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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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石河子市 | 采购单位 |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反向竞价馆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采购人名称: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杭州东笙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反向竞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11101000029863431
五、合同编号:11N458493214202621804
六、合同内容: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石河子市北二路10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0260831113315(2).pdf
政府采购货物(国产)合同
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用诊断反馈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6081898035599
甲方: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乙方:杭州东笙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甲方)所需医用诊断反馈器经以62026081898035599采
购文件在国内以政采云平台反向竞价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乙方)杭州东
笙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
中标人《投标文件》,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商、数量、价格等
二、合同价格:¥(小写):***元;人民币(大写):贰万玖仟捌佰伍拾元整。
上述价格是乙方所供货物的交货价格,包括设备(含配套软件)成套供货、随机附件、
备品备件、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测试、培训、设备安置、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
技术服务等直至交付甲方正常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至质保服务期结束为止。
四、合同价格支付
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付款方式:设备安装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全额合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100%全额货款。
4、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
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乙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
所扣乙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
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
的约定方式解决。但是,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
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
五、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日历日内。
六、交货地点: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具体为院内甲方指定地点)。
七、质保期:3年。质保期自全套系统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双方签署书面验收单开始计
算。质保期内因设备故障造成停机时间等额顺延质保期。
八、履约保证金:/。
九、验收
1、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组织验收,货物应与产品原始样本技术数据及标书技术文件
一致,并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最终验收
合格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供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其生产日期至合同最终验收日
期不得超过6个月。若生产日期超出6个月,视为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需方有权拒收、
要求更换全新设备或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本项目系统对接所
需接口、开发、调试、部署等全部工作及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乙方须免费完成与甲
方业务系统的对接,实现数据双向交互,甲方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须厂家提供服务承诺函
并盖厂家鲜章。
2、验收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型号、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
出具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
格、型号、性能、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验收。
3、货物运抵现场后,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和货物装箱单共同对货物的外观、包装、货
物品名、数量、配套附件/工具、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点验并签字存查。
4、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收该货物,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更换以满足合同要求。
5、甲方有权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监造人员行使该项权利。
6、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委托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部
门因受专业或技术等原因所限而不能办理的,则共同委托其他专门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其鉴
定结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
7、验收完毕后,在货物移交前,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免费提供装订成册的中文验收资
料(份数按甲方要求),内容包括:
(1)验收报告;
(2)交付使用接管确认书;
(3)随机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移交清单。
(4)整机及重要部件原产地证书和产品合格证书。
(5)安装竣工图。
(6)使用维护说明书。
(7)如有维修密码的,须免费提供给甲方。
(8)其他相关资料等。
十、售后服务
1、在质保期内所发生的一切非人为损坏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提供维修站和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提供正规的备品备件价
格表。
3、维保服务
3.1设备故障响应时间:2小时响应,常规故障专业维修工程师应于12小时内到场并解
决问题;如遇紧急故障,专业维修工程师应于4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处理;故障设备修复期
限自报修之日起计算,不超过2个工作日,逾期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备用机,同时质保期按照
逾期天数顺延。
3.2.故障设备修复期限自报修之日计算,不超过为2个工作日,同时质保期按照逾期天
数顺延;
3.3.质保期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随时提供现场服务,同时必须提供设备定期巡检服务,
巡检周期为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每6个月一次,须由专业技术工程师完成;
3.4.乙方在提供设备定期巡检服务时必须留存服务单据,并有每次服务现场甲方科室人
员及甲方工程师确认签字,以作为设备维保款结款依据;
3.5.如有维修响应超时、故障设备修复期限超过3个工作日而未提出解决办法、未按规
定提供巡检服务或缺少服务确认单据等情况,甲方有权按比例扣除部分或全部的剩余设备维
保款项。
3.6乙方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均拥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不会侵犯其他第三方
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若因本合同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因履行本合同导致侵犯其他
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所引起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
时,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3.7质保期后有责任向甲方说明故障的解决方法,提供优惠的配件供应,提供质保期后
无偿技术支持,提供常规耗材及易损件报价明细,并保证可终身提供设备使用所需的耗材及
配件,并在五年内购买相关设备配件及耗材价格不变。
十一、货物的包装和标记
1、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
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
送达交货地点。
2、若合同货物采用集装箱装运的,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
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收货单位货物名称箱号/件号毛重(千克)尺寸(长×
宽×高,以厘米计)发货单位发货单位详细地址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
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中文标记“勿倒置”、“小心轻放”、“防
潮”等标志和“重心”等装卸搬运时适用的通用图案,以利于装卸和搬运。
3、下列资料包装在合同货物的包装箱中:装箱单、合同货物数量和质量合格证书、保修
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4、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
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
的一切损失。
5、在本次采购项目中乙方提供产品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须满足《财政部等三部门
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
十二、设备的安装、质量标准及伴随服务
1、乙方应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制造商原厂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
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合格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详
细明确质量遵循标准,并详细注明文件号及文件名称),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
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乙方《投标文件》所附《开标一览表》及《技术服
务条款偏离表》响应内容如实提供货物,同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等书面文件。
如乙方所供货物不满足此项要求或出现虚假应标(包括提供虚假资料),则属乙方根本违约,
根据本文件合同条款第十六条、第十三条相关规定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2、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
标准。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
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4、乙方提供的货物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应依据乙方提供的开
箱要求和环境要求进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验货通知后到现场参加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
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均应派员参加,并签署书面验收单,以此作为乙方履约进度的依
据。
5、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进行。
6、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
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
7、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
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
8、乙方免费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在设备安装和调试结束后,由甲、乙双方按照国
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中每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要求,以及投标
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共同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双方签署书面验收单后,进入质保期。
9、应伴随的服务:
9.1.负责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
工具;
9.2.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9.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
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9.4.在乙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
甲方人员进行培训。设备安装过程中如涉及墙体拆除、恢复,增加、连接线路等全部工作内
容均由乙方承担。
9.5.所有设备、材料必须是全新并且符合采购技术要求的,乙方方应对设备供货商提供
的设备进行质量把关,对到货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及验收
清单,若发现所提供设备品质和技术规范不满足招标及投标承诺要求等,甲方有权拒收,并
要求乙方方更换和赔偿。
9.6.提供的货物,应保证包装完好、包装符合本文件前附表有关文件要求,数量与供货
产品清单相符。乙方提供的产品送货到甲方指定现场后,应当会同甲方进行开箱点货验收(由
乙方或所投产品设备商拆除包装,并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位置)。点货验收前,乙方需提供
完整清晰的供货清单。点货验收后,双方签字确认,并将货物的保管权移交给甲方。甲方在
保管期内只对货物的数量和外观原状负责。
9.7.负责组织货物制造厂家合格的技术人员或由货物制造厂家直接授权的有资格的技
术人员完成设备及软件的安装、测试,并解决此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9.8.乙方提供的货物若具有固有的设计缺陷,则不能因超过质保期而解除乙方对该产品
应承担的修复和更换责任。
9.9.在质保期即将结束前,需由原设备制造厂家或乙方技术人员代表和甲方代表对设备
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由乙方负责修理,在修理之后,乙方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
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形成一份书面报告交甲方。
十三、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资质、业绩或其它造假行为,以及违反投标规定的
违法行为,一经核实,甲方停止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追回已支付的全部
款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其他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赔偿甲方实现合同权
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2、若乙方出现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同设备(或配件、零部件、易损件、耗材等)
或提供服务、未按期补足或更换货物、未履行维修义务等情形,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逾期之日(无法确定逾期之日的按甲方发出违约通知之日)起按
合同金额1%计算每日违约金。
3、乙方提供设备(或配件、零部件、易损件、耗材等)如不满足甲方需求,经甲方确
认可以由乙方更换的,由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并承担退换货而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不能调
换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有权追回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其他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赔偿甲方实现合同权利所支
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4、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要求履约,若非不可抗力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款项时,
需事先告知乙方,该延期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若无故未按期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1个工
作日,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1.1计付违约金,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违约金
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但若甲方因财政拨付问题导致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不视为甲方
违约。
5、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6、如货物质量存在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7、以上各项涉及交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乙方未如约支付的,如收取履约保证金的,
甲方有权选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以乙方“履约保函”支付赔偿),如不够可追偿,但
并不影响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如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按本合同第四、合同价
格支付相关约定执行。
十四、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
除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
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法律变化和政府行为等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和疏
忽。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7]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提交不可抗力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
证明资料。按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
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商定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4、除另一方明确要求外,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
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合同义务,并尽可能地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减
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
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
十五、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
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六、合同解除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1因对方根本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1.2在甲方对乙方违约后采取的补救措施不予接受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1如果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在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服务承
诺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后五日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
1.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任何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4如果乙方在采购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腐败行为”
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甲方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
诈行为”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投标(报
价)人之间串通报价,人为地使投标(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甲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
得的权益。
1.5如果乙方无实际履行能力以及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应第一时间向甲方提供合法完
整有效的全套书面证明文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终止该合同
不得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6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可以商定后解除本合同。
2、双方可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解除合同。
3、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根据以上条款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
方法购买相同或类似未提供的服务,乙方应负担甲方因另行购买此项服务而支出的费用。
十七、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
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
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
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
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此外的其它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
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十八、廉洁协议
1、乙方承诺,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工作人员馈赠现金、实物、购
物卡等;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佣金、回扣、报酬、预期利益等的承诺。
2、乙方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恪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有违反本合同规定
的任何不当行为,如有违反,将上报财政部门,做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
给甲方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九、其他
1、在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工作人员到甲方单位办理与合同有关的相关事宜,必
须持有乙方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在委托书中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
待。
2、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
律法规制定。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经协商在三十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
应提交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
章之日起生效。
4、双方其他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及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附:1.法人身份证
2.廉洁协议书
3.售后服务承诺
附1:法人身份证
附2:
廉洁协议书
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用诊断反馈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6081898035599
甲方: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乙方:杭州东笙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法律法规,
促进我院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发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
守信的环境,防止政府采购中不正之风的发生,甲、乙双方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廉洁协议书,
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全权委托招标采购科签订政府采购廉洁协议书的有关事宜。
二、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采购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时不得以暗示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
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吃、拿、卡、要等行为
谋取不正当利益及接受回扣。
三、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不准违规接受乙方捐赠资助,如接受乙方资助参加学术会议等,
应严格按照《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关于接受企业赞助开展学术活动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四、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回扣,不得以提成和赠送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
购物卡贿赂甲方工作人员或以宴请、娱乐等方式腐蚀甲方工作人员;也不得违规私自提供赞
助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五、乙方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科室或者办公室联系商洽,不得借故到
甲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
六、采购项目未公示前,乙方不得以任何途径和方式向甲方获取项目及评审专家等应保
密的信息。
七、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采购后的项目供货或提供服务工作,对甲方违反制度及
流程的行为有权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八、乙方应拒绝甲方以任何形式的索取回扣或代支任何费用的行为,并有责任如实向甲
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九、乙方如违反以上条款,经核实后将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将乙方列入“非诚信交易黑
名单”并给予通报。给甲方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节
严重的,按政府采购法相关的条款执行。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协议书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附件,与政府采购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3:
售后服务承诺书
致: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我方杭州东笙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用诊断反馈器采购项
目(项目编号:62026081898035599)中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供巴可(Barco)MDJC-4127
医用诊断反馈器,结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本着友好协作、保
障设备稳定运行的原则,作出如下售后服务承诺:
一、质保服务承诺
设备整体质保期3年,自全套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双方签署书面验收单之日起算,质保
期固定,不因故障停机发生顺延。
质保期内,非甲方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产生的配件更换、上门维修等费用由我方承
担;因甲方操作不当、人为损坏、外力破坏造成故障,我方提供维修服务,相关维修费用由
甲方承担。
二、故障响应及维修服务承诺
接到甲方故障报修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沟通;普通故障,我方技术工程师12小时内到达
现场处理;发生紧急故障,工程师4小时抵达现场。如遇交通、天气等客观不可抗因素,我
方会第一时间和甲方沟通,协商确定到场时间。
故障自报修之日起,我方尽力在2个工作日完成修复;确因配件采购等客观原因无法按
期修复,我方第一时间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双方协商解决方案,视情况协商备用机提供事
宜。
我方将向甲方提供维修联系人员、联系电话,保持日常沟通渠道畅通。
如我方存在维保履约不到位情况,愿意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与甲方友好协商处理。
三、系统对接与技术资料交付承诺
我方负责完成设备与甲方业务系统对接调试工作,实现约定的数据交互,尽力保障对接
工作落地;对接实施过程中如遇甲方系统底层限制等非乙方原因导致对接障碍,双方共同研
讨解决方案。
设备验收时,我方提供合同约定的全套中文技术资料,包含验收报告、设备清单、合格
证书、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资料;如有设备维修密码,同步交付甲方。
供货设备为原厂全新合格产品,设备出厂生产日期尽量控制在验收前6个月以内,如出
现特殊情形,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四、安装培训及伴随服务承诺
设备安装调试由我方原厂授权技术人员实施。安装完成后,现场对甲方操作、维护人员
开展操作、日常维护培训,保障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设备。
五、质保期满后服务承诺
质保期结束后,我方继续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支持,协助排查故障、提供解决思路。
向甲方提供耗材、易损件报价,积极保障配件供应;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动前提下,配件
耗材价格尽量维持稳定。
六、其他承诺
我方保证所供产品及服务合法合规,如因乙方产品本身造成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由我
方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与采购合同、廉洁协议共同执行。在履约过程中,双方本着实
事求是、友好协商原则处理各类履约问题;若我方未履行承诺,愿意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承担
相应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杭州东笙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2026年月日
二、供应商名称:杭州东笙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反向竞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11101000029863431
五、合同编号:11N458493214202621804
六、合同内容:
|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反馈器 | 详见附件 | 个 | 1.00 | *** | *** |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石河子市北二路10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0260831113315(2).pdf
政府采购货物(国产)合同
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用诊断反馈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6081898035599
甲方: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乙方:杭州东笙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甲方)所需医用诊断反馈器经以62026081898035599采
购文件在国内以政采云平台反向竞价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乙方)杭州东
笙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
中标人《投标文件》,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商、数量、价格等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 | 价格 | ||
| 单价(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 医用4MP诊断反馈器 | 巴可(Barco) | MDJC-4127 | 中国 | *** | 1台 | *** |
| 合计金额(元): | *** | |||||
二、合同价格:¥(小写):***元;人民币(大写):贰万玖仟捌佰伍拾元整。
上述价格是乙方所供货物的交货价格,包括设备(含配套软件)成套供货、随机附件、
备品备件、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测试、培训、设备安置、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
技术服务等直至交付甲方正常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至质保服务期结束为止。
四、合同价格支付
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付款方式:设备安装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全额合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100%全额货款。
4、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
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乙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
所扣乙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
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
的约定方式解决。但是,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
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
五、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日历日内。
六、交货地点: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具体为院内甲方指定地点)。
七、质保期:3年。质保期自全套系统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双方签署书面验收单开始计
算。质保期内因设备故障造成停机时间等额顺延质保期。
八、履约保证金:/。
九、验收
1、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组织验收,货物应与产品原始样本技术数据及标书技术文件
一致,并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最终验收
合格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供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其生产日期至合同最终验收日
期不得超过6个月。若生产日期超出6个月,视为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需方有权拒收、
要求更换全新设备或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本项目系统对接所
需接口、开发、调试、部署等全部工作及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乙方须免费完成与甲
方业务系统的对接,实现数据双向交互,甲方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须厂家提供服务承诺函
并盖厂家鲜章。
2、验收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型号、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
出具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
格、型号、性能、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验收。
3、货物运抵现场后,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和货物装箱单共同对货物的外观、包装、货
物品名、数量、配套附件/工具、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点验并签字存查。
4、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收该货物,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更换以满足合同要求。
5、甲方有权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监造人员行使该项权利。
6、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委托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部
门因受专业或技术等原因所限而不能办理的,则共同委托其他专门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其鉴
定结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
7、验收完毕后,在货物移交前,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免费提供装订成册的中文验收资
料(份数按甲方要求),内容包括:
(1)验收报告;
(2)交付使用接管确认书;
(3)随机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移交清单。
(4)整机及重要部件原产地证书和产品合格证书。
(5)安装竣工图。
(6)使用维护说明书。
(7)如有维修密码的,须免费提供给甲方。
(8)其他相关资料等。
十、售后服务
1、在质保期内所发生的一切非人为损坏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提供维修站和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提供正规的备品备件价
格表。
3、维保服务
3.1设备故障响应时间:2小时响应,常规故障专业维修工程师应于12小时内到场并解
决问题;如遇紧急故障,专业维修工程师应于4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处理;故障设备修复期
限自报修之日起计算,不超过2个工作日,逾期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备用机,同时质保期按照
逾期天数顺延。
3.2.故障设备修复期限自报修之日计算,不超过为2个工作日,同时质保期按照逾期天
数顺延;
3.3.质保期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随时提供现场服务,同时必须提供设备定期巡检服务,
巡检周期为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每6个月一次,须由专业技术工程师完成;
3.4.乙方在提供设备定期巡检服务时必须留存服务单据,并有每次服务现场甲方科室人
员及甲方工程师确认签字,以作为设备维保款结款依据;
3.5.如有维修响应超时、故障设备修复期限超过3个工作日而未提出解决办法、未按规
定提供巡检服务或缺少服务确认单据等情况,甲方有权按比例扣除部分或全部的剩余设备维
保款项。
3.6乙方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均拥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不会侵犯其他第三方
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若因本合同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因履行本合同导致侵犯其他
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所引起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
时,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3.7质保期后有责任向甲方说明故障的解决方法,提供优惠的配件供应,提供质保期后
无偿技术支持,提供常规耗材及易损件报价明细,并保证可终身提供设备使用所需的耗材及
配件,并在五年内购买相关设备配件及耗材价格不变。
十一、货物的包装和标记
1、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
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
送达交货地点。
2、若合同货物采用集装箱装运的,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
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收货单位货物名称箱号/件号毛重(千克)尺寸(长×
宽×高,以厘米计)发货单位发货单位详细地址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
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中文标记“勿倒置”、“小心轻放”、“防
潮”等标志和“重心”等装卸搬运时适用的通用图案,以利于装卸和搬运。
3、下列资料包装在合同货物的包装箱中:装箱单、合同货物数量和质量合格证书、保修
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4、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
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
的一切损失。
5、在本次采购项目中乙方提供产品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须满足《财政部等三部门
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
十二、设备的安装、质量标准及伴随服务
1、乙方应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制造商原厂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
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合格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详
细明确质量遵循标准,并详细注明文件号及文件名称),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
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乙方《投标文件》所附《开标一览表》及《技术服
务条款偏离表》响应内容如实提供货物,同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等书面文件。
如乙方所供货物不满足此项要求或出现虚假应标(包括提供虚假资料),则属乙方根本违约,
根据本文件合同条款第十六条、第十三条相关规定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2、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
标准。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
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4、乙方提供的货物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应依据乙方提供的开
箱要求和环境要求进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验货通知后到现场参加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
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均应派员参加,并签署书面验收单,以此作为乙方履约进度的依
据。
5、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进行。
6、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
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
7、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
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
8、乙方免费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在设备安装和调试结束后,由甲、乙双方按照国
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中每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要求,以及投标
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共同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双方签署书面验收单后,进入质保期。
9、应伴随的服务:
9.1.负责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
工具;
9.2.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9.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
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9.4.在乙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
甲方人员进行培训。设备安装过程中如涉及墙体拆除、恢复,增加、连接线路等全部工作内
容均由乙方承担。
9.5.所有设备、材料必须是全新并且符合采购技术要求的,乙方方应对设备供货商提供
的设备进行质量把关,对到货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及验收
清单,若发现所提供设备品质和技术规范不满足招标及投标承诺要求等,甲方有权拒收,并
要求乙方方更换和赔偿。
9.6.提供的货物,应保证包装完好、包装符合本文件前附表有关文件要求,数量与供货
产品清单相符。乙方提供的产品送货到甲方指定现场后,应当会同甲方进行开箱点货验收(由
乙方或所投产品设备商拆除包装,并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位置)。点货验收前,乙方需提供
完整清晰的供货清单。点货验收后,双方签字确认,并将货物的保管权移交给甲方。甲方在
保管期内只对货物的数量和外观原状负责。
9.7.负责组织货物制造厂家合格的技术人员或由货物制造厂家直接授权的有资格的技
术人员完成设备及软件的安装、测试,并解决此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9.8.乙方提供的货物若具有固有的设计缺陷,则不能因超过质保期而解除乙方对该产品
应承担的修复和更换责任。
9.9.在质保期即将结束前,需由原设备制造厂家或乙方技术人员代表和甲方代表对设备
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由乙方负责修理,在修理之后,乙方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
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形成一份书面报告交甲方。
十三、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资质、业绩或其它造假行为,以及违反投标规定的
违法行为,一经核实,甲方停止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追回已支付的全部
款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其他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赔偿甲方实现合同权
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2、若乙方出现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同设备(或配件、零部件、易损件、耗材等)
或提供服务、未按期补足或更换货物、未履行维修义务等情形,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逾期之日(无法确定逾期之日的按甲方发出违约通知之日)起按
合同金额1%计算每日违约金。
3、乙方提供设备(或配件、零部件、易损件、耗材等)如不满足甲方需求,经甲方确
认可以由乙方更换的,由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并承担退换货而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不能调
换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有权追回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其他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赔偿甲方实现合同权利所支
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4、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要求履约,若非不可抗力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款项时,
需事先告知乙方,该延期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若无故未按期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1个工
作日,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1.1计付违约金,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违约金
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但若甲方因财政拨付问题导致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不视为甲方
违约。
5、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6、如货物质量存在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7、以上各项涉及交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乙方未如约支付的,如收取履约保证金的,
甲方有权选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以乙方“履约保函”支付赔偿),如不够可追偿,但
并不影响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如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按本合同第四、合同价
格支付相关约定执行。
十四、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
除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
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法律变化和政府行为等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和疏
忽。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7]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提交不可抗力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
证明资料。按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
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商定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4、除另一方明确要求外,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
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合同义务,并尽可能地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减
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
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
十五、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
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六、合同解除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1因对方根本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1.2在甲方对乙方违约后采取的补救措施不予接受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1如果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在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服务承
诺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后五日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
1.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任何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4如果乙方在采购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腐败行为”
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甲方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
诈行为”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投标(报
价)人之间串通报价,人为地使投标(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甲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
得的权益。
1.5如果乙方无实际履行能力以及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应第一时间向甲方提供合法完
整有效的全套书面证明文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终止该合同
不得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6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可以商定后解除本合同。
2、双方可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解除合同。
3、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根据以上条款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
方法购买相同或类似未提供的服务,乙方应负担甲方因另行购买此项服务而支出的费用。
十七、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
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
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
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
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此外的其它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
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十八、廉洁协议
1、乙方承诺,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工作人员馈赠现金、实物、购
物卡等;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佣金、回扣、报酬、预期利益等的承诺。
2、乙方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恪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有违反本合同规定
的任何不当行为,如有违反,将上报财政部门,做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
给甲方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九、其他
1、在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工作人员到甲方单位办理与合同有关的相关事宜,必
须持有乙方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在委托书中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
待。
2、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
律法规制定。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经协商在三十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
应提交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
章之日起生效。
4、双方其他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及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附:1.法人身份证
2.廉洁协议书
3.售后服务承诺
| 甲方: |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乙方:院 | 杭州东笙软件技术有限公 | |
| 单位地址: | 石河子市北二路32小区单位地址:107号 | 司 | |
| 法定代表或授权人: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 | ||
| 联系人: | ***东联系人: | 街道鸿汇中心1702 | |
| 电话: | 0993-2850282 | 法定代表或授权人: | |
| 社会统一信用号: | 129900004584932142 | ***联系人身份证号: | 330106197708214031 |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开户行:公司石河子医学院(兵团)支行 | 电话(手机号): | *** |
| 开户行账号: | 30726601040000208开户行账号: | 社会统一信用号: | 91330101MA2H00989A |
| 杭州银行之江支行 | |||
| 3301041060006038297 |
附1:法人身份证
附2:
廉洁协议书
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用诊断反馈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6081898035599
甲方: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乙方:杭州东笙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法律法规,
促进我院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发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
守信的环境,防止政府采购中不正之风的发生,甲、乙双方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廉洁协议书,
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全权委托招标采购科签订政府采购廉洁协议书的有关事宜。
二、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采购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时不得以暗示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
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吃、拿、卡、要等行为
谋取不正当利益及接受回扣。
三、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不准违规接受乙方捐赠资助,如接受乙方资助参加学术会议等,
应严格按照《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关于接受企业赞助开展学术活动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四、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回扣,不得以提成和赠送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
购物卡贿赂甲方工作人员或以宴请、娱乐等方式腐蚀甲方工作人员;也不得违规私自提供赞
助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五、乙方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科室或者办公室联系商洽,不得借故到
甲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
六、采购项目未公示前,乙方不得以任何途径和方式向甲方获取项目及评审专家等应保
密的信息。
七、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采购后的项目供货或提供服务工作,对甲方违反制度及
流程的行为有权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八、乙方应拒绝甲方以任何形式的索取回扣或代支任何费用的行为,并有责任如实向甲
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九、乙方如违反以上条款,经核实后将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将乙方列入“非诚信交易黑
名单”并给予通报。给甲方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节
严重的,按政府采购法相关的条款执行。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协议书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附件,与政府采购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3:
售后服务承诺书
致: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我方杭州东笙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用诊断反馈器采购项
目(项目编号:62026081898035599)中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供巴可(Barco)MDJC-4127
医用诊断反馈器,结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本着友好协作、保
障设备稳定运行的原则,作出如下售后服务承诺:
一、质保服务承诺
设备整体质保期3年,自全套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双方签署书面验收单之日起算,质保
期固定,不因故障停机发生顺延。
质保期内,非甲方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产生的配件更换、上门维修等费用由我方承
担;因甲方操作不当、人为损坏、外力破坏造成故障,我方提供维修服务,相关维修费用由
甲方承担。
二、故障响应及维修服务承诺
接到甲方故障报修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沟通;普通故障,我方技术工程师12小时内到达
现场处理;发生紧急故障,工程师4小时抵达现场。如遇交通、天气等客观不可抗因素,我
方会第一时间和甲方沟通,协商确定到场时间。
故障自报修之日起,我方尽力在2个工作日完成修复;确因配件采购等客观原因无法按
期修复,我方第一时间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双方协商解决方案,视情况协商备用机提供事
宜。
我方将向甲方提供维修联系人员、联系电话,保持日常沟通渠道畅通。
如我方存在维保履约不到位情况,愿意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与甲方友好协商处理。
三、系统对接与技术资料交付承诺
我方负责完成设备与甲方业务系统对接调试工作,实现约定的数据交互,尽力保障对接
工作落地;对接实施过程中如遇甲方系统底层限制等非乙方原因导致对接障碍,双方共同研
讨解决方案。
设备验收时,我方提供合同约定的全套中文技术资料,包含验收报告、设备清单、合格
证书、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资料;如有设备维修密码,同步交付甲方。
供货设备为原厂全新合格产品,设备出厂生产日期尽量控制在验收前6个月以内,如出
现特殊情形,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四、安装培训及伴随服务承诺
设备安装调试由我方原厂授权技术人员实施。安装完成后,现场对甲方操作、维护人员
开展操作、日常维护培训,保障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设备。
五、质保期满后服务承诺
质保期结束后,我方继续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支持,协助排查故障、提供解决思路。
向甲方提供耗材、易损件报价,积极保障配件供应;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动前提下,配件
耗材价格尽量维持稳定。
六、其他承诺
我方保证所供产品及服务合法合规,如因乙方产品本身造成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由我
方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与采购合同、廉洁协议共同执行。在履约过程中,双方本着实
事求是、友好协商原则处理各类履约问题;若我方未履行承诺,愿意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承担
相应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杭州东笙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202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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