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政采云]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科学施肥增效)采购水溶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政采云]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科学施肥增效)采购水溶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塔城地区 | 采购单位 | 沙湾市农业农村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世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科学施肥增效)采购水溶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政采云]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科学施肥增效)采购水溶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FW8-SJ202607-01
二、项目名称: 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科学施肥增效)采购水溶肥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叶菁,杜澜,毛秀清,王国卿,滕凤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由中标单位支付。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由中标单位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沙湾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沙湾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993-6017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世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金科星耀天都4栋A座150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沙湾市水溶肥招标文件(2).docx
193.9K
中小企业声明函
359.5K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采购文件
世嘉咨询
项目名称: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科学施肥增效)采购水溶肥
项目编号:FW8-SJ202607-01
采购人:沙湾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世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
目录
第1部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招标说明
第四部分投标说明
第一章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四章评标委员会
第五部分开标评标定标说明
第一章开标
第二章评标
第三章定标
第四章授予合同
第六部分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
第一章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
第七部分合同部分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科学施肥增效)采购水溶肥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科学施肥增效)采购水溶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平台后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0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W8-SJ202607-01
项目名称: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科学施肥增效)采购水溶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万元):109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109万元
标项名称: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科学施肥增效)采购水溶肥
数量:91吨
预算金额(万元)109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水溶肥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肥料生产企业须提供肥料登记证或者备案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平台后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下载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0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其他补充事宜
1、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6、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沙湾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沙湾市智慧大道西路60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世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金科星耀天都4栋A座1503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招标说明
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在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科学施肥增效)采购水溶肥采购文件中所叙述的本采购项目的合格投标人(包括生产商或销售商)。
2.投标资格
2.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法人且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以及能够提供资格必备条件和审查项目条件且均合格的供应商(生产商或销售商)。
2.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定义
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3.1“招标方”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3.2“投标人”系指有资格的供应商(生产商或销售商)及投标表现人。
3.3“货物”系指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附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
3.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保修、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
4.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须知、招标说明、投标说明、开标评标及定标说明、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说明、商务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询标(答疑)记录等组成。
6.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日的15日前按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拟投标人。
7.采购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的任何时间,采购人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并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采购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约束力。
8.廉洁自律承诺要求:
8.1按照《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规程》规定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新疆世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证不接受任何投标单位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不与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私下接触、参与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向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赞助费和宣传费;不在投标单位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同时,采购人要求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人专家、评标专家要填写和提交《廉洁自律承诺书》,所有投标人必须现场提交“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凡不填写和不提交的将视为无效招标或无效投标处理。
9.设备、材料性能要求
9.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知》,扩大节能产品范围,发挥政府机构节能的表率作用,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促进节能技术进步,扩大节能产品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属于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和计算机、印机、空调、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强制采购产品的采购,必须优先选择国家财政部、国家环保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9.2 按照上述国家政策规定,凡本次招标产品涉及国家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生产制造商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并要将纳入节能产品清单的产品作为投标产品,要以 “”作标注,对于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产品要以 “”作标注。否则,届时经核实情况后,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10.招标会场纪律及要求
10.1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招标采取全封闭现场开评标程序进行。
10.2凡没有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准时进入开标现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10.3评标活动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严禁与外界及投标人有任何形式的联系,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外出或其他方面的,必须由监标人提交采购人后,方可离开评标现场,外出时须有监标人员陪同。
10.4非特殊原因(如需要供应商进行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等)除外,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方的所有投标资料及评标所需的资料证明等均不接受二次提供,否则,将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
10.5参加本次评标的专家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如果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现场申请其回避。如不申请其回避的,则视同无利害关系。
10.6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审查、开标、报价、评标、询标(答疑)、澄清、定标等工作逐一进行;评标期间各投标人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以便及时联络和不延误工作。若发生通讯工具不通或备案通讯工具号码有误,无法实现联络的,或无理拒绝或不执行采购人工作安排的,将视同自愿放弃本次投标权利。
10.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
10.7招标评标须在监标人的监督下由采购人组织进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采购人代表、投标人、特邀代表、工作人员等与会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监标人有权予以纠正或制止。
1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四部分投标说明
第一章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
1.1投标人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具有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投标时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如果不能提供或有缺项则视为对采购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核表)。
1.3投标时的评审审查项目。投标人如果不能提供或有缺项的,则相应本项目不得分,且本项目将做为是否中标的重要因素。
(1)产品选型、配置及性能指标、质量保证措施等;
(2)货物供应、售后服务、项目业绩等;
(3)利于投标方的其它证明材料;
1.4开标对投标人资质中的所有投标资质及评标所需的资料证明等,严格遵循“第四部分”中1.2、1.3条款之规定。
1.5投标方保证和承诺所投产品报价不存在恶意或有意压价、恶意或有意虚报报价,也不存在恶意或有意抬高报价等行为。
1.6投标方保证和承诺不存在与其它投标人有串标、陪标等行为。
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
2.要求
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人的采购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按时上传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投标文件必须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3.1采购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人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
3.2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投标文件的组成
4.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
4、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
5、核心设备规格型号一览表(格式附后)
6、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近半年社保缴纳凭证)
(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近半年完税证明)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未参与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提供承诺书)
(10)投标保证金(提供汇款凭证)
(11)信用信息查询截图(包含不限于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查询));
(12)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3)未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声明。
(14)其它补充资料
7、技术及商务响应(偏离)表;
8、产品配置及性能指标;
9、质量保证措施;
10、货物供应服务方案;
11、售后服务;
12、项目的业绩;
13、提供其它有利于投标的资料;
具体编制顺序严格按附件中投标文件编制顺序进行编制。
5.投标文件格式
5.1投标方应按采购文件范本格式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认真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等,并按表格要求注明投标货物的名称、货物规格及型号、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
6.投标报价
6.1投标人须在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6.2投标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6.2.1采购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6.2.2采购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运输、保险及其它附带服务的全部费用;
6.2.3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货物,其货物的投标价即交货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货物制造、运输、包装、保险、安装调试、后期服务、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7.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
7.1投标报价单位为人民币。
8.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8.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8.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及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
(2)货物的详细资料,包括检验报告等;
9.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90天;
10.1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一般不准修改。个别非实质性修改之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方才有效。
10.2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位置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方为有效。
10.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有效期。
11.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转账、电汇、支票、保函等
备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付手续须提交的资料:1、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2、转账凭证。请各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尽快提交以上资料到我公司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
11.3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1.4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拒绝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11.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1.5.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1.5.2中标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5.3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标记
12.1任何不完整或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
13.投标截止时间
13.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本次投标为线上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或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将一律被拒绝。
13.2如出现因采购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人应在采购文件变更中重新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或上传投标文件。
第四章评标委员会
15、评标委员会组成
15.1由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本次招标的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负责向采购人推荐拟中标人或者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本采购文件中所指的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适用于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本采购文件中对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要求,同时适用于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时依法组成的评审小组及其成员。
15.2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于开标前,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工作需要时,将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选定评标委员会的人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5.3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人员组成,成员为五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成员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专家的条件和回避规定
16.1评标委员会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6.1.1熟悉有关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16.1.2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16.1.3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16.1.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6.2.1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关系的或有利害关系的;
16.2.2与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有近亲关系的或有利害关系的;
16.2.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标的;
16.2.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7.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8.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熟悉并认真研究采购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8.1招标目的。
18.2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
18.3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18.4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19.采购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0.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20.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0.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严格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0.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20.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0.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0.6配合采购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1.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注意事项:
21.1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须响应前款“第三部分”中
8.1条款之规定要求。
21.2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独立评标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以采购文件为评标的唯一依据,不做标书以外无关问题讨论和将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诚信”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标和比较。并按要求做好相关书面原始署名记录。
21.3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评标时,严禁存在个人印象、个人关系或带有明显倾向性的行为发生。否则,经核实后,采购人将有权予以制止此类行为的发生,责成其修正不果的,将做为不良记录记录在案,并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向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意见。
21.4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本次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1.5除法律需要外,自开标直至宣布中标及签订合同为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定及关于评标的建议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评标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需要投标人进行解释的,只能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进行询标(答疑)。
22.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自开标之日期起至定标日止,在此期间任何监标人、采购人代表、特邀代表、工作人员及供应商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正常及其它评标工作,否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权利资格。
第五部分开标评标定标说明
第一章开标
23.开标
23.1本次招标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允许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23.2为了体现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在开评标现场以举手示意的方式向采购人申请其回避。如现场不提请采购人申请其回避的,则视同无利害关系。
23.3各投标人如对本次招标过程存有异议,应及时提出以便进行答疑回复;如待评标结果产生后发生的恶意质疑或投诉事项,新疆世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予采信。
23.4投标人资格审查
23.4.1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交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为有效投标人。
23.4.2依据采购文件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保保证金缴纳情况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前款“第四部分”中1.2条款之规定要求的,其投标将被直接拒绝。
23.4.4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到投标文件初步审查审查阶段。
23.4.3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可以比照“第五部分”中23.6条款中的23.6.2条款和23.6.3条款之规定执行。
23.5投标文件响应性审查
23.5.1开标后,采购人将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响应程度初步审查阶段(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和技术商务详细评审阶段;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通过的投标企业,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阶段,未通过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的企业,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不进入后期评审阶段;具体评审详见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初步审查表》、《详细评审明细表》。
23.5.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投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的投标。
23.5.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3.5.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6投标登记确认的审查
23.6.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直接被拒绝。
23.6.2在采购文件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且是第一次开标,采购人应中止采购,重新组织采购;如果是第二次开标,按照公开、公平和竞争的原则,采购人可以提出转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经批准后,按批准后的采购方式继续开标。反之,则应直接作废标处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3.6.3评审后如果合格供应商只有一家时,且是第一次开标,采购人应中止采购,重新组织采购;如果是第二次开标,采购人和投标商既没有过不良行为记录,也不存在明显或恶意的投标倾向性行为,采购人可以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经批准后,按批准后的采购方式依法按程序组织采购。反之,则应直接作废标处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3.7评标前的意见征求
23.7.1严格在采购文件的规定范围内,由采购人现场以书面的方式,征求采购人代表对本次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注意的事项及意见建议,并签字确认。
23.7.2由采购人本次项目承办责任人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范围,核实并提出是否采信的意见并签字确认。
23.7.3由采购人将可采信的上述意见建议,现场向评标委员会及成员提出可以予以采纳的决定。反之,则不予采纳。
第二章评标
24.开标报价
24.1评标依据
24.1.1采购文件是评标的唯一依据。评标委员会评标要依据采购人的采购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标。
24.1.2采购文件中的主要产品(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24.1.3当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时,将认定为有串标嫌疑而对其予以废标:总报价相近,但其中分项报价不合理,且没有合理解释的;总报价相近,且其中款项报价雷同,又提不出计算依据的;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的;总报价相近,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极其相近的;总价相同,没有成本分析,分项乱调的;几个投标人的技术标都雷同的。
24.1.4本次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
24.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2.1所有与本次招标及评标有关的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招标项目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与评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
24.2.2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报价、询标(答疑)、
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4.2.3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报价、询标(答疑)、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投标项目的评标。
24.2.4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及本次招标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4.3评标有关规定要求
24.3.1参加本次评标的专家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前款“第三部分”中10.4条款之规定进行评标。
24.3.2评标、报价、询标(答疑)、澄清应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正顺序进行。
24.3.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本次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应遵循前款“第四部分”“第四章”中21条款和22.条款之规定。
24.3.4评标现场凡供应商提供所涉及的投标资料,严格按照前款“第三部分”中10.4条款执行。
24.3.5采购人要对当事双方的评标、报价、询标(答疑)、澄清等,做好书面记录,经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确认的记录与采购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也是供应商一旦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和发生质疑或投诉事项时的重要法律依据。
24.3.6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阅读和熟悉采购文件,当要提出采购文件疑问事项时,应由采购人本次招标项目的责任人作为主体解答者,解答不清的,由会议主持进行补充解答。
24.4报价
24.4.1投标报价的审查和原则要求
24.4.1.1采购人应须对评标委员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的价格进行审核,检查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
24.4.1.2修正错误的原则。如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投标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24.4.1.3开标时进行公开唱标并由各投标人进行确认;报价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不接受二次提供,否则,将直接取消其投标报价资格。
24.4.1.4投标人的报价均应报出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24.4.1.5各投标人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严格遵守前款“第三部分”中10.6条款之规定。
24.4.2唱标、记标
24.4.2.1采购人对投标报价登记确认、资格资质审查合格,及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报价,要给予每个正在参加评标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并对报价采取公开的方式,按照供应商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正顺序,采取书面记录方式,在现场开标现场当场进行唱标公布。该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4.4.2.2报价以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
24.4.2.3唱标和记标的顺序,按照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正顺序依次进行。
24.4.3最终报价是否均超过采购预算的审查确认
24.4.3.1报价唱标结束后,采购人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采购文件的规定,按照最终报价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的原则,对最终报价是否均超过采购预算进行审查确认,并在开标现场公布结果。
24.4.3.2唱标结束后,如所有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时,采购人现场应宣布本次招标废标。出现此种情况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拒绝所有的投标文件。
24.5评标程序
24.5.1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循独立评标的原则,按照独立初审、单独(或集中)询标(答疑)、独立综合评审、独立推荐拟中标候选人、集体定标、出具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进行。
24.5.2评标委员会应单独(或集中)与资格资质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和商务评审与比较。
24.5.3按照采购人规定程序,评标当事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诚信”的原则,以采购人的采购文件为评标的唯一依据,不允许做采购文件以外无关问题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采取单独(或集中)的方式与供应商分别逐一进行评标、询标(答疑)、澄清。
24.5.5询标(答疑)、澄清
24.5.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如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进行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各投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规定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和分别单独(或集中)进行询标(答疑)。
24.5.5.2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将对认为需要投标人进行询标(答疑)、澄清等时,投标人有责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询标(答疑)和澄清。询标(答疑)和澄清时,投标人代表应作书面记录,并对重要内容做出书面答复。
24.5.5.3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的基础上,单独(或集体)讨论、分析、综合各种因素后,可决定是否与各投标人再次进行询标(答疑)。
24.5.5.4采购人要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现场递交形式,由采购人做好书面记录,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5.5.5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或者不能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取消其继续参加评标的资格。
24.5.5.6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对评标(审)的承诺和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或加盖公章。
24.5.6符合性审查
24.5.6.1评标委员会应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得进入具体评标程序。
24.5.6.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个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应当要求存在细小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补正。拒绝补正的,在综合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3)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供货、服务范围和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主要表现有投标文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章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和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等。
(4)发现有重大偏差时,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可以取消其投标的权利。
24.5.6.3进行符合性审查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实质上响应的,视情况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应不得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主要有下列情况:
1.投标文件组成是否完整,主要内容是否齐全;
2.投标文件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3.投标报价是否高于采购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要求、质保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4.5.7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作出废标处理,并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综合评审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遵循独立评审原则,按照采购文件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质资格资质检查和复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应当以书面方式发表各自(或集体)的具体综合评审意见。
评估和综合比较与评价,应当严格按照采购人设计格式要求,做好书面原始署名记录,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采购人。
“公开招标”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项目、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业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标结果。
综合评审记录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核心)、真实准确、简明扼要,体现公平、公正、合理。否则,经核实后,将按前款“第四部分”中“第四章”的21.3条款之规定执行。
24.5.8.5比较与评价
综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一个有效投标人投标文件,根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价格、产品选型、配置及性能指标、质量保证措施、货物供应、售后服务、类似项目业绩等因素进行比较与及具体评估。
公开招标的原则、方法和标准
采用综合评估,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独立综合评审原则,根据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和具体评标情况,独立对具体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指标进行评估和综合比较与评价后,独立(或集体)发表综合评审(议)意见,对每一个投标人做出打分决定;经采购人核对和汇总后,按得高分原则,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后,最后根据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署的打分结果,得出评标结论。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采购人核对汇总出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综合评分,应严格遵守前款“24.5.8综合评审”条款之规定。否则,经核实后,将按前款“第四部分”中“第四章”的21.3条款之规定执行。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要按照采购人规定格式,将每一个投标人的综合评审意见、打分结果、推荐理由等进行署名原始记录。
综合评分主要包括技术、商务、报价等指标
1、技术部分主要包括:技术参数、质量管理与措施等指标。
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标函质量、财务能力和状况、售后服务、项目业绩等指标。
3、报价: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4、综合评分具体指标和标准,见《评标(分)记录明细表》。
综合评分原则
(1)评标委员会对所报产品价格、产品选型、配置及性能指标、质量保证措施、货物供应、售后服务、类似项目的业绩等因素进行比较与及具体评估等因素进行比较与评价,并进行打分和汇总。详见《评标(分)记录明细表》。
(2)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评标、打分时不得协商,应独立完成。
(3)未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予评分。
(4)评标打分应当按照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的顺序进行,打分可保留两位小数。
(5)技术、商务部分应按各小项分档打分,投标文件中各小项指标相近的,打分应属同一档次。在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允许评标委员会小组各成员根据采购文件部分要求的技术、功能和《评标(分)记录明细表》表格部分的性能指标要求,可以按各投标文件(投标书和产品技术说明书)实际情况在档次打分范围内调整分值。
(6)打分采取百分制:详见详细评审明细表;
(7)采购人核对汇总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时,将计算出每一个投标人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所得分数的合计数后,再计算出其合计数的算术平均数,加上该投标人报价部分的得分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后综合得分。
(8)由采购人核对录入和汇总计算出每一个投标人的所得分数值,并由高到底排序后,须有评标委员会小组各成员署名确认。如出现得分相同的,应按投标人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其报价相等的,则按核心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价格、技术指标的高低或优劣由评标委员各成员确认评定。
(8)若发现打分有误或者有差错的,或发现存在个人印象或带有明显倾向性时,采购人将按前款“第四部分”中“第四章”的21.3条款之规定执行。
《评标(分)记录明细表》
1、明细表包括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评审分标准、具体评审意见、综合评审意见、分数标准、得分、其他等组成。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记录原则上不允许有涂改、划擦等,如有应按规定修正。不允许在采购人核对汇总且确认之后,在未经许可时,不能再要回重新记录。
投标文件初步审查表
1.资格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
备注: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通过的投标企业,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阶段,未通过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的企业,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不进入后期评审阶段。
详见详细评审明细表
备注:详细评审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本项目不使用)
4.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投标人所投产品列入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在技术部分打分项中加0.5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5.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农副产品的,对产地在国家级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的优先采购措施:/。
6.同品牌处理办法: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评审得分三项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7.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综合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最低优先,如报价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最高优先,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5.推荐拟中标候选人
25.1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按照经署名确认的汇总得分排序顺序,推荐拟中标候选人。
25.2推荐拟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序第一位的为推荐的第一拟成交供应商。
25.3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不是唯一中标条件。对资格资质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报价文件完整无缺、最大限度的满足采购文件需求的投标人,中标机会均等。
25.4如汇总得分排序后出现推荐拟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只对取得得分前三位供应商,按照其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其报价相等的,则按核心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价格、技术指标的高低或优劣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进行综合确认评定。排序在前三位之后的,按原排序不变,允许排序并列。
25.5由采购人对未推荐拟中标候选人、确认废标的,进行核对汇总后,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署确认。
26.编写评标报告
26.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评标(评审)原始记录和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现场提交给采购人。编写的评标报告要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27.评标结束
27.1采购人应按规定时间,通知各有效投标人开始进入定标议程,宣布本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名单。
27.2评审小组各成员名单不公开。
27.3由采购人宣读有关招标信息公告、中标确认原则及质疑(投诉)事项等说明。
27.4在宣布会议结束后,采购人均有义务告知所有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27.5评标和定标一般应当在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金额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等特殊项目的评标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在开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提前3天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章定标
28.定标标准
28.1采购人应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发出《中标人确认函》,采购人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的顺序确认中标人。
28.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28.3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8.4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经评定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能力、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28.5如果采购人确定该中标人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应由采购人将对下一个可能成交的投标人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
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9.1为维护国家利益,评标委员会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
30.中标通知书
30.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将中标结果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1.1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30.1.2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确认函》5个工作日内,如不按规定确认中标人,应在规定的5个工作日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回函提出异议,经过财政监管部门同意后,由采购人直接向中标首选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如逾期既不确认也不回函提出异议的,则视同采购人认可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首选结果,由采购人直接向拟中标首选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0.1.3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成交项目。
30.1.3.1合同履约保证金与投标保证金同等额。待合同执行期满、货物验收合格及办理货款结算时,由采购人无息退还。
30.1.3.2合同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成交供应商须将履约保证金交到采购人指定帐户。指定账户与投标报价保证金同账户。
30.1.3.3中标人提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其有效期限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30.2在发布中标公告后,招标采购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3《中标通知书》要作为采购人、中标人签订的由采购人监章的合同的依据。
第四章授予合同
31.签订合同
31.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和中标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1.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1.3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31.4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审查后,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须有采购人监章,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31.5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将没收其合同履约保证金。
31.6采购人的采购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询标(答疑)文件等,均做为签订合同的法律依据。
31.7在未经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不允许中标人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而且,采购人也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第六部分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
备注:
(1)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经财政拨部门审核相关手续后一次性支付。
(2)“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中参数如出现的品牌型号仅作为参考可选用相当质量产品,不作为约束性要求;
凡是备注★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若不满足则按废标处理。
第七部分合同部分
沙湾市农业农村局
合同文本
二〇二六年月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沙湾市农业农村局
乙方:
由组织的关于的招标采购中,经评定,乙方为中标方,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元。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就所供设备的购销、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1、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及价格
1、本合同中“中标货物”、“设备”均指上面列表中的货物及相关软件。
2、“技术服务”指由乙方所提供的有关运输、保险、安装、集成、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
2、报价币种、合同总价
1、本合同总金额元整,¥元。合同总金额中包含设备及其运输、保管、税金、保险、组装、服务等所有的费用。
2、本合同正式签订后,若无重大变更,价格不再做任何调整,甲方为此项目不再向乙方付任何费用。
三、付款方式
1.货到验收合格,经财政拨部门审核相关手续后一次性支付。
四、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日(日历日)内完成交货验收,安装调试根据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其他备注说明:乙方技术人员必须来甲方使用现场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指导、培训甲方设备使用人员,确保甲方人员熟练操作使用设备。
五、交货地点、方式、运费承担及其他
1、交货地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详细收货地址由甲方另行提供)
运费、装卸搬运费由乙方承担。
2、沙湾市农业农村局指定的设备安装现场。
3、合同项下设备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之后转移至甲方。
六、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提供的合同货物为全新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型号、数量、规格及技术、质量标准、售后服务必须满足附件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按国家标准要求制造,质量完全满足甲方用户的要求。
七、质量保证期
中标货物质保期为2年,自全部中标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与维修和更换相关的运费、安装、调试、保险等全部费用。因维修或更换造成产品无法正常使用的时间,应当相应顺延质保期限。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送达费等合理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八、技术资料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下述资料:
所供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及生产厂家的产品检验证书、出厂检验报告、保修证明,提供甲方认可的省级以上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确认合格的校准/检定证书。
九、包装及验收
1、乙方所提供设备必须进行包装,免收包装费,包装物不回收。
2、设备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均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3、验收方式、标准:
3.1货物接收
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当日,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要求共同验货。验货按乙方提供的《货物签收单》要求进行。验货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货物签收单》。
3.2货物验收
3.2.1开箱检验:
甲乙双方根据装箱单和产品的技术指标及性能共同验收,如发现有不合格产品、错漏、损坏部件或与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格不符时,双方应在现场联合作记录,签署备忘录。乙方负责在10天内按本合同要求标准予以更换,确保不影响工作进展,并承担一切费用。
3.2.2安装验收:
工作须在签署《货物签收单》之日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安装测试结果如不符或测试结果不能确认,乙方应在10个自然日内调整配置直至重新测试合格,如果仍然测试不通过,甲方有权停止验收、拒收设备并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进行安装验收,甲方须向乙方出具和签署相关证明。
3.2.3调试验收:
全部产品由乙方安装并调试正常后,乙方负责派出相关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甲方对设备功能进行测试,由甲乙双方按投标文件规定的型号、技术参数、数量、产地,并根据制造商签发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清单》、乙方向甲方提供包含验收方案、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包括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省级以上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检定/校准合格证书、验收人员等验收申请,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包括设备验收和数据验收,设备验收是完成了数据采集工作后,系统功能和性能达到试运行条件时,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在对试运行期间暴露的所有缺陷、问题和未实现的功能完全解决后,系统达到稳定运行,在稳定运行后对数据进行验收,当设备和数据都满足要求时申请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根据测试结果共同签署《产品安装调试报告及验收报告》,现场验收完成后,系统正式投入运行,进入质保期。如对结果有异议,验收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2.4最终验收:
系统在质保期期间没有出现任何重大缺陷,在质保期满时申请最终验收。
3.2.5综合验收:
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均可以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重新提供服务,且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更换或重作导致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本规定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十、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若甲方对订购的货物有任何更改,包括货物的型号、品种、规格、数量、颜色、交货期等事宜,必须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七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并变更后,交货期相应从变更之日起顺延,若超过七天乙方不予更改。由于变更引起的合同总额的增减,则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多退少补。
2、若乙方在交货时,由于甲方的原因或要求,不能及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和验收时,则甲方负责承担与仓储及再次运输相关的费用,并给予乙方书面确认书,视为乙方已按期交付货物。
3、若甲方在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内有部分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3天内到现场查看,若需要更换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天内给予更换。
4、乙方须按合同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货物,如期在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付货物,并提供免费的安装调试。
5、乙方对售予甲方的货物提供的质量保证期的质量保证范围,不包括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原因及违规使用。
十一、合同变更、违约及其它
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交货,否则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违约责任。乙方迟延交货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七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不满七天按七天计算,依次类推。乙方超过交货期限35个自然日内仍不能交付全部货物时,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
2、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规格、型号名称、数量和质量提供相应的产品及服务,兑现服务承诺,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并按合同总价款的10%或单件设备款价的30%承担违约金。
3、合同文本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合同附件中注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修改意见,需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签署此附件,并通报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认可后,方能生效。
4、招标文件、投标件及开标会议上签名的答疑记录、售后服务承诺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是合同文本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合同文本未述及不详之处,以附件为准。
5、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合同生效后,乙方中途废止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乙方中途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应按实际损失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中途废止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甲方中途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6、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未尽事项皆受上述法律法规约束。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7、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9、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完毕之日起生效,质量保证期满后终止。
10、本合同附件(一)技术协议属合同不可分割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技术协议
甲方:沙湾市农业农村局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的由制造商制造的产品技术细节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是订货合同不可侵害的一部分,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性能特点及技术参数:
二、售后服务承诺
售后服务承诺详述、维修、培训等计划详述
1、仪器的保修
1.1仪器的保修期为年。保修期的起计日为数量验收齐全,质量验收合格之日。数量验收方式为:装箱清单、仪器配置清单、仪器组件三者一致;质量验收方式为:按照“合同”“九、包装及验收”执行。
1.2在保修期内,如仪器出现故障停止运行,自报修日至仪器修复,恢复运行期超过5天的,则仪器的保修期应顺延相应的天数。
1.3在保修期内,由于仪器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仪器故障,解除仪器故障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
2、安装与培训
2.1供方负责运输、吊运到需方的指定安装地,并由供方负责地基的建造和设备安装调试(使用方只提供房间内电源、水源,连接及材料由供方负责)。
2.2仪器安装前,双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详细全面的检查,并出具检验证明,如有缺失,供货方负责赔偿。
2.3仪器供货方及时安排公司专职工程师免费现场安装、调试,仪器设备所使用的软件终身不得加密。
2.4仪器验收、安装、调试完成后,供方的安装工程师将对购方该仪器的使用人员进行常规的现场操作培训,培训要求为:使购方人员知道仪器的分析原理、组成及作用;掌握仪器的基本操作方法,并使之能独立熟练操作仪器,掌握设备维护和简单维修及故障诊断排除,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在实际操作考核单签字确认。
3、保修期外的服务
3.1仪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供方保证24小时内给予答复,若确需工程师到达现场,供方在2周内保证恢复仪器正常运转。
3.2仪器保修期外供方也负责仪器的终身维修。其费用按照厂家最低随主机供货配件的标准执行,软件终身免费升级。保修期后的设备维修应先维修验收合格后再付维修款,设备维修人员的差旅费购方不承担。
4、售后联系人:电话:
三、其他
本附件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为合同模板,具体以甲方提供模板为准。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
一、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
4、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
5、核心设备规格型号一览表(格式附后)
6、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近半年社保缴纳凭证)
(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近半年完税证明)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未参与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提供承诺书)
(10)投标保证金(提供汇款凭证)
(11)信用信息查询截图(包含不限于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查询));
(12)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3)未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声明。
(14)其它补充资料
7、技术及商务响应(偏离)表;
8、产品配置及性能指标;
9、质量保证措施;
10、货物供应服务方案;
11、售后服务;
12、项目的业绩;
13、提供其它有利于投标的资料;
二、投标文件顺序及格式范本
1、凡须要签字盖章的,必须有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的人员签字,公章必须是单位印章。
2、凡有备注说明的,必须符合说明的要求。
3、凡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否则,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可能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二)投标文件格式范本
投标函
致:招标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同意如下:
(1)开标一览表
(2)报价明细表
(3)技术、商务偏离表
(4)资格证明文件
(5)技术服务方案
(6)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7)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采购文件的全部,包括修改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的约定。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采购人名称):
兹有同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的为我的代理人,以(供应商名称)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参加整个招标投标活动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性别:年龄:
部门:职务: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注:法人代表本人参加现场投标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备注:
1、总价中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运输费、保险费、检测费及所配套的土建、吊装就位,培训、安装、调试等所有相关费用。
2、货物需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报价包含运输、搬运等费用(货物需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报价保含运输、搬运、安装、调试等费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此表需详列投标的每种产品,此表可按投标人实际情况修改填写。
表后所附资料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及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
(2)货物的详细资料,包括检验报告等;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核心产品品牌型号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注:1.此表中的信息应予报价明细表中的信息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技术及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注:投标人应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列出并在偏差内容“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技术参数须投标人每种设备逐条参数进行偏离对比,不允许直接复制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年月日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新疆世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年月日第(招标编号)招标公告关于“”的招标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有能力提供(项目名称)项目中的(包号及货物名称)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
投标人(盖章):投标人名称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签字):授权人姓名、职务
签字人姓名、职务: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地址:投标人地址
传真:电话:邮编:
声明日期:年月日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致:招标人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投标人名称(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类似项目业绩表
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
注:业绩须附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
(如为监狱、戒毒企业,须提供声明函)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供应商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2)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向监狱、戒毒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供应商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向世云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沙湾市农业农
村局)的(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科学施肥增效)采购水溶肥)采购
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大量元素水溶肥(21-21-2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
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新疆绿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
营业收入为665.22万元,资产总额为1658.47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阿克苏杜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10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
(小微企业名录)
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
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
·企业名称:新疆绿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面)
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
享受扶持政策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
暂无享受扶持政策
欢府网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
医q×中
登录
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
(小微企业名录)
首页我要直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个体工我学知R
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
·企业名称:阿克苏杜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有限任公司自然人资)
京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构世
暂无享受扶持政策
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
政府网站
地址:北京市海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
向世云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向世云
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向世云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向世云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
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一、项目编号: FW8-SJ202607-01
二、项目名称: 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科学施肥增效)采购水溶肥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1 | 阿克苏杜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英巴扎区友谊路以西南疆农民综合市场3号楼16号商铺(多浪街道) | 报价:1032850(元) | 74.7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1 | 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科学施肥增效)采购水溶肥 | 采购大量元素水溶肥(21-21-21) | 稼施帮 | 大量元素水溶肥:氮(N)≥21%、五氧化二磷(P,0,)≥21%,氧化钾(K,0)≥21%,总养分≥63%;水不溶物:≤1.0% | 91吨 | 1135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叶菁,杜澜,毛秀清,王国卿,滕凤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由中标单位支付。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由中标单位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沙湾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沙湾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993-6017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世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金科星耀天都4栋A座150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沙湾市水溶肥招标文件(2).docx
193.9K
中小企业声明函
359.5K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采购文件
世嘉咨询
项目名称: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科学施肥增效)采购水溶肥
项目编号:FW8-SJ202607-01
采购人:沙湾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世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
目录
第1部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招标说明
第四部分投标说明
第一章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四章评标委员会
第五部分开标评标定标说明
第一章开标
第二章评标
第三章定标
第四章授予合同
第六部分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
第一章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
第七部分合同部分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科学施肥增效)采购水溶肥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科学施肥增效)采购水溶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平台后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0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W8-SJ202607-01
项目名称: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科学施肥增效)采购水溶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万元):109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109万元
标项名称: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科学施肥增效)采购水溶肥
数量:91吨
预算金额(万元)109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水溶肥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肥料生产企业须提供肥料登记证或者备案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平台后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下载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0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其他补充事宜
1、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6、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沙湾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沙湾市智慧大道西路60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世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金科星耀天都4栋A座1503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
| 1 | 采购人 | 名称:沙湾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新疆世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金科星耀天都4栋A座1503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 3 | 项目编号 | FW8-SJ202607-01 | |
| 项目名称 | 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科学施肥增效)采购水溶肥 |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采购内容 |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
| 4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109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 5 | 供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供货 | |
| 质保期 | 1年 | ||
| 供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 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
| 采购大量元素水溶肥(21-21-21) | 工业 | ||
| 核心产品 | 大量元素水溶肥 | ||
| 付款方式 | 货到验收合格,经财政拨部门审核相关手续后一次性支付。 | ||
| 6 | 投标资格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肥料生产企业须提供肥料登记证或者备案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 |
| 7 | 信用情况 | 信用记录查询时间及方式:(1)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2小时内。(2)查询方式: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查询结果交由监督人审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失信企业投标。 | |
| 8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 9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 11 | 投标保证金 | 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保函等非现金方式金额(小写):20000元整 电汇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单位名称:新疆世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迎宾路支行账户账号:991905501810505开户行行号:308881029106注:汇款单上需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如有字符限制可自行简写)保证金缴纳期限:凡拟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注:汇款单上需备注项目名称、编号。保证金于投标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确认到账,若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规定缴纳保证金,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退还保证金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汇款凭证复印件,找采购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办理。 | |
| 12 | 采购文件发放 | 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平台后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投标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下载采购文件。 | |
| 13 | 采购文件售价 | 0元/标项 | |
| 14 | 开标原件 | 无 | |
| 15 | 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 | (1)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全流程不见面开标)(2)开标时间:2026年 10 月 10 日 11:00(北京时间) | |
| 16 | 投标文件份数 | 开标时无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备注:中标人须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 |
| 17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由中标单位支付。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由中标单位支付。 | |
| 18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关于异常低价。根据《财库(2026)2号》文件:(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本项目采购人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设定为: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 |
| 19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收取第一中标候选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收取履约保证金比例如下:金额:签约合同价款的/%履约保证金递交: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或支票形式中标单位未按本文件规定纳履约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约完成,验收合格后10日内,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未按照合同、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相关规定履行责任,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 |
| 20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2、节能环保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 采购政策。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6、《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以下简称《通知》) | |
| 21 | 质疑 |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 | |
| 22 | 解密时长 | 解密时长:30分钟(过时未进行解密的投标文件,开标现场不进行解密时间延长。)开标当日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 | |
| 23 | 投标文件编制注意 | 1.开标现场信用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采购单位查询结果为准,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2.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时间:投标文件截至12小时内。3.关于异常低价。根据(财库〔2026〕2号)文件:(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4、无论何种原因,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相应材料的,评审小组将视同其未提供。5.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6.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7.供应商首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操作指南。(步骤:进入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点击主页面的办事指南—选择并下载供应商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8.若本项目有多个标包时,允许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标包投标,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对部分标包进行投标。若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多个标包时,须针对所投的每个标包分别制作响应文件并报价,每包的响应文件均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份数与制作等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9.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响应文件将予以退回:(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使用解密的CA数字证书与上传加密响应文件使用的CA数字证书不一致;(3)供应商解密时CA数字证书已过期,导致无法正常解密;(4)加密响应文件时,CA数字证书未过期,解密时,显示CA数字证书已过期,导致无法正常解密;(5)未在规定的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进行解密的;(6)供应商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其他情形。 10.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时使用的计算机安装相关的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CA驱动等软件,方便响应文件解密时能够正常解密。11.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自行测试开标时使用的计算机,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 |
| 备注 | 1、采购文件中部分加粗、标★、标▲、标*、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重要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2、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投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3、本项目不可兼中兼得4、投标报价价格应包含:货物费、人工费、包装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第三方检测费等运输过程中一切费用,运输过程中一切运输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供应商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等运送到达采购单位指定交付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
|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实施。 | |||
第三部分招标说明
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在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科学施肥增效)采购水溶肥采购文件中所叙述的本采购项目的合格投标人(包括生产商或销售商)。
2.投标资格
2.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法人且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以及能够提供资格必备条件和审查项目条件且均合格的供应商(生产商或销售商)。
2.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定义
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3.1“招标方”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3.2“投标人”系指有资格的供应商(生产商或销售商)及投标表现人。
3.3“货物”系指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附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
3.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保修、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
4.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须知、招标说明、投标说明、开标评标及定标说明、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说明、商务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询标(答疑)记录等组成。
6.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日的15日前按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拟投标人。
7.采购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的任何时间,采购人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并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采购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约束力。
8.廉洁自律承诺要求:
8.1按照《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规程》规定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新疆世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证不接受任何投标单位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不与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私下接触、参与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向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赞助费和宣传费;不在投标单位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同时,采购人要求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人专家、评标专家要填写和提交《廉洁自律承诺书》,所有投标人必须现场提交“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凡不填写和不提交的将视为无效招标或无效投标处理。
9.设备、材料性能要求
9.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知》,扩大节能产品范围,发挥政府机构节能的表率作用,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促进节能技术进步,扩大节能产品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属于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和计算机、印机、空调、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强制采购产品的采购,必须优先选择国家财政部、国家环保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9.2 按照上述国家政策规定,凡本次招标产品涉及国家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生产制造商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并要将纳入节能产品清单的产品作为投标产品,要以 “”作标注,对于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产品要以 “”作标注。否则,届时经核实情况后,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10.招标会场纪律及要求
10.1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招标采取全封闭现场开评标程序进行。
10.2凡没有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准时进入开标现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10.3评标活动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严禁与外界及投标人有任何形式的联系,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外出或其他方面的,必须由监标人提交采购人后,方可离开评标现场,外出时须有监标人员陪同。
10.4非特殊原因(如需要供应商进行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等)除外,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方的所有投标资料及评标所需的资料证明等均不接受二次提供,否则,将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
10.5参加本次评标的专家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如果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现场申请其回避。如不申请其回避的,则视同无利害关系。
10.6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审查、开标、报价、评标、询标(答疑)、澄清、定标等工作逐一进行;评标期间各投标人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以便及时联络和不延误工作。若发生通讯工具不通或备案通讯工具号码有误,无法实现联络的,或无理拒绝或不执行采购人工作安排的,将视同自愿放弃本次投标权利。
10.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
10.7招标评标须在监标人的监督下由采购人组织进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采购人代表、投标人、特邀代表、工作人员等与会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监标人有权予以纠正或制止。
1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四部分投标说明
第一章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
1.1投标人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具有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投标时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如果不能提供或有缺项则视为对采购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核表)。
1.3投标时的评审审查项目。投标人如果不能提供或有缺项的,则相应本项目不得分,且本项目将做为是否中标的重要因素。
(1)产品选型、配置及性能指标、质量保证措施等;
(2)货物供应、售后服务、项目业绩等;
(3)利于投标方的其它证明材料;
1.4开标对投标人资质中的所有投标资质及评标所需的资料证明等,严格遵循“第四部分”中1.2、1.3条款之规定。
1.5投标方保证和承诺所投产品报价不存在恶意或有意压价、恶意或有意虚报报价,也不存在恶意或有意抬高报价等行为。
1.6投标方保证和承诺不存在与其它投标人有串标、陪标等行为。
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
2.要求
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人的采购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按时上传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投标文件必须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3.1采购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人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
3.2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投标文件的组成
4.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
4、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
5、核心设备规格型号一览表(格式附后)
6、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近半年社保缴纳凭证)
(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近半年完税证明)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未参与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提供承诺书)
(10)投标保证金(提供汇款凭证)
(11)信用信息查询截图(包含不限于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查询));
(12)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3)未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声明。
(14)其它补充资料
7、技术及商务响应(偏离)表;
8、产品配置及性能指标;
9、质量保证措施;
10、货物供应服务方案;
11、售后服务;
12、项目的业绩;
13、提供其它有利于投标的资料;
具体编制顺序严格按附件中投标文件编制顺序进行编制。
5.投标文件格式
5.1投标方应按采购文件范本格式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认真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等,并按表格要求注明投标货物的名称、货物规格及型号、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
6.投标报价
6.1投标人须在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6.2投标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6.2.1采购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6.2.2采购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运输、保险及其它附带服务的全部费用;
6.2.3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货物,其货物的投标价即交货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货物制造、运输、包装、保险、安装调试、后期服务、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7.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
7.1投标报价单位为人民币。
8.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8.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8.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及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
(2)货物的详细资料,包括检验报告等;
9.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90天;
10.1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一般不准修改。个别非实质性修改之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方才有效。
10.2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位置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方为有效。
10.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有效期。
11.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转账、电汇、支票、保函等
备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付手续须提交的资料:1、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2、转账凭证。请各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尽快提交以上资料到我公司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
11.3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1.4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拒绝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11.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1.5.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1.5.2中标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5.3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标记
12.1任何不完整或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
13.投标截止时间
13.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本次投标为线上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或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将一律被拒绝。
13.2如出现因采购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人应在采购文件变更中重新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或上传投标文件。
第四章评标委员会
15、评标委员会组成
15.1由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本次招标的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负责向采购人推荐拟中标人或者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本采购文件中所指的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适用于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本采购文件中对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要求,同时适用于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时依法组成的评审小组及其成员。
15.2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于开标前,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工作需要时,将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选定评标委员会的人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5.3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人员组成,成员为五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成员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专家的条件和回避规定
16.1评标委员会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6.1.1熟悉有关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16.1.2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16.1.3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16.1.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6.2.1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关系的或有利害关系的;
16.2.2与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有近亲关系的或有利害关系的;
16.2.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标的;
16.2.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7.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8.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熟悉并认真研究采购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8.1招标目的。
18.2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
18.3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18.4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19.采购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0.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20.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0.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严格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0.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20.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0.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0.6配合采购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1.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注意事项:
21.1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须响应前款“第三部分”中
8.1条款之规定要求。
21.2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独立评标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以采购文件为评标的唯一依据,不做标书以外无关问题讨论和将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诚信”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标和比较。并按要求做好相关书面原始署名记录。
21.3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评标时,严禁存在个人印象、个人关系或带有明显倾向性的行为发生。否则,经核实后,采购人将有权予以制止此类行为的发生,责成其修正不果的,将做为不良记录记录在案,并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向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意见。
21.4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本次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1.5除法律需要外,自开标直至宣布中标及签订合同为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定及关于评标的建议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评标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需要投标人进行解释的,只能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进行询标(答疑)。
22.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自开标之日期起至定标日止,在此期间任何监标人、采购人代表、特邀代表、工作人员及供应商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正常及其它评标工作,否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权利资格。
第五部分开标评标定标说明
第一章开标
23.开标
23.1本次招标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允许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23.2为了体现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在开评标现场以举手示意的方式向采购人申请其回避。如现场不提请采购人申请其回避的,则视同无利害关系。
23.3各投标人如对本次招标过程存有异议,应及时提出以便进行答疑回复;如待评标结果产生后发生的恶意质疑或投诉事项,新疆世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予采信。
23.4投标人资格审查
23.4.1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交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为有效投标人。
23.4.2依据采购文件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保保证金缴纳情况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前款“第四部分”中1.2条款之规定要求的,其投标将被直接拒绝。
23.4.4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到投标文件初步审查审查阶段。
23.4.3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可以比照“第五部分”中23.6条款中的23.6.2条款和23.6.3条款之规定执行。
23.5投标文件响应性审查
23.5.1开标后,采购人将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响应程度初步审查阶段(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和技术商务详细评审阶段;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通过的投标企业,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阶段,未通过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的企业,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不进入后期评审阶段;具体评审详见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初步审查表》、《详细评审明细表》。
23.5.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投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的投标。
23.5.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3.5.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6投标登记确认的审查
23.6.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直接被拒绝。
23.6.2在采购文件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且是第一次开标,采购人应中止采购,重新组织采购;如果是第二次开标,按照公开、公平和竞争的原则,采购人可以提出转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经批准后,按批准后的采购方式继续开标。反之,则应直接作废标处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3.6.3评审后如果合格供应商只有一家时,且是第一次开标,采购人应中止采购,重新组织采购;如果是第二次开标,采购人和投标商既没有过不良行为记录,也不存在明显或恶意的投标倾向性行为,采购人可以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经批准后,按批准后的采购方式依法按程序组织采购。反之,则应直接作废标处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3.7评标前的意见征求
23.7.1严格在采购文件的规定范围内,由采购人现场以书面的方式,征求采购人代表对本次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注意的事项及意见建议,并签字确认。
23.7.2由采购人本次项目承办责任人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范围,核实并提出是否采信的意见并签字确认。
23.7.3由采购人将可采信的上述意见建议,现场向评标委员会及成员提出可以予以采纳的决定。反之,则不予采纳。
第二章评标
24.开标报价
24.1评标依据
24.1.1采购文件是评标的唯一依据。评标委员会评标要依据采购人的采购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标。
24.1.2采购文件中的主要产品(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24.1.3当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时,将认定为有串标嫌疑而对其予以废标:总报价相近,但其中分项报价不合理,且没有合理解释的;总报价相近,且其中款项报价雷同,又提不出计算依据的;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的;总报价相近,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极其相近的;总价相同,没有成本分析,分项乱调的;几个投标人的技术标都雷同的。
24.1.4本次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
24.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2.1所有与本次招标及评标有关的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招标项目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与评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
24.2.2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报价、询标(答疑)、
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4.2.3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报价、询标(答疑)、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投标项目的评标。
24.2.4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及本次招标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4.3评标有关规定要求
24.3.1参加本次评标的专家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前款“第三部分”中10.4条款之规定进行评标。
24.3.2评标、报价、询标(答疑)、澄清应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正顺序进行。
24.3.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本次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应遵循前款“第四部分”“第四章”中21条款和22.条款之规定。
24.3.4评标现场凡供应商提供所涉及的投标资料,严格按照前款“第三部分”中10.4条款执行。
24.3.5采购人要对当事双方的评标、报价、询标(答疑)、澄清等,做好书面记录,经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确认的记录与采购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也是供应商一旦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和发生质疑或投诉事项时的重要法律依据。
24.3.6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阅读和熟悉采购文件,当要提出采购文件疑问事项时,应由采购人本次招标项目的责任人作为主体解答者,解答不清的,由会议主持进行补充解答。
24.4报价
24.4.1投标报价的审查和原则要求
24.4.1.1采购人应须对评标委员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的价格进行审核,检查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
24.4.1.2修正错误的原则。如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投标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24.4.1.3开标时进行公开唱标并由各投标人进行确认;报价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不接受二次提供,否则,将直接取消其投标报价资格。
24.4.1.4投标人的报价均应报出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24.4.1.5各投标人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严格遵守前款“第三部分”中10.6条款之规定。
24.4.2唱标、记标
24.4.2.1采购人对投标报价登记确认、资格资质审查合格,及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报价,要给予每个正在参加评标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并对报价采取公开的方式,按照供应商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正顺序,采取书面记录方式,在现场开标现场当场进行唱标公布。该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4.4.2.2报价以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
24.4.2.3唱标和记标的顺序,按照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正顺序依次进行。
24.4.3最终报价是否均超过采购预算的审查确认
24.4.3.1报价唱标结束后,采购人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采购文件的规定,按照最终报价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的原则,对最终报价是否均超过采购预算进行审查确认,并在开标现场公布结果。
24.4.3.2唱标结束后,如所有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时,采购人现场应宣布本次招标废标。出现此种情况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拒绝所有的投标文件。
24.5评标程序
24.5.1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循独立评标的原则,按照独立初审、单独(或集中)询标(答疑)、独立综合评审、独立推荐拟中标候选人、集体定标、出具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进行。
24.5.2评标委员会应单独(或集中)与资格资质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和商务评审与比较。
24.5.3按照采购人规定程序,评标当事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诚信”的原则,以采购人的采购文件为评标的唯一依据,不允许做采购文件以外无关问题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采取单独(或集中)的方式与供应商分别逐一进行评标、询标(答疑)、澄清。
24.5.5询标(答疑)、澄清
24.5.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如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进行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各投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规定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和分别单独(或集中)进行询标(答疑)。
24.5.5.2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将对认为需要投标人进行询标(答疑)、澄清等时,投标人有责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询标(答疑)和澄清。询标(答疑)和澄清时,投标人代表应作书面记录,并对重要内容做出书面答复。
24.5.5.3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的基础上,单独(或集体)讨论、分析、综合各种因素后,可决定是否与各投标人再次进行询标(答疑)。
24.5.5.4采购人要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现场递交形式,由采购人做好书面记录,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5.5.5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或者不能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取消其继续参加评标的资格。
24.5.5.6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对评标(审)的承诺和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或加盖公章。
24.5.6符合性审查
24.5.6.1评标委员会应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得进入具体评标程序。
24.5.6.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个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应当要求存在细小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补正。拒绝补正的,在综合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3)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供货、服务范围和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主要表现有投标文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章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和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等。
(4)发现有重大偏差时,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可以取消其投标的权利。
24.5.6.3进行符合性审查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实质上响应的,视情况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应不得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主要有下列情况:
1.投标文件组成是否完整,主要内容是否齐全;
2.投标文件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3.投标报价是否高于采购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要求、质保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4.5.7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作出废标处理,并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综合评审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遵循独立评审原则,按照采购文件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质资格资质检查和复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应当以书面方式发表各自(或集体)的具体综合评审意见。
评估和综合比较与评价,应当严格按照采购人设计格式要求,做好书面原始署名记录,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采购人。
“公开招标”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项目、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业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标结果。
综合评审记录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核心)、真实准确、简明扼要,体现公平、公正、合理。否则,经核实后,将按前款“第四部分”中“第四章”的21.3条款之规定执行。
24.5.8.5比较与评价
综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一个有效投标人投标文件,根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价格、产品选型、配置及性能指标、质量保证措施、货物供应、售后服务、类似项目业绩等因素进行比较与及具体评估。
公开招标的原则、方法和标准
采用综合评估,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独立综合评审原则,根据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和具体评标情况,独立对具体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指标进行评估和综合比较与评价后,独立(或集体)发表综合评审(议)意见,对每一个投标人做出打分决定;经采购人核对和汇总后,按得高分原则,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后,最后根据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署的打分结果,得出评标结论。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采购人核对汇总出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综合评分,应严格遵守前款“24.5.8综合评审”条款之规定。否则,经核实后,将按前款“第四部分”中“第四章”的21.3条款之规定执行。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要按照采购人规定格式,将每一个投标人的综合评审意见、打分结果、推荐理由等进行署名原始记录。
综合评分主要包括技术、商务、报价等指标
1、技术部分主要包括:技术参数、质量管理与措施等指标。
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标函质量、财务能力和状况、售后服务、项目业绩等指标。
3、报价: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4、综合评分具体指标和标准,见《评标(分)记录明细表》。
综合评分原则
(1)评标委员会对所报产品价格、产品选型、配置及性能指标、质量保证措施、货物供应、售后服务、类似项目的业绩等因素进行比较与及具体评估等因素进行比较与评价,并进行打分和汇总。详见《评标(分)记录明细表》。
(2)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评标、打分时不得协商,应独立完成。
(3)未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予评分。
(4)评标打分应当按照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的顺序进行,打分可保留两位小数。
(5)技术、商务部分应按各小项分档打分,投标文件中各小项指标相近的,打分应属同一档次。在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允许评标委员会小组各成员根据采购文件部分要求的技术、功能和《评标(分)记录明细表》表格部分的性能指标要求,可以按各投标文件(投标书和产品技术说明书)实际情况在档次打分范围内调整分值。
(6)打分采取百分制:详见详细评审明细表;
(7)采购人核对汇总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时,将计算出每一个投标人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所得分数的合计数后,再计算出其合计数的算术平均数,加上该投标人报价部分的得分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后综合得分。
(8)由采购人核对录入和汇总计算出每一个投标人的所得分数值,并由高到底排序后,须有评标委员会小组各成员署名确认。如出现得分相同的,应按投标人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其报价相等的,则按核心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价格、技术指标的高低或优劣由评标委员各成员确认评定。
(8)若发现打分有误或者有差错的,或发现存在个人印象或带有明显倾向性时,采购人将按前款“第四部分”中“第四章”的21.3条款之规定执行。
《评标(分)记录明细表》
1、明细表包括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评审分标准、具体评审意见、综合评审意见、分数标准、得分、其他等组成。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记录原则上不允许有涂改、划擦等,如有应按规定修正。不允许在采购人核对汇总且确认之后,在未经许可时,不能再要回重新记录。
投标文件初步审查表
1.资格性审查
| 评审内容 | 投标人名称 | ||||
| 1 | 2 | 3 | … | ||
| 1 |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 ||||
| 2 | 是否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 ||||
| 3 | 是否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4 | 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具有肥料生产企业须提供肥料登记证或者备案证 | ||||
| 5 | 是否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 6 | 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 ||||
| 7 | 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 | |||||
2.符合性审查
| 评审内容 | 投标人名称 | ||||
| 1 | 2 | 3 | … | ||
| 1 | 投标文件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 ||||
| 2 | 投标报价是否高于采购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 ||||
| 3 |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 4 | 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要求、质保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 5 | 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 6 |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 | |||||
备注: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通过的投标企业,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阶段,未通过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的企业,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不进入后期评审阶段。
详见详细评审明细表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报价部分 | 30 |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认定该投标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2、投标的最低报价,不作为是否成交的保证。3、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评标价)×价格权值×100本项目的价格权值为3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 商务部分 | 供应商业绩 | 5 | 供应商近三年(2024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注:有效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完整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是证明资料残缺不全、模糊难辨或未提供的均不得分。。 |
| 质量保证 | 5 | 2026年 1 月至今第三方检测报告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测报告提供齐全的得5分,未提供检测报告或是证明检测报告残缺不全、模糊难辨的均不得分。注:报告内容涵盖检测样品信息、检测依据、检测方法、检测数据及结果判定等详细内容,每份报告均带有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公章及相关责任人的签字,并附有二维码或联系电话,确保其真实性与有效性。报告须由CMA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机构出具,仅CNAS不单独认可;CMA附表能力范围必须包含肥料/磷酸一铵全部检测项目,超范围报告无效。 | |
| 技术部分 | 需求响应程度 | 5 | 供应商所投产品完全满足《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技术参数要求的,得5分;有缺项视为不满足得0分;并提供无偏离承诺,格式自拟。注:供应商需对产品参数提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官网截图、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等。 |
| 供货实施方案 | 12 |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供货方案。2分②配送及运输方案。2分③技术支持与培训方案。2分④风险控制与应急预案。2分⑤协助验收方案。2分⑥合同管理与履约保障方案等。2分注:提供以上全部内容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内容缺陷或瑕疵是指:方案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本项目要求不符;仅有框架或标题;涉及的规范及技术标准错误;方案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前后内容矛盾。) | |
| 进度控制措施 | 8 | 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进度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进度控制目标。2分②进度控制任务。2分③计划安排表(履约进度计划表)。2分④减少项目延期发生的防范对策等内容。2分注:提供以上全部内容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内容缺陷或瑕疵是指:方案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本项目要求不符;仅有框架或标题;涉及的规范及技术标准错误;方案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前后内容矛盾。) | |
| 特殊情况应急方案 | 8 | 应急采购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急需大量物资配货方案 2 分;②针对问题产品召回、遇突发安全事件、货源短缺(涨价)措施。 2 分;③零星增补供应保障情况,但不限于针对恶劣天气影响方案。 2分;④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分。注:以上内容都包含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③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内容描述,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采购需求。) | |
| 服务管控方案 | 10 | 投标供应商按项目理解制定详细服务方案,如每个环节合理安排专职人员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保证项目按计划交付的基本承诺内容,(包括不限于订单、到货、退换、报账):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整个环节的流程图得 2 分;②投标供应商对整个流程时间节点设置合理,提供时间节点计划得 2 分;③每个环节服务人员的操作流程,提供操作流程得 2 分。④针对各环节服务质量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及监督机制,提供具体的考核细则和监督办法得 2 分。⑤投标供应商针对项目全流程制定专项服务与问题响应保障机制,提供具体的保障服务内容、响应服务标准及长效服务措施得 2 分。注:以上内容都包含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 2 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 1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③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内容描述,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采购需求;) | |
| 售后服务保障情况 | 10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方案情况,包括供货支持能力,售后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完整性,质量保证期内、外售后服务内容、标准及承诺等,由评委根据方案描述评审。提供配送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及措施 2分;②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方案等 2分;③响应时间 2分;④现场服务支持能力措施 2分;⑤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改进措施 2分。注:注:以上内容都包含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内容缺陷或瑕疵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③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内容描述,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采购需求;) | |
| 生产经营场所 | 5 | 投标人具有正式的生产或经营场所,独立的仓储和售后服务网点保障,1、独立的仓储;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厂区实拍图:大门铭牌、生产主车间、原料储罐、成品仓库等全景;每张照片备注拍摄地点2、生产设备清单+设备摆放实拍:造粒、烘干、筛分、自动包装线,证明具备生产能力等。3、售后服务网点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全部提供者得5分。(提供复印件或照片加盖投标方公章,未提供不得分,提供不全得1分。) | |
| 企业承诺及优惠条件 | 2 | 1、能完全按照委托人要求按期交货并能保证质量并延长质保到3年,得1分;2、能完全按照委托人要求按期交货并能保证质量并延长质保到5年,得2分;3、无法按委托人要求按期交货并无法保证质量不得分。 |
备注:详细评审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本项目不使用)
4.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投标人所投产品列入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在技术部分打分项中加0.5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5.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农副产品的,对产地在国家级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的优先采购措施:/。
6.同品牌处理办法: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评审得分三项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7.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综合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最低优先,如报价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最高优先,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5.推荐拟中标候选人
25.1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按照经署名确认的汇总得分排序顺序,推荐拟中标候选人。
25.2推荐拟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序第一位的为推荐的第一拟成交供应商。
25.3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不是唯一中标条件。对资格资质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报价文件完整无缺、最大限度的满足采购文件需求的投标人,中标机会均等。
25.4如汇总得分排序后出现推荐拟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只对取得得分前三位供应商,按照其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其报价相等的,则按核心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价格、技术指标的高低或优劣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进行综合确认评定。排序在前三位之后的,按原排序不变,允许排序并列。
25.5由采购人对未推荐拟中标候选人、确认废标的,进行核对汇总后,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署确认。
26.编写评标报告
26.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评标(评审)原始记录和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现场提交给采购人。编写的评标报告要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27.评标结束
27.1采购人应按规定时间,通知各有效投标人开始进入定标议程,宣布本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名单。
27.2评审小组各成员名单不公开。
27.3由采购人宣读有关招标信息公告、中标确认原则及质疑(投诉)事项等说明。
27.4在宣布会议结束后,采购人均有义务告知所有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27.5评标和定标一般应当在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金额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等特殊项目的评标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在开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提前3天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章定标
28.定标标准
28.1采购人应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发出《中标人确认函》,采购人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的顺序确认中标人。
28.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28.3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8.4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经评定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能力、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28.5如果采购人确定该中标人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应由采购人将对下一个可能成交的投标人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
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9.1为维护国家利益,评标委员会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
30.中标通知书
30.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将中标结果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1.1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30.1.2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确认函》5个工作日内,如不按规定确认中标人,应在规定的5个工作日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回函提出异议,经过财政监管部门同意后,由采购人直接向中标首选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如逾期既不确认也不回函提出异议的,则视同采购人认可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首选结果,由采购人直接向拟中标首选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0.1.3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成交项目。
30.1.3.1合同履约保证金与投标保证金同等额。待合同执行期满、货物验收合格及办理货款结算时,由采购人无息退还。
30.1.3.2合同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成交供应商须将履约保证金交到采购人指定帐户。指定账户与投标报价保证金同账户。
30.1.3.3中标人提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其有效期限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30.2在发布中标公告后,招标采购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3《中标通知书》要作为采购人、中标人签订的由采购人监章的合同的依据。
第四章授予合同
31.签订合同
31.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和中标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1.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1.3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31.4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审查后,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须有采购人监章,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31.5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将没收其合同履约保证金。
31.6采购人的采购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询标(答疑)文件等,均做为签订合同的法律依据。
31.7在未经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不允许中标人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而且,采购人也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第六部分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
| 序号 | 产品名称 | 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大量元素水溶肥(21-21-21) | 大量元素水溶肥:氮(N)≥21%、五氧化二磷(P205)≥21%,氧化钾(K2O)≥21%,总养分≥63%; 水不溶物:≤1.0%。包装:20KG/袋 | 吨 | 91 | 供货范围及费用:投标供应商须将肥料送至本市11个乡镇指定地点,全市累计配送里程约300公里或以实际配送为准。投标报价已包含肥料价款、运输肥、卸车费、保险、二次转运、人工机械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供应商须自行承担运输、装卸全过程安全与质量责任。到货包装完整,无破损、结块、受潮、渗漏,出现以上情况货物由供应商无偿更换。投标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产品标准号齐全,到货与报告一致。 |
备注:
(1)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经财政拨部门审核相关手续后一次性支付。
(2)“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中参数如出现的品牌型号仅作为参考可选用相当质量产品,不作为约束性要求;
凡是备注★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若不满足则按废标处理。
第七部分合同部分
沙湾市农业农村局
合同文本
二〇二六年月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沙湾市农业农村局
乙方:
由组织的关于的招标采购中,经评定,乙方为中标方,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元。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就所供设备的购销、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1、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及价格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总数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备注 |
| 合计: 元( 元整) | |||||||
1、本合同中“中标货物”、“设备”均指上面列表中的货物及相关软件。
2、“技术服务”指由乙方所提供的有关运输、保险、安装、集成、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
2、报价币种、合同总价
1、本合同总金额元整,¥元。合同总金额中包含设备及其运输、保管、税金、保险、组装、服务等所有的费用。
2、本合同正式签订后,若无重大变更,价格不再做任何调整,甲方为此项目不再向乙方付任何费用。
三、付款方式
1.货到验收合格,经财政拨部门审核相关手续后一次性支付。
四、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日(日历日)内完成交货验收,安装调试根据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其他备注说明:乙方技术人员必须来甲方使用现场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指导、培训甲方设备使用人员,确保甲方人员熟练操作使用设备。
五、交货地点、方式、运费承担及其他
1、交货地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详细收货地址由甲方另行提供)
运费、装卸搬运费由乙方承担。
2、沙湾市农业农村局指定的设备安装现场。
3、合同项下设备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之后转移至甲方。
六、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提供的合同货物为全新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型号、数量、规格及技术、质量标准、售后服务必须满足附件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按国家标准要求制造,质量完全满足甲方用户的要求。
七、质量保证期
中标货物质保期为2年,自全部中标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与维修和更换相关的运费、安装、调试、保险等全部费用。因维修或更换造成产品无法正常使用的时间,应当相应顺延质保期限。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送达费等合理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八、技术资料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下述资料:
所供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及生产厂家的产品检验证书、出厂检验报告、保修证明,提供甲方认可的省级以上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确认合格的校准/检定证书。
九、包装及验收
1、乙方所提供设备必须进行包装,免收包装费,包装物不回收。
2、设备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均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3、验收方式、标准:
3.1货物接收
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当日,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要求共同验货。验货按乙方提供的《货物签收单》要求进行。验货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货物签收单》。
3.2货物验收
3.2.1开箱检验:
甲乙双方根据装箱单和产品的技术指标及性能共同验收,如发现有不合格产品、错漏、损坏部件或与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格不符时,双方应在现场联合作记录,签署备忘录。乙方负责在10天内按本合同要求标准予以更换,确保不影响工作进展,并承担一切费用。
3.2.2安装验收:
工作须在签署《货物签收单》之日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安装测试结果如不符或测试结果不能确认,乙方应在10个自然日内调整配置直至重新测试合格,如果仍然测试不通过,甲方有权停止验收、拒收设备并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进行安装验收,甲方须向乙方出具和签署相关证明。
3.2.3调试验收:
全部产品由乙方安装并调试正常后,乙方负责派出相关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甲方对设备功能进行测试,由甲乙双方按投标文件规定的型号、技术参数、数量、产地,并根据制造商签发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清单》、乙方向甲方提供包含验收方案、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包括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省级以上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检定/校准合格证书、验收人员等验收申请,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包括设备验收和数据验收,设备验收是完成了数据采集工作后,系统功能和性能达到试运行条件时,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在对试运行期间暴露的所有缺陷、问题和未实现的功能完全解决后,系统达到稳定运行,在稳定运行后对数据进行验收,当设备和数据都满足要求时申请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根据测试结果共同签署《产品安装调试报告及验收报告》,现场验收完成后,系统正式投入运行,进入质保期。如对结果有异议,验收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2.4最终验收:
系统在质保期期间没有出现任何重大缺陷,在质保期满时申请最终验收。
3.2.5综合验收:
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均可以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重新提供服务,且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更换或重作导致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本规定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十、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若甲方对订购的货物有任何更改,包括货物的型号、品种、规格、数量、颜色、交货期等事宜,必须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七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并变更后,交货期相应从变更之日起顺延,若超过七天乙方不予更改。由于变更引起的合同总额的增减,则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多退少补。
2、若乙方在交货时,由于甲方的原因或要求,不能及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和验收时,则甲方负责承担与仓储及再次运输相关的费用,并给予乙方书面确认书,视为乙方已按期交付货物。
3、若甲方在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内有部分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3天内到现场查看,若需要更换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天内给予更换。
4、乙方须按合同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货物,如期在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付货物,并提供免费的安装调试。
5、乙方对售予甲方的货物提供的质量保证期的质量保证范围,不包括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原因及违规使用。
十一、合同变更、违约及其它
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交货,否则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违约责任。乙方迟延交货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七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不满七天按七天计算,依次类推。乙方超过交货期限35个自然日内仍不能交付全部货物时,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
2、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规格、型号名称、数量和质量提供相应的产品及服务,兑现服务承诺,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并按合同总价款的10%或单件设备款价的30%承担违约金。
3、合同文本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合同附件中注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修改意见,需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签署此附件,并通报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认可后,方能生效。
4、招标文件、投标件及开标会议上签名的答疑记录、售后服务承诺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是合同文本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合同文本未述及不详之处,以附件为准。
5、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合同生效后,乙方中途废止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乙方中途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应按实际损失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中途废止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甲方中途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6、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未尽事项皆受上述法律法规约束。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7、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9、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完毕之日起生效,质量保证期满后终止。
10、本合同附件(一)技术协议属合同不可分割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公章):沙湾市农业农村局 | 乙方(公章): |
| 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开户行: | 开户行: |
| 帐 号: | 帐 号: |
| 税 号: | 税 号: |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附件(一)
技术协议
甲方:沙湾市农业农村局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的由制造商制造的产品技术细节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是订货合同不可侵害的一部分,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性能特点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二、售后服务承诺
售后服务承诺详述、维修、培训等计划详述
1、仪器的保修
1.1仪器的保修期为年。保修期的起计日为数量验收齐全,质量验收合格之日。数量验收方式为:装箱清单、仪器配置清单、仪器组件三者一致;质量验收方式为:按照“合同”“九、包装及验收”执行。
1.2在保修期内,如仪器出现故障停止运行,自报修日至仪器修复,恢复运行期超过5天的,则仪器的保修期应顺延相应的天数。
1.3在保修期内,由于仪器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仪器故障,解除仪器故障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
2、安装与培训
2.1供方负责运输、吊运到需方的指定安装地,并由供方负责地基的建造和设备安装调试(使用方只提供房间内电源、水源,连接及材料由供方负责)。
2.2仪器安装前,双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详细全面的检查,并出具检验证明,如有缺失,供货方负责赔偿。
2.3仪器供货方及时安排公司专职工程师免费现场安装、调试,仪器设备所使用的软件终身不得加密。
2.4仪器验收、安装、调试完成后,供方的安装工程师将对购方该仪器的使用人员进行常规的现场操作培训,培训要求为:使购方人员知道仪器的分析原理、组成及作用;掌握仪器的基本操作方法,并使之能独立熟练操作仪器,掌握设备维护和简单维修及故障诊断排除,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在实际操作考核单签字确认。
3、保修期外的服务
3.1仪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供方保证24小时内给予答复,若确需工程师到达现场,供方在2周内保证恢复仪器正常运转。
3.2仪器保修期外供方也负责仪器的终身维修。其费用按照厂家最低随主机供货配件的标准执行,软件终身免费升级。保修期后的设备维修应先维修验收合格后再付维修款,设备维修人员的差旅费购方不承担。
4、售后联系人:电话:
三、其他
本附件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 甲方:沙湾市农业农村局甲方代表签字日期: | 乙方: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
以上为合同模板,具体以甲方提供模板为准。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
一、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
4、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
5、核心设备规格型号一览表(格式附后)
6、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近半年社保缴纳凭证)
(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近半年完税证明)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未参与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提供承诺书)
(10)投标保证金(提供汇款凭证)
(11)信用信息查询截图(包含不限于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查询));
(12)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3)未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声明。
(14)其它补充资料
7、技术及商务响应(偏离)表;
8、产品配置及性能指标;
9、质量保证措施;
10、货物供应服务方案;
11、售后服务;
12、项目的业绩;
13、提供其它有利于投标的资料;
二、投标文件顺序及格式范本
1、凡须要签字盖章的,必须有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的人员签字,公章必须是单位印章。
2、凡有备注说明的,必须符合说明的要求。
3、凡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否则,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可能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二)投标文件格式范本
投标函
致:招标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同意如下:
(1)开标一览表
(2)报价明细表
(3)技术、商务偏离表
(4)资格证明文件
(5)技术服务方案
(6)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7)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采购文件的全部,包括修改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的约定。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采购人名称):
兹有同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的为我的代理人,以(供应商名称)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参加整个招标投标活动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性别:年龄:
部门:职务: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注:法人代表本人参加现场投标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大写:小写: |
备注:
1、总价中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运输费、保险费、检测费及所配套的土建、吊装就位,培训、安装、调试等所有相关费用。
2、货物需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报价包含运输、搬运等费用(货物需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报价保含运输、搬运、安装、调试等费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 | 产地 | 品牌 | 数量(标明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交货期 | 质保期 | 备注 |
| 货物制造、运输、包装、保险、后期服务、利润、税金及其它费用均含在单项报价中。 | ||||||||||
| 投标总报价:¥元(大写:) | ||||||||||
注:此表需详列投标的每种产品,此表可按投标人实际情况修改填写。
表后所附资料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及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
(2)货物的详细资料,包括检验报告等;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核心产品品牌型号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产地 |
| 1 |
注:1.此表中的信息应予报价明细表中的信息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技术及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部分 | 投标文件响应部分 | 偏离 | 说明(证明材料) |
| 1 | ||||
| 2 | ||||
| … |
注:投标人应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列出并在偏差内容“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技术参数须投标人每种设备逐条参数进行偏离对比,不允许直接复制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年月日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新疆世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年月日第(招标编号)招标公告关于“”的招标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有能力提供(项目名称)项目中的(包号及货物名称)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
投标人(盖章):投标人名称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签字):授权人姓名、职务
签字人姓名、职务: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地址:投标人地址
传真:电话:邮编:
声明日期:年月日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致:招标人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投标人名称(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类似项目业绩表
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时间 | 金额 | 招标方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供货方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注:业绩须附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
(如为监狱、戒毒企业,须提供声明函)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供应商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2)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向监狱、戒毒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供应商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向世云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沙湾市农业农
村局)的(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科学施肥增效)采购水溶肥)采购
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大量元素水溶肥(21-21-2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
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新疆绿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
营业收入为665.22万元,资产总额为1658.47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阿克苏杜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10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
(小微企业名录)
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
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
·企业名称:新疆绿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6501007422452187 | 注册资本: | 418.1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理网 | 所属门类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成立日期 | 2002年11月04日 |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
享受扶持政策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
暂无享受扶持政策
欢府网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
医q×中
登录
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
(小微企业名录)
首页我要直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个体工我学知R
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
·企业名称:阿克苏杜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有限任公司自然人资)
| 登记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652901MA77NNF697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资本:所属门类 | 2万民币 |
| 成立H期 | 2017年10月09日 | 行业 |
京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构世
暂无享受扶持政策
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
政府网站
地址:北京市海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
向世云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向世云
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向世云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向世云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
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