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阿克陶县昆仑佳苑小学和阿克陶县实验小学5G-VR智慧教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阿克陶县昆仑佳苑小学和阿克陶县实验小学5G-VR智慧教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阿克陶县教育项目执行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阿克陶县昆仑佳苑小学和阿克陶县实验小学5G-VR智慧教室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阿克陶县昆仑佳苑小学和阿克陶县实验小学5G-VR智慧教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KTZBCG-2026-080
二、项目名称:阿克陶县昆仑佳苑小学和阿克陶县实验小学5G-VR智慧教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亮,单海龙,佟政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定额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88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陶县教育项目执行中心
地 址:新疆克州阿克陶县南大街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克州阿克陶县发展大厦23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教育局5G-VR磋商文件9.23(定).docx
882.1K
中小企业声明函
74.6K
公告概要:
阿克陶县昆仑佳苑小学和阿克陶县实验小学5G-VR智慧教室项目
(项目编号:AKTZBCG-2026-080)
磋
商
文
件
采购单位:阿克陶县教育项目执行中心(盖章)
代理机构: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徐静
联系电话:***
日期:2026年09月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栏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
前附表…………………………………………………………………………………………6
一.总则…………………………………………………………………………………………12
二.磋商文件……………………………………………………………………………………1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20
六.合同的授予…………………………………………………………………………………27
七.纪律和监督…………………………………………………………………………………27
八.质疑与投诉…………………………………………………………………………………28
第三部分评标办法……………………………………………………………………………33
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44
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61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69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阿克陶县昆仑佳苑小学和阿克陶县实验小学5G-VR智慧教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KTZBCG-2026-080
项目名称:阿克陶县昆仑佳苑小学和阿克陶县实验小学5G-VR智慧教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阿克陶县昆仑佳苑小学和阿克陶县实验小学5G-VR智慧教室项目
采购项目数量: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虚拟现实显示端服务、VR智慧教室软件系统服务,包含VR教室相关配套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服务要求)
备注:具体详见参数附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40天。(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在职人员)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14日至2026年09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3、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2)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后,待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7.为了保证开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阿克陶县教育项目执行中心
地址:新疆克州阿克陶县南大街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克州阿克陶县发展大厦23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阿克陶县昆仑佳苑小学和阿克陶县实验小学5G-VR智慧教室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KTZBCG-2026-08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阿克陶县昆仑佳苑小学和阿克陶县实验小学5G-VR智慧教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阿克陶县教育项目执行中心
地址:新疆克州阿克陶县南大街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克州阿克陶县发展大厦23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人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3.标包划分:
3.1本项目划分:1个标包。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固定总价。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符合磋商文件的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4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8.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踏勘现场
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如需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的,可咨询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的,可咨询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投标预备会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联合投标
11.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2.招标代理费
12.1成交单位在领取本项目成交通知书时,招标代理费依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按成交价计算后收取。
收费标准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宜编制页码和目录,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等要求必须完全响应或优于采购文件中的要求。
13.3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缴纳。
13.4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5本项目只接受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供应商参与投标。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6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本地区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采购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二)磋商文件
15.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采购文件。
16.磋商文件的组成
16.1磋商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磋商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第七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
16.2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应在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
16.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政采云平台“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磋商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政采云平台“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者补充。澄清、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17.4磋商文件的解释
本磋商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磋商文件的发出
18.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出。
19.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成交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按上述要求自行描述)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20.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2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响应文件的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
21.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资格证明文件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资格证明文件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
(2)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三);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
(6)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在职人员)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7)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自拟);
(9)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1.2商务及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四)
(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五)
(3)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六)
(4)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七)
(5)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八)
(6)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条件的投标人提交)
6-1《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九)
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
(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
(8)评分标准和细则中技术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9)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商务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注:以上材料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21.3投标文件的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且要保证字迹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文件格式应按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编制,不得对采购文件格式进行增删更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对采购文件格式可更改的例外情况:采购文件第六章附件格式要求中明确规定表格中行数不够用时可按相同格式增加行数,其他一切内容和格式不得更改。
(4)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5)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也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亦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2.磋商报价
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2.2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
22.3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以最终磋商报价作为评审价。
22.4磋商报价应包括:货物及服务本身价格、保险费用、包装费、运输费用、二次搬运费、损耗、税金费用、随产品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随产品资料费、技术人员指导和培训费、安装费、调试费、自检费及验收合格前和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22.5投标报价的价格是货物(服务)交货地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22.6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2.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8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9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2.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
22.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2.12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成交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2.13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招标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
23.投标有效期
2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4.投标保证金
2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4.2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
2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24.4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条规定执行。
(四)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及递交要求
25.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招标需求和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不按采购文件和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情况处理(拒收等),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投标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所产生的备份文件。
(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3)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4)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5)若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与本次投标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投标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
26.投标文件的上传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jmbs”格式):
a.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7.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后提交,采购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
(3)如有特殊情况,采购组织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9.开标
29.1开标邀请
(1)开标准备:本项目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开标过程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记录;
(2)开标主持:本项目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3)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组织开标、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9.2开标程序
(1)开标时间到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处理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文件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名单等信息)。
(5)开启标书信息。标书信息开启后,首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公布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资格审查未获通过的供应商,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不再进入评审。
(6)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商务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和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及其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商务技术评审无效的供应商,其报价不再进入评审。
(7)开启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8)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情况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如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予以确认,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时间为20分钟。如未及时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
29.3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1)开标(标书信息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首先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评审工作的组织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3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1.2评审专家从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
3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3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2.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2.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3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3.评标原则
33.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分。
33.2客观公正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3.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3.4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4.评委纪律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新疆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35.评标程序
35.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35.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5.3评审人员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35.4评审人员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35.5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5.6与各磋商响应方进行磋商。
1.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签到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2.经磋商确定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磋商响应方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4.各磋商响应方在本项目全部磋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需在30分钟内线上提交最终报价)。
35.7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5.8报价评审。
1.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规定的顺序修正。
7.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8.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9.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5.9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招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5.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以在线询标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35.6评审人员需对采购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10%以上的)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书面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35.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采购文件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35.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5.9采购组织机构对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进行评价。
35.10修改评审结果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6.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形式
36.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36.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6.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
37.错误修正的原则
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为准进行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7.1投标函中表述的内容与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中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37.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7.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7.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7.5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37.6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采购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货物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成交,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
37.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正应当采用电子询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
38.无效投标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8.1报名的投标人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38.2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38.3投标文件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8.4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装订;
38.5投标文件内容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38.6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或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38.7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
38.8《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
38.9标项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38.10因投标人原因编制错误造成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报价达到或超过投标报价的0.5%;
38.11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38.12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38.13不符合招标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38.14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38.15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赠品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8.1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38.17投标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8.18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
39.废标
39.1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
3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9.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9.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0.突发情况处理
40.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40.2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2)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41.定标
41.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结果确认(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
41.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上公告采购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2.成交通知书
42.1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成交侯选人的情况在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疆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待公示期结束后,采购组织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42.2成交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六)合同的授予
43.履约保证金
43.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相当于中标价3%的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接受中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以及电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在供货期内不存在应付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采购人将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或合同提前终止后,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保函自动失效,具体规则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43.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3.3如果成交供应商在建设期内没有涉及采购人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后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4.签订合同及公告
44.1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44.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成交资格。
44.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44.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
44.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七)纪律和监督
45.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5.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46.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6.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47.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7.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7.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8.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8.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9.质疑和投诉
4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9.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9.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49.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49.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附件:
投诉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授权代表(如有):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相关供应商(如有):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做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1:
法律依据2: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公章(单位):
日期:
附件:质疑及答复材料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提起投诉。
2.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3.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4.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5.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6.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由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7.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8.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相关说明
投诉人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质疑前置及时间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
二、书面方式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投诉人投诉
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九条: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书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内提起投诉;
(5)属于本级财政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虚假、恶意投诉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实施、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1年内3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递交投诉书地址:阿克陶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监管办公室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总则
1、一般规定
1.1本项目的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标磋商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
1.2评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1.3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工作,全过程接受政府采购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1.4评标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采取综合比较和分项打分相结合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
1.5本办法的评标对象是指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响应文件,包括供应商应磋商小组要求对原响应文件作出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
2、磋商组织机构的组成
2.1磋商小组成员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从当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2评标工作组由招标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由磋商小组确认,并接受其领导。
2.3磋商小组应相对独立工作,负责评标、撰写技术、商务评标报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过程中资料的保管、发放、回收,整理、汇总评标资料。
3、磋商小组职责
3.1审查磋商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3.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3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3.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4、磋商小组义务
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4.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4.5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4.6配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答复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评标程序
5.1本次评标首先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对未能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5.2对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的比较和评价。如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工作;
5.3评标报告与推荐成交候选人
5.3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综合评分法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法第二十五条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二投标文件初审
6.资格性审查:
6.1评审细则
6.2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7.符合性审查
7.1评审细则
7.2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7.4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
7.5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
温馨提示: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8.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形式
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20分钟。
8.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8.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
9.错误修正的原则
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为准进行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9.1投标函中表述的内容与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中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9.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9.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9.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9.5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9.6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采购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服务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成交,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
9.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正应当采用电子询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
四比较与评价
10.1评标委员会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0.2评标委员会根据商务和技术评估的结果,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别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价格等内容进行打分。其中,商务评估、技术评估、价格评估的评分权值(详见附件1)。
10.2.1评委打分办法
(1)参加评分的评委应尽力体现客观、实事求是,避免学派偏见和个人偏好。
(2)衡量、对比的依据,应以磋商文件、投标文件、提供的正式试验数据、质询澄清中的文字为准,口头回答和收集的资料只作为参考。
(3)评分主要是为比较各投标人的价格、商务和技术综合排序。
(4)评委打分采取记名形式。
(5)各评委根据提供的技术打分表独立自主打分,任何人不得要求评委统一打分或统一确定等次顺序。
(6)对打分表中的每项条款,各评委应根据投标文件、澄清材料、磋商文件要求,按满足的程度给投标人打分。
(7)评分程序
1)就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照整理出商务、技术评标因素对比表、偏差表,并在经过校核的基础上逐项打分。
2)各评委独立完成打分后,将评分表交给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组织进行分数统计。
3)最终汇总表中各投标人得分应为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8)评分标准和细则(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
说明:
1、本评审内容中“完全满足项目要求”是指:①内容与项目技术服务需求吻合、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阐述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背景、项目需求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合理化专业技术建议或者解决方案;③内容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行业惯例以及项目特点、能有效落地执行和操作,保障项目高质量履约,实现采购目标。④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
2、本评审内容中“内容缺陷”“不足”是指:1.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2.不符合项目特点、3.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4.未按采购需求针对描述、5.存在描述内容过于简略、6.缺失不全、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7.前后矛盾,,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8.表述不清晰、9.凭空编造、10.逻辑混淆错误、11.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备注:1、根据《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则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成交资格。
3、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附:对于商务部分(投标报价)的评分,按以下方法进行: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10%×100
4、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上述指标的打分(除报价外)的算术平均分,加上经计算的报价得分,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综合评估分。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名至前三名投标人将成为成交候选人。
5、最低报价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6、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投标报价过高、超出采购人预算的项目,可以不确立中标人,做为废标处理。
12.无效投标条款
12.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
(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人使用其有效加密锁(CA锁)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提供有效CA锁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系统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可导入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也无法导入的,则投标文件被否决。
1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
(5)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
(6)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7)被暂停营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2)投标人使用相同的MAC地址进行报名的;
(13)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14)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报名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
(1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12.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监督部门核准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监督部门核准的;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3)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4)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采购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6)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7)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1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4章采购需求
二、商务要求
(一)质保期: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服务地点:阿克陶县
(三)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服务本身价格、保险费用、培训费、养护费、税金费用、自检费、人工费、其他配件费及验收合格前和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约定。
(六)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七)其他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供需双方协商后确定)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件);
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标的
1.2.1标的名称:
1.2.2标的数量;
1.2.3标的质量;
本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分项价格: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1.4.2发票开具方式:。
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履行期限:;
1.5.2履行地点;;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效授权人签字: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效授权人签字:年月日
二合同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招标人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的主要条款;
<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采购文件;
<5>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6>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卖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
(3)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6、包装
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7、伴随服务
(1)卖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或指导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对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8、标的物的交付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2)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标的物。
(3)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招标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9、检验和验收
(1)在交货时,卖方应配合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如买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11、合同价款和支付
(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合格的销售发票;
<2>买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3)买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4)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2、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买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买方要求退货的,应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卖方交付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4、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足。
(2)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买方仍需求的,卖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买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5、不可抗力
(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索赔
16、索赔
(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卖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4)买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卖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
八.履约保证金
17、履约保证金
(1)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采购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卖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五天内
退回。
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8、合同的解除
(1)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9、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合同的生效
20、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经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十一.争议解决
21、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
(1)双方同时申请仲裁;
(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2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
23、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解释。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单位:元(人民币)
填写说明:
1.开标时,本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货物(服务)价格明细表及分项价格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投标总价为招标范围所列全部招标项目的报价总和,并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及分项价格表保持一致。
3.投标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2、具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说明:1.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加盖本单位章。
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如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
致: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
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法定代表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三)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
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投标担保函票据的扫描件作为凭证制作在本部分,应加盖本单位章;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月日
6、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在职人员)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说明:1.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
2.应加盖本单位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7、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自拟);
9、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1.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第2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书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服务说明一览表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
7、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附件1)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
9、评分标准和细则中技术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0、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商务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投标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如下:
(1)附投标书报价中规定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价的‥%
(2)本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
(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
(4)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7)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日期-------------------------------
2、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3、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4、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5、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6、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7、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2)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或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或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评分标准和细则中技术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说明:1.应提供评分标准和细则中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0、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商务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说明:1.应提供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说明:1.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阿克陶县教育项目执行中心(单位名称)的阿克陶县昆仑佳苑小学和
阿克陶县实验小学5G-VR智慧教室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
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阿克陶县昆仑佳苑小学和阿克陶县实验小学5G-VR智慧教室项
目(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
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阿克苏星汉灿烂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
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人,营业收入为30.659950万元,资产
总额为18.402204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阿克苏星汉灿烂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09日
一、项目编号:AKTZBCG-2026-080
二、项目名称:阿克陶县昆仑佳苑小学和阿克陶县实验小学5G-VR智慧教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1 | 阿克苏星汉灿烂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旗坡片区库木巴扎社区阿克苏商贸物流产业园顺达路电商大楼4楼412-5室 | 报价:499200(元) | 93.5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阿克陶县昆仑佳苑小学和阿克陶县实验小学5G-VR智慧教室项目 | 虚拟现实显示端服务、VR智慧教室软件系统服务,包含VR 教室相关配套设备 | 虚拟现实显示端服务、VR智慧教室软件系统服务,包含VR 教室相关配套设备。 | 虚拟现实显示端服务、VR智慧教室软件系统服务,包含VR 教室相关配套设备。(具体详见磋商文件服务需求) | 30天。(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 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亮,单海龙,佟政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定额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88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陶县教育项目执行中心
地 址:新疆克州阿克陶县南大街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克州阿克陶县发展大厦23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教育局5G-VR磋商文件9.23(定).docx
882.1K
中小企业声明函
74.6K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阿克陶县昆仑佳苑小学和阿克陶县实验小学5G-VR智慧教室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阿克陶县教育项目执行中心 |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10日 19:36 |
| 评审专家名单 | 佟政权,单海龙,唐亮 | ||
| 总中标金额 | ¥49.92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阿克陶县教育项目执行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疆克州阿克陶县南大街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克州阿克陶县发展大厦23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阿克陶县昆仑佳苑小学和阿克陶县实验小学5G-VR智慧教室项目
(项目编号:AKTZBCG-2026-080)
磋
商
文
件
采购单位:阿克陶县教育项目执行中心(盖章)
代理机构: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徐静
联系电话:***
日期:2026年09月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栏
| 采购单位:阿克陶县教育项目执行中心 (盖章)采购项目名称:阿克陶县昆仑佳苑小学和阿克陶县实验小学5G-VR智慧教室项目代理机构: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本采购文件已报备2026年09月 |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
前附表…………………………………………………………………………………………6
一.总则…………………………………………………………………………………………12
二.磋商文件……………………………………………………………………………………1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20
六.合同的授予…………………………………………………………………………………27
七.纪律和监督…………………………………………………………………………………27
八.质疑与投诉…………………………………………………………………………………28
第三部分评标办法……………………………………………………………………………33
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44
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61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69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阿克陶县昆仑佳苑小学和阿克陶县实验小学5G-VR智慧教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概况阿克陶县昆仑佳苑小学和阿克陶县实验小学5G-VR智慧教室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磋商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6年10月09日 10:30(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KTZBCG-2026-080
项目名称:阿克陶县昆仑佳苑小学和阿克陶县实验小学5G-VR智慧教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阿克陶县昆仑佳苑小学和阿克陶县实验小学5G-VR智慧教室项目
采购项目数量: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虚拟现实显示端服务、VR智慧教室软件系统服务,包含VR教室相关配套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服务要求)
备注:具体详见参数附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40天。(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在职人员)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14日至2026年09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3、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2)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后,待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7.为了保证开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阿克陶县教育项目执行中心
地址:新疆克州阿克陶县南大街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克州阿克陶县发展大厦23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阿克陶县昆仑佳苑小学和阿克陶县实验小学5G-VR智慧教室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KTZBCG-2026-08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阿克陶县昆仑佳苑小学和阿克陶县实验小学5G-VR智慧教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采购需求以及开标时间等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阿克陶县教育项目执行中心
地址:新疆克州阿克陶县南大街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克州阿克陶县发展大厦23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内容 | 项目名称:阿克陶县昆仑佳苑小学和阿克陶县实验小学5G-VR智慧教室项目项目编号:AKTZBCG-2026-080采购内容:虚拟现实显示端服务、VR智慧教室软件系统服务,包含VR 教室相关配套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服务要求) |
| 2 | 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阿克陶县教育项目执行中心 联 系 人:买先生联系电话:***地址:新疆克州阿克陶县南大街7号 |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 联系电话:***地 址:新疆克州阿克陶县发展大厦23楼 |
| 4 | 供货(服务) 地点 | 阿克陶县 |
| 5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 6 | 服务(交货)时间 | 40天。(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
| 7 | 资金来源 | 援助资金 |
| 8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磋商(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 |
| 9 |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 1.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在职人员)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自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0 | 供应商信用查询 |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1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
| 12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3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与其他投标单位联合。 |
| 14 | 招标代理费 | 成交单位在领取本项目成交通知书时,招标代理费依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的规定,按成交价计算后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 15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次招标预算价:***.00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按废标处理)。 |
| 16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 17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元(伍仟元整) |
| 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1、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网银等转账形式提交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09日 10:30(北京时间)前以总公司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现金及任何个人汇款。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开启政采云平台电子保证金缴纳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电子保证金账户信息:按系统自动生成的收款账号信息进行缴纳。具体操作在【保证金管理】页面,选择【电子保证金(在线获取账号)】,点击【新疆保证金平台】,自动从银行获取保证金的收款户名、收款账号、收款银行信息(开户行及行号)。供应商需将保证金转入获取到的收款账号,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 ||
| 18 | 投标文件形式 |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
| 19 |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 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jmbs”格式)。2、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 |
| 20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待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a.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
| 21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 10: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
| 22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 |
| 23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计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评标专家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2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候选人 | 是,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成交)候选人。 |
| 25 | 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 | 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疆政府采购网,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
| 26 | 履约担保 | 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相当于中标价3%的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接受中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以及电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在供货期内不存在应付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采购人将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或合同提前终止后,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保函自动失效,具体规则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 27 | 磋商文件领取 | 时间:2026年09月 14 日至2026年09 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2)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 |
| 28 | 重要说明 |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
| 1、电子招投标情况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短信验证码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 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 。(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6)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温馨提醒:供应商应提前上传,以便在上传时遇到技术问题,有充足的时间请教平台的技术人员。温馨提醒:供应商应提前上传,以便在上传时遇到技术问题,有充足的时间请教平台的技术人员。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完成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 | ||
| 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各投标单位进行二次报价(磋商),投标报价评审以二次报价为准,成交价以最终报价为准。一次报价不得高于总预算,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 | ||
| 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 |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 政策文件说明 |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2)本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绿色发展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4)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相关规定。 | |
| 评 标办 法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 |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1.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 |
| 备注 | 1、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2、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的,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3、为保证本项目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依据。4、采购人若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其他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5、其它:(1)投标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招标纪律,无违法违纪及商业贿赂行为。(2)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投标所需一切费用。(3)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保证成交后由本公司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转包给其他机构。(4)磋商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情况,均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人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3.标包划分:
3.1本项目划分:1个标包。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固定总价。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符合磋商文件的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4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8.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踏勘现场
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如需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的,可咨询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的,可咨询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投标预备会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联合投标
11.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2.招标代理费
12.1成交单位在领取本项目成交通知书时,招标代理费依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按成交价计算后收取。
收费标准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备注 |
| 100以下 | 1.58% | 1.58% | |
| 100-500 | 1.16% | 0.84% | |
| 500-1000 | 0.93% | 0.62% | |
| 1000-5000 | 0.61% | 0.35% |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宜编制页码和目录,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等要求必须完全响应或优于采购文件中的要求。
13.3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缴纳。
13.4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5本项目只接受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供应商参与投标。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6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本地区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采购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二)磋商文件
15.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采购文件。
16.磋商文件的组成
16.1磋商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磋商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第七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
16.2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应在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
16.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政采云平台“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磋商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政采云平台“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者补充。澄清、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17.4磋商文件的解释
本磋商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磋商文件的发出
18.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出。
19.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成交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按上述要求自行描述)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20.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2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响应文件的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
21.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资格证明文件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资格证明文件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
(2)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三);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
(6)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在职人员)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7)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自拟);
(9)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1.2商务及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四)
(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五)
(3)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六)
(4)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七)
(5)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八)
(6)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条件的投标人提交)
6-1《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九)
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
(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
(8)评分标准和细则中技术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9)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商务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注:以上材料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21.3投标文件的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且要保证字迹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文件格式应按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编制,不得对采购文件格式进行增删更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对采购文件格式可更改的例外情况:采购文件第六章附件格式要求中明确规定表格中行数不够用时可按相同格式增加行数,其他一切内容和格式不得更改。
(4)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5)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也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亦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2.磋商报价
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2.2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
22.3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以最终磋商报价作为评审价。
22.4磋商报价应包括:货物及服务本身价格、保险费用、包装费、运输费用、二次搬运费、损耗、税金费用、随产品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随产品资料费、技术人员指导和培训费、安装费、调试费、自检费及验收合格前和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22.5投标报价的价格是货物(服务)交货地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22.6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2.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8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9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2.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
22.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2.12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成交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2.13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招标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
23.投标有效期
2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4.投标保证金
2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4.2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
2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24.4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条规定执行。
(四)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及递交要求
25.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招标需求和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不按采购文件和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情况处理(拒收等),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投标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所产生的备份文件。
(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3)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4)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5)若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与本次投标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投标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
26.投标文件的上传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jmbs”格式):
a.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7.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后提交,采购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
(3)如有特殊情况,采购组织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9.开标
29.1开标邀请
(1)开标准备:本项目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开标过程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记录;
(2)开标主持:本项目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3)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组织开标、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9.2开标程序
(1)开标时间到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处理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文件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名单等信息)。
(5)开启标书信息。标书信息开启后,首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公布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资格审查未获通过的供应商,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不再进入评审。
(6)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商务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和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及其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商务技术评审无效的供应商,其报价不再进入评审。
(7)开启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8)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情况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如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予以确认,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时间为20分钟。如未及时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
29.3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1)开标(标书信息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首先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评审工作的组织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3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1.2评审专家从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
3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3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2.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2.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3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3.评标原则
33.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分。
33.2客观公正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3.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3.4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4.评委纪律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新疆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35.评标程序
35.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35.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5.3评审人员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35.4评审人员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35.5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5.6与各磋商响应方进行磋商。
1.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签到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2.经磋商确定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磋商响应方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4.各磋商响应方在本项目全部磋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需在30分钟内线上提交最终报价)。
35.7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5.8报价评审。
1.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规定的顺序修正。
7.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8.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9.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5.9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招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5.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以在线询标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35.6评审人员需对采购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10%以上的)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书面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35.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采购文件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35.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5.9采购组织机构对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进行评价。
35.10修改评审结果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6.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形式
36.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36.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6.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
37.错误修正的原则
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为准进行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7.1投标函中表述的内容与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中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37.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7.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7.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7.5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37.6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采购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货物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成交,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
37.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正应当采用电子询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
38.无效投标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8.1报名的投标人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38.2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38.3投标文件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8.4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装订;
38.5投标文件内容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38.6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或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38.7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
38.8《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
38.9标项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38.10因投标人原因编制错误造成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报价达到或超过投标报价的0.5%;
38.11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38.12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38.13不符合招标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38.14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38.15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赠品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8.1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38.17投标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8.18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
39.废标
39.1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
3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9.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9.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0.突发情况处理
40.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40.2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2)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41.定标
41.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结果确认(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
41.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上公告采购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2.成交通知书
42.1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成交侯选人的情况在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疆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待公示期结束后,采购组织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42.2成交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六)合同的授予
43.履约保证金
43.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相当于中标价3%的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接受中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以及电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在供货期内不存在应付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采购人将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或合同提前终止后,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保函自动失效,具体规则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43.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3.3如果成交供应商在建设期内没有涉及采购人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后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4.签订合同及公告
44.1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44.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成交资格。
44.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44.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
44.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七)纪律和监督
45.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5.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46.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6.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47.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7.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7.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8.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8.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9.质疑和投诉
4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9.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9.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49.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49.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附件:
投诉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授权代表(如有):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相关供应商(如有):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做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1:
法律依据2: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公章(单位):
日期:
附件:质疑及答复材料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提起投诉。
2.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3.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4.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5.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6.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由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7.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8.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相关说明
投诉人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质疑前置及时间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
二、书面方式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投诉人投诉
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九条: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书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内提起投诉;
(5)属于本级财政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虚假、恶意投诉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实施、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1年内3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递交投诉书地址:阿克陶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监管办公室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总则
1、一般规定
1.1本项目的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标磋商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
1.2评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1.3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工作,全过程接受政府采购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1.4评标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采取综合比较和分项打分相结合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
1.5本办法的评标对象是指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响应文件,包括供应商应磋商小组要求对原响应文件作出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
2、磋商组织机构的组成
2.1磋商小组成员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从当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2评标工作组由招标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由磋商小组确认,并接受其领导。
2.3磋商小组应相对独立工作,负责评标、撰写技术、商务评标报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过程中资料的保管、发放、回收,整理、汇总评标资料。
3、磋商小组职责
3.1审查磋商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3.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3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3.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4、磋商小组义务
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4.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4.5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4.6配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答复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评标程序
5.1本次评标首先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对未能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5.2对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的比较和评价。如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工作;
5.3评标报告与推荐成交候选人
5.3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综合评分法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法第二十五条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二投标文件初审
6.资格性审查:
6.1评审细则
| 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意见 | ||
| 是 | 否 | |||
| 审查标准(适用于资格后审) | 1 | 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
| 2 |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 | |||
| 3 | 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 4 | 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在职人员)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 |||
| 5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 6 | 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自拟); | |||
| 7 | 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 ||||
6.2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7.符合性审查
| 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意见 | ||
| 是 | 否 | |||
| 审查标准 | 1 | 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采购项目, 报价高于设定的采购预算价的; | ||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 | |||
| 3 | 只有一个方案投标。 | |||
| 4 |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
| 5 | 对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 | |||
| 6 | 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 |||
| 7 | 完成期限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 8 | 售后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 9 | 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 10 | 投标人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 | |||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 ||||
7.1评审细则
7.2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7.4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
7.5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
温馨提示: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8.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形式
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20分钟。
8.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8.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
9.错误修正的原则
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为准进行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9.1投标函中表述的内容与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中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9.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9.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9.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9.5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9.6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采购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服务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成交,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
9.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正应当采用电子询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
四比较与评价
10.1评标委员会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0.2评标委员会根据商务和技术评估的结果,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别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价格等内容进行打分。其中,商务评估、技术评估、价格评估的评分权值(详见附件1)。
10.2.1评委打分办法
(1)参加评分的评委应尽力体现客观、实事求是,避免学派偏见和个人偏好。
(2)衡量、对比的依据,应以磋商文件、投标文件、提供的正式试验数据、质询澄清中的文字为准,口头回答和收集的资料只作为参考。
(3)评分主要是为比较各投标人的价格、商务和技术综合排序。
(4)评委打分采取记名形式。
(5)各评委根据提供的技术打分表独立自主打分,任何人不得要求评委统一打分或统一确定等次顺序。
(6)对打分表中的每项条款,各评委应根据投标文件、澄清材料、磋商文件要求,按满足的程度给投标人打分。
(7)评分程序
1)就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照整理出商务、技术评标因素对比表、偏差表,并在经过校核的基础上逐项打分。
2)各评委独立完成打分后,将评分表交给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组织进行分数统计。
3)最终汇总表中各投标人得分应为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8)评分标准和细则(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 1 | 投标报价10分 | 10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注: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按废标处理 | ||
| 2 | 技术部分62分 | 技术参数指标响应程度 | 30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响应程度进行打分: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1.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参数为重要参数,投标人响应须提供对应的产品检测报告,若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无法证明满足招标要求,该参数视为负偏离,每有1项负偏离扣2分,最高扣20分,扣完为止。2.除标注“★”的参数外,其余为一般技术参数,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规格偏离表》逐条核对,若投标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对招标参数作出实质性响应,该参数视为负偏离,每有1项负偏离扣0.5分,最高扣10分,扣完为止。 | |
| 3 | 服务方案 | 2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评分点:①对项目采购需求重难点分析;②系统总体设计方案;③项目组织机构设置;④项目进度控制方案;⑤项目系统测试和验收方案;注:以上内容完全满足项目要求且无缺陷、科学合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高、逻辑清晰、细致全面的得2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缺陷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 ||
| 4 | 应急预案 | 12分 | 投标人提供了应急预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应急预案的方针与原则;②重点难点环节控制措施;③紧急故障处理解决方式;注:以上内容完全满足项目要求且无缺陷、科学合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高、逻辑清晰、细致全面的得12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缺陷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 ||
| 5 | 商务部分28分 | 服务(交货)时间 | 3分 | 投标人服务(交货)时间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提前5天加1.5分,最高加3分,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 | |
| 6 | 售后服务方案 | 10分 | 投标人提供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目标与方式;②售后服务内容与标准;③售后服务响应机制;④售后服务团队与资源保障;⑤售后服务质量监督与考核。注:上5项内容完全满足项目要求且无缺陷、科学合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高、逻辑清晰、细致全面的得1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缺陷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 7 | 培训方案 | 12分 | 投标人提供了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目标分析;②培训时间以及培训方式;③培训内容需包含培训课程(包括课程介绍)、主要内容(列出培训基本内容);④培训保障措施。 注:以上项内容完全满足项目要求且无缺陷、科学合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高、逻辑清晰、细致全面的得12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缺陷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5分,扣完为止。 | ||
| 8 | 类似业绩 | 3分 | 投标人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类似业绩得1.5分,最高得3分。注: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未提供不得分) | ||
说明:
1、本评审内容中“完全满足项目要求”是指:①内容与项目技术服务需求吻合、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阐述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背景、项目需求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合理化专业技术建议或者解决方案;③内容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行业惯例以及项目特点、能有效落地执行和操作,保障项目高质量履约,实现采购目标。④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
2、本评审内容中“内容缺陷”“不足”是指:1.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2.不符合项目特点、3.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4.未按采购需求针对描述、5.存在描述内容过于简略、6.缺失不全、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7.前后矛盾,,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8.表述不清晰、9.凭空编造、10.逻辑混淆错误、11.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备注:1、根据《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则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成交资格。
3、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附:对于商务部分(投标报价)的评分,按以下方法进行: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10%×100
4、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上述指标的打分(除报价外)的算术平均分,加上经计算的报价得分,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综合评估分。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名至前三名投标人将成为成交候选人。
5、最低报价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6、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投标报价过高、超出采购人预算的项目,可以不确立中标人,做为废标处理。
12.无效投标条款
12.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
(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人使用其有效加密锁(CA锁)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提供有效CA锁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系统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可导入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也无法导入的,则投标文件被否决。
1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
(5)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
(6)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7)被暂停营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2)投标人使用相同的MAC地址进行报名的;
(13)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14)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报名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
(1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12.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监督部门核准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监督部门核准的;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3)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4)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采购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6)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7)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1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4章采购需求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 1 | 软件系统 | VR智慧教室管理系统 | ★1、教学控制功能:在不间断的VR教学环境中,场景的暂停(黑屏)和恢复、学生自由模式探究式学习和老师教学模式集中授课、情境的切换、声音的关闭和开启由老师来指挥实现。教师端可控制所有的学生设备关掉VR课程程序且设备不关机。也可以控制所有的学生设备关掉VR课程程序且设备关机。★2、教学监控功能:教师端可以显示所有在线学生列表,选择想要监控的学生代号或名称,触控屏幕右侧的监控键就可以观看到该学生的视角和内容,教师可以在控制电脑上实时观察和掌握这位学生是否走神,老师可以随时提醒和正确引导。在VR教学环境中,老师可以看到所有学生的视点,并可以隐藏关闭学生的视点。★3、标记功能:在VR教学环境中支持标记位置点功能,为了方便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引导学生观看和操作的位置,一节课最多可以标记两个标记点,标记点可以修改名字和删除,标记点的位置实时同步到学生设备。点击标记点按钮教师端视角可以转到标记点的视角。★4、资源处理功能:按学科进行与课标课程名称的对应分类,针对全年级教材的课程内容梳理和VR资源应对说明;针对每一篇VR课程资源进行视频小样播放和内容文字介绍。针对VR资源进行VR课程,我的收藏划分,我的收藏里面可以添加删除喜欢的VR课件。提供搜索框,通过课件名字或者教材版本快速查找VR课件。资源处理功能里有启动上课和备课功能,上课功能就是启动VR课堂教学管理控制系统和连接成功的学生设备。备课功能是只启动VR课堂教学管理控制系统。5、介绍功能:在用教师端进行上课时要有当前上课课程的介绍,并支持教师记录课程笔记。6、地图功能:在VR教学环境中显示教师端视角的朝向。★7、设备状态管理:实时获取学生端设备在线、掉线、使用状态并用颜色加以区分,同时也能看到每台设备的剩余电量。 | 1 | 套 | |
| 2 | VR智慧教室授课管控系统 | 1、课程名称:展示本节课的课程名称。2、功能列表:可根据具体的需求选择展示或者隐藏功能列表。★3、课程教案:点击可观看课程教案,包括展现形式、操作说明等。4、视角雷达:雷达指示教师端当前查看的角度朝向,有效降低了进入全景场景时的方向迷失感。还可以结合学生的视点和标记使用。★5、实时标记功能:教师可以在场景或者物体上添加,方便学生分组观察或者逐个观察。6、视点获取:教师端显示全部已连接学生端视点所在的位置和设备编号,便于教师查找对应学生。7、声音控制:控制教师平板和学生端声音的开关。8、黑屏功能:教师端点击黑屏按钮时,示意学生此时应放下设备注意听老师讲解的内容。★9、设备状态:可查看学生设备情况,包括电量、空间、状态、图片、监控、响铃等功能。★10、截图功能:打开截图功能,学生可截取眼镜中图片,同步到教师端。教师可查看每个学生截图文件。★11、下课:教师端和已连接的学生端同时退出当前课程。教师回到选课界面。12、课程章节:配合课程中教师设置的教学环节,教师带领学生进行逐个场景的跳转完成课程内容的引入和逐步加深。13、课内交互:课内添加的交互或者展示内容。14、自由和指定:教师可以根据课程安排,给学生在自由的探索亦或是带领学生操作。 | 1 | 套 | ||
| 3 | VR智慧教室投屏显示系统 | 1、支持Windows 7及以上版本,兼容32和64位。2、支持MAC OS X 10.10/10.11/10.12及以上版本。3、兼容MAC OS及IOS的AirPlay功能。4、支持IOS9及以上版本,通过AirPlay功能上屏。5、支持Android 5.0及以上版本。6、视频输出接口:HDMI×1;VGA×1。输出画面比例与电脑画面比例相同支持HDMI和VGA同时输出。7、视频输出分辨率:800x600、1024x768、1280x720、1280x800、1280x1024、1366x768、1440x900、1600x1200、1680x1050、1920x1080、1920x1200系统支持自适应分辨率。8、音频输出:HDMI音频输出、3.5音频接口输出。9、无线传输频段:2.4 GHz或5 GHz,默认5GHz。传输延时:平均延时小于0.1秒。10、是否支持推流模式:是。11、是否支持网络模式:通过加路由器的方式实现即投屏又上网。 | 1 | 套 | ||
| 4 | 硬件设备 | VR学习一体机 | 1、处理器:主频≥2.0 GHz。2、分辨率:≥2160×2160。3、显示屏:≥4.0寸。4、刷新率:≥70Hz。5、视场角:≥90°。6、内存(RAM):≥4GB。7、存储(ROM):≥128GB。8、电池容量:≥3500mAh。9、音频输出:内置双立体声扬声器。10、麦克风:内置双麦克风阵列。11、无线连接:支持。12、蓝牙:支持。 | 72 | 台 | |
二、商务要求
(一)质保期: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服务地点:阿克陶县
(三)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服务本身价格、保险费用、培训费、养护费、税金费用、自检费、人工费、其他配件费及验收合格前和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约定。
(六)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七)其他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供需双方协商后确定)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件);
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标的
1.2.1标的名称:
1.2.2标的数量;
1.2.3标的质量;
本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分项价格: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市价下浮) |
| 总价 | ||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1.4.2发票开具方式:。
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履行期限:;
1.5.2履行地点;;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效授权人签字: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效授权人签字:年月日
二合同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招标人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的主要条款;
<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采购文件;
<5>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6>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卖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
(3)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6、包装
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7、伴随服务
(1)卖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或指导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对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8、标的物的交付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2)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标的物。
(3)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招标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9、检验和验收
(1)在交货时,卖方应配合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如买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11、合同价款和支付
(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合格的销售发票;
<2>买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3)买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4)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2、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买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买方要求退货的,应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卖方交付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4、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足。
(2)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买方仍需求的,卖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买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5、不可抗力
(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索赔
16、索赔
(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卖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4)买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卖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
八.履约保证金
17、履约保证金
(1)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采购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卖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五天内
退回。
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8、合同的解除
(1)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9、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合同的生效
20、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经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十一.争议解决
21、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
(1)双方同时申请仲裁;
(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2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
23、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解释。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单位:元(人民币)
| 投标项目名称 | ||
| 服 务 期 | ||
| 投标有效期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 | 小写 | |
| 大写 | ||
填写说明:
1.开标时,本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货物(服务)价格明细表及分项价格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投标总价为招标范围所列全部招标项目的报价总和,并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及分项价格表保持一致。
3.投标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2、具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说明:1.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加盖本单位章。
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如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
致: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
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法定代表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三)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
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投标担保函票据的扫描件作为凭证制作在本部分,应加盖本单位章;
|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 |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月日
6、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在职人员)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说明:1.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
2.应加盖本单位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7、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自拟);
9、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1.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第2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书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服务说明一览表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
7、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附件1)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
9、评分标准和细则中技术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0、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商务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投标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如下:
(1)附投标书报价中规定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价的‥%
(2)本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
(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
(4)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7)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日期-------------------------------
2、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合计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3、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
|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制造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4、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 序号 | 服务名称 | 磋商文件条款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说明 |
| 如有正偏离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附后(并注明页码)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5、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6、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7、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2)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或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或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评分标准和细则中技术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说明:1.应提供评分标准和细则中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0、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商务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说明:1.应提供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说明:1.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阿克陶县教育项目执行中心(单位名称)的阿克陶县昆仑佳苑小学和
阿克陶县实验小学5G-VR智慧教室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
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阿克陶县昆仑佳苑小学和阿克陶县实验小学5G-VR智慧教室项
目(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
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阿克苏星汉灿烂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
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人,营业收入为30.659950万元,资产
总额为18.402204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阿克苏星汉灿烂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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