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政采云]温宿县台兰河水资源站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依希来木齐调蓄池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阿克苏地区 发布日期:2026-10-09

【招标结果】[政采云]温宿县台兰河水资源站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依希来木齐调蓄池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阿克苏地区 采购单位 温宿县台兰河水资源站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鑫盛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温宿县台兰河水资源站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依希来木齐调蓄池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政采云]温宿县台兰河水资源站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依希来木齐调蓄池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JXSL-WSXCG-20260903                  
二、项目名称: 温宿县台兰河水资源站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依希来木齐调蓄池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1阿克苏地区正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兰干社区复兴大道4号奥宇·博士小镇2号商业1段201铺-206铺报价:883500(元)91.7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温宿县台兰河水资源站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依希来木齐调蓄池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台兰河依希来木齐调蓄池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依据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完成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台兰河依希来木齐调蓄池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检测项目:原材料、中间产品、实体、构(部)件等涉及到水利建设项目所有包含的试验检测项目,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各类配合比及与试验有关的各类方案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验证试验,以及其它相关技术咨询与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满足《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及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承担检测任务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满足《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及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文洁(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刘伟,王继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通知要求,参照发改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准。招标工作完成后,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25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宿县台兰河水资源站
地 址:温宿县文化路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鑫盛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恰萨街道班超路社区帕依纳普路251号(唐城国际商业步行街)1栋商务大厦07号商铺709、710、711、712房屋。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9.15第三方检测磋商文件.pdf
570.9K
中小企业声明函
316.6K
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台兰河依希来木齐调
蓄池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XJXSL-WSXCG-20260903
招标人:温宿县台兰河水资源站
招标代理:新疆鑫盛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台兰河依希来木齐调蓄池项目第三方质
量检测
采购单位(盖章):温宿县台兰河水资源站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新疆鑫盛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电话:***
联系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恰萨街道班超路社区帕依纳普路251
号(唐城国际商业步行街)1栋商务大厦07号商铺709、
710、711、712房屋。
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办法
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台兰河依希来木齐调蓄池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竞争性磋
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台兰河依希来木齐调蓄池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的潜在供
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30日16:00(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SL-WSXCG-20260903
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台兰河依希来木齐调蓄池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依据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完成阿克苏
地区温宿县台兰河依希来木齐调蓄池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检测项目:原材料、中间产品、实体、构(部)件等涉及到水利建设项目所有包含的试
验检测项目,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各类配合比及与试验有关的各类方案进行复核,必要时
进行验证试验,以及其它相关技术咨询与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检测频次:满足国家和行
业有关规程、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及现场需求,以委托人确定频次为准,并满足工程竣
工验收相关要求,并将全部成果交招标人验收(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承担检测任务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同时具备岩土
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金属结构类)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
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副高)职称证书,并持
有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且该人员从业信息已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
台登记在投标人本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7日至2026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
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
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
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录,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30日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9月30日16:00(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
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
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
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
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
统。
4、其他事项: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答疑、澄清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在新疆政府采购
网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供应商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供应商每天自行登
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政采
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
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
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
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
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
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
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
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
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
取服务支持。
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
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
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
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
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
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
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
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
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
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
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
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
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
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温宿县台兰河水资源站
地址:温宿县文化路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鑫盛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恰萨街道班超路社区帕依纳普路251号(唐城国际商业步
行街)1栋商务大厦07号商铺709、710、711、712房屋。
项目负责人:***
电话:***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采购人名称:温宿县台兰河水资源站地址:温宿县文化路8号联系人:***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鑫盛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恰萨街道班超路社区帕依纳普路251号(唐城国际商业步行街)1栋商务大厦07号商铺709、710、711、712房屋。项目负责人:***电话:***
3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台兰河依希来木齐调蓄池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
4项目编号XJXSL-WSXCG-20260903
5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配套补充
6采购需求依据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完成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台兰河依希来木齐调蓄池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检测项目:原材料、中间产品、实体、构(部)件等涉及到水利建设项目所有包含的试验检测项目,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各类配合比及与试验有关的各类方案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验证试验,以及其它相关技术咨询与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检测频次: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及现场需求,以委托人确定频次为准,并满足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要求,并将全部成果交招标人验收。
7最高限价本次采购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95万元。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废标处理。
8★服务要求满足《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及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
9★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承担检测任务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0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
12★投标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13踏勘现场无需踏勘
1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
15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通知要求,参照发改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准。招标工作完成后,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16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补充文件
17采购人说明澄清的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为准(同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所有投标供应商应关注网站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18★供应商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执业许可证副本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采购标的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允许该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报价),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①自然人投标的,证明材料须由本人签字;②证明材料有效期应包含投标截止日。)
18★供应商资格条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2025年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盖有社保局公章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中含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社保明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提供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声明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小微企业(其中,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JY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扫面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2)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金属结构类)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副高)职称证书,并持有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且该人员从业信息已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登记在投标人本单位。(4)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5)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9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
20★响应报价的次数本项目共进行2轮磋商报价(注:响应文件内的报价为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21进口产品投标/
22响应文件密封性电子版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响应文件。
23★电子响应文件签章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章。未按要求进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4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开标结束后,根据招标人资料存档要求,按实际需求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
2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间:2026年09月30日16:00分。地点: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
26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6年09月30日16:00分。地点: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
27磋商小组1、磋商评审小组构成: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代理在开标前48小时在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此次评标专家。
28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在满足采购方所需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标,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9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每包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介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3
30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3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1关于政采云平台线上电子招投标的注意事项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解密完成;开标前需投标单位用CA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签到,在30分钟解密时间内输入CA证书PIN码解密投标文件。在30分钟解密时间内未进行解密的投标单位将导致废标。(解密时间开始时政采云平台将以短信形式向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请供应商及时关注。)供应商报价CA签字确认:报价文件开启后将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用CA证书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备注:1.本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电子招投标,开标前应由供应商CA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提交投标文件,开标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2.本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提前登录政采云平台,并保持政采云平台在线,开标结束前不要离开,做好投
1关于政采云平台线上电子招投标的注意事项标文件解密、报价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的答疑澄清等工作。特殊说明:1.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4.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计划工期等事宜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请各供应商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5.本项目需要供应商须电脑下载谷歌浏览器,并需要配备摄像头及麦克风。6.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JMBS格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7.★评标结束后,前三名供应商须在开标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至代理机构(所产生的费用供应商自理)。纸质版响应文件可通过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打印生成,应当与电子版响应文件一致。【1、份数要求:正本壹份(盖鲜章)、副本贰份(已盖章的扫描件或通过生成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打印),电子标叁份(U盘:PDF格式)。2、装订要求:响应文件装订成一册,响应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死页胶粘本。】
2开标流程1.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停止接受投标文件。开标会主持人确定供应商数量是否符合开标要求(要求所有供应商提前一小时准备好开标相关资料,调试好电脑设备。);2.本项目采用“政采云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签到。3.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宣布开标纪律;4.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姓名;5.解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全程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进行文件解密、异议、质疑及澄清等。6.参与“政采云不见面”开标的各供应商,请在互联网网络环境较好的电脑端登录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不要在电脑进行下载、安装等工作,认真耐心等待指令并及时操作,并保持手机畅通;因供应商网络环境或硬件配备不达标等原因,影响开标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开标结束。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上述开标过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3公布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不少于3个
5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5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5、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必须将本项目所采购的所有货物逐项一一注明所投产品的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并备注是否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不得用中小微企业简单概括,如果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则视为无效投标。
6项目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7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规定:(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7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3、本表内容与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4、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

供应商须知正文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5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
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3.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
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
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报价有效期
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
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
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
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
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
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询问及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7.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
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
的10%。
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应当
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金额为基准价收取招标
代理服务费。
10.磋商文件
10.1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
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办法
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
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2.响应报价
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
表签署。
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
文件进行比较。
12.7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
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
12.8唱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价。
12.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
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2.10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
12.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
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
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15.3.3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的;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
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均不退还。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
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
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
17.保证金
17.1保证金的交纳
17.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7.1.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保证金的退还
17.2.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
17.2.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17.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7.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履约
保证金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7.3.2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
18.开标、磋商、成交
18.1.开标程序
18.1.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
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开标而产生的不利
后果。
18.1.2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
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如
未按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
18.1.3开启《开标记录表》,公布投标供应商报价,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20
分钟内CA签字确认报价结果。
18.1.4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8.1.5开标结束。
18.2.开标
18.2.1开标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
购代理机构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
18.2.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后开启标项信息。
18.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唱标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报价方案和响应
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响应报价。
18.2.4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供应商在CA签字确
认。
18.2.5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政采云平台选择“有异议”,由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在平台要求供应商书面解答,并制作记录,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及
现场监督签字确认。
18.3磋商小组
18.3.1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
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技
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3.2评审专家的抽取
18.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
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18.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18.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18.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18.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
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
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
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
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18.3.6磋商小组的职责:
18.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
做出评价;
18.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18.3.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
交供应商;
18.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8.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18.3.7磋商小组的义务:
18.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8.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18.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18.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
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18.3.7.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
责任;
18.3.7.6编写评审报告;
18.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18.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18.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18.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8.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18.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18.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18.3.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
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18.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18.4评审程序
18.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18.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18.4.3资格性审查;
18.4.4符合性审查;
18.4.5技术评审;
18.4.6澄清有关问题;
18.4.7磋商
18.4.8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18.4.9编写评审报告;
18.4.10宣布评审。
18.5评审
18.5.1资格性审查
18.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
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18.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
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
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
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8.5.1.3供应商资格要求中,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
同一品牌同品目产品只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报价,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报价的,制
造商响应有效,代理商响应无效;不同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同品目产品报价的,按照各
代理商提供《产品授权书》的时间先后顺序认定,先获得《产品授权书》的响应有效,
后获得《产品授权书》的响应无效,时间相同时由磋商小组现场抽签决定。
18.5.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或者其委托公
证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与供应商共同对其商务部分响应文件中的
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
字确认后,提交磋商小组审核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
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磋商小组
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裁定。
18.5.4技术评审
18.5.4.1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审查报价供应商所投货物和服务的规格、质量、数量
及服务要求等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
符合性审查。
18.5.4.2对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响应文件技术或指标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应根据
采购文件以及各响应文件情况,在确保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同等或
者略高于采购文件标准确定统一磋商技术指标(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磋商现
场形成书面技术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该标准是评审报告的组成部分,
磋商技术指标经所有参与磋商供应商书面承诺后方可进行磋商。
18.5.4.3对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响应报价(含单项报价)超出市场价格但总
价不高于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以及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磋商小组应根据本次采购预算
金额、市场价格以及供应商响应报价,在确保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磋
商小组必须集体讨论确定磋商标底和报价轮次,该标底必须低于本次开标报价的最低报
价并低于市场价格。标底和磋商轮次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用单独信封密封方
可进行磋商。磋商轮次应告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但标底必须保密。
18.6澄清有关问题
18.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
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6.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
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
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18.6.3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
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18.7磋商
18.7.1磋商前,磋商小组应核实供应商对统一磋商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
业标准)等是否全部承诺或者确认。
18.7.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
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8.7.3磋商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二轮报价的由磋商
小组现场集体决定,但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以最后一轮
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
定为无效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予以废标。
特殊情况及处置:(1)采购范围变化且总价不超过预算价的;(2)采购货物的市
场价格明显降价的;(3)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
(4)最后一轮报价中最低报价相同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予以废标
或者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后继续报价。
18.8成交
18.8.1本项目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
文件,按照本章第2.3、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
先;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18.8.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上
述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18.8.3采购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
要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确定,由磋商小组按照上述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
序,依照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
性响应要求且最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8.8.4按照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的须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或者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其原响
应报价不得超过原成交供应商响应报价与保证金之和,报经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确定排
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否则应予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18.8.5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18.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
成交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介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采购文件随成交
结果同时公告。
18.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
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
偿责任。
18.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8.10响应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8.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
18.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8.10.3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18.10.4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
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8.10.5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正副本不
做区分);
18.10.6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无需提交的除外);
18.10.7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8.10.8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
度、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18.10.9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8.10.10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响应文件的;
18.10.11采购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
供、提供不齐全或者未编制于响应文件中的;
18.10.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由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决定。
18.11废标
18.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8.11.1.1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8.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8.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18.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11.1.5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8.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8.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8.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
18.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
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
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
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响应文
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8.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
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
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8.12.2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8.12.3延期开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
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18.13违法违规情形
18.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8.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8.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8.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
价;
18.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8.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
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8.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8.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8.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8.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8.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8.13.2.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8.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8.13.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8.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18.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18.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8.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
18.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
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18.14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温宿县
政府采购活动:
18.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8.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8.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9.质疑
19.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9.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9.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19.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19.2.3提出质疑的日期。
19.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
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9.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
回复。
19.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9.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20.投诉
2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第20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
〔2007〕1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
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
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20.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20.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0.2.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规
定;
20.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20.2.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20.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20.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
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20.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0.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0.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20.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0.4.4提起投诉的日期。
20.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0.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
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
具体权限和事项。
20.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2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台兰河依希来木齐调蓄池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
二、采购内容:依据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完成阿克苏
地区温宿县台兰河依希来木齐调蓄池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检
测项目:原材料、中间产品、实体、构(部)件等涉及到水利建设项目所有包含的试验
检测项目,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各类配合比及与试验有关的各类方案进行复核,必要时进
行验证试验,以及其它相关技术咨询与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检测频次:满足国家和行业
有关规程、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及现场需求,以委托人确定频次为准,并满足工程竣
工验收相关要求,并将全部成果交招标人验收。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同时具备岩
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金属结构类)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
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副高)职称证书,并持有全
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且该人员从业信息已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登记在
投标人本单位。
四、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推荐中标候选人为3家。
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
六、合同签订:公示结束后,在无投诉质疑的情况下,30天之内签订,如不按时签订视
为拒绝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属于无正当理由的,按《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进行行政
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七、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
八、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承担检测任务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九、质量目标:满足《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及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
第四章评审办法
1.相关要求
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磋商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货
物,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参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
同金额为准。
1.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
因素。
1.4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评分标准
2.1、价格扣除:
一、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扶持政策落实的规定:
1、中小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对中小微企业不在进行价格扣除。
(2)供应商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的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5%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
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
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2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报价部分商务、技术部分总分
分值比重10分90分100分

2.3初步评审表
初步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评分内容评分标准评审意见
是否
初步评审资格检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执业许可证副本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采购标的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允许该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报价),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①自然人投标的,证明材料须由本人签字;②证明材料有效期应包含投标截止日。)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盖有社保局公章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中含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社保明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②提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声明函》。
特定资质(1)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金属结构类)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副高)职称证书,并持有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且该人员从业信息已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登记在投标人本单位。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扫面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扫面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符合性检查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是否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最高限价。
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期限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响应文件中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只有通过上述初步评审标准的供应商方有资格进入磋商程序

2.4报价部分
条款号评审标准
2.4.1报价得分(1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再进行价格扣除优惠。

2.5商务及技术部分
内容评审内容分值评审标准说明
技术评分(61分)检测服务方案0-16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检测说明和检测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检测机构设置、组成人员名单,检测人员岗位职责;②检测方案;③质量、安全、进度、环境控制措施;④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以上内容每提供1项得4分,满分得16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不完整、逻辑不清、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漏、不符合采购需求、无具体实施路径、无责任分工、无风险应对等。
工作进度计划0-14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目标;②具体实施内容安排;;③进度安排计划;④影响进度因素的解决措施;

以上内容每提供1项得3.5分,满分得14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不完整、逻辑不清、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漏、不符合采购需求、无具体实施路径、无责任分工、无风险应对等。
工程检测服务质量管理与保证措施0-10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详细的保证措施,保证措施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质量管理目标;②质量管理体系;③质量保障内容;④质量保障措施;⑤成果完成的时间保证措施;以上内容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得10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不完整、逻辑不清、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漏、不符合采购需求、无具体实施路径、无责任分工、无风险应对等。
工作重点、难点分析0-12针对本项目提供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对项目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难点分析;②提出的解决方案或合理化建议;③整体分析和措施;以上内容每提供1项得4分,满分得12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不完整、逻辑不清、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漏、不符合采购需求、无具体实施路径、无责任分工、无风险应对等。
管理制度0-5供应商提供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①业务操作规程;②档案管理制度;③评审方案、检测数据、技术报告等有关资料归档保存制度;④测绘记录、测量数据、分析成果等有关资料归档保存制度;⑤提供专门为档案保存提供的档案室相关照片。以上内容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得5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不完整、逻辑不清、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漏、不符合采购需求、无具体实施路径、无责任分工、无风险应对等。
应急保障应急保障0-40-4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特点,提供应急保障措施,包括:1.应急保障体系建设;2.资源配置3.应急响应时间;4.响应方式;以上内容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得4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不完整、逻辑不清、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漏、不符合采购需求、无具体实施路径、无责任分工、无风险应对等。
商务评分(29分)企业业绩3分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有类似(水闸、水库或调蓄池、灌区第三方质量检测)业绩的,每一个有效业绩得0.5分,最多得3分。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合同签署人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期间如发生名称变更,须提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所提供的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项目服务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页等关键页作为证明。
拟投入人员团队17分1、拟派驻项目检测人员从数量上、结构上、项目经验(专业性)满足项目需求,基本配备2名技术人员,基本得4分,每增加1名技术人员得1分,最多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此项最多得8分(技术人员需有水利检测员证书)。2、拟投入的项目组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副高)职称得1.5分/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得0.5分/人;同一人员仅按最高职称计分,不重复计分,最多得9分,未提供不得分。3、以上2项最高得17分。以上人员需提供本单位缴纳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简历表、身份证,职称证(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复印件加盖公章)、水利检测员证书。水利检测业务方向相关专业指: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量测、机械电气、金属结构等。相关职称专业包含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地质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测量、测绘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金属材料工程等工程类专业。不要求职称证书票面文字与业务方向完全一致,证书专业属于上述业务对应的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即可得分。
信用等级9分①经水利部认定为质量检测类AAA级的,得9分;②经水利部认定为质量检测类AA级的,得6分;③经水利部认定为质量检测类A级的,得3分;④经水利部认定为质量检测类BBB级的,或者在我区无处于有效期内的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得1分。

3.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
文件,按照本章第2.4、2.5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
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4.评审标准
4.1初步评审标准
4.1.1资格性审查: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1.2符合性审查: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4.2.1分值构成: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2.2评分标准:详见评审附表。
5.评审程序
5.1初步评审
5.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
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
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5.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报价函中报价与采购清单汇总价不一致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4)提供虚假资料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5)供应商在开标时资格审查时递交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件原件,其内
容应与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其中委托代理人均为同一人,不一致作
废标处理。
(6)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7)供应商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9)一个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
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报价有效的。
5.1.3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
理。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5.2详细评审
磋商小组分别进行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和信用与业绩评审,在技术组评委技
术评分表提交后,在进行商务评分汇总。
报价部分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供应商进行二轮报价。第一轮报价
为响应文件内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二轮报价的由磋商小组
现场集体决定。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
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少于三家
的予以废标。
5.2.1磋商小组按照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计算出综合评分
得分。
(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项目及内容对报价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
(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项目及内容对技术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
(3)按本章规定的评审项目及内容对商务因素部分计算出;
5.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四舍五入”;
5.2.3供应商得分: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
5.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
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
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
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
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5.4评审结果
5.4.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审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
算供应商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
顺序。
5.4.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以最终签订为准
(工程检测)
合同编号: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合
同
书
发包人:温宿县台兰河水资源站
合同协议书
甲方:温宿县台兰河水资源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方式:
本合同协议书由温宿县台兰河水资源站(以下简称“甲方”)
与(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共同签署。
双方就质量控制的常规检测和专项检测及相应报告编制有关事项,
达成如下协议。
一、检测项目;主要检测内容包括(包括但不仅限于):依据水利水电工
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完成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台兰河依
希来木齐调蓄池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检测项目:
原材料、中间产品、实体、构(部)件等涉及到水利建设项目所有包含的试
验检测项目,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各类配合比及与试验有关的各类方案进行复
核,必要时进行验证试验,以及其它相关技术咨询与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检
测频次: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及现场需求,以委
托人确定频次为准,并满足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要求,并将全部成果交招标人
验收(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及附件)
二、检测标准:执行国家、水利行业相关标准。
三、服务费用:人民币:¥元(大写:)。以上费用包含
税费、差旅、运输等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一切费用。
四、检测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承担检测任务的工程通过竣
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检测,并在每项检测材料收集
完毕后30日内向甲方反馈检测结果。
五、检测费用的支付:签订合同时约定。
六、检测报告的交付:乙方交付检测报告一式2份,并对其准确性和
可靠性负责。当甲方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需要时,可另
行约定。
七、检测样品的运输:双方约定乙方到工程现场抽/取检测样品,乙方
按有关规定对检测后的样品进行留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需求及工程进度向乙方发送检测通知。
2、甲方应于检测活动开始前7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本检测业务有关的
资料及文件,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3、检测项目属于现场检测的,甲方应提前3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
乙方。如需见证取样,见证人员应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见证,并在现场
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
4、甲方应当负责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提
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
5、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6、定期与乙方确认工程进度,并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相应检测
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检
测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营业执照、人员的扫描件。
2、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进度合理安排人力资源确保试验检测工作满
足甲方施工需求。
3、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测活动。
4、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乙方自行对其人员及检测行为负责,如因乙方行为或乙方工作人员发生
人身、财产等损害,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5、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3日内通知甲方。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履行合同,违约行为存在1日,按照约定合同总价千分
之四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超过15日或经甲方催告后仍不能按约履行的,
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因乙方违约致使合同被解除的,乙方支付甲方合
同总价30%的违约金。
2、双方产生争议,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为主张权益产生的律师代理费
、评估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一切费用。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本合同载明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双方地址通讯信息为双方函
件往来和送达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并同意接受电子送达,按送达地
址送达后拒收或无人接收等均视为送达。一方地址通讯信息发生变更,应
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的,视为该方信息未发生变化
。
十二、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费用结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温宿县台兰河水资源站乙方: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标书封皮)
正(副)本
****,项目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报价函;
二、报价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供应商情况介绍;
五、商务、技术偏离表;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八、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九、其他资料
十、技术文件
十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阿克苏地区正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阿克苏地区正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
司参加温宿县台兰河水资源站的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台兰河依希来木齐调蓄池项目第三方质量
检测采购活动,工程的服务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台兰河依希来木齐调蓄池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接企业为阿克苏地区正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981.4
万元,资产总额为1698.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阿克苏地区正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8日
小微企业查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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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企业名称:阿克苏地区正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没有新通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2901686454639Y注册资本:9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成立日期2009年03月11日行业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八月十八
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
2026年9月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
二四五六日
31256
3456
十九廿廿二廿三廿四廿五
13
白露初三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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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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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十二秋分十七
282930
十九二十廿四
591011激活Windows
廿五廿九九月初二
转到“设置“以激活Wind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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