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塔城市住宅维修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开展2024年第一批定期存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塔城地区 发布日期:2024-02-27

【招标公告】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塔城市住宅维修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开展2024年第一批定期存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新疆 塔城地区 采购单位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塔城市住宅维修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开展2024年第一批定期存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塔城市住宅维修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开展2***24年第一批定期存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24年***3月***7日 1***:3***(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ZFCG(HFCX)2***24***22*** 
    项目名称: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塔城市住宅维修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开展2***24年第一批定期存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塔城市住宅维修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开展2***24年第一批定期存款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塔城市住宅维修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开展2***24年第一批定期存款项目的存款额度为2千万元,本期存款期限1年,选择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较高的抗风险能力,资金存放利率上浮较高,确保住宅维修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24年***2月26日至2***24年***3月***4日,每天上午1***:******至14:******,下午16:******至19:3***(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24年***3月***7日 1***:3***(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24年***3月***7日 1***:3***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
3、超过4******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2***%(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塔城市
联系方式:13319***18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5门头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塔城市住宅维修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开展2***24年第一批定期存款项目.pdf
426.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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