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6年天山论坛地方交流分论坛会务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 发布日期: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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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乌鲁木齐市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6年天山论坛地方交流分论坛会务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SJX-2026-861
二、项目名称:2026年天山论坛地方交流分论坛会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1北京空港嘉华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区汇海南路1号院1号楼6层1-703响应报价:371000(元)78.59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2026年天山论坛地方交流分论坛会务服务项目2026年天山论坛地方交流分论坛会务服务项目本项目为天山论坛地方交流分论坛会务服务采购,活动举办地点为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计划分论坛活动日期为 2026 年 11 月 2 日下午16:30-19:00,参会规模为250人左右。采购内容包含会议现场执行、应急处置能力、落地接待保障、多语种翻译配套服务、专家相关服务、政府外事出访配套会务保障全流程服务。详见采购文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包含会议筹备团提前出境筹备阶段、论坛活动实施阶段,至全部会务工作完成、所有资料归档移交完毕止。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贾晓倩(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曹宇,崔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采购包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24.2条收费标准规定“服务类”计费标准下浮20%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45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本级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20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航、杜萍
电 话:***
附件信息:
2026年天山论坛地方交流分论坛会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9.26.docx
1.1M
中小企业声明函
247.5K
2026年天山论坛地方交流分论坛会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JX-2026-861)2026年天山论坛地方交流分论坛会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JX-2026-86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本级(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6年9月26 日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本级(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6年9月26 日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一、项目基本情况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三、获取采购文件2
四、响应文件提交2
五、响应文件开启2
六、公告期限2
七、其他补充事宜2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0
一、说明10
二、采购文件15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7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20
五、开标及评标20
六、确定成交22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26
第五章采购需求30
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5
1.评标方法35
2.评标原则35
3.资格审查35
4.符合性审查38
5.响应文件澄清38
7.磋商40
8.最后报价40
9.详细评审40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46
第1
第2章采购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X-2026-861
项目名称:2026年天山论坛地方交流分论坛会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7.5万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6年天山论坛地方交流分论坛会务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7.5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天山论坛地方交流分论坛会务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包含会议筹备团提前出境筹备阶段、论坛活动实施阶段,至全部会务工作完成、所有资料归档移交完毕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服务的承接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元
4、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1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
5、响应文件开启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1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发布。
2、请磋商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8、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本级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20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航、杜萍
电话:***
第2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内容
1.1采 购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本级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 16 号电 话:*** ***
1.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20楼 业务联系人:*** 电话:*** 邮箱:522439995@qq.com
1.3.3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1.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进口产品按照财政部文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文件《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认定,整机设备内元器件不作限制。
1.5.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采购标的 2026年天山论坛地方交流分论坛会务服务项目 按照 其他未列明行业 认定企业类型标准。
1.5.2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采购。即: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或工程)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至少 %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至少 %,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1.11本项目是否适用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本项目适用支持本国产品标准本项目不适用说明: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1.12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否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2.2项目预算金额:37.5万元最高限价:37.5万元
5.4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6.1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演示):否 提供样品(演示)要求包括:/
8.1 如供应商对多个包进行磋商响应,可以成交多包(本项目不适用)
11投标(响应)保证金金额及要求:□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保证金数额:人民币7500元整 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要求的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保证金收款人: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保证金收款账号:512090100100073085保证收款银行及行号: 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309881002010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jinrong.zcygov.cn/),申请办理投标电子保函,开标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保函系统进行查询,保函信息以查询结果为准,未查询到的电子保函评审时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注意事项:1.提示供应商提前完成注册和CA办理,避免因技术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参与。2.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标或评标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及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
12.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4.1响应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11 日 11:00(北京时间)投标人需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项目采购系统中,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15.1开标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
19.1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
22.4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3)其他要求: 。
23.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形式:/
24.1是否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以采购包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24.2条收费标准规定“服务类”计费标准下浮20%计算。 支付形式:网上银行支付或电汇,并在用途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代理费到账后,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开具增值税发票。 支付时间: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全部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单位全称: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卫星路支行帐 号:651651056018800020157行 号:301881000569
25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事项:1、询问提出询问方式: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和项目联系方式。2、质疑质疑函递交方式:邮寄、快递、电子邮件或当面递交方式,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提出的,提出时间以邮寄件上的寄出邮戳时间、快递件上签注的寄出时间为准。联系部门: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522439995@qq.com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20楼其他要求:质疑书、授权委托书及报名成功截图PDF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以上资料原件邮寄或送至代理机构。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核心产品:/□本项目 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 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注:若不单独标明核心产品则所有产品均被视为核心产品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项目属性:服务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发布。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CA锁。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时间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8、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中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为三部分,分别为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除分别按要求分别上传文件外,应当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上传整本投标(响应)文件(包含资格部分、报价部分、商务技术部分)。9、评审过程中会通过政采云平台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供应商,供应商应登录政采云平台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询标函载明的时间内回复,若供应商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10、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供应商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11、“☑”符号表示本采购文件选定的内容;“□”符号表示本采购文件未选定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供应商投标(响应)时请按“☑符号”选定的内容和要求参加投标(响应)。12、与合同履行有关条款中注明的“甲方”、“买方”,在招标投标阶段按“采购人、招标人”理解;注明的“乙方”、“卖方”,按“投标人、供应商”理解。13、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响应)无效或被拒绝。

第3章供应商须知
1、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1采购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论证及项目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使用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项目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1.2.2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代理机构为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依法编制和发布采购文件,并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解释。
1.3.3供应商(也称“投标人”、“申请人”、“乙方”):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3.31.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2.2.2以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1.3.33.3.3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但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
1.5.5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5.51.1.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52.2.2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或小微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为非中小或小微企业制造,或提供的服务、工程为非中小或小微企业承接,其投标(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5.53.3.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1.5.54.4.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1.5.55.5.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5.56.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5.57.7.7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5.58.8.8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5.59.9.9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6.6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如涉及)
1.6.6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1.6.6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6.6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为无效响应;
1.6.6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1.7.7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如涉及)
1.7.7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1.8.8正版软件(如涉及)
1.8.8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为无效响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1.8.8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1.9.9供应商信用记录
1.9.91.1.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10.1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如涉及)
1.10.101.1.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1.11.11支持本国产品
1.11.111.1.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有关要求,落实本国产品标准。本项目是否适用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112.2.2若适用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11.113.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1.12.12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12.121.1.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1.12.122.2.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12.123.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12.124.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12.125.5.5大中型企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报价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12.126.6.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12.127.7.7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14.1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资金来源
2.1.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活动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3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费用
3.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4.适用法律
4.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2、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构成
5.2.2采购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5.3.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5.4.4采购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5.5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6.6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将在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样品(演示)
6.1.1如需提供样品(演示),对样品(演示)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对样品(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6.2.2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6.3.3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6.4.4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6.5.5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6.6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6.7.7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7.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因供应商未及时登陆媒体(网站)查看导致通知未及时收到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2.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7.3.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采购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布;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4.4为了保证对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7.5.5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制作响应文件。
7.6.6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3、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
8.7.7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包(标项)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8.8.8供应商应当对所投采购包(标项)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采购包(标项)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标项)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8.9.9无论采购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10.10除采购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11.11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响应文件构成
9.1.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四部分构成。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9.2.2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9.3.3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9.4.4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9.5.5上述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的(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
10.响应报价
10.1.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除在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
10.2.2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采购文件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全部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采购需求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供应商有赠与行为的,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10.3.3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响应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其响应文件无效。
10.4.4供应商应按照“第五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
11.磋商保证金
1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任何未提交或提交无效的磋商保证金的响应,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1.2.2交纳保证金的形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约定外,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3.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响应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11.4.4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
11.5.5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文件有效期。
11.6.6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保函)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7.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8.8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11.9.9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1.10.10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
11.11.11终止采购活动的项目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11.12.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1.12.121.1.1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
11.12.122.2.2成交人不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12.123.3.3成交人不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1.12.124.4.4成交人不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11.12.125.5.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11.12.126.6.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
11.12.127.7.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12.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退还其磋商保证金。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响应文件的制作
13.1.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如因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响应),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
13.2.2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
13.3.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标项)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标项)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13.4.4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13.5.5采购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3.6.6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
4、响应文件的提交
14.响应文件的提交
14.7.7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时间以电子招投标平台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14.8.8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14.9.9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
14.9.91.1.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的。
14.9.92.2.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
14.9.93.3.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14.10.10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14.10.101.1.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14.10.102.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
5、开标及评标
15.开标
15.11.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为远程电子开标。
15.12.12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
15.12.123.3.3开标程序在政采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陆政采云平台参加开标。电子开标步骤均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15.12.124.4.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12.125.5.5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响应无效处理(如采购云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15.13.13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5.14.14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15.15.1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16.资格审查
16.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及其投标(响应)货物或服务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进行评标。
16.2.2资格审查要求详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6.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7.磋商小组
17.1.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7.2.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17.3.3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8.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8.1.1详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6、确定成交
19.确定成交人
19.2.2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20.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0.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3.3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21.废标
21.1.1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1.1.11.1.1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1.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1.13.3.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1.1.14.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1.15.5.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2.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2.签订合同
22.1.1成交人、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2.2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2.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人可以依法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3.履约保证金
23.1.1成交人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23.2.2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
23.3.3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条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4.代理服务费
24.1.1收费对象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由成交人支付的,成交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响应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24.2.2收费标准
根据下表约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1.5%1.5%1.0%
lOO-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l000-50000.5%0.25%0.35%
5000-lOOOO0.25%0.1%0.2%
lOOOO-1000000.05%0.05%0.05%
100000以上0.01%0.01%0.01%

25.询问与质疑
25.1.1询问
25.1.11.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5.2.2质疑
25.2.21.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5.2.22.2.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5.2.23.3.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5.2.24.4.4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25.2.25.5.5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2.26.6.6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回复。
26.其他
26.1.1本次采购活动中除采购文件规定外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6.2.2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6.3.3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4章政府采购合同
(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甲方:
乙方:
根据(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二)服务要求
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一)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
(二)结算方式:
服务费由甲方____________(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
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磋商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报价人付款的条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6条产权归属(如有)
会议视觉设计、翻译件、影像素材等成果的知识产权应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
第7条外事纪律及保密条款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中国及当地国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2.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
第8条履约验收
第9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3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因会议音箱话筒技术故障、调音台和画面切换技术故障、技术人员人为操作失误、同声传译技术故障等造成不良影响,乙方要向甲方赔偿5%违约金。
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4、乙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译员、摄影摄像、现场执行人员等)在服务期间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解决纠纷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支付的经济赔偿、罚金罚款等。
5、本项目采用人民币结算,涉及境外服务采购的,若因汇率波动风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10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4、境外办会可能面临当地国政治、安全、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若发生则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备,共同商定不可抗力情形下的合同变更、解除及费用承担方式。
第11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
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
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第12条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3、磋商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4、报价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的签署地:
注:本合同仅为参考格式,也可自拟,如国家或行业内有固定格式,则采用其固定格式。
第5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信息
本项目为天山论坛地方交流分论坛会务服务采购,活动举办地点为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计划分论坛活动日期为2026年11月2日下午16:30-19:00,参会规模为250人左右。采购内容包含会议现场执行、应急处置能力、落地接待保障、多语种翻译配套服务、专家相关服务、政府外事出访配套会务保障全流程服务。
(二)项目背景与必要性
天山论坛地方交流分论坛是中亚区域经济合作框架下重要的多边涉外交流平台,为中国新疆同哈萨克斯坦及中亚周边国家地方政府、科研机构、行业专家搭建务实对话渠道,是深化我区与中亚地方层面各领域互利合作、厚植民心相通的重要载体。本次论坛为首次在境外举办,涉及政务代表团、国内外专家、多国参会人员,环节多、外事属性强,对属地资源调度、多语种服务、境外接待保障、现场应急处置能力要求高。通过采购专业会务服务,可规范统筹会议全链条工作,保障外事活动流程严谨有序,规避境外办会各类风险,保障分论坛各项议程顺利落地实施。
(三)采购目标
通过公开采购选定具备境外属地服务能力、涉外大型会务实战经验的服务商,完整完成本次分论坛从前期筹备、设计翻译、物料制作、现场组织执行,到专家及政府代表团境外接待、行程保障、应急处置等全部会务工作,保障分论坛会议质量、外事礼仪规范,圆满实现本次地方交流分论坛对外交流合作的办会目标。
二、服务需求总体说明
(一)采购标的清单及数量
本项目全部为服务类采购,无货物及工程采购,采购标的及工作内容、数量如下:
1.会议现场执行服务:包含会议物料制作;全程会议保障服务;中俄英三语资料笔译+校对;活动全案视觉包装设计;会议全流程完整应急预案编制。
2.落地接待保障服务:7座商务车4辆(配专职司机,全程服务3天),用于政府代表团点对点出行保障。
3.配套翻译服务:政务陪同交传翻译,2名译员、服务3天,覆盖接机、会见、餐叙、考察等外事全场景。
4.专家相关会务保障服务:12名特邀专家国内外专家的咨询费及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5.政府团外事出访会务保障服务: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代表团、财政厅代表团因公出访全流程行程保障工作。
(二)预算与最高限价
项目总预算¥37.5万元;本项目□设置/不设置最高限价。
(三)项目实施时间与地点
1.实施地点: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
2.分论坛主活动时间:2026年11月2日下午16:30-19:00;
3.团组行程时间:自治区人民政府代表团11月1日正式出访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11月3日返回乌鲁木齐,在哈停留3天,期间参加天山论坛主论坛及地方交流分论坛,并赴新疆在哈企业和相关项目合作点位进行实地调研走访;财政厅会议筹备团计划10月26日出境,11月3日返回乌鲁木齐,在哈停留9天,开展分论坛前期现场筹备等相关工作。
(四)履约期限与进度安排
1.总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包含会议筹备团提前出境筹备阶段、论坛活动实施阶段,至全部会务工作完成、所有资料归档移交完毕止。
2.阶段性节点要求:
(1)合同签订后【3】日历天内:完成分论坛整体实施方案、全套视觉设计初稿、翻译工作方案、现场应急预案初稿提交招标人审核;
(2)活动前10个工作日:完成分论坛全部会议物料定稿制作、翻译稿件一译一校定稿,完成车辆、译员、现场工作人员落实到位,完成机票、酒店预定确认;
(3)活动前3-4天:完成分论坛现场彩排演练、场地及设备调试,应急预案最终定稿;
(4)活动实施阶段:完成分论坛现场执行、接待、翻译、影像记录等全部现场服务;
(5)活动结束后【15】日历天内:完成影像素材、翻译稿件、源文件、机票汇率截屏、全套会务资料整理移交,完成项目结算资料报送。
(五)人员与服务一般要求
1.摄影摄像、现场执行及交传译员等不少于8人,相关人员须具备同类政务/国际会议服务经验,译员须为政务级交传水平,中俄英流利。
2.中标人应于活动前完成至少两次全流程彩排演练,并提供会议全流程、全环节书面应急预案及现场人员值守。
3.所有境外用车、住宿、餐饮、机票服务须符合中国财政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及标准上限,不得超标准列支。
三、商务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境外属地服务能力:投标人具有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的属地服务、保障现场应急处置、属地资源调度等能力。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阿拉木图分支机构或长期稳定合作伙伴的注册文件、办公场所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境外非中文证明材料须同步提供中文翻译件。
3.同类项目业绩:具备丰富的大型涉外论坛、国际会议会务服务业绩。须提供近3年内已完成政府间论坛、展会等涉外会务项目合同关键页(需体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项目验收证明等复印件。
4.海外会务执行经验:拥有海外现场全流程会务执行实战经验,可独立完成境外会议的场地协调、现场搭建、接待保障、外事翻译统筹等全链条工作。可提供海外会务项目合同、现场实施照片、业主评价材料等予以佐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价要求
1.本次投标报价为全费用综合报价,包含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所涉及人工、物料、设计、翻译、交通、住宿、餐饮、税费、预案编制等全部成本,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额外费用。
2.涉及机票采购的,投标报价应当采用机票全额票价,同时随投标文件附上机票查询截图;涉及外币折算人民币,必须提供报价当日官方汇率查询截屏。
3.所有住宿、伙食标准不得突破财政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中阿拉木图对应等级人员的经费上限。
4.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本项目配套的《天山论坛地方交流分论坛报价模板》(见附件)逐项填报单价、总价。
(三)付款要求
1.付款条件:采取分阶段付款的方式,时间节点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确定。
2.付款方式:
付款约定付款%金额(人民币:元)
首付款:合同签订7日内付合同总价的30%以合同金额为准
尾款:提交会议总结材料并验收通过后付实际总价的70%以实际金额为准

(四)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1.会务服务供应商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会务服务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会务服务供应商违约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会务服务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以及招标人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若会务服务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无法保障服务质量、服务时效性,招标人有权要求会务服务供应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4.若双方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5.合同执行期间,如合同内容确需调整或变动,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以正式签订合同文本为准。
四、验收要求
保障分论坛顺利实施,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会议物料、视觉设计全部按照采购需求完成制作输出,样式、数量符合活动需要;
2.翻译笔译校对完成,术语统一,交传译员满足外事政务交流专业能力;
3.现场人员配置到位,摄影摄像、现场执行人员按要求足额上岗,彩排、车辆保障落实到位;
4.应急预案完整可用,可应对大屏、话筒、同传设备故障等各类突发会务状况;
5.专家、政府团机票、住宿、餐饮费严格执行财政部因公出国经费标准,行程保障到位;
6.全部服务资料(机票截图、汇率截图、物料源文件、影像素材、翻译稿件、应急预案文档)完整移交招标人。
第6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评标原则
2.1.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2.2具体评标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2.3.3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2)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4)全体评委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
(6)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3.资格审查
3.1.1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上述资料须复印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下列任意一项证明材料:(1)提供本单位2024年度或2025年度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财务审计报告须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有平台统一验证码。审计报告应清晰显示验证码及可查验二维码,招标人将通过统一监管平台对审计报告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在线查验,未赋码、验证码无效或无法查验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材料),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及其附注);(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3)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六个月的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书作为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资格声明书加盖电子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1.须提供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含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月)任何一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如供应商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我国现行税种中任意一项即可),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须提供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含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回单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加盖电子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投标保证金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服务的承接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小组于投标(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并保存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信用报告等。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4.符合性审查
4.1.1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详细评审。审查内容如下: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
1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中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签名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响应文件中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标项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3响应报价最后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品目单价预算金额/单价最高限价或项目/采购包(标项)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标项)最高限价;
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6签署、盖章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7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报价通过评审小组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
8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其他响应文件中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响应文件澄清
5.1.1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电话告知供应商,供应商需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5.2.2异常低价审查:依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5.3.3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4.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6.磋商
6.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6.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6.3.3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4.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后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最后报价
7.1.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
7.2.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7.3.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7.4.4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
8.详细评审
8.1.1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对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报价部分作进一步的综合比较和评价。详细评审标准如下:
详细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分值评分细则
分值构成商务技术部分90.0分报价得分10.0分
报价部分(10分)10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满分分值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响应报价。
商务技术部分(90分)类似项目业绩10供应商自 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独立承担的与本次采购内容类似的业绩,每提供 1 份有效的业绩资料得2分,满分10分。注:1.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含:需体现项目名称、首页、服务内容信息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项目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签订方必须是供应商自身,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2.供应商提供虚假合同的,按虚假投标处理。
项目负责人61、根据本项目需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2、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2023年9月至今,以签订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日期为准)项目负责人所承担过与本次采购内容类似的业绩,业绩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每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注:须提供完整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加盖公章,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辨认,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得分;
人员及设备配备方案161、交传译员2人:本项目所需交传译员须持有CATTI口译(交替传译)证书;提供交传译员的所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或类似项目履历证明资料(需体现人员名字),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2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其他人员不少于6人,需包含但不限于摄影、摄像、调音和视频切换操作、现场执行、专业设备维修保障人员等,所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或类似项目履历证明资料(需体现人员名字),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12分,同一人业绩不重复计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项目所需的硬件设施设备清单,得2分。(须提供设备图片、购置设备发票等,未提供不得分)
境外属地服务能力15境外属地服务能力指投标人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设有分支机构(分公司、常驻办事机构等)或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拥有1-2年合作伙伴的,得5分;拥有3年及以上合作伙伴的,得10分;设有分支机构,得15分。须提供当地注册文件、办公场所证明、加盖公章的合作协议、授权书等复印件;境外非中文证明材料须同步提供中文翻译件。
海外会务执行经验16拥有海外现场全流程会务执行实战经验,可独立完成境外会议的场地协调、现场搭建、接待保障、外事翻译统筹等全链条工作。可提供海外会务项目合同、现场实施照片、业主评价材料等予以佐证。承担过保障类似境外论坛会议项目1项得2分,最多得16分。
服务方案16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前期筹备细致程度;②设计思路理念先进性;③物料印刷制作的品质保证;④人员保障团队专业性和应急响应能力;⑤翻译的专业水平和沟通服务能力;⑥现场组织执行各环节的精准把控程度;⑦行程保障环节的精准衔接;⑧用餐住宿安排服务保障等8项内容,方案方案内容完整齐全,符合项目实际的,得16分;每缺少一项方案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项、漏项或有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未提供的,此项不得分。
进度及质量保障措施3供应商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应提供项目进度及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进度计划安排(2)项目执行保障措施(3)质量保障措施等3项内容,方案内容完整齐全,符合项目实际的,得3分;每缺少一项方案内容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未提供的,此项不得分
应急预案8对本项目的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①人员调配;②电子设备、网络与系统故障;③人为破坏问题;④消防与场地疏散安全应急;⑤信息安全与保密应急;⑥涉外嘉宾服务与外事风险应急;⑦人员突发健康、医疗应急;⑧会议流程把控等8项内容。方案内容完整齐全,符合项目实际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方案内容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未提供的,此项不得分

9.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9.1.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9.2.2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9.3.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7章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供应商需参照如下的格式,认真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写工作。需建立详细的目录。
2.各供应商提交文件中涉及商业机密的,应明确标明,采购人及最终用户将给予保密处理,否则视为公开资料。
3.本采购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在采购文件规定处亲笔写上本人姓名(含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或印鉴”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磋商文件规定处加盖个人名章、手签章、印鉴等。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等。
5.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6.以联合体参加的,除采购文件格式中要求外,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盖章处应按加盖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
投标文件封面(参考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印鉴):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附件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说明:
1、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如果是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附件1-3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
说明:
1、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附件1-4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说明:
1、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附件1-5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日期:年月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标项/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如本项目(标项/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得修改,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根据项目属性选择申明函格式。
(3)如本项目(标项/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否则无须提供),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标项/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
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
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工程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为的(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项目中(填写包号)包的采购活动。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
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
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合计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本表仅在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填写。
(2)如本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3)投标人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及相关资质证书(如有)后附。
附:分包意向协议(参考格式)
政府采购项目分包意向协议书
甲方(投标人/分包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乙方(接受分包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企业类型(勾选):□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本项目包/标段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划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权责对等的原则,就甲方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并拟在中标(成交)后将本项目部分工作分包给乙方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意向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分包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包/标段:
3.项目编号:
4.采购单位(采购人):
5.采购代理机构:
6.本项目包/标段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二、分包意向及范围
1.甲方自愿参与本项目投标,若甲方成功中标本项目,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本项目包/标段采购文件、中标合同的要求,由甲方将本项目的(填写明确分包具体内容,如:部分货物制造、相关配套服务、专项技术支持等,需具体、明确,不得超出本项目采购文件约定的采购范围,且符合政府采购分包相关规定)分包给乙方实施。
2.分包工作内容具体要求:严格按照本项目包/标段采购文件、中标合同及甲方要求执行,乙方需确保分包工作质量、进度、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及本项目采购需求,不得擅自变更分包内容、降低服务/产品标准。
3.分包期限:与甲方中标合同约定的合同履约期限保持一致。
三、分包金额及比例
1.分包金额: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2.分包比例:乙方承担的分包份额占本项目预算总额的%。
四、合规承诺
1.甲方负责参与本项目投标工作,若中标,及时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并在中标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签订正式分包合同。
2.乙方承诺,自身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本项目包/标段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若乙方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视同小微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3.乙方承诺,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企业资质证明、相关许可文件等全部真实、有效、合法,若存在虚假声明、弄虚作假情形,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分包资格、赔偿甲方及采购人损失、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
4.甲乙双方均承诺,乙方与甲方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也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关联企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分包的强制性要求。
5.甲乙双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包比例、分包内容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分包比例、变更分包内容,确保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若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处罚。
五、协议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终止情形:
(1)甲方未中标(成交)本项目,本协议自动终止;
(2)甲方中标本项目后,双方签订正式分包合同,本意向协议的相关约定融入正式分包合同,本意向协议自动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解除本协议;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
日期:年月日
附件(如有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乙方《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工程)加盖乙方公章的扫描件(如有);
2.乙方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加盖乙方公章的扫描件(如有);
3.乙方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乙方公章扫描件(如有);
说明:本协议仅在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且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扫描件,否则投标(响应)无效。
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投标人无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函
一、下述公司负责人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如无则本项填写“无”)
1.
2.
3.
……(可自行添加)
二、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
1.
2.
3.
……(可自行添加)
三、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管理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
1.
2.
3.
……(可自行添加)
我单位郑重声明: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未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标段号)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鉴)
日期:
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直接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直接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直接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2其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4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保函
5投标书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标段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响应。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响应并承诺如下:
(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6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标段号)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采购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
日期:年月日
7报价一览表
首次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标项)号:项目名称:
序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元)
大写小写
备注:

注:1.此表中,每包(标项)的响应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标项)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7分项报价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服务)
项目编号/包(标项)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天山论坛地方交流分论坛报价模版
举办地点: 阿拉木图活动日期:2026年11月2日下午16:30-19:00
序号项目明细数量单位报价单价(元)报价总价(元)备注
一、会议现场执行费用
1会议全套物料制作1场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手册、桌签、聘书、签约等会场材料;导引牌、会议主背景等会议氛围营造;主席台设计等
2会议保障服务1项包括但不限于:摄影、摄像师、现场执行等6人,会场布置、相关会议设备、应急保障等费用
3中英俄三语资料笔译 + 校对1项含会议致辞、会议材料全量翻译+一译一校+术语统一
4中英俄口语翻译1项政务交传译员,全程陪同政府团/专家团,覆盖接机、会见、餐叙、考察等全场景
5宣传展示1项会议宣传视频及宣传册的策划制作
费用小计¥0.00
二、落地接待与保障费用
17 座商务车(含司机,全3天)4辆适配团组点对点保障,包含不限于机场接机,会议筹备及调研期间车辆保障。
费用小计¥0.00
三、专家相关费用
1特邀专家分档税后劳务费12人-根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费用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专家900-15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费标准上浮50%执行,即2250-3600元/人/天(税后),每位专家按半天计算。
2专家团12人 经济舱往返12人11月1日各地/各国-阿拉木图直飞航班含税(按照机票全价报价)
3专家团12人单人标准间2晚24间 / 夜财政部因公出国阿拉木图人员住宿标准上限200美元/人/天,专家单人单间配置
4专家团12人伙食费2天24人 / 天财政部因公出国阿拉木图伙食标准上限45美元/人/天
折算汇率(报价当日汇率,提供查询汇率截屏)
费用小计
四、报价汇总
费用总计
费用总计(含税)

注:1.本表应按包(标项)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8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标项)号:项目名称: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页码)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

注:
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9技术要求偏离表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标项)号:项目名称:
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页码)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

注:
1.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得复制招标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体参数。
2.在本表中未对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的视为没有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无效。此表中仅标注“全部满足”、“全部响应”等,无法体现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或者偏离技术要求的;或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其响应无效。
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在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给予文件名称、所处响应文件页码或位置等必要说明。
4.“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10、业绩一览表(格式)
序号合同签订时间服务主要内容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履约情况

注:
1.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响应无效并被拒绝。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11、供应商所投的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要求的,按以下格式提供说明
节能产品说明:
序号产品名称对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品目序号产品认证证书所在投标文件页码产品报价(元)备注
(一)强制节能产品
1
2
...
(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1
2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环境标志产品说明:
序号产品名称对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品目序号产品认证证书所在投标文件页码产品报价(元)备注
1
2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1.供应商提供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产品认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且发证机构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才可享受政策优惠。
2.供应商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可以查到对应的清单目录。如后续有更新的,则以更新后的文件为准。
3.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可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查询。如后续有更新的,则以更新后的文件为准。
1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等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
注:
1.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2.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1.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2.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3.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4.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6.本声明函中“规定比例、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等标注“/”的内容,因相关要求尚未实施,无需填写。
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如适用)
本公司(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3、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4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中若获得中标资格,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按采购文件对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的约定,承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单位开出的违约通知,从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采购人在支付我方的中标合同款中代为扣付;以投标担保函(或保险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同意和要求投标担保函开立银行或担保机构、保险保函开立的保险机构应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要求办理支付手续。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地址:
电话:传真:
电传: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标项/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
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如本项目(标项/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
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得修改,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根据项目属性选择申明函格式。
(3)如本项目(标项/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
小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供
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
意向协议》,否则无须提供),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标项/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
议》(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协议》,
否则无须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
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
须全
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
标明
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
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工程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
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
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
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
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采购
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
政厅本级(单位名称)的2026年天山论坛地方交流分论坛会务服务项目(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6年天山论坛地方交流分论坛会务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
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空港嘉华
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9人,营业收入为189010.25万
元,资产总额53042.49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
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北京空港嘉华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11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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