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的合同公告
【招标信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的合同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乌鲁木齐市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服务市场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伍怡八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01101000030555856
五、合同编号:11N42237592K20269401
六、合同内容: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广告牌设计制作合同.pdf
网络服务交易合同
合同说明:
本合同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在线签订,请采购人和供应商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任何一方点击接受本合同即意味着其
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认可。采购人和供应商均点击确认
本合同后,本合同即产生法律约束力。采购人和供应商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补
充协议效力高于本合同。交易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本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将作为争议解决的重要依据!
《专用条款》
1.服务项目
广告宣传牌设计制作服务
提示: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充分沟通,并明确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如项目描述、产品功能描述、服务要求等。
2.服务完成期限
本合同服务需求完成时间为:
2026年10月2日至2026年10月10日—共计8天。
3.费用及其支付:
完工后一次性支付
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为***元。
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成果,付款金额,所需工作时长
沟通阶段,物品款式选择及设计方向
设计阶段,整体设计和调整
制作阶段,根据数量及设计图开始制作
合计:,***元,8天
提示:如供应商与采购人沟通需要支付预付款或者定金的,可以在项目阶段中履行约定。
4.釆购人权利义务责任釆购人需提供制作项目的相关资料
提示:采购人在项目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如付款、提供资料、配合义务等。
5.供应商权利义务責任
供应商需在约定时间内交付制作项目
提示:供应商在项目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如提供服务事项、内容、责任等。
6.验收标准及内容
供应商应确保在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制作内容。
提示:釆购人与供应商应当明确供应商交付成果的标准、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期限等。
7.违约责任
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交付时间的延长双方可另行协商交付时间。
提示:釆购人与供应商可就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期限等不同情形.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責任可以是支付违约金、退款
等方式。
《通用条款》
1.双方责任
1.1采购人应当根据服务需求主动或者应供应商要求向供应商提交本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如因采购人未按照前述标准提供资料导致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由此产生的责任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1.2供应商应当在交易开始前、根据本项目服务需求提醒并引导采购人提交本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如因供
应商基于经验优势故意或过失未提醒采购人提供必要资料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1.3采购人与供应商因当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服务需求的具体内容、包括服务事项、期限、费用及其支
付方式、权利义务、验收、违约责任等。
1.4采购人未按照约定托管或支付费用的,供应商有权拒绝或顺延提供服务。
1.5供应商在服务平台开设店铺或出售服务中所公示的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供应商有义务采
取合理的方式提请采购人注意,或按照釆购人的要求対该条款予以说明。否则,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解释为准。
1.6供应商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含变更期限)内完成工作(含变更内容)的、釆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未确认
部分的费用。期限届满后,如在采购人催告要求交付服务成果或申请退款之时起48小时内,供应商仍无法
交付工作成果,供应商同意全额退款给釆购人,但采购人与供应商另有约定的除外。
1.7釆购人与供应商明确约定工作期限,工作期限(含变更期限)届满、工作(含变更内容)未完成的:
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如没有约定的,将按照工作未完成返还采购人所有支付款项(见2.6条),
但是釆购人与供应商继续就需求继续磋商,供应商继续完成工作的,将视为双方变更工作期限,该变更工作
期限双方未有明确约定的,采购人有权随时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时间(该合理时间应以釆购人主张时起算,不
得少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最终工作期限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1.8采购人与供应商约定分阶段工作的,供应商完成阶段性工作.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验收确认,
如验收合格应支付已完成阶段的费用;如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未予以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供应商有权
要求采购人支付已完成阶段费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确认支付费用后产生纠纷的,已支付费用不予退回,
但采购人与供应商另有约定的除外。
1.9釆购人与供应商未约定分阶段工作的,如工作未按期完成、釆购人前期支付的款项应予以返还并按照双
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采购人与供应商另有约定的除外。
1.10采购人与供应商应按照法律规定自行缴纳相应税费。
1.11采购人与供应商均应充分了解且同意遵守服务平台公布的所有协议、规则、制度等文件,并按照服务
平台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交易事项。
2.费用
供应商应当按照釆购入最终实际支付的费用金额向采购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3.服务保障
供应商应按照服务平台的规定及供应商自行作岀的承诺承担服务保障责任。
4.权利保证
1.12本合同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在采购人支付完全部费用后,归采购人所有,但供应商享有署名权并保
留用于参展、评选的权利。但采购人与供应商另有约定的除外。
1.13供应商应当保证服务成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名
誉权、肖像权等侵权行为,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5.保密责任
供应商承诺.对在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期间所知悉的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6.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按照约定期限或是内容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延迟履行
或不能履行的,均不构成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无法克服的情况,包含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以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的情形。
7.争议解决
1.14因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释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5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可提
交服务平台由服务平台按照平台相关规则进行调解。
1.16双方也可不经服务平台进行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1.17本合同以电子文本形式生成,采购人与供应商完成合同订立手续后,即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
1.18本合同中的任何约定如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无效的,该无效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采购
人与供应商仍因履行其他条款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1.19任何一方通过服务平台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合同,即表示该方已理解且同意本合同全部内
容.本合同经双方点击确认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
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安屯东街B区商铺02号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五一农场(兵团)支行
账号:30707801040002492
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
附件
该需求完成时间为:2026-10-2至2026-10-10共计8天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伍怡八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01101000030555856
五、合同编号:11N42237592K20269401
六、合同内容:
|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广告宣传制作 | 详见附件 | 项 | 1.00 | *** | *** |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广告牌设计制作合同.pdf
网络服务交易合同
合同说明:
本合同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在线签订,请采购人和供应商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任何一方点击接受本合同即意味着其
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认可。采购人和供应商均点击确认
本合同后,本合同即产生法律约束力。采购人和供应商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补
充协议效力高于本合同。交易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本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将作为争议解决的重要依据!
《专用条款》
1.服务项目
广告宣传牌设计制作服务
提示: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充分沟通,并明确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如项目描述、产品功能描述、服务要求等。
2.服务完成期限
本合同服务需求完成时间为:
2026年10月2日至2026年10月10日—共计8天。
3.费用及其支付:
完工后一次性支付
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为***元。
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成果,付款金额,所需工作时长
沟通阶段,物品款式选择及设计方向
设计阶段,整体设计和调整
制作阶段,根据数量及设计图开始制作
合计:,***元,8天
提示:如供应商与采购人沟通需要支付预付款或者定金的,可以在项目阶段中履行约定。
4.釆购人权利义务责任釆购人需提供制作项目的相关资料
提示:采购人在项目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如付款、提供资料、配合义务等。
5.供应商权利义务責任
供应商需在约定时间内交付制作项目
提示:供应商在项目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如提供服务事项、内容、责任等。
6.验收标准及内容
供应商应确保在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制作内容。
提示:釆购人与供应商应当明确供应商交付成果的标准、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期限等。
7.违约责任
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交付时间的延长双方可另行协商交付时间。
提示:釆购人与供应商可就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期限等不同情形.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責任可以是支付违约金、退款
等方式。
《通用条款》
1.双方责任
1.1采购人应当根据服务需求主动或者应供应商要求向供应商提交本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如因采购人未按照前述标准提供资料导致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由此产生的责任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1.2供应商应当在交易开始前、根据本项目服务需求提醒并引导采购人提交本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如因供
应商基于经验优势故意或过失未提醒采购人提供必要资料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1.3采购人与供应商因当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服务需求的具体内容、包括服务事项、期限、费用及其支
付方式、权利义务、验收、违约责任等。
1.4采购人未按照约定托管或支付费用的,供应商有权拒绝或顺延提供服务。
1.5供应商在服务平台开设店铺或出售服务中所公示的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供应商有义务采
取合理的方式提请采购人注意,或按照釆购人的要求対该条款予以说明。否则,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解释为准。
1.6供应商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含变更期限)内完成工作(含变更内容)的、釆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未确认
部分的费用。期限届满后,如在采购人催告要求交付服务成果或申请退款之时起48小时内,供应商仍无法
交付工作成果,供应商同意全额退款给釆购人,但采购人与供应商另有约定的除外。
1.7釆购人与供应商明确约定工作期限,工作期限(含变更期限)届满、工作(含变更内容)未完成的:
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如没有约定的,将按照工作未完成返还采购人所有支付款项(见2.6条),
但是釆购人与供应商继续就需求继续磋商,供应商继续完成工作的,将视为双方变更工作期限,该变更工作
期限双方未有明确约定的,采购人有权随时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时间(该合理时间应以釆购人主张时起算,不
得少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最终工作期限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1.8采购人与供应商约定分阶段工作的,供应商完成阶段性工作.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验收确认,
如验收合格应支付已完成阶段的费用;如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未予以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供应商有权
要求采购人支付已完成阶段费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确认支付费用后产生纠纷的,已支付费用不予退回,
但采购人与供应商另有约定的除外。
1.9釆购人与供应商未约定分阶段工作的,如工作未按期完成、釆购人前期支付的款项应予以返还并按照双
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采购人与供应商另有约定的除外。
1.10采购人与供应商应按照法律规定自行缴纳相应税费。
1.11采购人与供应商均应充分了解且同意遵守服务平台公布的所有协议、规则、制度等文件,并按照服务
平台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交易事项。
2.费用
供应商应当按照釆购入最终实际支付的费用金额向采购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3.服务保障
供应商应按照服务平台的规定及供应商自行作岀的承诺承担服务保障责任。
4.权利保证
1.12本合同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在采购人支付完全部费用后,归采购人所有,但供应商享有署名权并保
留用于参展、评选的权利。但采购人与供应商另有约定的除外。
1.13供应商应当保证服务成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名
誉权、肖像权等侵权行为,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5.保密责任
供应商承诺.对在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期间所知悉的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6.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按照约定期限或是内容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延迟履行
或不能履行的,均不构成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无法克服的情况,包含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以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的情形。
7.争议解决
1.14因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释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5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可提
交服务平台由服务平台按照平台相关规则进行调解。
1.16双方也可不经服务平台进行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1.17本合同以电子文本形式生成,采购人与供应商完成合同订立手续后,即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
1.18本合同中的任何约定如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无效的,该无效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采购
人与供应商仍因履行其他条款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1.19任何一方通过服务平台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合同,即表示该方已理解且同意本合同全部内
容.本合同经双方点击确认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
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安屯东街B区商铺02号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五一农场(兵团)支行
账号:30707801040002492
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
附件
该需求完成时间为:2026-10-2至2026-10-10共计8天
| 项目阶段 | 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 | 付款金额 | 所需工时 |
| 完工一次性支付 | 完工交付 | *** | 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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