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政采云]伊宁县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等级评价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政采云]伊宁县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等级评价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伊宁县农业农村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丰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伊宁县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等级评价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新疆大学,新疆同绘恒月土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政采云]伊宁县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等级评价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JFY-FW20260702
二、项目名称: 伊宁县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等级评价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金花,***(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姚秀芳,李萍,吴晓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服务类采购费率1.50%;中标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24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宁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新疆伊宁县吉里于孜镇富民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丰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开发区文化路淼盛苑南门九融国际大厦A座二楼201-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等级评价服务)zw - 9.9定.pdf
604.0K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伊宁县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等
级评价服务
项目编号/包号:XJFY-FW20260702
采购人:伊宁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丰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伊宁县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等级评价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
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JFY-FW20260702
(2)项目名称:伊宁县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等级评价服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0元
(5)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伊宁县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等级评价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耕地等级评价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备注:/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明确联合
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
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
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地理信息系统
工程);2.具备CMA检验检测资质,检测参数覆盖土壤肥力指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4日起至2026年09月21日,每日上午00:00-14:00时,下午14:00-23:59
时(京时,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
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
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录,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0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
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
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
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无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伊宁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新疆伊宁县吉里于孜镇富民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丰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伊宁市开发区文化路淼盛苑南门九融国际大厦A座二楼201-4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新疆丰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1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
适用于本项目。
注:本招标文件中对同一事项的约定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
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
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
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
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样品
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
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
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
〔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中小企业定义:
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
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
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
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
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
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
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
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
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
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
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的雇员人数。
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
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
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
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
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
效;
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正版软件
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
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
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
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
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
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
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5.6采购需求标准
5.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
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6.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
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
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
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
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
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
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
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计量单位。
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
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
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
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
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
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
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
,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
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
定的,从其规定。
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
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
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
服务。
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
投标无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
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
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
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
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
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
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
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或者以私人账户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
金的,其投标无效。
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
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
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
标人;
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
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
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
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本项目使用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
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除外。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
易平台。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
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
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本项目开标使用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
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
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
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
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
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9.资格审查
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评标委员会
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
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
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确定中标
22.确定中标人
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
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
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告
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
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废标
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
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
修改。
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
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
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
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询问与质疑
26.1询问
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质疑
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
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
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代理费
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
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
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
件。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
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
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
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
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
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一)在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
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
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
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
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
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
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
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
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
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
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
,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
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
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
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
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
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
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
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
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
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
微企业。
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
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
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
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3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
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4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
,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5.报告违法行为
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
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目标
全面摸清伊宁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耕地地力,科学评定耕地质量等级,成果为高标准农田
项目竣工验收、耕地管护、地力提升、粮食产能核算提供依据。
二、项目概况
对伊宁县2021-2023年已实施高标准农田开展质量进行监测等级评价,主要对土壤检测任
务进行采样检测,确定伊宁县耕地质量评定指标(基础性指标和区域性补充性指标),其中基
础性指标包括灌溉能力、地形部位、排水能力、耕层质地、有机质、有效磷、农田林网化程
度、有效土层厚度、速效钾、质地构型、清洁程度、障碍因素、土壤容重14个指标,区域补充
性指标包括盐渍化程度、地下水埋深2个指标。根据指标确定耕地的质量等级,编制质量鉴定
报告。
三、主要工作内容
四、交付成果
1.外业成果:实地踏勘记录表、采样档案资料、现场采样佐证照片;
2.检测成果:带CMA/CNAS标识或高校出具的土壤检测报告;
3.空间数据成果:57个项目耕地质量等级矢量图层;
4.文本成果:对伊宁县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单个项目出具的耕地质量监测
评价(鉴定)报告,含配套表格、专题图件及全部附件资料。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伊宁县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等级评价服务
甲方:伊宁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采购人)以(采购方式)对
(项目名称)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
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
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
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
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标的
1.2.1标的名称:;
1.2.2标的数量:;
1.2.3标的质量:。
1.3价款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30%,合同履行完成,验收合格后付至100%。
1.4.2发票开具方式:。
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履行期限:;
1.5.2履行地点:;
1.5.3履行方式:。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
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
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
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
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
本合同;
1.6.2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
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
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
济方式;
1.6.3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
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
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4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
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
甲方违约。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
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
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
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
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
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
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
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
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
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
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
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
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
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
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
,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
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
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
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
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价的10%;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
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
: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
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
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
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
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
人。
2.12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
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
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
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检验和验收
2.15.1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验收;
2.15.2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通知和送达
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发出的所
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
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
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
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
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变更和解释;
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履约保证金
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
、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合同总价的/作为履
约保证金;
2.18.2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
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
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9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
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
另行编制条款号。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
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
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
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
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
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
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
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
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格式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信用记录
5.财务报告
6.依法缴纳税收
7.社会保障资金
8.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10.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建
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
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如供应商因落实政
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
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
明文件部分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
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
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
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
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
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执行。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2.中、小、微企业投标的请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填写错误或未填报或缺项、漏项则
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扶持政策,评审时造成的资格审
查不通过或价格评审时的价格扣除不予认定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提交中小企业声明
函并中标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同公示。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
注:
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
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3.标★参数必须提供印证资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一、项目编号: XJFY-FW20260702
二、项目名称: 伊宁县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等级评价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1 | 牵头供应商:新疆大学 投标联合体:新疆大学、新疆同绘恒月土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华瑞街777号 | 投标报价:***(元) | 88.86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伊宁县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等级评价服务 | 伊宁县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等级评价服务伊宁县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等级评价服务 | 耕地等级评价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耕地等级评价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 | 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金花,***(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姚秀芳,李萍,吴晓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服务类采购费率1.50%;中标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24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宁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新疆伊宁县吉里于孜镇富民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丰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开发区文化路淼盛苑南门九融国际大厦A座二楼201-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等级评价服务)zw - 9.9定.pdf
604.0K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伊宁县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等
级评价服务
项目编号/包号:XJFY-FW20260702
采购人:伊宁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丰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伊宁县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等级评价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
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JFY-FW20260702
(2)项目名称:伊宁县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等级评价服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0元
(5)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伊宁县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等级评价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耕地等级评价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备注:/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明确联合
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
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
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地理信息系统
工程);2.具备CMA检验检测资质,检测参数覆盖土壤肥力指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4日起至2026年09月21日,每日上午00:00-14:00时,下午14:00-23:59
时(京时,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
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
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录,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0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
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
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
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无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伊宁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新疆伊宁县吉里于孜镇富民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丰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伊宁市开发区文化路淼盛苑南门九融国际大厦A座二楼201-4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新疆丰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1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
适用于本项目。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 | |||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 |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 |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 |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 |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伊宁县2021-2023年高标准1农田建设项目耕地等级评其他未列明行业价服务 | |||
| 包号 | |||||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 |||
| 12.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推广电子保函)单位名称:新疆丰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812020512010108662757开户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河支行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所投项目对应的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随响应文件一起上传到政采云平台(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操作流程: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进入“政采贷/电子保函”模块,即可在线完成电子保函的申请。若有任何问题,可以联系政采云金融服务专属客服,电话:400-903-9583。)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注:投标人可以自主选择以上任意一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跨行等因素导致的延迟到账情况,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 |||
| 12.8.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与采购人签订合 | ||||
| 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 | |||||
|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投标人存在恶意串通投标行为;(5)投标人有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 |||||
| 的情形。 |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 |||
| 18.2 | 解密时间 | 解密时间:30分钟 | |||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投标报 | |||
| 价也相同的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 | |||||
| 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 |
| 26.1.1 | 询问 | 询问提出形式:投标人以电子邮件(1293667566@qq.com)形式询问 |
| 采购代理。 | ||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新疆丰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伊宁市开发区文化路淼盛苑南门九融国际大厦A座二楼201 |
| -4室 | ||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照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 |
| 的部分,服务类采购费率1.50%;中标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
| ,服务类采购费率0.80%;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人在 | ||
| 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笔费用;缴纳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 | ||
| 务费。 | ||
| 28 | 补充条款 | |
| 28.1 | 资金来源 | 中央、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结余资金 |
| 28.2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 |
| 28.3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28.4 | 质量要求 | 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 28.5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
| 28.5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地理信息系统工程);2.具备CMA检验检测资质,检测参数覆盖土壤肥力指标; |
| 28.6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 |
| 28.7 | 偏离情况 | □不允许☑允许注:详见《合同条款偏离表》及《采购需求偏离表》规定。 |
| 28.8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00元(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
| 28.9 | 履约保证金 |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不要求 |
| 28.10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由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
| 28.11 |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 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2小时。 |
| 28.12 | 实质性要求 | 标的、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服务地点、付款方式、第五章采购需求。 |
| 28.13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为确保投标人充分了解采购需求,投标人须认真阅读第五章采购需求; |
注:本招标文件中对同一事项的约定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
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
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
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
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样品
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
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
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
〔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中小企业定义:
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
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
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
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
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
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
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
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
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
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
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的雇员人数。
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
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
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
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
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
效;
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正版软件
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
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
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
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
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
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
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5.6采购需求标准
5.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
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6.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
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
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
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
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
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
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
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计量单位。
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
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
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
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
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
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
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
,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
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
定的,从其规定。
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
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
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
服务。
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
投标无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
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
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
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
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
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
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
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或者以私人账户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
金的,其投标无效。
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
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
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
标人;
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
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
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
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本项目使用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
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除外。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
易平台。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
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
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本项目开标使用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
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
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
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
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
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9.资格审查
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评标委员会
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
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
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确定中标
22.确定中标人
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
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
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告
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
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废标
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
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
修改。
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
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
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
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询问与质疑
26.1询问
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质疑
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
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
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代理费
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
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
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
件。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
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 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 3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 4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查询截图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查询;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
| 5 | 财务报告 |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注:2025年成立的新公司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需要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 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6 | 依法缴纳税收 | 投标人提供近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 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7 | 社会保障资金 | 投标人提供近半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提供被授权人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 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8 |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地理信息系统工程);2.具备CMA检验检测资质,检测参数覆盖土壤肥力指标; | 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
| 9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
| 10 | 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证明文件;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 10 | 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 | 3、本表规定的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特定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
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 |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 6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 |
| 7 | 实质性要求 | 投标文件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8.12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8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 9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提供承诺函); |
| 10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须提供针对以上六项内容的承诺函)。 |
| 11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12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
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
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
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一)在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
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
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
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
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
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
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
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
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
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
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
,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
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
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
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
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
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
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
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
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
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
微企业。
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
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
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
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3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
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4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
,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5.报告违法行为
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
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评标标准
| 评标指标 | 评议内容 | ||
| 价格评议(10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
| 商务技术评议(90分) | 类似业绩(0-6分) | 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9月至今)从事自然调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修复、土壤样品测试等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文本作为证明材料(体现项目名称、项目时间、项目内容、签订双方单位名称及公章);证明材料应符合要求且清晰可辨,否则将不予认定为有效业绩。每满足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注: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 客观 |
| 人员配备(0-22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类或水利类或土壤学或生态学或农学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得3分;副高级职称,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负责人:具有测绘类或水利类或土壤学或生态学或农学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得3分;副高级职称,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3、拟投入项目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土壤学或生态学或农学或地理类或水利类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每提供一人得2分,中级职称每提供一人得1分,本项满分16分。注: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身份证、人员职称证书、毕业证、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以上资料齐全得分,否则不得分。 | 客观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0-4分) | 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3年9月至今)从事自然调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修复、土壤样品测试等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文本作为证明材料(体现项目名称、项目时间、项目内容、签订双方单位名称及公章);证明材料应符合要求且清晰可辨,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可另附证明文件),否则将不予认定为有效业绩。每满足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注: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 客观 | |
| 项目理解(0-12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理解进行评审,包括①项目背景、②项目现状、③任务解读。背景研究准确、现状分析精准、任务解读透彻,每提供一项得4分,未提供不得 | 主观 | |
| 分。每有1处缺陷或瑕疵的扣1分,12分扣完为止。(本项所称“缺陷或瑕疵”是指方案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 | |||
| 服务方案(0-30分) | 1、根据项目情况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前期资料收集措施、②工作内容及工作目标、③项目工作进度计划及安排、④成果编制流程及审核方案、⑤项目风险防控措施及突发预案、⑥检测数据保密措施等。所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每提供一项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每有1处缺陷或瑕疵的扣1分,12分扣完为止。(本项所称“缺陷或瑕疵”是指方案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 | 主观 | |
| 2、服务方案安全规范性高、科学合理,针对本耕地质量评价项目特点编制,内容全面完善、可落地实施,无缺陷瑕疵得18分;每发现一处缺陷或瑕疵扣3分,18分扣完为止。(本项所称“缺陷或瑕疵”是指:方案未结合本项目耕地评价范围、工作任务、区域土壤特点等项目特性编制、直接套用其他项目模板内容、同一事项前后表述矛盾、逻辑存在漏洞、技术标准/规范引用错误、技术方法违背耕地质量评价相关技术原理或常识、方案措施不利于本项目工作目标达成、设置现有技术条件无法实现的工作内容等任一情形) | 主观 | ||
|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0-5分) | 有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工作执行到位,对整个项目质量管理有具体的保障制度和措施,得5分,每有1处缺陷或瑕疵扣1分,5分扣完为止。(本项所称“缺陷或瑕疵”是指方案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标准引用错误、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主观 | |
| 重点难点分析(0-5分) |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土样野外采集、土壤检测、数据审核、耕地质量评价等方面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问题,对重难点问题有科学系统的解决方案,得5分,每有1处缺陷或瑕疵扣1分,5分扣完为止。(本项所称“缺陷或瑕疵”是指方案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 | 主观 |
| 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标准引用错误、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服务承诺(0-6分) | 根据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及项目需求,提出完整有效且可行的服务承诺,包括①严格按照服务方案执行的承诺、②保证服务质量的承诺、③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的承诺,每提供一项明确的承诺及违反承诺相应的处罚措施,得2分,满分6分。 | 客观 | |
| 注:1、投标人商务、技术部分最终得分为评审专家此部分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2、投标人最终得分=价格部分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 | |||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目标
全面摸清伊宁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耕地地力,科学评定耕地质量等级,成果为高标准农田
项目竣工验收、耕地管护、地力提升、粮食产能核算提供依据。
二、项目概况
对伊宁县2021-2023年已实施高标准农田开展质量进行监测等级评价,主要对土壤检测任
务进行采样检测,确定伊宁县耕地质量评定指标(基础性指标和区域性补充性指标),其中基
础性指标包括灌溉能力、地形部位、排水能力、耕层质地、有机质、有效磷、农田林网化程
度、有效土层厚度、速效钾、质地构型、清洁程度、障碍因素、土壤容重14个指标,区域补充
性指标包括盐渍化程度、地下水埋深2个指标。根据指标确定耕地的质量等级,编制质量鉴定
报告。
三、主要工作内容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工作内容说明 |
| 1 | 高标项目耕地资科和其他资科收集 | 收集57个高标准农田项目耕地相关及其他基础业务资料 |
| 2 | 对评价单元内的所有图斑进行实地踏勘 | 对57个项目评价单元内全部图斑开展现场实地踏勘调查。基础调查14项指标:灌溉能力、地形部位、排水能力、耕层质地、农田林网化程度、有效土层厚度、质地构型、清洁程度、障碍因素等,区域性调查指标:盐渍化程度、地下水埋深;须有现场确认单,业主签字确认 |
| 3 | 评价单元划定及布点和土壤样品采集与制样 | 每1000亩/采样单元,每采样单元按照15-25个采样点布设,采样须有CMA机构认证的采样人员进行 |
| 4 | 对土壤检测,包含土壤:有机质、有效磷、速效钾、全氮、EC等 | 对全部土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须有CMA认证 |
| 5 | 对土壤检测,包含土壤:铁、锰、铜、锌等 | 对全部土样的10%进行抽检,检测结果须有CMA认证 |
| 6 | 进行土壤容重采样、检测 | 对全部取样单元的10%进行抽样检测, |
| 6 | 进行土壤容重采样、检测 | 检测结果须有CMA认证 |
| 7 | 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 | 结合外业调查数据、土壤检测数据,按照技术规范完成57个项目耕地质量等级综合评定《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报告》《耕地质量等级监测评价报告》;遵照GB/T33130-2024《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33469-2016《耕地质量等级》 |
| 8 | 高标项目耕地质量等级矢量图层制作 | 制作57个高标准农田项目耕地质量等级GIS矢量图层成果 |
| 9 | 按要求编制报告、相关附件编制、相关编制表格、相关图件制作、评审 | 按技术规范编制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报告,完成报告附件、统计表格、专题图件全套成果编制、5位高级职称专家评审 |
四、交付成果
1.外业成果:实地踏勘记录表、采样档案资料、现场采样佐证照片;
2.检测成果:带CMA/CNAS标识或高校出具的土壤检测报告;
3.空间数据成果:57个项目耕地质量等级矢量图层;
4.文本成果:对伊宁县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单个项目出具的耕地质量监测
评价(鉴定)报告,含配套表格、专题图件及全部附件资料。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伊宁县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等级评价服务
甲方:伊宁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采购人)以(采购方式)对
(项目名称)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
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
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
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
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标的
1.2.1标的名称:;
1.2.2标的数量:;
1.2.3标的质量:。
1.3价款
| 本合同总价为: | ¥ | 元(大写: | )。 |
| 分项价格为: |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30%,合同履行完成,验收合格后付至100%。
1.4.2发票开具方式:。
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履行期限:;
1.5.2履行地点:;
1.5.3履行方式:。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
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
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
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
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
本合同;
1.6.2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
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
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
济方式;
1.6.3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
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
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4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
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
甲方违约。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
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 甲方: | 乙方: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或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 授权代表(签字): | 或授权代表(签字): |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 约定送达地址: | 约定送达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话: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开户名称: | 开户名称: | ||
| 开户账号: | 开户账号: |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
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
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
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
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
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
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
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
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
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
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
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
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
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
,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
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
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
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
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价的10%;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
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
: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
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
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
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
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
人。
2.12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
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
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
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检验和验收
2.15.1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验收;
2.15.2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通知和送达
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发出的所
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
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
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
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
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变更和解释;
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履约保证金
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
、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合同总价的/作为履
约保证金;
2.18.2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
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
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9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
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
另行编制条款号。
|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
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
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
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
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
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
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
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
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 1 | ||
| 2 |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格式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信用记录
5.财务报告
6.依法缴纳税收
7.社会保障资金
8.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10.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建
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
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如供应商因落实政
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
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
明文件部分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
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
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
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
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
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执行。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2.中、小、微企业投标的请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填写错误或未填报或缺项、漏项则
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扶持政策,评审时造成的资格审
查不通过或价格评审时的价格扣除不予认定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提交中小企业声明
函并中标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同公示。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
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3.标★参数必须提供印证资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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