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乌鲁木齐市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XJCY2026-ZB-175
二、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彩霞,梁照忠,李君莲,丁玉平,于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服务费取费下浮30%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3227.3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78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C座6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泽煜
电 话:***
附件信息:
公开招标文件-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pdf
570.5K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142.6K
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
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XJCY2026-ZB-175
采购人(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789号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C
座6楼601室
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文件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
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彩色多
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
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9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Y2026-ZB-175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彩
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标项一:
标项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
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
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3—
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可不提供以上内容。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
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9日至2026年09月24日,每天10:00至13:30,15:30
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
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
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录,
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
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
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
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
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3.供应商在完成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
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
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遇问题可拨打政采云
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
解密(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
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
—4—
拒收;
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
器),开标时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中,使用制作加
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定为
30分钟内,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使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
功能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
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
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
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
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
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78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C座6楼6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招
标公告》。
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
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
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
财政性资金。
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
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样品
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
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
评标标准》。
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14—
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
章《采购需求》。
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
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
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5.2.本国产品
本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
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有关要求,落实本国产品标准。
5.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3.1.中小企业定义:
5.3.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
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
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5.3.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
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
业;
—15—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3.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
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3.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
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
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3.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5.3.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
服务协议;
5.3.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3.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
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3.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
册商标的货物);
5.3.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
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
—16—
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3.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5.3.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
和评标标准》。
5.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4.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
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
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和强制采购。
5.4.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4.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
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
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
涉及)。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
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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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投标无效。
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
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
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
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
任。
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
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
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
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
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
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
—18—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
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
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
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
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
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
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进行实质
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
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
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
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
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
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
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
后服务、税费等;
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9—
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
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
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
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
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
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
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
子件”。
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
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
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
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
标人;
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20—
内退还未中标人;
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8.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
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
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
使用原件的电子件。
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本项目使用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
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
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
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
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
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本项目开标使用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
视为投标无效。
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
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9.资格审查
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评标委员会
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
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
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2—
六、确定中标
22.确定中标人
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
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的规定确定。
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新疆政
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
作日。
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24.废标
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
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
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
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
—23—
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
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
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
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
承担责任。
26询问与质疑
26.1询问
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通过第一章《招标公
告》载明的项目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质疑
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
日内作出答复。
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
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
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
权不予答复。
26.3接收询问的联系方式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接收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
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代理费
—24—
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由中标人
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25—
第三章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的规定,对
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
质性格式”文件。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
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27—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程序、评标方法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
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
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
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
—28—
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
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异常低价处理
2.2.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
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
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
价平均值×65%;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
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
应)报价×65%;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
购项目最高限价×6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
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
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2.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
(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
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
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
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
交。
2.2.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
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
—29—
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
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
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2.4.上述投标(响应)报价指按照本章2.4修正后的报价。
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
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
分投标,其投标无效。
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
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
投标无效。
2.5.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3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
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
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评审。
—30—
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
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
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
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
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
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
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
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2.6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
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6.1.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
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
2.6.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
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
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31—
2.6.3.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
格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
有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本国产品。
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
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
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
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
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
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
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
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
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
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32—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以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
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
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
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
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
推荐_3_名中标候选人。
5.报告违法行为
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
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33—
—34—
—35—
二、评标标准
—36—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设备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二、数量:2台
★三、用途:
主要用于腹部、妇产、胎儿心脏、成人心脏,泌尿、新生儿、小儿、血管(外周、
颅脑、腹部)、小器官、肌骨、神经、术中,造影、介入等方面的临床诊断和科
研教学工作,具备持续升级能力,能满足开展新的临床应用需求。具备三类医疗
器械注册证。
四、主要技术规格及系统概述:
4.1主机成像系统:
4.1.1全像素或者全域聚焦成像技术
4.1.2显示器≥21",无闪烁,可上下左右旋转。
4.1.3具备液晶触摸屏≥12"
4.1.4触摸屏可以与主显示器实时同步显示动态图像,并可在触摸屏上进行容积
图像的旋转、放大等调整。
4.1.5显示器可全屏显示扫查图像,包括二维、彩色、频谱和实时三维等,并可
显示或隐藏屏幕菜单
★4.1.6探头接口≥4个,均为无针式接口,4个接口通用,探头并可任意互换。
4.1.7高倍波束并行处理系统
4.1.8多级信号处理系统
4.1.9支持透净探头或单晶体探头或纯净波探头技术
4.1.10高分辨率血流成像
4.1.11数字化二维灰阶成像及M型显像单元
4.1.12M型及解剖M型技术
4.1.13脉冲反向谐波成像技术
4.1.14彩色多普勒成像技术
4.1.15彩色多普勒能量图技术
4.1.16具备清澈或精细血流或超低速血流成像技术
4.1.17数字化频谱多普勒显示和分析单元(包括PW、CW和HighPRF)
4.1.18实时四维成像单元
4.1.19智能全域聚焦技术
—37—
4.1.20实时双同步/三同步功能
4.1.21内置DICOM3.0标准输出接口
4.1.22内有一体化超声工作站
▲4.1.23动态范围≥370dB
4.2二维灰阶成像单元
4.2.1所有探头均为宽频、变频探头,基波频率、基波数值可在屏幕上显示。
4.2.2具备斑点噪声抑制技术
4.2.3具备高级心肌增强或类似功能
4.2.4实时空间复合成像技术
4.2.5凸阵、线阵探头具备扩展成像技术,可与空间复合成像,斑点噪声抑制技
术联合使用。
4.2.6一键优化图像,可实时优化二维增益、TGC曲线等成像参数。
4.2.7自动实时持续增益补偿
4.2.8侧向增益补偿技术,可支持相控阵探头、矩阵实时三维探头,≥8段,且
可视可调。
4.2.9具备双幅对比显示,可自动识别收缩期及舒张期,具备便捷Simpson测
量。
4.2.10分辨率和帧频可视可调,且支持所有凸阵、线阵、相控阵、实时三维探
头。
4.2.11线阵和凸阵探头均支持测量功能,可与像素优化技术结合使用宽景成像
技术
4.2.12穿刺引导功能:支持相控阵、凸阵、线阵探头等穿刺引导功能
4.3彩色多普勒血流成像单元
4.3.1具有二维彩色模式、实时三维彩色模式、能量图模式、微视血流成像模式、
彩色M型模式、组织多普勒模式等多种成像模式。
4.3.2自适应超宽频带彩色多普勒成像技术
4.3.3具备全屏高清放大成像功能,放大尺寸为≥21,16:9显示比例;
4.3.4彩色实时同屏双幅对比显像
4.3.5具备专业冠脉血流成像模式,可支持二维和三维心脏探头
4.3.6彩色增益可独立调节,支持凸阵、线阵、相控阵、实时三维探头
4.3.7具备血管增强技术,提供更为清晰的血管壁和组织边界检测
—38—
4.4频谱多普勒成像单元
4.4.1提供PW、CW、HighPRF等模式,三同步成像
4.4.2实时自动多普勒测量分析,可提供多参数选择。
4.4.3一键自动优化多普勒频谱,自动调整基线及量程等参数。
4.4.4频谱自动分析系统:包括实时自动包络、手动包络等;自动计算各血流动
力学参数,参数可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4.5组织多普勒成像单元
4.5.1具备高帧频彩色和脉冲波组织多普勒成像
4.5.2二维、速度曲线同屏显示
4.5.3提供专业TDI测量软件包,可进行组织速度、位移、应变、应变率等进
行整体和节段定量分析。
▲4.5.4提供基于组织多普勒的定量分析,可同时显示≥20节段的心肌速度曲
线、位移曲线、应变及应变率曲线等,可用于整体及节段功能评价。
4.6超声造影成像单元
4.6.1造影技术支持凸阵,线阵,腔内,腔内容积,相控阵,三维探头,微凸探
头,可满足临床对腹部、妇产、浅表、乳腺、血管、心室腔、心肌、腔内的前列
腺、经阴道妇科等二维及三维造影成像.
4.6.2支持负荷超声成像下的心肌灌注造影
4.6.3具有心腔和心肌、腹部、血管造影成像。
4.6.4支持实时相交互两个平面同屏同时相显示造影成像技术
4.6.5具备在机及脱机造影定量分析软件
4.6.6具有高帧频造影成像;可支持矩阵容积造影成像技术(附证明文件);超
分辨造影微血管成像,支持凸阵、微凸阵、线阵、心脏、腔内及三维探头。
4.7造影定量分析(取样点可跟踪感兴趣区运动)
4.7.1支持二维、彩色、负荷、心腔造影、心肌造影等多种模式下应用
4.8测量及定量分析
4.8.1常规测量和分析(B型、M型、频谱多普勒、彩色多普勒)
4.8.2一般常规测量(直径、面积、体积、狭窄率、压差等)
4.8.3多普勒血流测量及分析软件包
4.8.4专业心脏功能测量与分析,可支持Simpson三点法快速描记心内膜。
4.8.5自动、实时多普勒频谱波形分析,在实时或者冻结模式下可以使用
—39—
4.9感兴趣区定量
4.9.1高达≥8个用户自定义的区域
4.9.2自动标记ECG触发,以实现特定心动周期时相的定量分析
4.9.3生成时间-密度曲线,支持多种曲线拟合模式
4.10心脏自动应变定量
4.10.1专用的智能化自动应变分析模块
4.10.2连接和未连接心电信号的超声图像均可在机分析
4.10.3支持心脏常规二维、心脏造影成像等多种模式下使用
4.10.4全自动识别左心室切面并追踪
4.10.5全自动识别追踪左心房切面,快速获取左心房储备功能、管道功能、收
缩功能应变值及曲线,并同时提供ED、PreA两种参考时间点左心房应变值
4.10.6全自动识别追踪右心室切面,快速获取右心室四腔和游离壁整体应变值,
同时得到右心室游离壁三个节段应变曲线
4.11自动化二维心功能定量技术
4.11.1自动二维左心功能定量,依据选择的心脏切面自动描记感兴趣区,自动
计算EF,ESV,EDV,最大体积,最小体积以及LVEF、PER、PRFR、AFF
4.11.2自动二维左房功能定量,专用左房定量分析功能,快速获取左房最大、
最小容积、射血分数及容积曲线
4.11.3自动组织瓣环位移功能可自动对二尖瓣环和三尖瓣瓣环运动进行可视化
定量分析,快速评估心脏整体功能
4.11.4可使用回放或存储剪辑分析,可在机和脱机分析
4.12自动心肌运动定量分析
4.12.1依据选择的心脏切面自动描记相应节段,进而自动测量整体和节段功能
并生成表格,17/18节段牛眼图,并可显示各种曲线。此外还可计算LVEF、ESV、
EDV(附证明文件)
4.13弹性成像技术
4.13.1实时软组织弹性成像技术,无需人工加压,具有灰阶,反转及彩色多普
勒多种显像方式
4.13.2具备囊实性结构鉴别弹性成像技术
4.13.3主机内置一体化实时弹性定量分析技术
4.14图像存储与(电影)回放重现及病案管理单元
—40—
4.14.1数字化捕捉、回放、存储动、静态图像,实时图像传输,实时JPEG解压
缩,可进行参数编程调节
4.14.2主机内置硬盘≥1T,可扩展的存储装置:大容量移动硬盘、DVD-RW、DVR
等
4.14.3具备主机硬盘图像数据存储
4.14.4病案管理单元包括病人资料、报告、图像等的存储、修改、检索和打印
等
4.15可根据检查要求对工作站参数(存储、压缩、回放)进行编程调节
4.16输入和输出信号:
4.16.1输入:标准DICOM3.0
4.16.2输出:高清数字化输出
4.17图像管理与记录装置:
4.17.1内置图像管理系统
4.17.2支持DVD/USB图像导出存储
4.18连通性
4.18.1医学数字图像和通信协议,DICOM3.0版接口部件
五、技术参数及要求
5.1探头规格
5.1.1频率:宽频变频探头
5.1.2包括心脏、腹部、血管检查条件
▲5.1.3单晶体材料支持相控阵、凸阵、线阵、腔内、腹部容积探头
5.1.4支持单晶体探头≥10支
5.1.5线阵探头阵元数≥1080阵元
5.2二维成像主要参数:
5.2.探头
5.2.1.1单晶体或同等级材质成人腹部探头2把频率:约1.0-5.0MHz
5.2.1.2单晶体或同等级材质心脏相控阵探头2把频率:约1.0-5.0MHz
5.2.1.3血管/小器官线阵探头2把频率:约3.0-12.0MHz
5.2.1.4甲乳/小器官线阵探头2把频率:约5.0-12.0MHz
5.2.1.5单晶体或同等级材质腔内探头2把频率:约3.0-10.0MHz
5.2.1.6单晶体或同等级材质儿童心脏探头2把频率:约2.0-9.0MHz
—41—
5.2.2扫描速率:
5.2.2.1相控阵,全视野,18cm深度时,帧速率≥100帧/秒
5.2.2.2凸阵,全视野,18cm深度时,帧速率≥36帧/秒
5.2.2.3线阵,全视野,4cm深度时,帧速率≥60帧/秒
5.3.3腹部探头最大扫描深度≥50cm
5.3.4声束聚焦:发射接收动态连续聚焦
5.3.5回放重现及存储:灰阶图像回放≥2200幅,存储时间≥6分钟
5.3.6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化图像的检查条件
5.3.7增益调节:2D/Color/Doppler可独立调节,TGC分段≥8,支持LGC分
段调节
5.4频率多普勒
5.4.1脉冲波多普勒PW,连续波多普勒CW,高脉冲重复频率HPRF
5.4.2多普勒探头与频率:PW,CW
5.4.3最大测量速度:PW,1.6MHz,0°时,血流速度最大≥8m/s;CW,1.8MHz,
0°时血流速度最大≥25m/s
5.4.4最低测量速度≤1mm/s(非噪声信号)
5.4.5显示方式:B/D、B/C/D、D
5.4.6电影回放:≥2000帧
5.5.7零位移动:≥6级
5.4.8取样宽度及位置范围:宽度1-20mm;分级可调
5.4.9滤波器:高通滤波或低通滤波两种
5.4.10显示控制:反转显示(左/右,上/下),零移位,D扩展,B/D扩展,局放及
移位
5.5彩色多普勒
5.5.1显示方式:速度方差、能量、速度、方差
5.5.2二维图像/频谱多普勒/彩色血流成像三同步显示
5.5.3彩色显示角度:20-120°选择
5.5.4彩色显示帧数:全视野,18cm深,帧频≥18帧/秒
5.5.5组织多普勒帧频:全视野,18cm深,帧频≥100帧/秒
5.5.6显示位置调整:感兴趣的图像范围:-20°-+20°
5.5.7显示控制:零位移动分+15级,黑/白与彩色比较,彩色对比
—42—
5.5.8彩色增强功能:彩色多普勒能量图(CDE/CPI);组织多普勒(TDI)
5.6超声图像及病案管理系统
5.6.1动态图像采集,存储,一次连续采集≥100幅
5.6.2同屏电影回放≥4画面,可调回放速度
5.6.3存储图像及文档:硬盘≥1T,CD/DVD
5.6.4支持报告存储,检索,统计
5.6.5为保护病人隐私,图像存储时可隐去病案信息进行存储
5.6.6DICOMQVue图像阅读器
5.6.7超声功率输出调节:B/M,PW,CDFI,输出功率选择多级可调
配置需求:(按院方要求)
1、超声专用诊断床、超声专用诊断椅
2、配置中文超声图文工作站:需与院内PACS对接。计算机要求:处理器,≥20
核,≥28线程,具有独立显卡≥8G,固态硬盘≥2T,内存≥16G,高清LED液晶显
示器≥24英寸,DVD.RW刻录机,高清图像采集卡。
3.激光彩色打印机、外接扫码枪、条码阅读器、患者ID读卡器、打印服务器、
医用热敏报告打印机
4.UPS稳压电源≥3KVA、机房专用空调,探头消毒器,耦合剂加热器,具备编辑
功能的图像存储设备,超声会诊屏。
商务条款:
1.投标人所供设备的生产日期不早于到货期前6个月。
2.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
3.如具有数据存储功能,产生信息数据的设备必须终生免费开放各类数据接口,
包含但不限于DICOM、WEBservice等数据接口格式,以保证与我院现有信息系统
的数据对接。
4.如具备工作站或相关操作系统,厂商应具备系统国家标准接口,并免费完成我
院信息化接口开发、测试及对接上线,包含但不限于HIS、LIS、PACS、CA数字
签名、无纸化归档、专科应用系统等医院生产系统接口开发。新增数据接口应完
全满足医院信息化业务流程需求,对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接口开发、调试及接口
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人中标后,设备安装调试时,如需与采购人
原有信息系统连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供应商如需了解此项
工作内容和费用情况的,必须于开标前自行与采购人联系沟通
—43—
5.如具有工作站或相关操作系统,其中包含的所有软件,无年度维护费用;软件
中涉及到存储病人就诊信息的,无单独就诊卡或芯片类存储介质。
6.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每季度定期由专业工程师对设备进行巡
检,并出具相应工单交使用科室及医学装备科备案;工程师每年开展一次设备校
准、调试及整机性能检测维护;在电话报修30分钟之内提供响应服务,4小时
之内到现场,48小时内解决故障(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提供10km之内设备
免费搬迁服务1次,含拆装、运输、安装调试及校准工作。
7.设备到场安装调试合格以后,须委托具备资质的计量机构开展计量检定或者校
准工作,出具正规有效的计量检测合格证书/校准报告,所有相关费用由中标方
承担。
8.设备报废拆除、后期搬迁,需提供免费技术指导。
9.项目所有报价包含运输、安装、培训、校验、税费、维保、配件等全部费用,
后期禁止任何隐形收费。
—44—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45—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
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
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
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46—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
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
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
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
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
(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47—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
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
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48—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
—49—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
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
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50—
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
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
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CVx)1,生产厂为(飞利浦医疗(苏
1.(彩色超声诊断系统EPIQ
州)有限公司)2,厂址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258号)。(彩色超声
CVx)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
诊断系统EPIQ
CVx)的(关键组件)4
(彩色超声诊断系统EPIQ,在中国境内生产。(彩
CVx)的(关键工序)5
色超声诊断系统EPIQ,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新疆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08日
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
栏可不填。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
产品成本占比承诺函
我公司(单位)郑重承诺,我公司已阅读并理解《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
34号)的规定。据此承诺如下:
为本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
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为100%。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新疆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08日
注:
1.本承诺函应按包分别提供。
2.单一产品采购无须提供本承诺函;供应商提供产品全部为本国产
品,且提供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时,无须提供本承
诺函。
3.当采购项目或单个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且供应商提供的产品
同时包含本国产品及非本国产品,则供应商除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
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外,还需提供本承诺函;否则,不享受价格评审
优惠。
二、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1 | 新疆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曲扬街3088号办公楼九楼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 报价:3951600(元) | 92.4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1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 | 飞利浦 | EPIQ CVx | 2 | 19758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彩霞,梁照忠,李君莲,丁玉平,于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服务费取费下浮30%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3227.3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78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C座6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泽煜
电 话:***
附件信息:
公开招标文件-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pdf
570.5K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142.6K
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
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XJCY2026-ZB-175
采购人(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789号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C
座6楼601室
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文件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
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彩色多
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
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9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Y2026-ZB-175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彩
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标项一:
标项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
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
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3—
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可不提供以上内容。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
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9日至2026年09月24日,每天10:00至13:30,15:30
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
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
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录,
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
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
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
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
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3.供应商在完成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
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
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遇问题可拨打政采云
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
解密(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
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
—4—
拒收;
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
器),开标时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中,使用制作加
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定为
30分钟内,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使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
功能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
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
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
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
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
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78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C座6楼6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条目 | 内容 |
| 1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 |
| 2 | 项目编号 | XJCY2026-ZB-175 |
| 3 | 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 |
| 4 | 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789号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C座6楼601室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3077763@qq.com |
| 5 | 采购内容及最高限价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最高限价:***.00元 |
| 6 | 核心产品 | 详见采购需求 |
| 7 | 投标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 |
| 7 | 投标资格要求 | 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可不提供以上内容。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
| 8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 9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 10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 |
| 11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
| 12 | 质量保证 | 所投产品有效期限不足半年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特殊情况除外)。 |
| 13 | 供货期限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14 | 质保期 | ≥5年 |
| 15 | 交货地点 | 最终按甲方指定地点验收、交货。 |
| 16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数额:200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保证金缴纳方式: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自行选择转账、电汇、网银(从其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转出)或电子保函形式;3.递交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4.保证金凭证:a.转账、电汇、网银形式提交的: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网银转账截图或银行电汇凭证彩色扫描件;b.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的: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函或由政采云平台机构出具的有效证件。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自行选择转账、电汇、网银(从其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转出)或电子保函形式; |
| 16 | 投标保证金 | 3、账户信息:账户名: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营业部行号:313881000019帐号:0000020080110023481768注: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 |
| 17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
| 18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规定 | 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 19 | 中标原则 |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 20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 |
| 2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22 | 电子投标文件须知 | 采用不见面开标: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22 | 电子投标文件须知 | 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在完成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遇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中,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7.投标人需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调试好解密环境,在政采云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8.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投标文件将予以退回: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2)投标人用于开标解密的CA数字证书与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使用的CA数字证书不一致;3)投标人解密时CA数字证书已过期,导致无法正常解密;4)加密投标文件时,CA数字证书未过期,开标解密时,显示CA数字证书已过期,导致无法正常解密;5)投标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其他情形。9.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领取最新的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10.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须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23 | 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 |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2.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
| 24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2.如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投标人可自行设置。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
| 25 | 付款方式及币种 | 1.付款币种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10%的履约保证金到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按合同总金额的80%支付给乙方,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剩余金额的20%。无质量问题退还10%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26 | 投标费用 |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 |
| 26 | 投标费用 | 费用。 |
| 27 |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单位电子签章(CA)进行签字、加盖公章。说明:若涉及授权代表签字的可将文件签字页先进行签字、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服务费取费下浮30%收取。2.代理报酬支付方式:由中标人支付。3.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4.代理报酬的支付账号:单位名称: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安居南路(兵团)支行账号:30704701040007728行号:103881070473 |
| 29 | 异常低价审查 | 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 |
| 29 | 异常低价审查 | 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本项目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为65%。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并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本项目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为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供应商也可以有预见性地准备好上述要求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 30 | 本国产品政策说明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按照以下政策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 |
| 30 | 本国产品政策说明 | 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
| 31 | 质疑须知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递交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质疑文件至接收单位。接受质疑的单位: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C座6楼601室 |
| 32 | 公告发布媒体 | 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
| 备注 | 1.招标文件中部分加下划线、标注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2.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采购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采购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 | |
—13—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招
标公告》。
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
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
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
财政性资金。
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
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样品
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
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
评标标准》。
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14—
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
章《采购需求》。
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
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
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5.2.本国产品
本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
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有关要求,落实本国产品标准。
5.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3.1.中小企业定义:
5.3.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
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
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5.3.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
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
业;
—15—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3.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
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3.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
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
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3.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5.3.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
服务协议;
5.3.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3.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
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3.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
册商标的货物);
5.3.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
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
—16—
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3.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5.3.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
和评标标准》。
5.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4.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
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
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和强制采购。
5.4.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4.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
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
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
涉及)。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
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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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投标无效。
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
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
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
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
任。
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
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
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
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
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
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
—18—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
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
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
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
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
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
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进行实质
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
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
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
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
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
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
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
后服务、税费等;
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9—
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
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
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
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
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
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
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
子件”。
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
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
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
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
标人;
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20—
内退还未中标人;
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8.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
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
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
使用原件的电子件。
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本项目使用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
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
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
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
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
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本项目开标使用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
视为投标无效。
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
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9.资格审查
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评标委员会
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
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
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2—
六、确定中标
22.确定中标人
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
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的规定确定。
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新疆政
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
作日。
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24.废标
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
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
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
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
—23—
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
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
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
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
承担责任。
26询问与质疑
26.1询问
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通过第一章《招标公
告》载明的项目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质疑
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
日内作出答复。
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
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
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
权不予答复。
26.3接收询问的联系方式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接收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
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代理费
—24—
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由中标人
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25—
第三章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的规定,对
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
质性格式”文件。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
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投标企业名称 | |||
| 1 | 2 | … |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
| 2 |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财务报表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
| 3 | 缴纳税收 |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税款所属期限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无需纳税或免税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
| 4 |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期限为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
| 5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能力 |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或承诺; | |||
| 6 |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 7 | 其他特定资格证明 |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可不提供以上内容。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 |||
| 资格审查结果 | |||||
| 不通过理由说明 | |||||
—27—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程序、评标方法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
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
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
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意见是否合格 | |
| 1 | 投标文件格式 | 响应承诺书有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 2 | 授权委托书 | 投标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 3 | 签字或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章或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
| 4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具有唯一性,未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 |
| 5 | 方案唯一性 | 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的技术方案、商务方案、产品以及其他备选方案,若出现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 6 | 质保期 | 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
| 7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按照投标须知要求金额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并提供了投标保证金证明; | |
| 8 | 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磋商文件的其他要求。 | |
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
—28—
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
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异常低价处理
2.2.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
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
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
价平均值×65%;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
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
应)报价×65%;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
购项目最高限价×6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
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
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2.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
(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
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
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
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
交。
2.2.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
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
—29—
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
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
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2.4.上述投标(响应)报价指按照本章2.4修正后的报价。
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
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
分投标,其投标无效。
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
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
投标无效。
2.5.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3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
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
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评审。
—30—
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
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
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
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
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
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
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
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2.6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
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6.1.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
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
2.6.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
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
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31—
2.6.3.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
格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
有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本国产品。
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
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
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
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
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
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
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
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
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
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32—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以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
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
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
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
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
推荐_3_名中标候选人。
5.报告违法行为
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
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33—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说明 | |
| 1 | 投标报价 | 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作为本项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投标报价得满分30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本项分值。注: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不得参与价格分评审。 | ||
| 2 | 技术响应 | 65 | 技术参数(51分) | 对照技术参数(标注“★”的为核心参数,标注“▲”的为重要参数,未标注的为一般参数),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1.投标人提供服务技术参数每项参数完全响应或者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1分;2.标注“★”的参数为实质性条款不得有偏差(本项目“★”有2项),任何一项参数未响应的,其投标无效。3.重要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或无响应的扣5分,最多扣15分,扣完为止。4.一般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或无响应的扣0.5分,最多扣36分,扣完为止。注:1.投标人必须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所投产品的实际参数值,负偏离项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2.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产品彩页、功能截图、技术白皮书、说明书、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 | |
| 服务方案(5分) | 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服务方案进行评分:项目实施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人员安排(包含但不限于主要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在本项目中承担的职责等);②供货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产品来源、供货计划、供货时间、包装和运输方式等);③质量管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控的标准、方法和程序等);④安装、测试(调试)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安排、测试步骤、测试标准等);⑤技术培训与支持。(包含:技术培训计划、技术支持方案等);二、评审标准 | ||||
—34—
| 完整性:方案必须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三、赋分标准(满分5分)①项目人员安排:完全满足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1分;针对评审标准存在有不合理处的得0.5分;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得0分。②供货方案:完全满足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1分;针对评审标准存在有不合理处的得0.5分;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得0分。③质量管控方案:完全满足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1分;针对评审标准存在有不合理处的得0.5分;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得0分。④安装、测试(调试)方案: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1分;针对评审标准存在有不合理处的得0.5分;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得0分。⑤技术培训与支持:完全满足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1分;针对评审标准存在有不合理处的得0.5分;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得0分。 | |||||
| 质量保障方案(3分) | 一、评审内容针对本项目内容提出适用于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方案,方案包括:①质量保证计划;②供货质量保障措施;③质量保障制度。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必须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三、赋分标准(满分3分)①质量保证计划:完全满足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1分;针对评审标准存在有不合理处的得0.5分;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得0分。②供货质量保障措施:完全满足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1分;针对评审标准存在有不合理处的得0.5分;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得0分。③质量保障制度:完全满足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1分;针对评审标准存在有不合理处的得0.5分;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得0分。 |
—35—
| 售后服务方案(4分) | 一、评审内容针对本项目内容提出适用于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括:①免费质保范围、备品备件方案;②售后服务点安排、售后服务方式及售后服务体系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必须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三、赋分标准(满分4分)①免费质保范围、备品备件方案: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2分;针对评审标准存在有不合理处的得0.5分;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得0分。②售后服务点安排、售后服务方式及售后服务体系: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2分;针对评审标准存在有不合理处的得0.5分;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得0分。 | ||||
| 质保期响应时间(2分) | 在满足质保期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分,最高得2分 | ||||
| 3 | 商务响应 | 5 | 类似业绩(5分) | 以投标人2023年09月01日起至今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截止日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分包、分标段项目按1个项目统计) | |
| ∑(1+2+3)=100 | |||||
二、评标标准
—36—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设备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二、数量:2台
★三、用途:
主要用于腹部、妇产、胎儿心脏、成人心脏,泌尿、新生儿、小儿、血管(外周、
颅脑、腹部)、小器官、肌骨、神经、术中,造影、介入等方面的临床诊断和科
研教学工作,具备持续升级能力,能满足开展新的临床应用需求。具备三类医疗
器械注册证。
四、主要技术规格及系统概述:
4.1主机成像系统:
4.1.1全像素或者全域聚焦成像技术
4.1.2显示器≥21",无闪烁,可上下左右旋转。
4.1.3具备液晶触摸屏≥12"
4.1.4触摸屏可以与主显示器实时同步显示动态图像,并可在触摸屏上进行容积
图像的旋转、放大等调整。
4.1.5显示器可全屏显示扫查图像,包括二维、彩色、频谱和实时三维等,并可
显示或隐藏屏幕菜单
★4.1.6探头接口≥4个,均为无针式接口,4个接口通用,探头并可任意互换。
4.1.7高倍波束并行处理系统
4.1.8多级信号处理系统
4.1.9支持透净探头或单晶体探头或纯净波探头技术
4.1.10高分辨率血流成像
4.1.11数字化二维灰阶成像及M型显像单元
4.1.12M型及解剖M型技术
4.1.13脉冲反向谐波成像技术
4.1.14彩色多普勒成像技术
4.1.15彩色多普勒能量图技术
4.1.16具备清澈或精细血流或超低速血流成像技术
4.1.17数字化频谱多普勒显示和分析单元(包括PW、CW和HighPRF)
4.1.18实时四维成像单元
4.1.19智能全域聚焦技术
—37—
4.1.20实时双同步/三同步功能
4.1.21内置DICOM3.0标准输出接口
4.1.22内有一体化超声工作站
▲4.1.23动态范围≥370dB
4.2二维灰阶成像单元
4.2.1所有探头均为宽频、变频探头,基波频率、基波数值可在屏幕上显示。
4.2.2具备斑点噪声抑制技术
4.2.3具备高级心肌增强或类似功能
4.2.4实时空间复合成像技术
4.2.5凸阵、线阵探头具备扩展成像技术,可与空间复合成像,斑点噪声抑制技
术联合使用。
4.2.6一键优化图像,可实时优化二维增益、TGC曲线等成像参数。
4.2.7自动实时持续增益补偿
4.2.8侧向增益补偿技术,可支持相控阵探头、矩阵实时三维探头,≥8段,且
可视可调。
4.2.9具备双幅对比显示,可自动识别收缩期及舒张期,具备便捷Simpson测
量。
4.2.10分辨率和帧频可视可调,且支持所有凸阵、线阵、相控阵、实时三维探
头。
4.2.11线阵和凸阵探头均支持测量功能,可与像素优化技术结合使用宽景成像
技术
4.2.12穿刺引导功能:支持相控阵、凸阵、线阵探头等穿刺引导功能
4.3彩色多普勒血流成像单元
4.3.1具有二维彩色模式、实时三维彩色模式、能量图模式、微视血流成像模式、
彩色M型模式、组织多普勒模式等多种成像模式。
4.3.2自适应超宽频带彩色多普勒成像技术
4.3.3具备全屏高清放大成像功能,放大尺寸为≥21,16:9显示比例;
4.3.4彩色实时同屏双幅对比显像
4.3.5具备专业冠脉血流成像模式,可支持二维和三维心脏探头
4.3.6彩色增益可独立调节,支持凸阵、线阵、相控阵、实时三维探头
4.3.7具备血管增强技术,提供更为清晰的血管壁和组织边界检测
—38—
4.4频谱多普勒成像单元
4.4.1提供PW、CW、HighPRF等模式,三同步成像
4.4.2实时自动多普勒测量分析,可提供多参数选择。
4.4.3一键自动优化多普勒频谱,自动调整基线及量程等参数。
4.4.4频谱自动分析系统:包括实时自动包络、手动包络等;自动计算各血流动
力学参数,参数可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4.5组织多普勒成像单元
4.5.1具备高帧频彩色和脉冲波组织多普勒成像
4.5.2二维、速度曲线同屏显示
4.5.3提供专业TDI测量软件包,可进行组织速度、位移、应变、应变率等进
行整体和节段定量分析。
▲4.5.4提供基于组织多普勒的定量分析,可同时显示≥20节段的心肌速度曲
线、位移曲线、应变及应变率曲线等,可用于整体及节段功能评价。
4.6超声造影成像单元
4.6.1造影技术支持凸阵,线阵,腔内,腔内容积,相控阵,三维探头,微凸探
头,可满足临床对腹部、妇产、浅表、乳腺、血管、心室腔、心肌、腔内的前列
腺、经阴道妇科等二维及三维造影成像.
4.6.2支持负荷超声成像下的心肌灌注造影
4.6.3具有心腔和心肌、腹部、血管造影成像。
4.6.4支持实时相交互两个平面同屏同时相显示造影成像技术
4.6.5具备在机及脱机造影定量分析软件
4.6.6具有高帧频造影成像;可支持矩阵容积造影成像技术(附证明文件);超
分辨造影微血管成像,支持凸阵、微凸阵、线阵、心脏、腔内及三维探头。
4.7造影定量分析(取样点可跟踪感兴趣区运动)
4.7.1支持二维、彩色、负荷、心腔造影、心肌造影等多种模式下应用
4.8测量及定量分析
4.8.1常规测量和分析(B型、M型、频谱多普勒、彩色多普勒)
4.8.2一般常规测量(直径、面积、体积、狭窄率、压差等)
4.8.3多普勒血流测量及分析软件包
4.8.4专业心脏功能测量与分析,可支持Simpson三点法快速描记心内膜。
4.8.5自动、实时多普勒频谱波形分析,在实时或者冻结模式下可以使用
—39—
4.9感兴趣区定量
4.9.1高达≥8个用户自定义的区域
4.9.2自动标记ECG触发,以实现特定心动周期时相的定量分析
4.9.3生成时间-密度曲线,支持多种曲线拟合模式
4.10心脏自动应变定量
4.10.1专用的智能化自动应变分析模块
4.10.2连接和未连接心电信号的超声图像均可在机分析
4.10.3支持心脏常规二维、心脏造影成像等多种模式下使用
4.10.4全自动识别左心室切面并追踪
4.10.5全自动识别追踪左心房切面,快速获取左心房储备功能、管道功能、收
缩功能应变值及曲线,并同时提供ED、PreA两种参考时间点左心房应变值
4.10.6全自动识别追踪右心室切面,快速获取右心室四腔和游离壁整体应变值,
同时得到右心室游离壁三个节段应变曲线
4.11自动化二维心功能定量技术
4.11.1自动二维左心功能定量,依据选择的心脏切面自动描记感兴趣区,自动
计算EF,ESV,EDV,最大体积,最小体积以及LVEF、PER、PRFR、AFF
4.11.2自动二维左房功能定量,专用左房定量分析功能,快速获取左房最大、
最小容积、射血分数及容积曲线
4.11.3自动组织瓣环位移功能可自动对二尖瓣环和三尖瓣瓣环运动进行可视化
定量分析,快速评估心脏整体功能
4.11.4可使用回放或存储剪辑分析,可在机和脱机分析
4.12自动心肌运动定量分析
4.12.1依据选择的心脏切面自动描记相应节段,进而自动测量整体和节段功能
并生成表格,17/18节段牛眼图,并可显示各种曲线。此外还可计算LVEF、ESV、
EDV(附证明文件)
4.13弹性成像技术
4.13.1实时软组织弹性成像技术,无需人工加压,具有灰阶,反转及彩色多普
勒多种显像方式
4.13.2具备囊实性结构鉴别弹性成像技术
4.13.3主机内置一体化实时弹性定量分析技术
4.14图像存储与(电影)回放重现及病案管理单元
—40—
4.14.1数字化捕捉、回放、存储动、静态图像,实时图像传输,实时JPEG解压
缩,可进行参数编程调节
4.14.2主机内置硬盘≥1T,可扩展的存储装置:大容量移动硬盘、DVD-RW、DVR
等
4.14.3具备主机硬盘图像数据存储
4.14.4病案管理单元包括病人资料、报告、图像等的存储、修改、检索和打印
等
4.15可根据检查要求对工作站参数(存储、压缩、回放)进行编程调节
4.16输入和输出信号:
4.16.1输入:标准DICOM3.0
4.16.2输出:高清数字化输出
4.17图像管理与记录装置:
4.17.1内置图像管理系统
4.17.2支持DVD/USB图像导出存储
4.18连通性
4.18.1医学数字图像和通信协议,DICOM3.0版接口部件
五、技术参数及要求
5.1探头规格
5.1.1频率:宽频变频探头
5.1.2包括心脏、腹部、血管检查条件
▲5.1.3单晶体材料支持相控阵、凸阵、线阵、腔内、腹部容积探头
5.1.4支持单晶体探头≥10支
5.1.5线阵探头阵元数≥1080阵元
5.2二维成像主要参数:
5.2.探头
5.2.1.1单晶体或同等级材质成人腹部探头2把频率:约1.0-5.0MHz
5.2.1.2单晶体或同等级材质心脏相控阵探头2把频率:约1.0-5.0MHz
5.2.1.3血管/小器官线阵探头2把频率:约3.0-12.0MHz
5.2.1.4甲乳/小器官线阵探头2把频率:约5.0-12.0MHz
5.2.1.5单晶体或同等级材质腔内探头2把频率:约3.0-10.0MHz
5.2.1.6单晶体或同等级材质儿童心脏探头2把频率:约2.0-9.0MHz
—41—
5.2.2扫描速率:
5.2.2.1相控阵,全视野,18cm深度时,帧速率≥100帧/秒
5.2.2.2凸阵,全视野,18cm深度时,帧速率≥36帧/秒
5.2.2.3线阵,全视野,4cm深度时,帧速率≥60帧/秒
5.3.3腹部探头最大扫描深度≥50cm
5.3.4声束聚焦:发射接收动态连续聚焦
5.3.5回放重现及存储:灰阶图像回放≥2200幅,存储时间≥6分钟
5.3.6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化图像的检查条件
5.3.7增益调节:2D/Color/Doppler可独立调节,TGC分段≥8,支持LGC分
段调节
5.4频率多普勒
5.4.1脉冲波多普勒PW,连续波多普勒CW,高脉冲重复频率HPRF
5.4.2多普勒探头与频率:PW,CW
5.4.3最大测量速度:PW,1.6MHz,0°时,血流速度最大≥8m/s;CW,1.8MHz,
0°时血流速度最大≥25m/s
5.4.4最低测量速度≤1mm/s(非噪声信号)
5.4.5显示方式:B/D、B/C/D、D
5.4.6电影回放:≥2000帧
5.5.7零位移动:≥6级
5.4.8取样宽度及位置范围:宽度1-20mm;分级可调
5.4.9滤波器:高通滤波或低通滤波两种
5.4.10显示控制:反转显示(左/右,上/下),零移位,D扩展,B/D扩展,局放及
移位
5.5彩色多普勒
5.5.1显示方式:速度方差、能量、速度、方差
5.5.2二维图像/频谱多普勒/彩色血流成像三同步显示
5.5.3彩色显示角度:20-120°选择
5.5.4彩色显示帧数:全视野,18cm深,帧频≥18帧/秒
5.5.5组织多普勒帧频:全视野,18cm深,帧频≥100帧/秒
5.5.6显示位置调整:感兴趣的图像范围:-20°-+20°
5.5.7显示控制:零位移动分+15级,黑/白与彩色比较,彩色对比
—42—
5.5.8彩色增强功能:彩色多普勒能量图(CDE/CPI);组织多普勒(TDI)
5.6超声图像及病案管理系统
5.6.1动态图像采集,存储,一次连续采集≥100幅
5.6.2同屏电影回放≥4画面,可调回放速度
5.6.3存储图像及文档:硬盘≥1T,CD/DVD
5.6.4支持报告存储,检索,统计
5.6.5为保护病人隐私,图像存储时可隐去病案信息进行存储
5.6.6DICOMQVue图像阅读器
5.6.7超声功率输出调节:B/M,PW,CDFI,输出功率选择多级可调
配置需求:(按院方要求)
1、超声专用诊断床、超声专用诊断椅
2、配置中文超声图文工作站:需与院内PACS对接。计算机要求:处理器,≥20
核,≥28线程,具有独立显卡≥8G,固态硬盘≥2T,内存≥16G,高清LED液晶显
示器≥24英寸,DVD.RW刻录机,高清图像采集卡。
3.激光彩色打印机、外接扫码枪、条码阅读器、患者ID读卡器、打印服务器、
医用热敏报告打印机
4.UPS稳压电源≥3KVA、机房专用空调,探头消毒器,耦合剂加热器,具备编辑
功能的图像存储设备,超声会诊屏。
商务条款:
1.投标人所供设备的生产日期不早于到货期前6个月。
2.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
3.如具有数据存储功能,产生信息数据的设备必须终生免费开放各类数据接口,
包含但不限于DICOM、WEBservice等数据接口格式,以保证与我院现有信息系统
的数据对接。
4.如具备工作站或相关操作系统,厂商应具备系统国家标准接口,并免费完成我
院信息化接口开发、测试及对接上线,包含但不限于HIS、LIS、PACS、CA数字
签名、无纸化归档、专科应用系统等医院生产系统接口开发。新增数据接口应完
全满足医院信息化业务流程需求,对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接口开发、调试及接口
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人中标后,设备安装调试时,如需与采购人
原有信息系统连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供应商如需了解此项
工作内容和费用情况的,必须于开标前自行与采购人联系沟通
—43—
5.如具有工作站或相关操作系统,其中包含的所有软件,无年度维护费用;软件
中涉及到存储病人就诊信息的,无单独就诊卡或芯片类存储介质。
6.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每季度定期由专业工程师对设备进行巡
检,并出具相应工单交使用科室及医学装备科备案;工程师每年开展一次设备校
准、调试及整机性能检测维护;在电话报修30分钟之内提供响应服务,4小时
之内到现场,48小时内解决故障(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提供10km之内设备
免费搬迁服务1次,含拆装、运输、安装调试及校准工作。
7.设备到场安装调试合格以后,须委托具备资质的计量机构开展计量检定或者校
准工作,出具正规有效的计量检测合格证书/校准报告,所有相关费用由中标方
承担。
8.设备报废拆除、后期搬迁,需提供免费技术指导。
9.项目所有报价包含运输、安装、培训、校验、税费、维保、配件等全部费用,
后期禁止任何隐形收费。
—44—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45—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
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
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
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46—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
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
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
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
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
(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47—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
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
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 | 是 | 否 | |
|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 | 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 |
|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 |||
|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 金额: |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48—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 是2.合同金额 | 否不涉及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 ||
| 大写: |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
| 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支付条件) |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 | |
| 成本补偿: |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
—49—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 |||
|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 |||
| 履约担保期限: | |||
| (4)分期履行要求: | |||
|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 4.合同验收 |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
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
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50—
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
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
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CVx)1,生产厂为(飞利浦医疗(苏
1.(彩色超声诊断系统EPIQ
州)有限公司)2,厂址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258号)。(彩色超声
CVx)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
诊断系统EPIQ
CVx)的(关键组件)4
(彩色超声诊断系统EPIQ,在中国境内生产。(彩
CVx)的(关键工序)5
色超声诊断系统EPIQ,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新疆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08日
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
栏可不填。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
产品成本占比承诺函
我公司(单位)郑重承诺,我公司已阅读并理解《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
34号)的规定。据此承诺如下:
为本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
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为100%。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新疆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08日
注:
1.本承诺函应按包分别提供。
2.单一产品采购无须提供本承诺函;供应商提供产品全部为本国产
品,且提供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时,无须提供本承
诺函。
3.当采购项目或单个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且供应商提供的产品
同时包含本国产品及非本国产品,则供应商除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
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外,还需提供本承诺函;否则,不享受价格评审
优惠。
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