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政采云]柯坪县阿恰勒镇盖孜力克村等3个村污水管网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建设项目(二标段)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政采云]柯坪县阿恰勒镇盖孜力克村等3个村污水管网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建设项目(二标段)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阿克苏地区 | 采购单位 | 柯坪县阿恰勒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鑫诺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柯坪县阿恰勒镇盖孜力克村等3个村污水管网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建设项目(二标段)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政采云]柯坪县阿恰勒镇盖孜力克村等3个村污水管网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建设项目(二标段)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2608-652929-04-01-976081
二、项目名称: 柯坪县阿恰勒镇盖孜力克村等3个村污水管网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建设项目(二标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光元,杜昕,张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发改价格[2015]299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收费执行。
支付方式:由该项目的中标人以现金、支票、银行汇款的方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柯坪县阿恰勒镇人民政府
地 址:柯坪县阿恰勒镇乌喀路100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鑫诺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教育社区教育路爱丽舍名苑12号楼2单元5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露
电 话:***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柯坪县阿恰勒镇盖孜力克村等三个村污水管网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建设项目(二标段).pdf
831.8K
中小企业声明函
656.5K
柯坪县阿恰勒镇盖孜力克村等3个村污水管
网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建设项目(二标段)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人:柯坪县阿恰勒镇人民政府
项目编号:2608-652929-04-01-976081
代理机构:新疆鑫诺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柯坪县阿恰勒镇盖孜力克村等3个村污水管网2025年以工
代赈示范建设项目(二标段)
招标人(公章):柯坪县阿恰勒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联系人:***
电话:***
联系地址:柯坪县阿恰勒镇乌喀路1007号
招标代理(公章):新疆鑫诺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电话:***
联系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教育社区教育路爱丽舍名
苑12号楼2单元502室
二零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采购需求...........................................................................................................-33-
第四章评审办法...........................................................................................................-34-
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43-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5-
-1-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柯坪县阿恰勒镇盖孜力克村等3个村污水管网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
建设项目(二标段)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9月30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608-652929-04-01-976081
项目名称:柯坪县阿恰勒镇盖孜力克村等3个村污水管网2025年以工
代赈示范建设项目(二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元
最高限价(元):636640.25元
采购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项名称:柯坪县阿恰勒镇盖孜力克村等3个村污水管网2025年以
工代赈示范建设项目(二标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新建排水管网900米,其中DN400排水管596米,
DN300排水管网304米,管材采用钢带增强波纹管,环刚度8KN/㎡,检查
井25座,路面恢复780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75日历天(具体以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为准,冬休期顺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
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有效的[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
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20日至2026年09月28日,每天10:00至14:
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
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
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30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9月30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
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柯坪县人民政府网和新疆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3-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
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
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
疆CA服务热线95763;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
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6、本项目属于以工代赈。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自
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使用机械,
能用当地群众尽量不使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加强当地群众务工组织,
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本项目计划劳务报酬不少于41%,带动务工不少
于20人。(本项目计划带动当地群众务工20人(其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
测对象务10人、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10人),开展技能培训20人,劳务
报酬发放占比不得低于中央资金的41%)。本项目采用赈济模式为“公益
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务工
组织方式采用“乡镇政府+通过竞争性磋商委托施工企业+村委会+当地群
众”的方式,要切实发挥本项目赈济作用,促进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
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
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
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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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
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
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
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
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
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柯坪县阿恰勒镇人民政府
地址:柯坪县阿恰勒镇乌喀路100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鑫诺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教育社区教育路爱丽舍
名苑12号楼2单元5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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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投标人须知中若有和前附表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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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正文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
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2.5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7-
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3.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
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
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
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
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报价有效期
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
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
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
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
改响应文件。
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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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
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
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
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
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询问及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7.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本项目不做要求)
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
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
合同金额的10%。
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
应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9.1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发改价格[2015]299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收费执行。
9.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已经列支的,由采购人支付,并按照
财政部门规定列支;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未列支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
商支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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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磋商文件
10.1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工程、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
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办法
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
成部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
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
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2.响应报价
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
权代表签署。
12.5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谈判小组对各
响应文件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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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
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
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12.7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标。
12.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
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
情况。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
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15.3.3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
件的;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
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均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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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
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
商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
17.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
17.1保证金的交纳
17.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7.1.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
束力。
17.2保证金的退还
17.2.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
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
保证金。
17.2.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17.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7.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7.3.2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
18.开标、磋商、成交
18.1竞争性磋商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的磋商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监督部门将视
情况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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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在开标前,提前登录政采云平台做好准备,并保证设备正常。供应
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
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响应文件。
(3)开标时将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加密电子标书上传)情况,并在确认无误后,
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解密响应文件(30分钟),对响应文件进行唱标。唱标以供应商
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的内容为准,并对唱标内容作以记录。电子开标
系统开标后需供应商在线确认报价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报价,若超
出时间未进行确认报价的供应商,系统将自动默认该供应商已经确认报价。
(4)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向磋商小组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并宣布有关纪律和
磋商程序。
(5)采购人代表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
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其响应文件将被
拒绝。
(6)磋商小组开启供应商首次报价并进行初步审查和详细评审(只有初步审查
合格的供应商,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方可进入磋商阶段)。
(7)通过评审后,将在政采云线上开启新一轮报价。
(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9)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注:在开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评标文件有疑问,询标内容汇总后将发起询标
函,供应商应对询标函提出的问题做出澄清或说明。
18.2磋商小组
18.2.1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
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
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
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2.2评审专家的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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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
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18.2.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
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18.2.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18.2.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
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18.2.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
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
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
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18.2.6磋商小组的职责:
18.2.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并做出评价;
18.2.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18.2.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
定成交供应商;
18.2.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8.2.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18.2.7磋商小组的义务:
18.2.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8.2.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18.2.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18.2.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
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18.2.7.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
个人责任;
18.2.7.6编写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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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18.2.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18.2.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18.2.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8.2.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18.2.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18.2.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18.2.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
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18.2.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18.3评审程序
18.3.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18.3.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18.3.3资格性审查;
18.3.4符合性审查;
18.3.5技术评审;
18.3.6澄清有关问题;
18.3.7磋商
18.3.8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18.3.9编写评审报告;
18.3.10宣布评审。
18.4评审
18.4.1资格性审查
18.4.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
、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18.4.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查询供
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
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25-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
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
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8.4.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
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4.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或者其委
托公证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与供应商共同对其商务部分响应
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
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后,提交磋商小组审核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
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
应商签字确认后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
出的不合格或无效裁定。
18.4.4技术评审
谈判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各供应商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
18.5澄清有关问题
18.5.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
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
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5.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
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
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18.5.3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
、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26-
18.5.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谈判小组在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
应文件进行评估时,除采购文件另有约定外,须进行修正的,应符合下列原则:
18.5.4.1响应文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
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
大写金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单价明显
不合理的可以进行纠偏;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18.5.4.2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8.6磋商
18.6.1磋商前,磋商小组应核实供应商对统一磋商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
和行业标准)等是否全部承诺或者确认。
18.6.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
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8.6.3磋商实行二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二轮报价的由
磋商小组现场集体决定,但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以
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
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予以废标。
特殊情况及处置:(1)采购范围变化且总价不超过控制价的;(2)采购主材的市场
价格明显降价的;(3)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4)
最后一轮报价中最低报价相同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根据相关法律规
定有权予以废标或者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后继续报价。
18.7成交
18.7.1本项目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
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
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18.7.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按
照上述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18.7.3采购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
购需要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确定,由磋商小组按照上述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各供应
-27-
商排列顺序,依照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
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工程均能
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8.7.4按照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
同的须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或者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
其原响应报价不得超过原成交供应商响应报价与保证金之和,报经监督部门核准后
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否则应予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18.7.5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8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18.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公告成交结果公示之后,发出成交通知
书。
18.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
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承担赔偿责任。
18.8.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8.9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8.9.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
18.9.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8.9.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8.9.4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18.9.5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
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8.9.6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18.9.7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18.9.8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8.9.9报价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
18.9.10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
许幅度、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8-
18.9.11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8.9.1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响应文件的;
18.9.13代理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
18.9.14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
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
18.9.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8.9.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
,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
的决定。
18.10废标
18.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8.10.1.1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采购文件规
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8.1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8.10.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18.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10.1.5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8.10.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8.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8.11.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
18.11.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
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
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
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
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8.11.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
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
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8.11.2记名投票
-29-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8.11.3延期开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
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18.12违法违规情形
18.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8.12.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12.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8.12.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8.1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
同报价;
18.12.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8.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
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8.12.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8.12.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8.12.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8.12.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8.12.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8.12.2.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8.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8.12.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8.12.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18.12.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18.12.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8.12.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
18.12.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30-
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
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18.13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
18.13.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8.1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8.13.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9.质疑
19.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
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9.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9.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19.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19.2.3提出质疑的日期。
19.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9.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
受和回复。
19.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9.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
投诉。
20.投诉
-31-
2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
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20.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20.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0.2.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规定;
20.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20.2.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20.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20.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
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20.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0.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0.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20.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0.4.4提起投诉的日期。
20.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0.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
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
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0.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2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身份证
等)。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
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
章,并加盖公章。
-33-
第三章采购需求
1.项目采购名称
柯坪县阿恰勒镇盖孜力克村等3个村污水管网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建设项目(
二标段)
2、技术标准和要求
(1)工程规模:新建排水管网900米,其中DN400排水管596米,DN300排
水管网304米,管材采用钢带增强波纹管,环刚度8KN/㎡,检查井25座,路
面恢复780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2)合同履约期限(工期):75日历天(具体以甲、乙双方合同签订
为准,冬休期顺延)
(3)付款方式:(具体以甲、乙双方合同为准)
(4)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
求。
2、质量保修期:合同另行约定
(5)适用规范、标准和规程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
准和规程。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
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
(6)安全文明施工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
其安全施工职责。
3、本项目属于以工代赈。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自治
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使用机械,
能用当地群众尽量不使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加强当地群众务工组织,
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本项目计划劳务报酬不少于41%,带动务工不少
于20人。(本项目计划带动当地群众务工20人(其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
对象务10人、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10人),开展技能培训20人,劳务报酬
发放占比不得低于中央资金的41%),劳务报酬通过“新薪通”平台统一
发放。本项目采用赈济模式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
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务工组织方式采用“乡镇政府+通过竞争性
磋商委托施工企业+村委会+当地群众”的方式,要切实发挥本项目赈济作
用,促进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34-
4、合同签订: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合同的签订,如
不按时签订视为自动放弃,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处罚。2.合同签订后,
供应商需严格按照本采购需求及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服务内
容、降低服务标准。3.若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成果或成果不符合要求,
采购单位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逾期未整改
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支付款
项并赔偿损失。
-35-
第四章评审办法
1.相关要求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
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
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
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
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2.评分标准
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2.2初步评审表
-36-
-37-
2.3报价部分(10分)
2.4商务技术部分(90分)
3.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3、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
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4.评审标准
4.1初步评审标准
4.1.1资格性审查: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1.2符合性审查: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4.2.1分值构成: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2.2评审基准价的确定:即满足采购要求且最终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
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4.2.3报价的得分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分。
4.2.4发包人有权接受或拒绝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偏离、保留。发
包人不接受供应商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条件。
4.2.5评分标准:详见评审附表。
-40-
5.评审程序
5.1初步评审
5.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1项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
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5.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报价函中报价与采购清单汇总价不一致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4)提供虚假资料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5)供应商在开标时资格审查时递交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件原件,其
内容应与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其中委托代理人均为同一人,不
一致作废标处理。
(6)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7)供应商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9)一个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报价有效的。
5.1.3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
标作废标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
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5.2详细评审
磋商小组分别进行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和信用与业绩评审,在技术组
评委技术评分表提交后,在进行商务评分汇总。
报价部分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供应商进行两轮报价。第一
轮报价为响应文件内报价,第二轮报价所有供应商同时报价。以最后一轮的
最终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磋商小组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三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推荐给采购人,由采购人确定一名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1-
5.2.1磋商小组按照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计算出综合
评分得分,供应商的总得分等于评委评分的算术和的平均值。
(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项目及内容对商务技术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1;
(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项目及内容对报价部分计算出∑2;
5.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四舍五入
”;
5.2.3供应商得分:∑1+∑2
5.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
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
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
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
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5.4评审结果
5.4.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审办法前附表的约
定计算供应商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
明推荐顺序。
5.4.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42-
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此合同为格式范本,最终合同以双方协商为准)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43-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44-
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
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成
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
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
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
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
、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
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
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工程
1.2.1工程名称:;
1.2.2工程规模:;
1.2.3工程质量:;
1.3价款
-45-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1.4.2发票开具方式:。
1.5工程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交付期限:;
1.5.2交付地点:;
1.5.3交付方式:。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
地点和方式交付工程,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按每迟延交付工程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工程价格的%计算,
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工程的违约金计算数
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
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
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
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
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46-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
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
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
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
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
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
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
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
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
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
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
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
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
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
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
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
约。
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
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
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47-
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
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
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
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48-
14.其他资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柯坪县阿恰勒镇人
民政府(单位名称)的柯坪县阿恰勒镇盖孜力克村等3个村污水管网2025年以工
代赈示范建设项目(二标段)(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
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1.柯坪县阿恰勒镇盖孜力克村等3个村污水管网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建设项
目(二标段)(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新疆广利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2人,
营业收入为8360.35万元,资产总额为7980.63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新疆广利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9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结果
测试者提供有关信息:
1.企业名称:新疆广利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所属行业:建筑业
3.上年度营业收入8360.35万元资产总额7980.63万
元。
测试结果:中型企业
测试时间:2026年9月27日
申明:测试结果是依据测试者提供的所属行业和有关指
标数据生成,其信息真实性由测试者负责。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
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
一、项目编号: 2608-652929-04-01-976081
二、项目名称: 柯坪县阿恰勒镇盖孜力克村等3个村污水管网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建设项目(二标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1 | 新疆广利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阿温大道安徽商会三楼301-307 | 报价:596995(元) | 89.17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1 | 柯坪县阿恰勒镇盖孜力克村等3个村污水管网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建设项目(二标段) | 柯坪县阿恰勒镇盖孜力克村等3个村污水管网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建设项目(二标段) | 新建排水管网900米,其中DN400排水管596米,DN300排水管网304米,管材采用钢带增强波纹管,环刚度8KN/㎡,检查井25座,路面恢复780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 75日历天(具体以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为准,冬休期顺延) | 王晓斌 | 新265182177082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光元,杜昕,张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发改价格[2015]299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收费执行。
支付方式:由该项目的中标人以现金、支票、银行汇款的方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柯坪县阿恰勒镇人民政府
地 址:柯坪县阿恰勒镇乌喀路100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鑫诺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教育社区教育路爱丽舍名苑12号楼2单元5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露
电 话:***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柯坪县阿恰勒镇盖孜力克村等三个村污水管网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建设项目(二标段).pdf
831.8K
中小企业声明函
656.5K
柯坪县阿恰勒镇盖孜力克村等3个村污水管
网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建设项目(二标段)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人:柯坪县阿恰勒镇人民政府
项目编号:2608-652929-04-01-976081
代理机构:新疆鑫诺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柯坪县阿恰勒镇盖孜力克村等3个村污水管网2025年以工
代赈示范建设项目(二标段)
招标人(公章):柯坪县阿恰勒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联系人:***
电话:***
联系地址:柯坪县阿恰勒镇乌喀路1007号
招标代理(公章):新疆鑫诺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电话:***
联系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教育社区教育路爱丽舍名
苑12号楼2单元502室
二零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采购需求...........................................................................................................-33-
第四章评审办法...........................................................................................................-34-
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43-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5-
-1-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柯坪县阿恰勒镇盖孜力克村等3个村污水管网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
建设项目(二标段)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9月30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608-652929-04-01-976081
项目名称:柯坪县阿恰勒镇盖孜力克村等3个村污水管网2025年以工
代赈示范建设项目(二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元
最高限价(元):636640.25元
采购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项名称:柯坪县阿恰勒镇盖孜力克村等3个村污水管网2025年以
工代赈示范建设项目(二标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新建排水管网900米,其中DN400排水管596米,
DN300排水管网304米,管材采用钢带增强波纹管,环刚度8KN/㎡,检查
井25座,路面恢复780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75日历天(具体以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为准,冬休期顺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
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有效的[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
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20日至2026年09月28日,每天10:00至14:
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
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
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30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9月30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
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柯坪县人民政府网和新疆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3-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
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
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
疆CA服务热线95763;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
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6、本项目属于以工代赈。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自
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使用机械,
能用当地群众尽量不使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加强当地群众务工组织,
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本项目计划劳务报酬不少于41%,带动务工不少
于20人。(本项目计划带动当地群众务工20人(其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
测对象务10人、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10人),开展技能培训20人,劳务
报酬发放占比不得低于中央资金的41%)。本项目采用赈济模式为“公益
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务工
组织方式采用“乡镇政府+通过竞争性磋商委托施工企业+村委会+当地群
众”的方式,要切实发挥本项目赈济作用,促进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
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
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
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
-4-
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
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
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
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
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
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柯坪县阿恰勒镇人民政府
地址:柯坪县阿恰勒镇乌喀路100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鑫诺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教育社区教育路爱丽舍
名苑12号楼2单元5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5-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采购人 | 名称:柯坪县阿恰勒镇人民政府地址:柯坪县阿恰勒镇乌喀路1007号姓名:***联系方式:***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新疆鑫诺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教育社区教育路爱丽舍名苑12号楼2单元502室姓名:***电话:***邮箱:2233428155@qq.com |
| 3 | 监管部门 | 名称:柯坪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0997-5822243联系人:布沙热木 |
| 4 | 项目名称 | 柯坪县阿恰勒镇盖孜力克村等3个村污水管网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建设项目(二标段) |
| 5 | 项目编号 | 2608-652929-04-01-976081 |
| 6 | 招标内容 | 新建排水管网900米,其中DN400排水管596米,DN300排水管网304米,管材采用钢带增强波纹管,环刚度8KN/㎡,检查井25座,路面恢复780平方米。(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
| 7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636640.25元(大写:陆拾叁万陆仟陆佰肆 |
| 拾元贰角伍分)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 ||
| 8 | 质量目标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 9 | 工期 | 75日历天(具体以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为准,冬休期顺延) |
| 10 | 项目地点 | 甲方指定地点 |
| 11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按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 |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 |
| 13 | 报价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 14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 15 | 资金来源 | 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 |
| 16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 17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若有疑问,请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3日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代理人 |
| 18 | 采购人说明澄清的时间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为准(同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所有投标供应商应关注网站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
| 19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20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财库〔2014〕68号文件的通知》。(3)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 |
| 20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4.其他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6年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法人或委托人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和企业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六)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七)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八)相互关联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需提供承诺函)(九)本项目属于以工代赈。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使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尽量不使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加强当地群众务工组织,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本项目计划劳务报酬不少于41%,带动务工不少于20人。(本项目计划带动当地群众务工20人(其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务10人、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10人),开展技能培训20人,劳务报酬发放占比不得低于中央资金的41%)。本项目采用赈济模式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务工组织方式采用“乡镇政府+通过竞争性磋商委托施工企业+村委会+当地群众”的方式,要切实发挥本项目赈济作用,促进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提供承诺书) |
| 2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 ☑不允许 |
| 2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
| 22 | 响应报价的范围 | 含税全包价。 |
| 23 | 响应报价的次数 | 本次响应报价实行两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注:响应文件为第一轮报价,开标时由磋商小组开启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时长以系统为准,超时未报价者则视为放弃) |
| 24 | 保证金的交纳 |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本项目不做要求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备注:“***项目”或“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可简写)。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应按以下要求办理:(1)电子保函按照“一项目一保函”的原则。(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购买电子投标保函所支付的费用应从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同时将电子投标保单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在投标时一并提交。(备注: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新疆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 |
| 25 | 响应文件编制及装订 | 本项目拟采用政采云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评标,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须进行加密。1.响应文件装订成一册。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
| 25 | 响应文件编制及装订 | 4.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折叠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 |
| 26 | 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 | 本项目拟采用政采云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评标,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须进行电子签章。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不得由他人代签,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
| 27 |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 本项目拟采用政采云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评标,投标人无须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现场。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以及电子版标书叁份。(评标结束后,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人要求将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所产生的的费用投标单位自理)纸质版一正叁副,电子版u盘肆份。项目联系人:***电话:*** |
| 28 |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 本项目拟采用政采云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评标,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须进行加密。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一个密封件为:响应文件密封件;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XXXX年XX月日XX时XX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
| 29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30日11:00(北京时间) |
| 29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om) |
| 30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6年09月30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柯坪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om)投标人应于2026年09月30日11:00(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
| 31 | 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评审专家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 |
| 32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33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每包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介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3 |
| 34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
| 35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
| 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做要求 |
| 2 | 定义 |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 3 |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
| 4 | 多包成交规则 | 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个包报价,但只能成交/个包。供应商可依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多个包报价。若所投多个包的报价排位均第一,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其中X个包成交;其他包参与报价排序,排序第一也不成交,成交顺延排序第二的 |
| 4 | 多包成交规则 | 供应商,以此类推。 |
| 5 | 监督 | 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当地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6 | 公证 | 本项目邀请公证人员现场监督。 |
| 7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发改价格[2015]299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收费执行。支付方式:由该项目的中标人以现金、支票、银行汇款的方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本项目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
| 8 | 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 | 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采购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不适用。 |
| 9 | 扶持优惠政策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做价格扣除。一、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①提供中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提供小型全业生产的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③提供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询价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
| 9 | 扶持优惠政策 |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意: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二、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
| 10 | 标前准备 |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
| 11 |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 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 |
| 11 |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 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2.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时长30分钟。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
| 1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第六十条之规定: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
| 13 |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 1、综合说明投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递交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2、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质疑投标供应商应尽早领取磋商文件,若对磋商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 |
| 13 |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 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供应商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供应商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项目名称)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或盖章,营业执照扫描件。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招标人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或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响应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对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质疑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供应商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供应商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项目名称)”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营业执照扫描件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供应商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递交质疑的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五)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六)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质疑函递交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教育社区教育路爱丽舍名苑12号楼2单元502室联系电话:***邮箱:2233428155@qq.com |
| 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3、本表内容与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4、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5、本项目属于以工代赈。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使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尽量不使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加强当地群众务工组织,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本项目计划劳务报酬不少于41%,带动务工不少于20人。(本项目计划带动当地群众务工20人(其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务10人、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10人),开展技能培训20人,劳务报酬发放占比不得低于中央资金的41%)。本项目采用赈济模式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务工组织方式采用“乡镇政府+通过竞争性磋商委托施工企业+村委会+当地群众”的方式,要切实发挥本项目赈济作用,促进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提供承诺书) | ||
注:投标人须知中若有和前附表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
-16-
供应商须知正文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
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2.5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7-
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3.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
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
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
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
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报价有效期
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
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
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
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
改响应文件。
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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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
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
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
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
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询问及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7.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本项目不做要求)
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
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
合同金额的10%。
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
应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9.1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发改价格[2015]299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收费执行。
9.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已经列支的,由采购人支付,并按照
财政部门规定列支;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未列支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
商支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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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磋商文件
10.1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工程、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
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办法
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
成部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
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
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2.响应报价
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
权代表签署。
12.5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谈判小组对各
响应文件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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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
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
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12.7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标。
12.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
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
情况。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
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15.3.3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
件的;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
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均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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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
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
商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
17.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
17.1保证金的交纳
17.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7.1.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
束力。
17.2保证金的退还
17.2.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
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
保证金。
17.2.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17.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7.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7.3.2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
18.开标、磋商、成交
18.1竞争性磋商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的磋商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监督部门将视
情况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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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在开标前,提前登录政采云平台做好准备,并保证设备正常。供应
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
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响应文件。
(3)开标时将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加密电子标书上传)情况,并在确认无误后,
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解密响应文件(30分钟),对响应文件进行唱标。唱标以供应商
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的内容为准,并对唱标内容作以记录。电子开标
系统开标后需供应商在线确认报价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报价,若超
出时间未进行确认报价的供应商,系统将自动默认该供应商已经确认报价。
(4)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向磋商小组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并宣布有关纪律和
磋商程序。
(5)采购人代表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
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其响应文件将被
拒绝。
(6)磋商小组开启供应商首次报价并进行初步审查和详细评审(只有初步审查
合格的供应商,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方可进入磋商阶段)。
(7)通过评审后,将在政采云线上开启新一轮报价。
(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9)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注:在开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评标文件有疑问,询标内容汇总后将发起询标
函,供应商应对询标函提出的问题做出澄清或说明。
18.2磋商小组
18.2.1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
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
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
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2.2评审专家的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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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
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18.2.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
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18.2.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18.2.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
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18.2.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
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
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
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18.2.6磋商小组的职责:
18.2.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并做出评价;
18.2.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18.2.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
定成交供应商;
18.2.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8.2.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18.2.7磋商小组的义务:
18.2.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8.2.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18.2.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18.2.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
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18.2.7.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
个人责任;
18.2.7.6编写评审报告;
-24-
18.2.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18.2.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18.2.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18.2.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8.2.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18.2.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18.2.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18.2.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
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18.2.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18.3评审程序
18.3.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18.3.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18.3.3资格性审查;
18.3.4符合性审查;
18.3.5技术评审;
18.3.6澄清有关问题;
18.3.7磋商
18.3.8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18.3.9编写评审报告;
18.3.10宣布评审。
18.4评审
18.4.1资格性审查
18.4.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
、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18.4.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查询供
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
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25-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
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
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8.4.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
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4.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或者其委
托公证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与供应商共同对其商务部分响应
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
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后,提交磋商小组审核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
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
应商签字确认后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
出的不合格或无效裁定。
18.4.4技术评审
谈判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各供应商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
18.5澄清有关问题
18.5.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
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
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5.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
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
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18.5.3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
、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26-
18.5.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谈判小组在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
应文件进行评估时,除采购文件另有约定外,须进行修正的,应符合下列原则:
18.5.4.1响应文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
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
大写金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单价明显
不合理的可以进行纠偏;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18.5.4.2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8.6磋商
18.6.1磋商前,磋商小组应核实供应商对统一磋商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
和行业标准)等是否全部承诺或者确认。
18.6.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
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8.6.3磋商实行二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二轮报价的由
磋商小组现场集体决定,但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以
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
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予以废标。
特殊情况及处置:(1)采购范围变化且总价不超过控制价的;(2)采购主材的市场
价格明显降价的;(3)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4)
最后一轮报价中最低报价相同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根据相关法律规
定有权予以废标或者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后继续报价。
18.7成交
18.7.1本项目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
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
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18.7.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按
照上述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18.7.3采购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
购需要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确定,由磋商小组按照上述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各供应
-27-
商排列顺序,依照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
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工程均能
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8.7.4按照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
同的须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或者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
其原响应报价不得超过原成交供应商响应报价与保证金之和,报经监督部门核准后
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否则应予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18.7.5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8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18.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公告成交结果公示之后,发出成交通知
书。
18.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
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承担赔偿责任。
18.8.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8.9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8.9.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
18.9.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8.9.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8.9.4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18.9.5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
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8.9.6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18.9.7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18.9.8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8.9.9报价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
18.9.10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
许幅度、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8-
18.9.11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8.9.1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响应文件的;
18.9.13代理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
18.9.14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
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
18.9.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8.9.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
,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
的决定。
18.10废标
18.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8.10.1.1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采购文件规
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8.1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8.10.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18.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10.1.5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8.10.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8.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8.11.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
18.11.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
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
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
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
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8.11.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
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
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8.11.2记名投票
-29-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8.11.3延期开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
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18.12违法违规情形
18.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8.12.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12.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8.12.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8.1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
同报价;
18.12.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8.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
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8.12.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8.12.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8.12.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8.12.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8.12.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8.12.2.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8.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8.12.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8.12.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18.12.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18.12.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8.12.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
18.12.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30-
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
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18.13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
18.13.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8.1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8.13.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9.质疑
19.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
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9.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9.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19.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19.2.3提出质疑的日期。
19.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9.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
受和回复。
19.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9.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
投诉。
20.投诉
-31-
2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
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20.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20.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0.2.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规定;
20.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20.2.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20.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20.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
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20.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0.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0.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20.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0.4.4提起投诉的日期。
20.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0.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
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
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0.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2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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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 | 质疑函范本 | ||
| 地址: | 邮编: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授权代表: | |||
| 联系电话: | |||
| 地址: | 邮编: | ||
|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 |||
| 质疑项目的名称: | |||
| 质疑项目的编号: | 包号: | ||
| 采购人名称: | |||
|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 |||
|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 |||
| 质疑事项1: | |||
| 事实依据: | |||
| 法律依据: | |||
| 质疑事项2 | |||
| …… | |||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 |||
| 请求: | |||
| 签字(签章): | 公章: | ||
| 日期: | |||
| 质疑函制作说明: |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身份证
等)。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
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
章,并加盖公章。
-33-
第三章采购需求
1.项目采购名称
柯坪县阿恰勒镇盖孜力克村等3个村污水管网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建设项目(
二标段)
2、技术标准和要求
(1)工程规模:新建排水管网900米,其中DN400排水管596米,DN300排
水管网304米,管材采用钢带增强波纹管,环刚度8KN/㎡,检查井25座,路
面恢复780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2)合同履约期限(工期):75日历天(具体以甲、乙双方合同签订
为准,冬休期顺延)
(3)付款方式:(具体以甲、乙双方合同为准)
(4)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
求。
2、质量保修期:合同另行约定
(5)适用规范、标准和规程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
准和规程。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
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
(6)安全文明施工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
其安全施工职责。
3、本项目属于以工代赈。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自治
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使用机械,
能用当地群众尽量不使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加强当地群众务工组织,
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本项目计划劳务报酬不少于41%,带动务工不少
于20人。(本项目计划带动当地群众务工20人(其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
对象务10人、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10人),开展技能培训20人,劳务报酬
发放占比不得低于中央资金的41%),劳务报酬通过“新薪通”平台统一
发放。本项目采用赈济模式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
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务工组织方式采用“乡镇政府+通过竞争性
磋商委托施工企业+村委会+当地群众”的方式,要切实发挥本项目赈济作
用,促进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34-
4、合同签订: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合同的签订,如
不按时签订视为自动放弃,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处罚。2.合同签订后,
供应商需严格按照本采购需求及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服务内
容、降低服务标准。3.若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成果或成果不符合要求,
采购单位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逾期未整改
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支付款
项并赔偿损失。
-35-
第四章评审办法
1.相关要求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
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
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
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
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2.评分标准
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 评分因素 | 报价部分 | 商务技术部分 | 总分 |
| 分值比重 | 10分 | 90分 | 100分 |
2.2初步评审表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 ||
| (1)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 ||
-36-
| 2.2.1 | 资格性审查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
|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6年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 ||
|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 ||
|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法人或委托人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和企业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 ||
|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 ||
| (六)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 (七)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 | ||
| (八)相互关联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需提供承诺函) | ||
| (九)本项目属于以工代赈。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使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尽量不使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加强当地群众务工组织,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本项目计划劳务报酬不少于41%,带动务工不少于20人。(本项目计划带动当地群众务工20人(其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务10人、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10人),开展技能培训20人,劳务报酬发放占比不得低于中央资金的41%)。本项目采用赈济模式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务工组织方式采用“乡镇政府+通过竞争性磋商委托施工企业+村委会+当地群众”的方式,要切实发挥本项目赈济作用,促进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提供承诺书) | ||
| 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 响应文件的签名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7-
| 2.2.2 | 符合性审查 | 报价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工程期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 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关于对招标项目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改动) | ||
| 改变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的 | ||
|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没有漏项 | ||
| 无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
2.3报价部分(10分)
| 2.3.1 | 报价得分(10分) | 磋商小组只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分。 |
2.4商务技术部分(90分)
|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商务技术部分(90分) | |||
| 1 | 技术部分 | 施工组织实施方案(12分) | 1、施工组织实施方案包括:①施工进度安排表、②施工通道图、③施工现场布置图、④施工季节保障措施。投标人每提供一项内容最高得3分,最多得12分;注:方案具有创新、可行度较高得3分。方案基本满足工程需求得1.5分,未提供或明显套用其他项目内容、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的不得分。 |
| 2 | 技术难点重点(20分) | ①对项目技术难点及施工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切合项目实际情况,能完全有效的解决项目难点、重点问题;②符合项目情况,充分考虑施工地点,周围环境,地理位置,完全满足项目服务要求;③施工设备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设备投入充足,劳动力计划满足工期要求及施工要求;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的举措;⑤平面布置可行,不会造成施工现场混乱。以上内容每项最高得4分,评委根据具体内容进行赋分,满分20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未提供或明显套用其他项目内容、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的不得分。 | |
| 3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 | 针对工程的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方面的论述:具体提供施工质量①控制方案,②对主要工序、施工工艺、材料验收等的质量控制方法,每项最高得3分,共6分,评委根据具体内容进行赋分,未提供或明显套用其他项目内容、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的不得分。 | |
| 4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2分) | 针对工程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的论述:①管理措施规范、②规章制度完善、③安全保护方法明确、④措施(含风险管理)具体可行,每项3分,共12分,评委根据具体内容进行赋分。未提供或明显套用其他项目内容、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的不得分。 | |
| 5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分) | 针对工程进度计划与磋商的论述:①工程施工流程、②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中的关键线路以及措施,每项最高得3分,共6分,评委根据具体内容进行赋分,未提供或明显套用其他项目内容、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的不得分。 | |
| 6 | 资源配备计划(12分) | 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有①降低成本、②缩短工期、③减轻劳动强度、④提高进度。每项最高得3分,共12分,评委根据具体内容进行赋分,未提供或明显套用其他项目内容、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的不得分。 | |
| 7 | 商务部分 | 应急维修响应时间(4分) | 1小时响应并安排相关设备、人员到场解决处理问题得4分;2小时响应并安排相关设备、人员到场解决处理问题得3分;3小时响应并安排相关设备、人员到场解决处理问题得2分;3小时以上不得分。注:未提供或明显套用其他项目内容、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的不得分。 |
| 8 | 人员配置(10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项目班子成员(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预算员、资料员等相关技术人员),人员配备10人以上的,得10分;每少一人扣1.5分;(提供注册证书或中级职称或岗位证书、身份证、毕业证,资料不全不得分)注:未提供或明显套用其他项目内容、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的不得分。 | |
| 9 | 企业业绩(2分) | 投标人每提供一项2023年01月01日至今类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得2分,满分2分(须提供中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签订合同时间为起算时间)注:未提供或明显套用其他项目内容、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的不得分。 | |
| 10 | 售后保修情况(6分) | 提供针对本项目完善的售后服务承诺,从①服务内容、②服务方式、③服务团队、④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⑤提供服务措施、⑥技术水平等进行评分。此项最高得6分。每少提供一项扣1分。注:未提供或明显套用其他项目内容、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的不得分。 | |
3.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3、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
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4.评审标准
4.1初步评审标准
4.1.1资格性审查: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1.2符合性审查: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4.2.1分值构成: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2.2评审基准价的确定:即满足采购要求且最终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
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4.2.3报价的得分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分。
4.2.4发包人有权接受或拒绝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偏离、保留。发
包人不接受供应商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条件。
4.2.5评分标准:详见评审附表。
-40-
5.评审程序
5.1初步评审
5.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1项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
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5.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报价函中报价与采购清单汇总价不一致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4)提供虚假资料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5)供应商在开标时资格审查时递交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件原件,其
内容应与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其中委托代理人均为同一人,不
一致作废标处理。
(6)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7)供应商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9)一个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报价有效的。
5.1.3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
标作废标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
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5.2详细评审
磋商小组分别进行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和信用与业绩评审,在技术组
评委技术评分表提交后,在进行商务评分汇总。
报价部分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供应商进行两轮报价。第一
轮报价为响应文件内报价,第二轮报价所有供应商同时报价。以最后一轮的
最终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磋商小组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三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推荐给采购人,由采购人确定一名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1-
5.2.1磋商小组按照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计算出综合
评分得分,供应商的总得分等于评委评分的算术和的平均值。
(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项目及内容对商务技术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1;
(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项目及内容对报价部分计算出∑2;
5.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四舍五入
”;
5.2.3供应商得分:∑1+∑2
5.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
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
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
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
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5.4评审结果
5.4.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审办法前附表的约
定计算供应商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
明推荐顺序。
5.4.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42-
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此合同为格式范本,最终合同以双方协商为准)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43-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44-
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
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成
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
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
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
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
、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
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
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工程
1.2.1工程名称:;
1.2.2工程规模:;
1.2.3工程质量:;
1.3价款
-45-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 总价 | ||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1.4.2发票开具方式:。
1.5工程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交付期限:;
1.5.2交付地点:;
1.5.3交付方式:。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
地点和方式交付工程,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按每迟延交付工程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工程价格的%计算,
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工程的违约金计算数
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
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
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
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
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46-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
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
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
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
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
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
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
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
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
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
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
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
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
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
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
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
约。
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
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
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47-
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
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
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
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48-
14.其他资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柯坪县阿恰勒镇人
民政府(单位名称)的柯坪县阿恰勒镇盖孜力克村等3个村污水管网2025年以工
代赈示范建设项目(二标段)(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
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1.柯坪县阿恰勒镇盖孜力克村等3个村污水管网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建设项
目(二标段)(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新疆广利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2人,
营业收入为8360.35万元,资产总额为7980.63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新疆广利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9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结果
测试者提供有关信息:
1.企业名称:新疆广利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所属行业:建筑业
3.上年度营业收入8360.35万元资产总额7980.63万
元。
测试结果:中型企业
测试时间:2026年9月27日
申明:测试结果是依据测试者提供的所属行业和有关指
标数据生成,其信息真实性由测试者负责。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
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
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