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布尔津县疫情防控隔离点观察点建设项目资产评估机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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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阿勒泰地区 | 采购单位 | 布尔津县疫情防控隔离点观察点建设项目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布尔津县疫情防控隔离点观察点建设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规范开展布尔津县疫情防控隔离点观察点建设项目资产评估工作,拟通过三方询价方式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布尔津县疫情防控隔离点观察点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布尔津县千湖路以北、美丽峰路东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布尔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总用地面积149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949平方米;其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建筑面积16259.11㎡,生活保障楼建筑面积2402.8㎡,消杀间建筑面积219.71㎡,门卫室建筑面积65.9㎡。项目立项总投资1.25亿元,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本次仅对项目已建成建筑物主体开展资产评估,评估成果用于项目后续处置工作。
二、询价内容
对布尔津县疫情防控隔离点观察点建设项目已建成建筑物主体价值进行资产评估,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满足相关工作使用要求。
三、参与询价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已在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能够独立完成不动产类资产评估业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报价文件提交内容
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
项目负责人资产评估师证书;
报价函(评估服务费用报价);
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服务承诺、完成时限。
五、报价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00时
递交地点:布尔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401室
递交方式:现场密封递交或邮寄送达,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六、评审方式
本次采用三方询价方式,组建评审小组,综合对比报价、机构资质、业绩、工作方案等择优确定中选评估机构。
七、其他事项
各报价单位自行承担本次报价产生的全部费用,无论是否中选,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补偿;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
联系人:朱宝艳
联系电话:0906—6538361
布尔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0月8日
编辑:汤杰露
初审:张月明
终审:叶尔那扎儿·尼亚孜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布尔津县疫情防控隔离点观察点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布尔津县千湖路以北、美丽峰路东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布尔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总用地面积149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949平方米;其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建筑面积16259.11㎡,生活保障楼建筑面积2402.8㎡,消杀间建筑面积219.71㎡,门卫室建筑面积65.9㎡。项目立项总投资1.25亿元,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本次仅对项目已建成建筑物主体开展资产评估,评估成果用于项目后续处置工作。
二、询价内容
对布尔津县疫情防控隔离点观察点建设项目已建成建筑物主体价值进行资产评估,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满足相关工作使用要求。
三、参与询价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已在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能够独立完成不动产类资产评估业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报价文件提交内容
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
项目负责人资产评估师证书;
报价函(评估服务费用报价);
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服务承诺、完成时限。
五、报价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00时
递交地点:布尔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401室
递交方式:现场密封递交或邮寄送达,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六、评审方式
本次采用三方询价方式,组建评审小组,综合对比报价、机构资质、业绩、工作方案等择优确定中选评估机构。
七、其他事项
各报价单位自行承担本次报价产生的全部费用,无论是否中选,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补偿;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
联系人:朱宝艳
联系电话:0906—6538361
布尔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0月8日
编辑:汤杰露
初审:张月明
终审:叶尔那扎儿·尼亚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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