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政采云]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10-09

【招标结果】[政采云]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昌吉回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政采云]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JGZ-2026-087-3                  
二、项目名称: 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1新疆星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冬融街567号高新人才大厦B座5楼502室投标总报价:1072860(元)88.8
2新疆华屹锦诚商贸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沙依巴克区104团大浦沟东安路686号投标总报价:438700(元)70.19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
1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石膏振荡器天津市精工医疗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精工JG-563ZD15000
2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技工打磨机天津市精工医疗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精工JG-563NH18000
3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热牙胶充填系统桂林市啄木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啄木鸟Fi-P17400
4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热牙胶充填系统桂林市啄木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啄木鸟Fi-E19600
5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口腔牙椅微酸性次氯酸发生器淄博兰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兰邦LBSAEW-200L/H148000
6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电子鼻咽喉内窥镜系统-电子鼻咽喉内窥镜中山市微视医用科技有限公司、微视RF11A190000
7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电子鼻咽喉内窥镜系统-电子鼻咽喉内窥镜中山市微视医用科技有限公司、微视RF11AX180000
8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电子鼻咽喉内窥镜系统-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中山市微视医用科技有限公司、微视M110A130000
9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电子鼻咽喉内窥镜系统-医学影像图文工作站南京索图科技有限公司、索图SEEKER-100120000
10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电子鼻咽喉内窥镜系统-医用监视器南京凯影智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凯影PRO24316000
11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电子鼻咽喉内窥镜系统-台车天津市美迪森科技有限公司、美迪森NP-113800
12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开睑器苏州市协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明仁MR-O204T425
13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开睑器苏州市协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明仁MR-O200T4150
14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泪囊拉钩苏州市协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明仁MR-L008290
15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眼睑板苏州市协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明仁MR-S243-3125
16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蚊式止血钳苏州市协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明仁MR-S247250
17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蚊式止血钳苏州市协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明仁MR-S246250
18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烧灼止血器苏州市协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明仁MR-O411T190
19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眼内剪苏州市协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明仁MR-G115T-121500
20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眼内剪苏州市协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明仁MR-G119T-422000
21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笛形针苏州市协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明仁MR-G122T-75800
22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显微持针器苏州市协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明仁MR-H122T2350
23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显微持针器苏州市协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明仁MR-H121T-62150
24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手术刀柄苏州市协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明仁MR-L108325
25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显微眼用剪苏州市协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明仁MR-S232-44110
26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显微眼用剪苏州市协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明仁MR-S232-34110
27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显微眼用剪苏州市协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明仁MR-S232-5435
28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显微眼用剪苏州市协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明仁MR-S221A2180
29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显微眼用剪苏州市协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明仁MR-S221T-12350
30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显微眼用剪苏州市协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明仁MR-S222A2180
31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显微眼用剪苏州市施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施强双尖型2200
32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拆线小剪刀苏州市协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明仁MR-S231435
33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泪囊牵开器苏州市协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明仁MR-D106290
34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泪点扩张器苏州市施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施强单头(长锥32mm)230
35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泪点扩张器苏州市施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施强单头(中锥23mm)230
36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泪点扩张器苏州市施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施强单头(短锥18mm)230
37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泪道探针苏州市施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施强冲洗式1×5570
38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泪囊牵开器苏州市协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明仁MR-D106290
39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泪道探针苏州市协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明仁MR-I501225
40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泪道探针苏州市协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明仁MR-I501225
41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四门器械柜新疆星汉医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星汉G-0301980
42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角膜铲苏州市协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明仁MR-I109650
43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圆头睑板腺按摩镊苏州市协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明仁MR-S237-46250
44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显微器械包-扁方头睑板腺按摩镊苏州市协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明仁MR-S237-56350
45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耳科常规器械包-中耳息肉钳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EJ型12000
46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耳科常规器械包-中耳息肉钳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EJ型12000
47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耳科常规器械包-耵聍钩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EJ型1200
48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耳科常规器械包-显微刀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XWQ1450
49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耳科常规器械包-乳突牵开器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EJ型11500
50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耳科常规器械包-五官科吸引管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EJ型1150
51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耳科常规器械包-中耳息肉钳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EJ型11800
52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耳科常规器械包-耳息肉剪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EJ型11800
53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耳科常规器械包-耵聍钩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EJ型1180
54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耳科常规器械包-显微刀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XWQ1600
55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耳科常规器械包-五官科吸引管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EJ型1180
56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耳科常规器械包-耳鼓膜刀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RBH型1180
57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耳科常规器械包-显微剥离器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XWQ1600
58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耳科常规器械包-耳用探针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EJ型1600
59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耳科常规器械包-显微耳钩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XWQ1600
60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耳科常规器械包-显微耳钩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XWQ1600
61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耳科常规器械包-五官科吸引管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EJ型1180
62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耳科常规器械包-耳异物钳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RBH型12000
63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耳科常规器械包-筋膜压钳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方块螺旋式11700
64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耳科常规器械包-五官科吸引管无锡市程冯新科技开发研究所、程冯耳吸管1040
65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耳科常规器械包-五官科吸引管无锡市程冯新科技开发研究所、程冯耳吸管1040
66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耳科常规器械包-五官科吸引管无锡市程冯新科技开发研究所、程冯耳吸管1040
67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耳科常规器械包-四门器械柜新疆星汉医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星汉G-0301980
68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鼻窦常规器械包-鼻中隔剥离器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BJ型1400
69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鼻窦常规器械包-鼻剪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RBH型1850
70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鼻窦常规器械包-鼻组织钳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RBH型11800
71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鼻窦常规器械包-鼻刮匙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BJ型1630
72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鼻窦常规器械包-鼻异物钳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RBH型12000
73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鼻窦常规器械包-鼻黏膜刀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RBH型1350
74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鼻窦常规器械包-鼻腔组织钳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BDJ型11800
75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鼻窦常规器械包-鼻组织钳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RBH型11800
76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鼻窦常规器械包-五官科吸引管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EJ型1200
77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鼻窦常规器械包-鼻异物钳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RBH型12000
78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鼻窦常规器械包-组织钳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JQ型1262
79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鼻窦常规器械包-鼻腔吸引管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BDJ型1400
80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鼻窦常规器械包-鼻腔组织钳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BDJ型11800
81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鼻窦常规器械包-鼻腔咬骨钳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BDJ型12000
82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鼻窦常规器械包-鼻腔吸引管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BDJ型1250
83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鼻窦常规器械包-鼻穿刺针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BDJ型1850
84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鼻窦常规器械包-鼻咬切钳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RBH型11800
85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鼻窦常规器械包-鼻刮匙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BJ型1500
86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鼻窦常规器械包-鼻腔吸引管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BDJ型1200
87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鼻窦常规器械包-鼻剪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RBH型1600
88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鼻窦常规器械包-鼻咬切钳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RBH型11800
89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鼻窦常规器械包-上颌窦探针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BDJ型1600
90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鼻窦常规器械包-鼻腔吸引管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BDJ型1300
91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鼻窦常规器械包-鼻咬切钳(吸切钳)杭州科锐特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科锐特KRT-B-XG-11.108117168
92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鼻窦常规器械包-四门器械柜新疆星汉医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星汉G-0301980
93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裂隙灯东京光学(东莞)科技有限公司、拓普康SL-2G190000
94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铅房山东世纪福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世纪福瑞FRQF-03160000
95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多功能手术动力装置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山DK-ENT-MP1120000
96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支撑喉镜-喉镜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ZHJ型14000
97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支撑喉镜-喉镜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ZHJ型13800
98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支撑喉镜-喉内窥镜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HJ17800
99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支撑喉镜-支撑架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ZHJ型14500
100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支撑喉镜-显微喉钳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HJ型11200
101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支撑喉镜-显微喉钳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HJ型11200
102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支撑喉镜-显微喉钳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HJ型11200
103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支撑喉镜-显微喉钳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HJ型11200
104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支撑喉镜-显微喉钳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HJ型11200
105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支撑喉镜-显微喉钳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HJ型11200
106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支撑喉镜-显微喉钳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HJ型11200
107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支撑喉镜-显微喉剪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HJ型11500
108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支撑喉镜-显微喉剪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HJ型11500
109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支撑喉镜-显微喉剪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HJ型11500
110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支撑喉镜-喉用钳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HJ型11600
111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支撑喉镜-喉用钳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HJ型11600
112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支撑喉镜-喉用钳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HJ型11600
113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支撑喉镜-喉用钳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HJ型11600
114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支撑喉镜-喉用钳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HJ型11600
115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支撑喉镜-显微喉刀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HJ型21200
116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支撑喉镜-显微喉针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HJ型21200
117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支撑喉镜-显微喉钩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HJ型21200
118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支撑喉镜-手术刀柄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JQ型2800
119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支撑喉镜-扁桃体吸引管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HJ型1800
120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支撑喉镜-扁桃体吸引管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HJ型1800
121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支撑喉镜-扁桃体吸引管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松HJ型11200
122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检影镜苏州康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兰羚KJ6B14500
123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全系列驱光检查镜片箱子丹阳市兴达光学器件有限公司、兴达视康JS-266-I22000
124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尼德克医疗器械(常熟)有限公司、尼德克AL-Scan NC1300000
125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智能蜡疗机安徽康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语路康达AMW-J151000
126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康养设施采购充气护理床垫广东粤华医疗器械厂有限公司/粤华QDC-505063500
127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康养设施采购电动可站立辅助轮椅(康复病人行走使用)上海威之群机电制品有限公司/威之群WISKING1023-35326800
128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康养设施采购麻将台松冈科技(浙江)有限公司/雀友JN30-C3033000
129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康养设施采购台球台霸州市九皇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九皇新疆红15000
130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康养设施采购乒乓球台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双鱼201A12200
131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康养设施采购钢琴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江UP122YH124800
132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康养设施采购挂墙式浴室镜柜佛山市森幸家居有限公司/森幸75*70*14cm79600
133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康养设施采购玻璃镜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隆鑫工程玻璃商行/隆鑫60*80cm10100
134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康养设施采购晾衣杆潮州市顺扶不锈钢有限公司/顺扶205*2.5cm75160
135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康养设施采购隔帘(防火隔帘)浙江丽盛遮阳科技有限公司/丽盛210*250cm57230
136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康养设施采购被服江西晟竹服装有限公司/晟竹/1107000
137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康养设施采购标识标牌、老年友善文化建设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华兴图文快印店/华兴/1100000
138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康养设施采购助行器衡水卓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卓瑞框式助行器、单弯、四角2250
139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康养设施采购洗澡轮椅衡水市特佰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特佰汇502450
140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康养设施采购坐便椅衡水市特佰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特佰汇502330
141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康养设施采购翻身垫河北佳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佳禾三角垫 R 型2350
142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康养设施采购沙发巾新疆馨纤梦家纺有限公司/馨纤梦180*260cm10200
143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康养设施采购靠枕新疆馨纤梦家纺有限公司/馨纤梦45*45cm1035
144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康养设施采购破壁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小熊PBJ-G10N82360
145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康养设施采购书架佛山市森幸家居有限公司/森幸100*30*180cm21000
146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康养设施采购鞋架佛山市森幸家居有限公司/森幸70*25*70cm3400
147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康养设施采购微波炉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小熊WBL-H20S21500
148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康养设施采购养生壶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金鹏兴不锈钢制品厂/优尚源SD-30L2450
149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康养设施采购防滑垫浙江佳洁塑胶有限公司/佳洁70*100cm20100
150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康养设施采购洗浴椅衡水市特佰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特佰汇ZX-Y062600
151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康养设施采购茶几佛山市森幸家居有限公司/森幸90*60*50cm636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婷(第1、2标项采购人代表),朱国珍,龚庆凡,李兴华,王桂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2002〕1980号文计取下浮3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66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
地 址:吉木萨尔县城镇建国路16号
联系方式:0994-69122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23A(2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三次).docx
223.3K
甲 F165004764甲 ZYTZ-A2016040

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
—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货物类)
采购人: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
采购内容:五官科设备、康养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XJGZ-2026-087-3
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须知5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32
第四章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1
第五章采购需求57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9
特别提示
各投标人:
在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时,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可能导致无效投标、废标要求或黑体字、加注“▲”“*”“★”符号的内容应符合要求或响应,若不符合要求或不响应将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一章招标公告(三次)
项目概况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30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GZ-2026-087-3
项目名称: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五官科设备、康养设施采购
标项一
标项名称: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98340.00
基本概况: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包括五官科设备采购,具体参数见采购需求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康养设施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51910.00
基本概况: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包括康养设施采购,具体参数见采购需求表。
供货期限:乙方在合同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必须将所有设备送到医院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2)所投医疗器械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医疗器械产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9月30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本采购项目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
地址:吉木萨尔县城镇建国路16号
联系人:吴芳
联系方式:0994-6912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23A(24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项目名称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
2采购范围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具体参数见采购需求表。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供货期限见招标公告
5招标人名 称: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地 址:吉木萨尔县城镇建国路16号联系人:吴芳联系方式:0994-6912001
6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23A(24楼)联系人:***联系方式:***
7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2)所投医疗器械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医疗器械产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4.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标处理。
8联合体形式□接受 ☑不接受
9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1、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针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具体办法为:对小微企业的报价进行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2、本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本采购项目标项一、标项二所含全部产品对应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均为:工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评审优惠。3、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评审优惠。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否则不予价格评审优惠。5、供应商应当对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审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本采购项目不涉及
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11:00分
12采购预算资金采购预算金额:一标段1198340.00元;二标段451910.00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此预算,否则投标无效
13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14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历日
15分包☑不允许□允许
16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相关要求,使用电子招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指定位置上传。备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其投标文件被拒绝或投标文件被退回的,投标人自行承担所造成的后果。中标单位在公示期后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3份(1正2副)及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
17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18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9月30日11:00分开标地点: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分钟关于能否延长解密时间的约定:开标现场若发现默认解密时长不足,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延长解密时长。
1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2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个
21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支付30%,安装完毕厂家提供安装报告后支付50%,验收合格后支付20%。
22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2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质量、服务问题无息退还。
24采购代理费采购代理费: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费,由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收费标准:参照〔2002〕1980号文计取下浮30%。
中标金额/费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1.5%1.5%1.0%
100万-500万元1.1%0.8%0.7%
500-1000万元0.8%0.45%0.55%
1000-5000万元0.5%0.25%0.35%
5000万元-1亿元0.25%0.1%0.2%
1亿元-5亿元0.05%0.05%0.05%

2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原件直接送达并发送加盖公章的电子扫描件和可编辑的word版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部门: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530095828@qq.com
26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吉木萨尔县财政局采购办。联系电话:0994-6916152 联系地址:吉木萨尔县财政局文明西路9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投标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7其他要求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中标人需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本项目全套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备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U盘1份(PDF及Word格式),纸质版壹正贰副,共计叁份,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内容必须与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3、本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为:电子鼻咽喉内窥镜系统、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4、政采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注意事项:供应商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中制作和导入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共分为三部分:资格响应文件、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其中★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应当上传完整的投标文件,即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和顺序编制的全部内容(包含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全部内容),资格响应文件、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照系统要求另行逐个引用或上传。所有响应文件导入完成后,进入关联标书环节,供应商需将标项的各响应项关联至标书对应页码,以供专家评审。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zcygov.cn/)下载专区其他部分中供应商--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未按照前述要求上传响应文件导致对供应商产生不利影响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

投标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定义
2.1“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招标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系指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及其他各项义务。
2.5偏离
2.5.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伴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
2.5.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2.6若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2.6.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6.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2.6.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6.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6.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6.6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7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即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7.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7.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2.7.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投标人、特定产品;
2.7.4对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2.7.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投标人;
2.7.6非法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2.7.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2.9特别说明
2.8.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的能力,信誉良好;
2.8.2投标人参加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与相关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
2.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8.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及下列要求: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
3.2.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3.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投标人提供的的产品必须是成熟产品;在项目地具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等能力。
4.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采购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
4.2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4.2.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4.2.3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4.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并附协议书。
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5.1采购人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具体措施有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不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采购人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本采购项目针对中小微企业执行政府采购扶持政策采用的具体措施及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其中,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5.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微企业同等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微企业同等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或小微企业,应当出具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5.9非预留份额不专门面向中小或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其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见本章5.1项。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拟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应当出具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该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10投标人应当对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审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投标费用和知识产权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2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7.授权委托
7.1投标人代表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商务合同主要条款,本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
笫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8.2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9.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己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0.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其它异议,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三、投标文件
11.一般要求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条款和要求后,制作投标文件。
11.2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且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11.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任何条款有偏离的,均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的技术或商务偏离表格式逐一填报,如未在偏离表中填报,则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投标人已响应或满足招标文件的部分或全部条款。
11.4投标语言
11.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作为投标的语言,如有差异,以中文为准。
11.5计量单位
11.5.1投标文件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注明计量单位的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1.6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11.7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本招标文件提供了一部分用于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必要格式,投标人应按所提供的格式填报,格式可扩展。对于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投标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11.8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
12.1投标文件必须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编制和内容。
12.2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了一部分用于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必要格式,投标人应按所提供的格式填报,填写时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调整和扩展。对于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投标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12.3投标人应充分结合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评标细则,编制投标文件。
12.4*投标文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并标注准确的页码索引。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项目编号、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12.5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1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12.7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该部分应与“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编制在同一章节,列表说明拟分包项目的具体内容、分包承担主体及其资质条件,并附入分包承担主体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它资质证明文件。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货币
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3.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产生的全部费用。
13.3投标报价应按填报准确、齐全,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注明免费。投标人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被认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视为投标无效。
13.4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若投标人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报价表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
13.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6本采购项目预算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投标无效。
14.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能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4.2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投标而被拒绝。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5.1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
15.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主办方或者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5.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15.4.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5.4.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转包或部分分包给他人的;
15.4.4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15.4.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5.4.6投标人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15.4.7投标人出现本章23.7款所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6.3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相应的要求应以书面、电传、传真形式送达投标人,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答复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如果投标人接受延期,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相应延长。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期要求而无须以其投标保证金为抵押。任何同意延期的投标人都不会被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份数
17.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未按本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19.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9.3除非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和补充其投标文件。
19.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0.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0.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20.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21.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付日期、交付地点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21.3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如果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将不进行评标,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其它采购方式采购。
21.6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1.7.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1.7.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1.7.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1.7.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1.7.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1.7.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2.评标委员会
22.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22.1.1核对评标专家身份和招标人代表授权函,对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2.1.2宣布评标纪律;
22.1.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22.1.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2.1.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22.1.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22.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标,及时制止和纠正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22.1.8核对评标结果,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正文第22.10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22.1.9评标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标差旅费,不得向评标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标劳务报酬;
22.1.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2.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2.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2.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2.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2.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2.2.5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2.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2.3.1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22.3.2评标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招标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标专家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2.4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本项目评标专家在政采云平台随机抽取。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招标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标专家。
22.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2.6招标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除授权代表外,招标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标现场,对评标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
22.7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同时维护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2.8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正文第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标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以上任何一项行为之一的,其评标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标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标差旅费。
22.9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标时间,主动出具身份证明,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回避的相关规定。在评标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标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招标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标,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明确记载。
23.评标
2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3.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3.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3.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正文第25.2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拒绝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3.6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7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3.7.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7.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3.7.3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3.7.4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3.8评标结果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3.9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3.10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标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重新评标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上述(1)~(4)项提出质疑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重新评标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3.1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3.12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评标现场管理,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招标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招标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它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3.1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即: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正文第25.8条第(1)至(5)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23.14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标工作并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24.确定中标人
24.1定标
24.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
24.1.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4.1.3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拒绝签订合同而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24.1.4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4.2中标结果公告
24.2.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4.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内容、数量、中标价格、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标专家名单。
24.2.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2.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标得分与排序。
24.3招标人不保证将合同授予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
24.4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采购单位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4.5招标人有权在定标之前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招标工作的投标人,由此对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对此也不做任何解释。
25.招标终止
2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25.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招标采购活动,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2.3已确定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需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
25.2.4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需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
25.2.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重新评标
26.1除本须知第23.10所述情形外,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能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标。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7.保密与纪律事项
27.1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评标过程保密是指评标开始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开始至中标公告期结束、中标通知书发出等与项目相关所有的文字、评标委员会的对话、音视频等相关资料的保密,如与采购项目相关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泄密,从而导致评标结果出现不公正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责任人提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7.2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不得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2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的;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提交投标文件或者退出招标或者放弃中标的;
(7)投标人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27.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上述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投标人有上述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标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
27.6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中标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28.中标信息的公布
28.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8.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询问及质疑
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9.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9.2.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7个工作日内。
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该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9.2.3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投标人签收回执。
29.4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9.4.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9.4.2质疑事项;
29.4.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29.4.4相关请求及主张。
29.5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29.6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将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9.7投标人对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29.8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标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30.中标通知
30.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0.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了需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0.3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人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0.4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1.签订合同
31.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1.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1.3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1.4招标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招标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1.5招标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1.6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合同分包需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需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31.7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31.7.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1.7.2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1.7.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1.7.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31.8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1.9招标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七、其他规定
33.招标代理服务费
33.1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4.履约保证金
34.1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35.其他规定
35.1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35.2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5.3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总则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构成方式详见投标须知正文。
2.评标方法
2.1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1.1综合评分法,是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因素的设定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标因素。
2.1.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1.3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1.4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2评标结果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评标原则和评标纪律
3.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3评标纪律
3.3.1招标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招标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标现场,对评标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招标人需要在评标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书面介绍材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3.3.2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标时间,主动出具身份证明,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回避的相关规定。在评标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标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3.3.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招标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标,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明确记载。
3.3.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评标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3.5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评标现场管理,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各级财政部门对评标活动相关各方违反评标工作纪律及要求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3.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3.4.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标,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认真阅读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
3.4.3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3.4.4评标委员会如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应当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但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对待。
3.4.5评标委员会应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并根据评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委托协议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
3.4.6评标委员会应在采购项目招标失败时,出具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并协助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
3.4.7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二、评标程序
4.投标文件的初步评标
4.1初步评标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4.1.1资格性检查
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事项如下表:
资格性检查表
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应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应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证明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以证明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供本人的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并附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无欠税证明)和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前述情形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投标文件后现场查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2)所投医疗器械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医疗器械产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4.1.2符合性检查
4.1.2.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评标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1.2.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评标因素评标标准
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代理人的授权文件和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方案只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投标总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编制,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可辨、无遗漏。
电子投标文件完整性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完整并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新疆政府采购网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其中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应当为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整本投标文件)。
3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内容符合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范围。
供货范围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全部作出响应。
交付时间和交付地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付款条件投标文件承诺的付款方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如发现有二份及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相同或高度相似之处,且无合理解释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定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
4.3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5.澄清有关问题
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进行澄清或补充:
(1)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合同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
(2)不满足第二章投标须知第2.10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
5.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5.1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或拒绝修正的,其投标无效。
5.4投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有效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5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5.5.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5.5.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6.详细评标6.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3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则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6.4评分标准:6.4.1权重取值序号评标内容单项最高得分一经济标(报价)30二商务标、技术标706.4.2经济标评分标准(30分)评分点分值评分标准经济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报价小微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办法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针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评审优惠。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评审优惠的,以优惠后的评审价格计算基准价和报价得分。4)同一标项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予优惠。5)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符合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优惠。6.4.3商务部分、技术部分(70分)序号项目分值打分办法1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35针对技术部分内容的进行逐条应答,应答明确且全部满足、阐述详细、指向明确且清晰;各项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所有技术指标要求得35分。对《采购需求》中货物参数、技术或服务要求,标“▲”参数每出现一条负偏离扣3分,其他参数每出现一条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设备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实拍图或提供官网截图指标或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手册或相关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提供不清楚或不准确视为负偏离)。2实施方案12实施方案内容包含:①供货计划、②安装调试措施、③应急预案、④故障维修处理方案等4部分要素。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以上内容均能满足采购需求且进行详细说明的得满分12分,每有一条方案内容未进行详细说明或存有瑕疵或不完整或者内容不适用本项目的扣2分,扣至0分为止。未提供上述方案的本项不得分。3培训方案10培训方案内容包含:①培训计划、②培训内容等2部分要素。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以上内容均能满足采购需求且进行详细说明的得满分10分,每有一条方案内容未进行详细说明或存有瑕疵或不完整或者内容不适用本项目的扣2分,扣至0分为止。未提供上述方案的本项不得分。4售后服务方案8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①售后服务保障措施、②备品备件、③服务支持能力、④增值服务等4部分要素。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以上内容均能满足采购需求且进行详细说明的得满分8分,每有一条方案内容未进行详细说明或存有瑕疵或不完整或者内容不适用本项目的扣2分,扣至0分为止。未提供上述方案的本项不得分。5类似业绩5提供投标单位类似业绩证明材料(2023年至今),一项1分,满分5分。需提供合同,未提供不得分。第四章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项目采购合同(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签订时为准)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5章采购需求标项一: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吉木萨尔县医共体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五官科设备采购采购项目清单序号科室设备名称数量1口腔科石膏振荡器1套2口腔科技工打磨机1套3口腔科热牙胶充填系统1套4口腔科口腔牙椅微酸性次氯酸发生器1套5康复科电子鼻咽喉内窥镜系统1套6耳鼻喉科眼科显微器械包1套7眼科耳科常规器械包1套8耳鼻喉科鼻窦常规器械包1套9耳鼻喉科裂隙灯1套10眼科铅房1套11口腔科多功能手术动力装置1套12耳鼻喉科支撑喉镜1套13耳鼻喉科检影镜1套14眼科全系列驱光检查镜片箱子2套15眼科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1套16眼科智能蜡疗机1套名称参数石膏振荡器一、主要技术参数要求:1.功率:≥150W2.震荡方式:无级可调二、主要配置要求:塑料托盘(s/m/1) 各3个局部托盘 各3个不锈钢金属托盘(s/m/1) 各3个橡皮碗3个调拌刀2个石膏调刀2个蜡刀2个比色板1个石膏剪1个无牙颌金属托盘3个技工打磨机一、主要技术参数要求:1.最大扭矩:≥280GF.CM2.额定功率:≥65W3.最高转速:≥35000转/分钟4.最大电流:≥3A二、设备功能用途:1.具有手动无极变速调节功能                    2.具有脚踏板控制开关功能3.具有正反转任意切换功能                            4.具有自动过载保护功能三、主要配置要求:1.手柄一个2.主机一台3.脚踏开关一个4.手柄支架一个5.牙科材料钨钢磨头低速直机钨钢磨头26支常用钨钢磨头6.金刚砂割片1.0cm、0.8cm、0.4cm7.橡胶磨头28支装。热牙胶充填系统一、设备用途:适用于各类牙髓炎、牙髓坏死和各类根尖周炎的牙齿根管的填充治疗。二、加热充填器技术参数要求:1、产品特点:1.1.显示屏可设置为适应左手或者右手操作;1.2.热熔牙胶充填机采用无线设计,有效加大了操作范围;1.3.温控灵敏,显示简洁,操作方便;1.4.有多种预设温度可选择1.5.安全的保护机制,在无操作十分钟后将自动关机;1.6.轻便小巧的手柄,且电池可更换,操作灵活,整机寿命更长。2、安全分类:2.1.按运行模式分类:短时运行2.2.按防电击类型分类:Ⅱ类设备2.3.按防电击程度分类:B类应用部分2.4.对进液的防护程度:普通器材(IPXO)2.5.在与空气混合的易燃麻醉气或与氧或氧化亚氮混合的易燃麻醉气情况下使用时的安全程度:不能在有与空气混合的易燃麻醉气或与氧或氧化亚氮混合的易燃麻醉气情况下使用的设备。3、技术参数要求:3.1.电源输入:AC220V3.2.电源输出:≥DC15V3.3.电池:可充电锂电池3.4.整机重量:≤280g4、设备使用年限:≥5年三、注射充填器技术参数要求:1.无线手持式设计,操作轻巧灵活;2.配置4枚可重复使用的注胶针,有7款可重复使用注胶针型号供选购;3.可选配一次性使用注胶针,符合感控要求,有3款一次性注胶针供选购;4.银针可360°旋转,装上隔热保护罩后,直接旋转保护罩就可以旋转银针角度;5.牙胶棒直接装载到注胶针内部;6.牙胶棒装载到注胶针内部,无需等待机器冷却;7.采用OLED液晶屏显示,机器电量、温度、速度等参数显示;8.配置2个2000mAh大容量电池,可1秒快速更换,充满电可供充填约100 个根管;9.双注胶按键对称设计;10.充电底座可以实时监控电池温度;11.具有牙胶余量指示窗,可显示牙胶余量情况;12.超时自动停止加热,超时自动关机;13.有5个预设温度档位可以选择,100℃、120℃、150℃、180℃、200℃;14.有3个注胶速度档位可以选择;15.有3组可关机记忆保存的参数模式供用户设定;16.注射充填器直径:≤26mm*26mm;17.整机重量:≤150g。18.设备使用年限:≥10年四、加热充填器主要配置要求:1.主机1台2.加热充填手柄1个3.充电底座1个4.电源适配器1个5.工作尖4枚6.工作尖隔热套4个五、注射充填器主要配置要求:1.主机1台2.电池2个3.充电座1个4.注胶针4枚5.注胶针隔热套4个6.隔热保护罩2个7.扳手1个8.清洁环1个9.电源适配器1个10.橡皮障套装 1套11.垂直加压器(金色05-100、黑色40-80) 2个12.超声洁牙机手柄(HW-5L) 5把13.超声洁牙机工作尖(GD1、GD3、GD5、GD6、PD3)各3 15枚14.金属(口镜、探针、镊子)4套15、空气消毒机(≥40立方) 1台口腔牙椅微酸性次氯酸发生器一、主要技术参数:1. 水质标准以纯水为基质制微酸性电解水,纯水电阻率≤15μs/cm;微酸水pH5.0-6.5,符合GB28234-2020、T/WSJD 40-2023行业规范。2. 产水与储水纯水产水量≥150L/H,微酸水产水量≥100L/H;内置纯水箱≥70L、微酸水箱≥60L。3. 浓度调控有效氯10-80PPM可调,设10mg/L、40mg/L双档位,触屏一键切换、触屏直接设定浓度。4. 供电功率AC220V 50Hz,额定功率2.5KW,待机功率≤10W。5. 结构设计一体式集成机柜,整合预处理、反渗透、电解、储水、供电系统;底部福马轮可移动固定;内置漏水接盘,漏水自动报警停机。6. 供水模式双制水、双储水、双供水,两套系统独立运行;可单独供纯水/微酸水,故障断电可切换软水应急;搭载恒压供水泵,自动启停适配远距离供水。7. 控制系统PLC+触摸屏操控,实时显示pH、ORP、有效氯数值;具备缺水、电流异常等中文声光报警。8. 制水工艺隔膜式电解槽,氯化钠电解生成,非勾兑调配;碱水端口启停自动冲洗,耗材易储易得、使用无残留无刺激。9. 适配性管路、水压、接口均与我院现有牙椅(型号A5)、口腔纯水设备(JG-38305)匹配,实现无缝对接,直接配套安装(包含设备安装及人工相关费用)。二、主要配置要求:1、主机机柜 1套2、电线 30米3、反渗透膜 2只4、精密滤芯 1支5、活性炭滤芯 1支6、精密滤芯 1支7、空气消毒机(≥40立方) 1台电子鼻咽喉内窥镜系统1套配置:电子鼻咽喉内窥镜:2条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1台医学影像图文工作站:1套医用监视器:1台台车:1台一、电子鼻咽喉内窥镜1.▲操作手柄配置检查镜、治疗镜各一条;检查镜外径≤3.2mm,治疗镜外径≤4.9mm,治疗镜工作通道≥2.2mm。2. 人体工程学握式手柄,可左右手交替操作。3. ▲景深范围3mm–150mm4. 视场角≥100°。5. 中心分辨率不低于14 lp/mm,可提供权威检测报告。6. 视向角为0°直视角度。7. 软镜工作软管有效长度≥340mm。8. 采用全电子成像技术,软管内部无光纤结构。9. 前端弯曲角度:上下弯曲角度均≥130°。10. 内窥镜支持热拔插,5秒内快速成像。11. 手柄配备双功能按键,可实现图像冻结、亮度调节、拍照、录像、录中拍等。12. 内置LED医用光源,自带防雾功能,光源亮度三档可调。13. 操作部防水等级达到IPX7。14. ▲设备可反复高水平消毒,消毒次数≥1000次,可提供合规证明文件。二、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1. 配置≥10.1英寸高清液屏,屏幕分辨率≥1280×800,。2. 支持SD卡存储,标配存储容量≥32GB。3. 图片存储格式为JPG,视频存储格式为MP4。4. ≥2路HDMI高清输出接口。5. 图像无明显几何失真,色彩还原≥四级。6. 内置电池≥2.5小时;电池电量低于25%时自动提醒。7. 具备自动增益调节、图像缩放功能。8. 具备图像冻结功能,冻结画面可与同屏对比。9. 支持拍照、录像、录中拍采集模式。10. 屏幕显示区域无坏点、无杂斑。11. 设备软件系统支持终身免费升级。三、医学影像图文工作站(一)硬件配置1. 处理器:I3处理器及以上配置。2. 内存:8G高速内存。3. 存储:128G固态硬盘+2TB机械硬盘。4. 显示器:23.8英寸液晶显示器。5. 采集卡:1080P医用高清专用图像采集卡。6. 输出设备:彩色打印机。7. 配套配件:含脚踏开关、高清视频连接线材全套配件。(二)软件功能1. 全面兼容WIN7、WIN10系统,运行稳定可靠。2. 软件采用一体化五区界面,无需切换界面,可同步看图像、写报告。3. 管理员、普通用户二级权限管理。4. 报告模板可自定义排版。5. 支持后台并行采集。6. 支持快速诊断模板与专业术语词库编辑。7. 支持鼠标、脚踏开关双重采集方式。8. 具备录像管理功能,录像源文件拷贝;分段录像、回放,二次采图。9. 具备多维度工作量统计IE通用备份。10. 多条件组合、模糊病例查询。四、医用监视器1. 尺寸≥24英寸。2. a-Si TFT-LCD液晶模组。3. ADS常黑透射式显示。4. 分辨率≥1920×1200,。5. 四向可视角度均≥89。6. 输入接口:DP、HDMI、DVI、USB。7. 配备DVI输出接口。 五、硬件设施:1.专业设计的内镜专用台车,层板高度可调节2.配套医用办公桌椅一套、器械柜一台、电脑两台、彩色复印打印一体机两台(含安装)3.测听仪耳机两套眼科显微器械包眼科常规手术器械清单(外眼+内眼通用)序号器械名称规格数量开睑器开口式15mm、12mm各4个泪囊拉钩泪囊拉钩 2*3齿2把眼睑板/1把蚊式止血钳直/弯各2把烧灼止血器电凝/明火1台眼内剪直剪/弯剪、23G/25G、尖头/钝头、弯角45°/90°直2把、弯2把笛形针弯弧形、针尖钝圆、显微弯针型、常规眼前段规格5支显微持针器直头/弯头、平台式、无锁/有锁、适配8-0/10-0显微缝线直2把、弯2把手术刀柄3号3把显微眼用剪指圈式、金柄直形4把显微眼用剪指圈式、金柄弯形4把显微眼用剪弯头剪、微弯钝头4把显微眼用剪角膜剪、弯钝头(中刃)、弯钝头(长刃)、弯钝头(短刃)各2把显微眼用剪虹膜剪、双尖,全长9cm,蝶型2把拆线小剪刀/4把泪囊牵开器3X3爪2把泪点扩张器全长10cm,长锥32mm、全长10cm,中锥23mm、全长10cm,短锥18mm各2支泪道探针注水式、1x5双头5支泪囊牵开器3X3爪2把泪道探针冲洗针6号、冲洗针7号各2支四门器械柜90*400*18001个角膜铲弧形铲头45°弯铲宽2.4毫米6把圆头睑板腺按摩镊 圆头Φ4.8mm,总长110mm6把扁方头睑板腺按摩镊 扁头5×10mm,总长110mm6把眼科常规手术器械清单(外眼+内眼通用)序号器械名称规格数量开睑器开口式15mm、12mm各4个泪囊拉钩泪囊拉钩 2*3齿2把眼睑板/1把蚊式止血钳直/弯各2把烧灼止血器电凝/明火1台眼内剪直剪/弯剪、23G/25G、尖头/钝头、弯角45°/90°直2把、弯2把笛形针弯弧形、针尖钝圆、显微弯针型、常规眼前段规格5支显微持针器直头/弯头、平台式、无锁/有锁、适配8-0/10-0显微缝线直2把、弯2把手术刀柄3号3把显微眼用剪指圈式、金柄直形4把显微眼用剪指圈式、金柄弯形4把显微眼用剪弯头剪、微弯钝头4把显微眼用剪角膜剪、弯钝头(中刃)、弯钝头(长刃)、弯钝头(短刃)各2把显微眼用剪虹膜剪、双尖,全长9cm,蝶型2把拆线小剪刀/4把泪囊牵开器3X3爪2把泪点扩张器全长10cm,长锥32mm、全长10cm,中锥23mm、全长10cm,短锥18mm各2支泪道探针注水式、1x5双头5支泪囊牵开器3X3爪2把泪道探针冲洗针6号、冲洗针7号各2支四门器械柜90*400*18001个角膜铲弧形铲头45°弯铲宽2.4毫米6把圆头睑板腺按摩镊 圆头Φ4.8mm,总长110mm6把扁方头睑板腺按摩镊 扁头5×10mm,总长110mm6把眼科常规手术器械清单(外眼+内眼通用)序号器械名称规格数量开睑器开口式15mm、12mm各4个泪囊拉钩泪囊拉钩 2*3齿2把眼睑板/1把蚊式止血钳直/弯各2把烧灼止血器电凝/明火1台眼内剪直剪/弯剪、23G/25G、尖头/钝头、弯角45°/90°直2把、弯2把笛形针弯弧形、针尖钝圆、显微弯针型、常规眼前段规格5支显微持针器直头/弯头、平台式、无锁/有锁、适配8-0/10-0显微缝线直2把、弯2把手术刀柄3号3把显微眼用剪指圈式、金柄直形4把显微眼用剪指圈式、金柄弯形4把显微眼用剪弯头剪、微弯钝头4把显微眼用剪角膜剪、弯钝头(中刃)、弯钝头(长刃)、弯钝头(短刃)各2把显微眼用剪虹膜剪、双尖,全长9cm,蝶型2把拆线小剪刀/4把泪囊牵开器3X3爪2把泪点扩张器全长10cm,长锥32mm、全长10cm,中锥23mm、全长10cm,短锥18mm各2支泪道探针注水式、1x5双头5支泪囊牵开器3X3爪2把泪道探针冲洗针6号、冲洗针7号各2支四门器械柜90*400*18001个角膜铲弧形铲头45°弯铲宽2.4毫米6把圆头睑板腺按摩镊 圆头Φ4.8mm,总长110mm6把扁方头睑板腺按摩镊 扁头5×10mm,总长110mm6把眼科常规手术器械清单(外眼+内眼通用)序号器械名称规格数量开睑器开口式15mm、12mm各4个泪囊拉钩泪囊拉钩 2*3齿2把眼睑板/1把蚊式止血钳直/弯各2把烧灼止血器电凝/明火1台眼内剪直剪/弯剪、23G/25G、尖头/钝头、弯角45°/90°直2把、弯2把笛形针弯弧形、针尖钝圆、显微弯针型、常规眼前段规格5支显微持针器直头/弯头、平台式、无锁/有锁、适配8-0/10-0显微缝线直2把、弯2把手术刀柄3号3把显微眼用剪指圈式、金柄直形4把显微眼用剪指圈式、金柄弯形4把显微眼用剪弯头剪、微弯钝头4把显微眼用剪角膜剪、弯钝头(中刃)、弯钝头(长刃)、弯钝头(短刃)各2把显微眼用剪虹膜剪、双尖,全长9cm,蝶型2把拆线小剪刀/4把泪囊牵开器3X3爪2把泪点扩张器全长10cm,长锥32mm、全长10cm,中锥23mm、全长10cm,短锥18mm各2支泪道探针注水式、1x5双头5支泪囊牵开器3X3爪2把泪道探针冲洗针6号、冲洗针7号各2支四门器械柜90*400*18001个角膜铲弧形铲头45°弯铲宽2.4毫米6把圆头睑板腺按摩镊 圆头Φ4.8mm,总长110mm6把扁方头睑板腺按摩镊 扁头5×10mm,总长110mm6把耳科常规器械包物品号物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1中耳息肉钳麦粒头 3.5mm把12中耳息肉钳0° 1.5mm 杯形头把13耵聍钩21支组合支14显微刀90°2mm支15乳突牵开器活动式160mm把16五官科吸引管微弯φ2mm支17中耳息肉钳45° 1.5mm 杯形头把18耳息肉剪直 形把19耵聍钩21支组合支110显微刀45°2.5mm支111五官科吸引管φ4根112耳鼓膜刀枪形三角刃把113显微剥离器大弯支114耳用探针直 尖头支115显微耳钩90°1mm支116显微耳钩45°1.5mm支117五官科吸引管φ3根118耳异物钳中耳置管推入器(大号)把119筋膜压钳把120五官科吸引管16号支1021五官科吸引管13号支1022五官科吸引管9号支1023四门器械柜90*400*1800套1鼻窦常规器械包耳鼻喉手术器械清单耳鼻喉手术器械清单耳鼻喉手术器械清单序号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1鼻中隔剥离器双头微弯支12鼻剪下把13鼻组织钳左弯(小)把14鼻刮匙φ2.5*90°吸引支15鼻异物钳下弯90°向后开120°把16鼻粘膜刀单头把17鼻腔组织钳0°105mm尖头把18鼻组织钳右弯(小)把19五官科吸引管微弯φ2mm支110鼻异物钳长弯 下弯115°把111组织钳艾利斯头宽5mm 长18cm把112鼻腔吸引管直φ5*195mm支113鼻腔组织钳45°105mm尖头把114鼻腔咬骨钳反 咬把115鼻腔吸引管φ4*175mm支116鼻穿刺针φ4.2*100mm支117鼻咬切钳0°圆头(大)把118鼻刮匙双头支119鼻腔吸引管φ3*175mm支120鼻剪中把121鼻咬切钳45°圆头(大)把122上颌窦探针双头长190,头φ2,φ1.4支123鼻腔吸引管φ3*125mm(方手柄)支124鼻咬切钳(吸切钳)直径Ø4,厚4.8mm,带吸引、刀口与吸引接头均能360°旋转;2能轻松剪切厚70g纸张,切完组织后刀口自动回弹套125四门器械柜90*400*1800套1耳鼻喉手术器械清单耳鼻喉手术器械清单耳鼻喉手术器械清单序号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1鼻中隔剥离器双头微弯支12鼻剪下把13鼻组织钳左弯(小)把14鼻刮匙φ2.5*90°吸引支15鼻异物钳下弯90°向后开120°把16鼻粘膜刀单头把17鼻腔组织钳0°105mm尖头把18鼻组织钳右弯(小)把19五官科吸引管微弯φ2mm支110鼻异物钳长弯 下弯115°把111组织钳艾利斯头宽5mm 长18cm把112鼻腔吸引管直φ5*195mm支113鼻腔组织钳45°105mm尖头把114鼻腔咬骨钳反 咬把115鼻腔吸引管φ4*175mm支116鼻穿刺针φ4.2*100mm支117鼻咬切钳0°圆头(大)把118鼻刮匙双头支119鼻腔吸引管φ3*175mm支120鼻剪中把121鼻咬切钳45°圆头(大)把122上颌窦探针双头长190,头φ2,φ1.4支123鼻腔吸引管φ3*125mm(方手柄)支124鼻咬切钳(吸切钳)直径Ø4,厚4.8mm,带吸引、刀口与吸引接头均能360°旋转;2能轻松剪切厚70g纸张,切完组织后刀口自动回弹套125四门器械柜90*400*1800套1耳鼻喉手术器械清单耳鼻喉手术器械清单耳鼻喉手术器械清单序号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1鼻中隔剥离器双头微弯支12鼻剪下把13鼻组织钳左弯(小)把14鼻刮匙φ2.5*90°吸引支15鼻异物钳下弯90°向后开120°把16鼻粘膜刀单头把17鼻腔组织钳0°105mm尖头把18鼻组织钳右弯(小)把19五官科吸引管微弯φ2mm支110鼻异物钳长弯 下弯115°把111组织钳艾利斯头宽5mm 长18cm把112鼻腔吸引管直φ5*195mm支113鼻腔组织钳45°105mm尖头把114鼻腔咬骨钳反 咬把115鼻腔吸引管φ4*175mm支116鼻穿刺针φ4.2*100mm支117鼻咬切钳0°圆头(大)把118鼻刮匙双头支119鼻腔吸引管φ3*175mm支120鼻剪中把121鼻咬切钳45°圆头(大)把122上颌窦探针双头长190,头φ2,φ1.4支123鼻腔吸引管φ3*125mm(方手柄)支124鼻咬切钳(吸切钳)直径Ø4,厚4.8mm,带吸引、刀口与吸引接头均能360°旋转;2能轻松剪切厚70g纸张,切完组织后刀口自动回弹套125四门器械柜90*400*1800套1裂隙灯一、显微镜类型:伽利略汇聚式放大选择:鼓式变倍旋钮,3种放大倍数。放大倍率:10X,16X,25X目镜:12.5 X屈光补偿调节:-5D~+3D总放大倍率:10X(φ22.5mm)、15.98X(φ14.1mm)、25.53X(φ8.8mm)二、照明光源类型:下光源裂隙宽度: 0~14mm连续变化裂隙长度: 1~14mm连续变化最小光圈直径:0.3mm裂隙角度:0°-180°滤光片:蓝色且无赤光光源:LED三、宽幅适应电源:、220V四、数码相机相机类型:内嵌式数码相机,无须另外安装分光器采集方式:图片、视频、多张连拍睑板腺拍摄:有自动调整曝光参数功能:有手动曝光参数调整:可手动设置相机的ISO、快门速度、白平衡数据传输方式:网线传输左右眼识别:自动识别采集触发方式:使用裂隙灯手柄按键触发采集影像系统:患者数据管理、图像处理、数据传输、报告输出配套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1套空气消毒机(≥40立方) 1台眼科三棱镜1套(水平加垂直)瞳距仪15.90D前置镜(裂隙灯下间接眼底检查)铅房技术参数:1.长宽高尺寸:2米X1.5米X2.4米(尽空尺寸),铅房由30*50*2.0mm镀锌方钢制作承重骨架。2.铅房内衬12mm优质细木工粘贴3mmPb铅板(1#纯铅,含铅量99.994%以上);需要提供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的铅板铅当量检测报告。3.顶盖上设计有电动排气扇功能。4.铅门900*2100,3个铅当量。需要提供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的铅钢复合防护板铅当量检测报告。5.铅房上带有观察窗(即铅玻璃尺寸为400x300x15单位毫米),需要提供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的铅玻璃板铅当量检测报告及铅玻璃透光度检测报告。6.铅房带有门灯联锁功能、指示灯及指示牌。7.铅房内有照明灯和电源插座。8.铅房有专用数据数穿线孔。9.铅房完成后需要完成预评、控评等办证服务。10.铅房需配备防护用品(铅胶衣、铅胶帽、防护围领、铅围裙、防护帘)11.配套医用办公桌椅一套12.空气消毒机(≥40立方) 1台多功能手术动力装置序号名 称技术性能及参数1主机 TFT彩色液晶屏显示,配合薄膜按钮输入,工作参数可数字化实时显示;微电脑控制平台,恒速驱动控制系统,负载降速≤5%;闭环控制系统,可主动预警提示注意事项,故障自诊断和保护技术;主机面板和脚踏开关均可进行功能、转向的切换;脚踏开关无级变速控制;手柄连接自动激活、刨削(吸切)刀具自动识别;可设定各种规格刀具的最佳推荐默认运行参数,省去开机繁琐的设置操作和避免误操作;2脚踏开关线缆长≥3m,无级调速,可进行功能切换及注水控制;防水等级≥IPX7,防滑、防侧翻;3刨削手柄轻量化铝合金材质手柄,表面采用硬质阳极氧化工艺,防刮耐磨;外形尺寸:最大外径≤Φ20mm, 电缆线长度:≥3m,重量:≤0.5kg;全密封磁力驱动电机,振动小,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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