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中心镇区戍边西路建设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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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阿克苏地区 | 采购单位 | 兵地融合发展库沙新拜产业园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新建中心镇区戍边西路建设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合同编号:11NMB087043620262603
二、合同名称:中心镇区戍边西路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66010026P00977010004L
四、项目名称:新建中心镇区戍边西路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兵地融合发展库沙新拜产业园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
地 址:新疆沙雅县古勒巴格镇萨依巴格村新民路东侧枣业路北侧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新疆阿拉尔上游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幸福路街道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心镇区戍边西路建设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8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1.pdf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兵地融合发展库沙新拜产业园城镇和生态保护
中心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新疆阿拉尔上游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
方就中心镇区戍边西路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
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心镇区戍边西路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工程地点:中心镇区
。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师市发改设计2026]13号。
4资金来源:全额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100%
5.工程内容及规模:新建戍边西路(胡杨大道一产业大道)
段,道路长度599m,道路红线30m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1)道路工程
新建戍边西路(胡杨大道一产业大道)段,道路长度599m,红
线宽度30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路面结
构层设计年限为15年。道路断面形式为2.0m人行道+3.0m非机
动车道+2.5m绿化带+15m机动车道+2.5m绿化带+3.0m非机动车+
2.0m人行道。道路最大纵坡1.32%,最小纵坡0.32%。
(3)电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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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管线采用埋地电力排管形式敷设,管材采用PVC-C电力
电缆,排管规格为2X4-PVC-C-160+1-PVC-110。管材以PVC
C管材质为主,排管参考尺寸为160PVC-C,电缆保护管内径
为160mm,壁厚4mm,110七孔梅花管内径为110mm,壁厚4mm
在电力排管中敷以10k电力电缆,电力管群与道路边线平行敷
设,其纵坡与道路纵坡相同.1限
(4)通讯工程
新建1条道路弱电管群,通信管群规格为2x3根110七孔
梅花管,设置于道路南侧。通信管群与道路边线平行敷设,其纵
披与道路纵坡相同。通信管群采用塑料支架固定,管群材料为PV
C多孔管,内径32mm,壁厚4.0mm。
(5)排水工程
新建生活排水管道600m,管径为DN400,管材为玻璃钢管,
环刚度不小于12.5KN/m,柔性橡胶圈接口,中粗砂基础。主要
道路交叉口段采用钢筋混凝土II级管作为过路套管,钢筋混凝
土II级管采用180°混凝土基础。排水检查井尺寸为1250,
采用防水预制钢筋混凝土井。不同管径排水管道通过检查井连接,
采用管顶平接方式连接。
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采购设备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
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
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
如下: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含主体及相关附属配套工程
等)设计交底、施工及验收配合及设计变更等,以上内容通过评
审、图纸审核等并提交最终成果文件,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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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PC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
施工工作内容。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
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
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8月15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9月18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40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实际
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
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各子项工程分别计算工期,其中(1)设计工期其中设计
周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全部设计服务内容及相关评审和
N
审核工作,并提交最终成果文件。
(2)施工工期:400日历天,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算。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设计成果应根据国家、自治区
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满足方案设计总体思路、方案布局
和概算限额要求及施工图编制规程的相关规定,在招标约定的时
间内,经相关部门评审、审查修改合格后的成果。(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对本项目的施工图优化设计需达到招标人的设计深度,
满足功能要求方可报审)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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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的技术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玖佰伍拾肆万
陆仟贰佰肆拾捌元整(¥***.00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适用税率:
6%,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叁佰贰拾元柒角伍分
(¥11320.75元);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包含与施工图设计
相关的(报审、差旅、会务等)全部费用及后续全过程服务。
(2)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购置安装)(含税):
人民币(大写)玖佰叁拾肆万陆仟贰佰肆拾捌元整
(¥***.00元);适用税率:9%税金为人民币(大写)柒
拾柒万壹仟柒佰零捌元伍角伍分(¥771708.55元);执行国家
及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相关计价规范、调差文件、政策性文件及
配套文件,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实际完成的工程
五拉尔上游水
量据实结算。
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购置安装)计价依据:按照1.编制
依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
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及国家现行配套工程量计算、造价标准。2.工程量计量依据:本
工程根据初设图纸;3.消耗量定额依据: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用
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4.工程计价依据:执行《新疆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阿克苏估价汇总表(2022)》、《新
疆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阿克苏估价汇总表(2022)》、《全统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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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消耗量定额阿克苏估价汇总表(2022)》、《新疆园林绿化工
程消耗量定额阿克苏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14)》、《新疆绿
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阿克苏地区单位估价表(2018)》;5.费用
定额依据: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
定额(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10年)》。
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按《新疆维吾尔族自治
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规定的上限计取,
规费、税金按《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2020)》规定和阿地建字[2016]30号的文件规定计取。建
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计取
方法按当地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是由《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
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
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其费率的取值按相关规定
执行。
X
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参照施工合同签订当月前28天及合
同期的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其中人工费价执行《关于
调整第一师阿拉尔市2023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文
件。一类人工111元/工日,二类人工145元/工日,三类人工154
元/工日,其中估价表中的“综合工日”按照二类人工单价,其
中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风险费的提取执行新建标[200814号文《关于建筑材料价格
风险费用计取的指导意见》风险费计取3%的费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0年第120
号】“关于新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计取方法公告”
计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此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
不可竞争费用。
执行新建标函【2021】17号文关于建设工程智慧工地基础
配置费用计取事项(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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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1(¥
元)。
(5)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1(¥/
元)。
(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
(¥上元);适用税率:1%税金为人民币(大写)上(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
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
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总报价一建安工程
费+设计费。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为设计技术基础,自行
优化施工图纸,待项目完工后,中标单位上报结算(按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以招标人确定的第三方审计为准。结算价超出合
同建安费+设计费部分的金额由中标单位直行承担结算价低于合
同建安费+设计费部分的金额的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最终
工程计量根据现场和结算资料据实计算,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
审计机构审定后,进行结算。(经审计的结算总价-实际结算价x
(1-下浮率)+设计费,下浮率=(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上限一建安费
投标价)/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上限)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贵人:
张进;设计负责人:黎振宇。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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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承包人建议书;
|价格清单;
(6)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
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
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
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
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迷行转包及违
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2026年5月25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兵地融合发展库沙新拜产业园城镇和生态保护中
心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加盖公章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1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
承包人各执4份。
14
展沙新拜产业承包哈有大新疆阿拉尔上
兵地顺合发
和生您保护家公章)
游水科水量工理限部任公(公章)
法定(农人或其委托代(签字)法定聚A
统一社会湖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业执照注动号
账号:852011012010118292036账号65001692100050000429
0821230
联合体成员方):中誉设计有
限公司
M
定代人或委理(签字)
或营
91441802764908297HtC5
地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设计院综合楼
邮政编码:511500
电话0763-3388488
传真0763-3388488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
行
账号:4400176030105084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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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每出现一次上访及讨薪事件罚款
10000元,若未按时上报月计划,每次罚款5000元。
g.需要配合落实相关部门的要求,如若发生主管部门通报类
事件,第一次通报罚款10000元,第二次通报罚款20000元,通
报三次及以上的每次40000元。
h.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损失,
包括发包方在维护其基本权利时所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
费等,从结算中扣除。
1.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提供全套结算资料,14个工作日
内完成结算审核,如因工程量不清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将不计
入结算。
j.本项目项目经理应满足投标文件内拟派人员技术要求,驻
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每月不少于22日历天,项目经理、技术负
责人及质检负责人离开工地,需经发包人代表书面批准。未按前
述规定,擅自离开工地,按每人每天5000元违约金进行处罚。
k.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挂牌
上岗。发现一次未在现场履职,罚款1000元。
1.做好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登记,并按月支付工人工资,
按规定提交资料,配合甲方完成竣工决算和工程审计。
m.本项目设计代表应满足投标文件内拟派人员技术要求,驻
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每月不少于22日历天,每少一天罚款2000
元。积极配合并满足施工现场技术需求,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
响应发包人需求,不满足需求的按5000元/次进行处罚。
4.2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电汇、银行保函、工程履约
保函、支票或转账,合同价款的10%,期限在合同签订后14天
内,因承包人原因每延迟1天,罚款5000元。
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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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新1352015201616410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新疆阿拉尔上游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
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
少于22日历天。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
任:处以5000元/天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
一切损失。
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全面履行
BPC建设项目实施及总承包管理职责,在合约目标范围内向业主
负责。
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处以10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
失
有限
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
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
的一切损失。
682
4.4承包人人员
4.4.1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
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
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款4.4.1条执行。
4.4.2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2万元罚款,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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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税金按《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2020)》规定和阿地建字【2016]30号的文件规定计取。建
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计取
方法按当地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是由《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
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
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其费率的取值按相关规定
执行。
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参照施工合同签订当月前28天及合
同期的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其中人工费价执行《关于
调整第一师阿拉尔市2023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文
件。一类人工111元/工日,二类人工145元工目三类人工154
元/工日,其中估价表中的“综合工日”按照广类人工单价,其
中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风险费的提取执行新建标[200814号文《关于建筑材料价格
风险费用计取的指导意见》风险费计取3%的费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0年第120
号】“关于新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计取方法公告”
计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此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
不可竞争费用。
执行新建标函【2021】17号文关于建设工程智慧工地基础
配置费用计取事项(试行)的通知。
人工、材料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完成本合同专用
条款约定的调整节点后,计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价款;工程变
更按规定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价款。
14.2预付款
14.2.1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人员、设备全部进场、项目部搭建
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
预付款支付期限:人员、设备全部进场、项目部搭建完成后
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4.2.2预付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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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形式:无
14.3工程进度款
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承包人按工程完工百分比向发包人
提出书面进度款支付申请。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根
据发包人要求的格式、内容和份数,按工程完成形象进度的百分
比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进度百
分比对应的合同金额、变更金额及其他。
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阿拉尔上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付款周期付款方式:施工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人员、设
备全部进场、项目部搭建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本项目
进度款的支付方式为:工程进度款以工程完工百分比按对应合同
总价款的同等比例进行支付;当实际完成产值超过预付款时开始
按进度支付工程款,五方联检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含
预付款),竣工验收完成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项目移交发包
人,承包人提供全额发票后支付至100%,承包方需在收到第一
次付款后支付发包方合同价款的3%作为保留金,缺陷责任期满
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如果承包人未支付质保金,发包人有权拒绝支
付后续的工程款。
设计(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图纸审核完成支付合同金额
50%,五方联检完成支付合同金额30%,竣工验收完成支付合同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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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名称:中心镇区戍边西路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66010026P00977010004L
四、项目名称:新建中心镇区戍边西路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兵地融合发展库沙新拜产业园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
地 址:新疆沙雅县古勒巴格镇萨依巴格村新民路东侧枣业路北侧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新疆阿拉尔上游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幸福路街道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心镇区戍边西路建设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8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1.pdf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兵地融合发展库沙新拜产业园城镇和生态保护
中心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新疆阿拉尔上游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
方就中心镇区戍边西路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
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心镇区戍边西路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工程地点:中心镇区
。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师市发改设计2026]13号。
4资金来源:全额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100%
5.工程内容及规模:新建戍边西路(胡杨大道一产业大道)
段,道路长度599m,道路红线30m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1)道路工程
新建戍边西路(胡杨大道一产业大道)段,道路长度599m,红
线宽度30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路面结
构层设计年限为15年。道路断面形式为2.0m人行道+3.0m非机
动车道+2.5m绿化带+15m机动车道+2.5m绿化带+3.0m非机动车+
2.0m人行道。道路最大纵坡1.32%,最小纵坡0.32%。
(3)电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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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管线采用埋地电力排管形式敷设,管材采用PVC-C电力
电缆,排管规格为2X4-PVC-C-160+1-PVC-110。管材以PVC
C管材质为主,排管参考尺寸为160PVC-C,电缆保护管内径
为160mm,壁厚4mm,110七孔梅花管内径为110mm,壁厚4mm
在电力排管中敷以10k电力电缆,电力管群与道路边线平行敷
设,其纵坡与道路纵坡相同.1限
(4)通讯工程
新建1条道路弱电管群,通信管群规格为2x3根110七孔
梅花管,设置于道路南侧。通信管群与道路边线平行敷设,其纵
披与道路纵坡相同。通信管群采用塑料支架固定,管群材料为PV
C多孔管,内径32mm,壁厚4.0mm。
(5)排水工程
新建生活排水管道600m,管径为DN400,管材为玻璃钢管,
环刚度不小于12.5KN/m,柔性橡胶圈接口,中粗砂基础。主要
道路交叉口段采用钢筋混凝土II级管作为过路套管,钢筋混凝
土II级管采用180°混凝土基础。排水检查井尺寸为1250,
采用防水预制钢筋混凝土井。不同管径排水管道通过检查井连接,
采用管顶平接方式连接。
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采购设备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
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
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
如下: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含主体及相关附属配套工程
等)设计交底、施工及验收配合及设计变更等,以上内容通过评
审、图纸审核等并提交最终成果文件,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
9
RPC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
施工工作内容。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
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
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8月15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9月18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40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实际
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
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各子项工程分别计算工期,其中(1)设计工期其中设计
周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全部设计服务内容及相关评审和
N
审核工作,并提交最终成果文件。
(2)施工工期:400日历天,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算。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设计成果应根据国家、自治区
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满足方案设计总体思路、方案布局
和概算限额要求及施工图编制规程的相关规定,在招标约定的时
间内,经相关部门评审、审查修改合格后的成果。(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对本项目的施工图优化设计需达到招标人的设计深度,
满足功能要求方可报审)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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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的技术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玖佰伍拾肆万
陆仟贰佰肆拾捌元整(¥***.00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适用税率:
6%,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叁佰贰拾元柒角伍分
(¥11320.75元);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包含与施工图设计
相关的(报审、差旅、会务等)全部费用及后续全过程服务。
(2)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购置安装)(含税):
人民币(大写)玖佰叁拾肆万陆仟贰佰肆拾捌元整
(¥***.00元);适用税率:9%税金为人民币(大写)柒
拾柒万壹仟柒佰零捌元伍角伍分(¥771708.55元);执行国家
及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相关计价规范、调差文件、政策性文件及
配套文件,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实际完成的工程
五拉尔上游水
量据实结算。
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购置安装)计价依据:按照1.编制
依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
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及国家现行配套工程量计算、造价标准。2.工程量计量依据:本
工程根据初设图纸;3.消耗量定额依据: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用
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4.工程计价依据:执行《新疆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阿克苏估价汇总表(2022)》、《新
疆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阿克苏估价汇总表(2022)》、《全统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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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消耗量定额阿克苏估价汇总表(2022)》、《新疆园林绿化工
程消耗量定额阿克苏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14)》、《新疆绿
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阿克苏地区单位估价表(2018)》;5.费用
定额依据: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
定额(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10年)》。
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按《新疆维吾尔族自治
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规定的上限计取,
规费、税金按《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2020)》规定和阿地建字[2016]30号的文件规定计取。建
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计取
方法按当地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是由《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
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
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其费率的取值按相关规定
执行。
X
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参照施工合同签订当月前28天及合
同期的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其中人工费价执行《关于
调整第一师阿拉尔市2023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文
件。一类人工111元/工日,二类人工145元/工日,三类人工154
元/工日,其中估价表中的“综合工日”按照二类人工单价,其
中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风险费的提取执行新建标[200814号文《关于建筑材料价格
风险费用计取的指导意见》风险费计取3%的费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0年第120
号】“关于新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计取方法公告”
计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此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
不可竞争费用。
执行新建标函【2021】17号文关于建设工程智慧工地基础
配置费用计取事项(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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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1(¥
元)。
(5)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1(¥/
元)。
(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
(¥上元);适用税率:1%税金为人民币(大写)上(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
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
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总报价一建安工程
费+设计费。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为设计技术基础,自行
优化施工图纸,待项目完工后,中标单位上报结算(按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以招标人确定的第三方审计为准。结算价超出合
同建安费+设计费部分的金额由中标单位直行承担结算价低于合
同建安费+设计费部分的金额的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最终
工程计量根据现场和结算资料据实计算,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
审计机构审定后,进行结算。(经审计的结算总价-实际结算价x
(1-下浮率)+设计费,下浮率=(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上限一建安费
投标价)/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上限)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贵人:
张进;设计负责人:黎振宇。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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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承包人建议书;
|价格清单;
(6)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
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
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
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
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迷行转包及违
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2026年5月25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兵地融合发展库沙新拜产业园城镇和生态保护中
心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加盖公章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1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
承包人各执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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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沙新拜产业承包哈有大新疆阿拉尔上
兵地顺合发
和生您保护家公章)
游水科水量工理限部任公(公章)
法定(农人或其委托代(签字)法定聚A
统一社会湖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业执照注动号
| 12990100MB0870436U地新疆沙雅县古勒格镇蔬依巴格 | 昌赵印鹏916590022994602971地b新骤阿拉尔市库沙新拜产业园9 | ||
| 村新民路东侧枣业北侧 | 号楼416室 | ||
| 邮政编码: | 843300 | 邮政编码: | 843300 |
| 电话: | 电话: | 0997-4617068 | |
| 传真 | 传真: | L | |
| 新网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
| 开户银行: | 阿克苏塔里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阿拉尔支行 |
账号:852011012010118292036账号65001692100050000429
0821230
联合体成员方):中誉设计有
限公司
M
定代人或委理(签字)
或营
91441802764908297HtC5
地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设计院综合楼
邮政编码:511500
电话0763-3388488
传真0763-3388488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
行
账号:4400176030105084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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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每出现一次上访及讨薪事件罚款
10000元,若未按时上报月计划,每次罚款5000元。
g.需要配合落实相关部门的要求,如若发生主管部门通报类
事件,第一次通报罚款10000元,第二次通报罚款20000元,通
报三次及以上的每次40000元。
h.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损失,
包括发包方在维护其基本权利时所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
费等,从结算中扣除。
1.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提供全套结算资料,14个工作日
内完成结算审核,如因工程量不清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将不计
入结算。
j.本项目项目经理应满足投标文件内拟派人员技术要求,驻
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每月不少于22日历天,项目经理、技术负
责人及质检负责人离开工地,需经发包人代表书面批准。未按前
述规定,擅自离开工地,按每人每天5000元违约金进行处罚。
k.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挂牌
上岗。发现一次未在现场履职,罚款1000元。
1.做好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登记,并按月支付工人工资,
按规定提交资料,配合甲方完成竣工决算和工程审计。
m.本项目设计代表应满足投标文件内拟派人员技术要求,驻
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每月不少于22日历天,每少一天罚款2000
元。积极配合并满足施工现场技术需求,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
响应发包人需求,不满足需求的按5000元/次进行处罚。
4.2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电汇、银行保函、工程履约
保函、支票或转账,合同价款的10%,期限在合同签订后14天
内,因承包人原因每延迟1天,罚款5000元。
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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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新1352015201616410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新疆阿拉尔上游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
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
少于22日历天。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
任:处以5000元/天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
一切损失。
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全面履行
BPC建设项目实施及总承包管理职责,在合约目标范围内向业主
负责。
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处以10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
失
有限
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
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
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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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承包人人员
4.4.1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
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
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款4.4.1条执行。
4.4.2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2万元罚款,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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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税金按《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2020)》规定和阿地建字【2016]30号的文件规定计取。建
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计取
方法按当地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是由《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
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
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其费率的取值按相关规定
执行。
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参照施工合同签订当月前28天及合
同期的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其中人工费价执行《关于
调整第一师阿拉尔市2023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文
件。一类人工111元/工日,二类人工145元工目三类人工154
元/工日,其中估价表中的“综合工日”按照广类人工单价,其
中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风险费的提取执行新建标[200814号文《关于建筑材料价格
风险费用计取的指导意见》风险费计取3%的费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0年第120
号】“关于新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计取方法公告”
计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此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
不可竞争费用。
执行新建标函【2021】17号文关于建设工程智慧工地基础
配置费用计取事项(试行)的通知。
人工、材料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完成本合同专用
条款约定的调整节点后,计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价款;工程变
更按规定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价款。
14.2预付款
14.2.1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人员、设备全部进场、项目部搭建
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
预付款支付期限:人员、设备全部进场、项目部搭建完成后
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4.2.2预付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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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形式:无
14.3工程进度款
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承包人按工程完工百分比向发包人
提出书面进度款支付申请。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根
据发包人要求的格式、内容和份数,按工程完成形象进度的百分
比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进度百
分比对应的合同金额、变更金额及其他。
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阿拉尔上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付款周期付款方式:施工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人员、设
备全部进场、项目部搭建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本项目
进度款的支付方式为:工程进度款以工程完工百分比按对应合同
总价款的同等比例进行支付;当实际完成产值超过预付款时开始
按进度支付工程款,五方联检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含
预付款),竣工验收完成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项目移交发包
人,承包人提供全额发票后支付至100%,承包方需在收到第一
次付款后支付发包方合同价款的3%作为保留金,缺陷责任期满
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如果承包人未支付质保金,发包人有权拒绝支
付后续的工程款。
设计(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图纸审核完成支付合同金额
50%,五方联检完成支付合同金额30%,竣工验收完成支付合同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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