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采购方满意。
8、投标有效期
8.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8.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见前投标须知前附表
1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前投标须知前附表
11.投标保证金
11.1招标方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2投标人应当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或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1.3投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从投标人账户转出,须于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达新疆国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人民币)。如是本地转账支票需于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向新疆国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送达,如投标保证金为汇款形式的,(汇款时汇款单填写内容须备注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简写)。
11.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5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企业退还保证金前,需将采购合同彩色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本项目负责人邮箱(详见前附表),并提供采购合同彩色扫描件纸质版打印件。
11.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为违约金: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打架斗殴,扰乱会场秩序;
(6)中标人拒绝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并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标记
12.1任何不完整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2投标人应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
13、投标截止时间
113.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13.2投标截止时间以政采云中心政采云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其投标文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修改或撤销。
14.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
第四章评标委员会
15.评标委员会
15.1招标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向招标方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15.2评标委员会人选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5.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5名人员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评委确定方式:开标前于政采云专家库中抽取。
15.4按前款规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由招标方从专家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工作需要时,可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选定评标委员会的人选。
15.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并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目的;
(2)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15.6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
15.7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好处。
15.8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本次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5.9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五章开标
16.开标
16.1本项目开标的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16.3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16.3.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16.3.2与加密标书同时生成的备份标书,在出现异常情况进行异常处理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备份标书,异常处理好的备份文件与其他正常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一样有效。平台会校验标书一致性及标书身份识别,切勿手动修改标书。供应商生成的后缀格式为.bfbs的备份标书无法查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在开标解密时异常处理使用。
16.3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所有投标人电子标书解密完成后开启签字时段,各投标人须在开启签字时段10分钟内完成签字确认,政采云签字时段逾期未签字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6.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7.资格审查
17.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17.1.1信用记录审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17.1.2对投标人政采云资格响应文件模块资格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表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投标企业名称 | |||
| 1 | 2 | … |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提供上一年度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良好记录证明;具有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证明;(5)提供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 |||
| 2 | 其他特定资格证明 |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仅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 |||
| 3 | 投标保证金缴纳 | 其他资料投标保证金凭证或电汇凭证或收据等复印件 | |||
| 资格审查结果 | |||||
| 不通过理由说明 | |||||
审查项目有一项不满足则结论为不合格。
17.3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第六章评标
18.评标依据
18.1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评标委员会将对认为需要(不是每一个)的投标人进行询标,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询标时投标人代表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作书面记录,并对答疑和澄清的内容做出书面答复。
19.2答疑和澄清的内容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的价格、技术指标和参数等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澄清文件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评标过程的保密
20.1开标后,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投标项目的评标。
20.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招标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1.初步评审
21.1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招标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
21.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
21.4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1.5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满足。未能在实质上满足的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
21.6投标人不得误导、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21.7对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条款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出现计算性错误,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2)评标委员会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满足。实质性满足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重大偏离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和质量,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满足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满足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外部证据;
(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满足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满足的投标。
符合性审查
| 评审内容 | 投标企业名称 | ||||
| 1 | 2 | 3 | … | ||
| 1 | 投标函有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 2 |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 3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4 | 提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 ||||
| 5 | 投标文件按照要求签署、盖章; | ||||
| 6 | 投标报价在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以内; | ||||
| 7 | 是否有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 审查结果 | |||||
| 不通过理由说明 | |||||
1.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
2.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果,通过打“√”,不通过的打“×”。
3.请填写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审查的供应商的原因。
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通过的投标企业,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阶段,未通过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的企业,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不进入后期评审阶段。
21.8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小微企业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折扣,折扣的价格将作为评审价格.
中小企业价格折扣比例及方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二)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的评审。(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若所供应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标单位符合小微企业投标时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企业类型声明函。 |
21.9在前款基础上,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等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折扣,折扣的价格将作为评审价格。
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价格折扣比例及方法
| 序号 | 项目 | 折扣比例及方法 |
| 1 | 节能产品 | 折扣金额=(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首次报价)×3%×最后报价 |
| 2 | 环保产品 | 折扣金额=(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首次报价)×3%×最后报价 |
| 3 | 证明材料说明 | 1、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查询结果 |
说明:1.如有多种产品符合此项政策时,折扣价格为每种产品的折扣金额汇总。
2.若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只进行一次价格折扣认定。
3.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该产品不进行价格折扣认定。
22.详细评审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所有投标产品的技术和商务部分进行详细评审。
22.2在评审过程中,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22.3采用综合评分法衡量投标文件在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依据得分高低,依次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2.3.1当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以投标价格低者排位在前。
22.4根据综合评分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方。
22.5评标和定标一般应当在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金额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等特殊项目的评标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在开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提前3天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6评审总得分
22.6.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评审总得分=F1+F2+……+F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
22.6.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有效投标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2.7综合评分明细表
22.7.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评审因素与量化指标相对应为原则。
22.7.2综合评分明细表如下:
标项1综合评分明细表
A:报价得分30分
| 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 价格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后投标报价)×30%×100备注:1.投标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2.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算术修正;3.修正后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以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为基础,对其进行算术修正,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依据。 | 30 |
B:技术部分评分65分
| 技术响应程度 | 对照技术参数(标注“★”的为核心产品,标注“▲”的为重要参数,未标注的为一般参数),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1.投标人提供服务技术参数每项参数完全响应或者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1分;2.重要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或无响应的扣2分,最多扣24分,扣完为止。3.一般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或无响应的扣0.3分,最多扣27分,扣完为止。注:1.投标人必须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所投产品的实际参数值,负偏离项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2.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产品彩页、功能截图、技术白皮书、说明书、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 | 51 |
| 服务方案 | 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服务方案进行评分:项目实施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人员安排(包含但不限于主要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在本项目中承担的职责等) ;②供货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产品来源、供货计划、供货时间、包装和运输方式等);③质量管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控的标准、方法和程序等);④安装、测试(调试)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安排、测试步骤、测试标准等);⑤技术培训与支持。(包含:技术培训计划、技术支持方案等);二、评审标准完整性:方案必须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三、赋分标准(满分5分)①项目人员安排:完全满足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1分;针对评审标准存在有不合理处的得0.5分;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得0分。②供货方案:完全满足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1分;针对评审标准存在有不合理处的得0.5分;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得0分。③质量管控方案:完全满足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1分;针对评审标准存在有不合理处的得0.5分;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得0分。④安装、测试(调试)方案: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1分;针对评审标准存在有不合理处的得0.5分;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得0分。⑤技术培训与支持:完全满足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1分;针对评审标准存在有不合理处的得0.5分;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得0分。 | 5 |
| 质量保障方案 | 一、评审内容针对本项目内容提出适用于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方案,方案包括:①质量保证计划;②供货质量保障措施;③质量保障制度。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必须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三、赋分标准(满分3分)①质量保证计划:完全满足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1分;针对评审标准存在有不合理处的得0.5分;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得0分。②供货质量保障措施:完全满足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1分;针对评审标准存在有不合理处的得0.5分;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得0分。③质量保障制度:完全满足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1分;针对评审标准存在有不合理处的得0.5分;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得0分。 | 3 |
| 售后服务方案 | 一、评审内容针对本项目内容提出适用于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括:①免费质保范围、备品备件方案;②售后服务点安排、售后服务方式及售后服务体系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必须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三、赋分标准(满分4分)①免费质保范围、备品备件方案: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2分;针对评审标准存在有不合理处的得0.5分;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得0分。②售后服务点安排、售后服务方式及售后服务体系: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2分;针对评审标准存在有不合理处的得0.5分;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得0分。 | 4 |
| 质保年限响 应时间 | 在满足质保年限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分,最高得2分 | 2 |
C:商务部分评分5分
| 类似业绩 | 一、评审内容:每提供 1 份有效类似业绩得 1分,满分5分。提供近三年同类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2023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无法辨识的,视为无效业绩不计分。2、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品 | 5 |
| D: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 ||
| E: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 | ||
|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2)、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证明文件:须提供清单截图及在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对该项的评审,评审专家须核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是否为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另证书中所出具的认证依据标准是否与《品目清单》中的一致;以上两点都符合,才能得相应分值。 | ||
第七章定标
23.定标标准
23.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经评定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23.2如果确定中标人没有条件圆满履行合同,招标方有权按照投标人的得分高低把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2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4.1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全部投标的权力。
25.中标通知书
25.1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5.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5.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八章授予合同
26.签订合同
26.1中标人收到招标方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数量在10%的幅度内予以增加。
26.3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
26.4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5不允许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
27.合同签订、货物(服务)交付采购人使用后,采购人将依据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内容组织项目履约验收。
28.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29.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扫描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送到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邮箱以进行备案留存。
十二、保密和披露
30.保密和披露
30.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30.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0.3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标项1:★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
技术要求:
1.4K超高清视频信号输出;
2.一体式及分体式设计;
3.▲控制模式:非液晶触摸式控制面板,可避免误触,通过触摸按压或键盘操控;
4.支持镜体热插拔;
5.▲视频信号光纤传输,速度更快,抗干扰更强;
一、图像处理器:
1.▲分辨率≥3840×2160;
2.具有电子滤光功能;
3.具有DVI,VGA,S-Video,CVBS,12G-SDI(4k),HDMI(4k)等信号输出方式;
4.具有自动白平衡功能;
5.▲带有自适应融合调光功能,可对暗区等检查部位提供调光功能;
6.特殊光成像:≥3种独立特殊光成像模式
7.具有双模式或双光观察功能;
8.具有全自动测光、平均测光和峰值测光模式;
9.可设置白光观察模式的色彩风格,3种可选;
10.具有轮廓增强功能,可突出显示病变组织范围及轮廓
11.▲具有超分辨成像功能或炫彩光谱成像功能或色彩分离成像功能;
12.复合图像增强功能;
13.具有构造增强功能,可突出显示病变组织中的多重纹路、血管及纤维构造;
14.综合纹理增强功能高、中、低三档可调;
15.对比度调节≥3档可调;
16.图像降噪功能;
17.图像可冻结及预冻结;
18.图像放大功能:可兼容≥4倍电子放大功能;
19.具有图像保存和视频录制功能,支持图像查看、视频回放;
20.主机内置病例管理系统;
21.除外置硬盘外主机需具备内置硬盘容量≥1TB;
22.支持DICOM标准协议;
23.具有PBP功能(画面并排功能),PBP位置可配置,PBP尺寸可选;
24.▲系统可适配同品牌的常规胃(肠)镜、支气管镜、光学放大胃(肠)镜、超细胃(肠)镜;
25.▲系统可适配同品牌的超声主机及超声穿刺内镜、超声微探头系统;
26.▲系统可适配同品牌的十二指肠镜;
27.▲配置内窥镜用超声微探头系统一套,与图像处理器主机同一品牌;
二、内窥镜冷光源:
1.▲采用≥5路LED灯实现照明设计的多光谱照明光源,具备高亮度、高对比度特殊光照明;
2.支持白光和≥4种特殊光照明模式;
3.▲光源平均连续使用寿命≥40000小时;
4.具有手动和自动两种调光模式;
5.气泵流量≥4档可调;
6.前面板上设有光源寿命指示灯;
7.具有透光功能及过热保护功能;
三、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检查):1根
1.视场角≥145°;
2.景深为:2-100mm;
3.头端部外径:≤9.1mm;
4.插入部主软管外径:≤9.0mm;
5.最小器械孔道内径≥2.8mm;
6.弯曲角度:上≥210°下≥120°,左右各≥100°;
7.工作长度为≥1000mm;
8.具备有辅助送水功能;
9.镜体操作部具有≥5个自定义功能远程控制按钮;
四、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治疗):1根
1.视场角≥145°;
2.景深为:2-100mm;
3.头端部外径:≤9.7mm;
4.插入部主软管外径:≤9.5mm;
5.最小器械孔道内径:≥3.2mm;
6.弯曲角度为向上≥210°,向下≥160°,左右各≥100°;
7.工作长度为≥1000mm;
8.具备有辅助送水功能;
9.镜体操作部具有≥5个自定义功能远程控制按钮;
五、电子下消化道内窥镜(检查):1根
1.刚度可调、自适应弯曲;
2.视场角:≥170°;
3.景深:≥2-100mm;
4.头端部外径:≤11.3mm;
5.插入管主软管外径:≤11.5mm;
6.最小器械道孔内径:≥3.8mm;
7.弯曲角度为上下:≥180°,左右≥160°;
8.工作长度为:≥1350mm;
9.具有辅助送水功能;
10.具备镜体信息存储功能;
11.镜体操作部具有≥5个自定义功能远程控制按钮(除外水气按钮和吸引按钮);
12.导光部使用一键式插拔设计,无需使用防水帽,可直接浸泡洗消;
六、电子下消化道内窥镜(治疗):1根
1.刚度可调、自适应弯曲;
2.视场角:≥170°;
3.景深:≥2-100mm;
4.头端部外径:≤12mm;
5.插入管主软管外径:≤12mm;
6.最小器械道孔内径:≥4.2mm;
7.弯曲角度为上下:≥180°,左右:≥160°;
8.工作长度为:≥1350mm;
9.具有辅助送水功能;
10.具备镜体信息存储功能;
11.镜体操作部具有≥5个自定义功能远程控制按钮(除外水气按钮和吸引按钮);
12.导光部使用一键式插拔设计,无需使用防水帽,可直接浸泡洗消;
七、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放大):1根
1.具备光学可变焦技术,支持广角、长焦模式切换
2.视场角:广角模式:≥145°,长焦模式:≥90°;
3.观察景深:广角模式:≥3-100mm,长焦模式:≥1.5-3.0mm;
4.头端部外径:≤10.8mm;
5.插入部主软管外径:≤10.5mm;
6.弯曲角度:向上≥210°,向下≥90°,左右均≥100°;
7.最小器械孔道内径:≥2.8mm;
8.工作长度≥1030mm;
9.具备辅助送水功能;
10.导光部使用一键式插拔设计;
8、▲电子下消化道内窥镜(放大):1根
1.具备光学可变焦技术,支持广角、长焦模式切换
2.具有刚度可调功能,可根据病例的不同情况对内镜的硬度进行调节;
3.视场角:广角模式:≥145°,长焦模式:≥90°
4.观察景深:广角模式:≥3-100mm,长焦模式:≥1.5-3.0mm;
5.头端部外径:≤12mm;
6.插入部主软管外径:≤12.2mm;
7.弯曲角度:上下均:≥180°,左右均:≥160°;
8.最小器械孔道内径:≥3.2mm;
9.工作长度:≥1330mm;
10.具备辅助送水功能;
九、台车:
1.专用台车,无需调换即可放置内镜系统或内窥镜用超声系统;
2.一键电源开关,带隔离电源,整体台车具有更好的绝缘性、防水性和耐腐蚀性,
3.带键盘托盘;
4.层板高度可调;
5.可支撑2个导光部插头;
6.两种方式悬挂镜体,可同时悬挂两条内镜;
十、专业医用监视器:
1.屏幕尺寸≥32英寸;
2.分辨率≥3840×2160;
3.屏幕比例:16:9;
4.具有并排显示、画中画(PIP)、画外画(POP)显示模式;
5.具有高动态范围(HDR)功能;
6.具有翻转图像模式功能;
7.输入/输出接口:具有HDMI、DVI-D、SDI、DP接口;
十一、内窥镜用送水装置:1台
1.流量调节范围:0-270mL/min;
2.最小流量调节单位:≥27mL/min;
3.最大传输压强:≤400kPa;
4.具有限时保护功能:
5.单次连续最长送水时间≥20s;
十二、专用内镜清洗系统(按医院要求配置)
十三、内窥镜用二氧化碳送气装置:1台(含脚踏开关1个)
1.流量调节范围:低档:≥1.25L/min,中档:≥2.0L/min,高档:≥4.0L/min;
2.定时功能:具有≥四档可调的定时功能;
3.气体最大输出压强:≥45kPa;
十四、高频电刀:1台
1.采用高频电、氩气一体化设计,无内置风扇散热结构,既避免风扇运转造成手术室内空气对流污染,又消除风扇噪音干扰,保障手术环境洁净与安静;
2.工作频率稳定为450KHz,最大输出功率达350W,适配电源电压220V±10%,整机输入功率800VA,满足不同手术场景下的功率需求;
3.配备专用内镜治疗模块,支持内镜切一、内镜切二两种模式;其中内镜切一最大输出功率175W(负载500Ω),内镜切二125W(负载500Ω),两种模式各有6种切割强度与6种凝血效果,共36种组合,分别适配息肉圈套、EMR及ESD、POEM、ERCP等治疗;
4.拥有丰富切凝模式,包括纯切一(350W,负载500Ω)、混切一(350W,负载500Ω)、两种单极电凝(柔和凝负载100Ω、强力凝负载500Ω,均120W)、氩束凝(120W,负载500Ω);
5.输出功率调节精准,0-50W区间以1W为步进,大于50W以5W为步进;同时搭载功率自动补偿系统,可实时检测人体组织阻抗,根据阻抗变化维持恒定功率输出,确保切凝效果稳定;
6.配置10寸触摸大屏幕,操作直观;支持手控、脚控两种控制方式,可同时接入两个脚踏,提供三联、双联、单联脚踏等四种型号供选择,三联脚踏分别控制电切、电凝、氩束凝/双极电凝,可自动转换方便操作者使用,适配不同操作习惯;
7.多重安全防护功能,包括开路、短路自动保护,开机自动检测关键元器件及设置参数,中性极板粘贴面积实时监测(检测电阻≥120Ω时语音报警并停止输出),以及氩气气瓶压力检测(过高或过低时语音报警并关闭输出),保障手术安全;
8.氩气相关功能完善,氩气流量可在0.1-12L/min区间调节,步进0.1L/min;支持氩气冲洗功能,有效提高氩束激发距离,防止电极阻塞;氩束激发距离稳定在7-10mm,保证内镜下视野清晰,且氩束凝峰值电压3200V,氩束凝深度控制在2mm以内,减少组织损伤;
9.具备实用参数管理与扩展功能,支持自定义参数保存,可存储10种自定义手术模式,且断电后参数自动留存;同时支持单极切凝扩展功能,可根据需求增加多个单极接口,满足复杂手术需求;还设有低压内镜模式,峰值电压1200V,降低热损伤风险;强力凝峰值电压2500V,在保证凝的效果的同时具备凝切效果;
10.设备符合严格认证标准,电磁兼容达到2组A类认证要求,采用全浮地形式输出,属于I类CF型除颤类设备,同时配备原厂一次性氩气软电极与原厂重复性氩气软电极,保障设备兼容性与使用便捷性;
11.安全便捷性方面:具有语音报警和语音提示功能,直观了解报警原因;具有屏幕亮度、报警音量调节功能;电火花控制技术,检测组织负载反馈以及火花大小实时调整内镜下切割速度,使切割更细腻,速度更流畅减少组织的出血;
12.功率稳定性:具有双反馈回路功率控制功能,输出功率稳定可靠。设备采用三闭环控制电路系统及输出功率、电压、电流的传感器系统,精确控制输出功率稳定可靠;
13.设备使用年限≥10年;
其他:
配置要求(按院方要求):内镜图文工作站1台,工作站1套,图像采集脚踏1个,电脑及显示器各1个,彩色打印机1个,办公桌1个,椅子2把,挂镜柜1个吸引泵1台,内窥镜用超声消化小探头2根。
商务条款:
1.投标人所供设备的生产日期不早于到货期前6个月。
2.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
3.如具有数据存储功能,产生信息数据的设备必须终生免费开放各类数据接口,包含但不限于DICOM、WEBservice等数据接口格式,以保证与我院现有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
4.如具备工作站或相关操作系统,厂商应具备系统国家标准接口,并免费完成我院信息化接口开发、测试及对接上线,包含但不限于HIS、LIS、PACS、CA数字签名、无纸化归档、专科应用系统等医院生产系统接口开发。新增数据接口应完全满足医院信息化业务流程需求,对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接口开发、调试及接口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人中标后,设备安装调试时,如需与采购人原有信息系统连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供应商如需了解此项工作内容和费用情况的,必须于开标前自行与采购人联系沟通
5.如具有工作站或相关操作系统,其中包含的所有软件,无年度维护费用;软件中涉及到存储病人就诊信息的,无单独就诊卡或芯片类存储介质。
6.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每季度定期由专业工程师对设备进行巡检,并出具相应工单交使用科室及医学装备科备案;工程师每年开展一次设备校准、调试及整机性能检测维护;在电话报修30分钟之内提供响应服务,4小时之内到现场,48小时内解决故障(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提供10km之内设备免费搬迁服务1次,含拆装、运输、安装调试及校准工作。
7.设备到场安装调试合格以后,须委托具备资质的计量机构开展计量检定或者校准工作,出具正规有效的计量检测合格证书/校准报告,所有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8.设备报废拆除、后期搬迁,需提供免费技术指导。
9.项目所有报价包含运输、安装、培训、校验、税费、维保、配件等全部费用,后期禁止任何隐形收费。
10.质保期:≥5年.
第五部分合同部分
采用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财办库〔2024〕84号)格式。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 所 | 住 所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附件1: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中标人)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中标人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中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中标人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中标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中标人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中标人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中标人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中标人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中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中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中标人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中标人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报价要求投标文件
1开标一览表(附件1-1)
2明细报价表(附件1-2)
附件1-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总报价 |
| 小写:¥ 元 | |
| 大写: | |
| 合同履约期限 | |
| 备注 |
兹声明:以上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一直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1、本表格式不得更改,投标人只能按要求填报。
附件1-2明细报价表
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招标编号:标项序号、名称: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及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总价(元) | 品牌及产地 | 生产厂家 |
| 合计金额(小写) | ||||||||
| 合计金额(大写): | ||||||||
| 质保年限 |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注:1、合计金额应为各分项价格之和。
2、上述报价包含一切由供方承担的费用。
3、请各投标人根据投标方案,在本表中详细写明所有产品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及品牌和产地。
4、综合单价必须包括货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运输、保险、售后服务、培训及其它必需服务的报价。
5、为保证采购人自动数据抓取的工作效率,要求投标文件的关于价格明细或分项报价的表格,需为word或者Execl形式的原始表格(比如在word中创建表格,再通过政采云平台转为PDF的投标文件),而不能是拍照或者扫描图片。
(二)资格响应文件
1、资格文件组成
一、(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上一年度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附件1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良好记录证明;具有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证明(完税证明);
(5)提供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2
二、其他资料投标保证金凭证(电汇凭证或收据等)复印件
三、其他特定资质: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仅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注: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组成顺序制作,编好始末页码且在投标文件目录中一一列明并对应。
2.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设置。
附件1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
本公司(或单位)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采购人):
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编号)竞争性磋商,本公司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磋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注:近三年指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1、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内容/标项:
投标单位联系人:
投标单位联系电话:
二〇年月
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组成
一、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2-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附件2-2)
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附件2-3)
二、投标函(附件3-1)
三、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3-2)
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附件3-3)
五、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附件3-4)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如有提供,不享受相关政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附件3-5-1)
2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附件3-5-2)
3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3-5-3)
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附件3-5-4)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5-5)
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附件3-5-6)
七、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表及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表(附件3-6)
八、近三年经营业绩表(附件3-8)
九、产品简要说明一览表(附件3-9)
十、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附件3-10)
十一、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3-11)
十二、技术服务方案(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质保年限响应时间等)
十三、其他资料
十四、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注:1.投标人制作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应按照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组成顺序制作,编好始末页码且在投标文件目录中一一列明并对应。
2.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设置。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投标人名称、住址)的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表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此次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为()的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
授权日期:20年月日
(单位公章)
20年月日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此处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此处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2-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________(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授权代表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年月日
附件3-1投标函
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根据贵方为项目招标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对此项目进行投标。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同意如下: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日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投标产品规格向甲方提供供货服务。
3.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4.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5.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7.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8.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9.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0.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20年月日
附件3-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活动中,不给予采购方工作人员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人授权代表:
日期:
附件3-3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人,清楚知晓我公司本项目投标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我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
二、我单位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
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投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项目编号:
标段号:
单位名称:
法人签名:
盖章
202年月日
附件3-4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招标编号:
标项序号、名称: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20年月日
附件3-5-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
(若有,请如实填写)
投标人名称(公章):招标编号:
标项序号、名称:
(1)节能产品明细清单报价货币种类金额单位:元
| 制造商 | 品牌 |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金额 |
| 总计金额 | ||||||||
(2)环保产品明细清单报价货币种类金额单位:元
| 制造商 | 品牌 |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金额 |
| 总计金额 | ||||||||
注:
若无货物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则不填写此表。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3-5-2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节能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环境标志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属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从以上权威媒体网站上查询并打印结果。
4.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3-5-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3-5-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适用)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3-5-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3-5-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注: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第三条: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如全部为进口产品,或者提供符合本国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未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未达到80%以上时,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如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4.未提供此声明函,则不享受相关政策的优惠。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1.(产品名称2)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附件3-6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表及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表
1、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
| 毕业学校 | 专业 | ||||
| 学位 | 职称 | 职务 | |||
| 现所在机构或部门 | 服务时间 | ||||
| 主要经历 | |||||
| 日期 |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 | 担任何职务 | 备注 | ||
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成员表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岗位 | 从事该岗位时间 |
| 1 | |||||
| 2 | |||||
| 3 | |||||
| …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20年月日
注:后附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3-7近三年经营业绩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招标编号:
标项序号、名称:
| 甲方单位 | 项目名称 | 金额 | 日期 |
| … | … | … | … |
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附件3-8产品简要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招标编号:
标项序号、名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 | 性能说明 | 供货厂(商)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 |
注:此表需详列投标的每种产品。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20年月日
附件3-9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招标编号:
标项序号、名称:
| 序号 | 招标文件规格条目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说明 |
| 1 | |||||
| 2 | |||||
| 3 | |||||
| … |
注:与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对应填写。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20年月日
附件3-10售后服务承诺书
投标人必须按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售后服务。
一、拟提供售后服务的项目:
二、所投产品免费质保期限:
三、免费质保期后,如维修是否收取材料费:
四、免费质保期后,如维修是否收取服务费:
五、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公司法人代表(盖章或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项目经办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20年月日
12、技术服务方案(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质保年限响应时间等)
(格式自拟)
13、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
14、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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