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团队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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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新疆 乌鲁木齐市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团队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团队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精品社区A座6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金采招字[2025]XJJZC-018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团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团队项目,(一)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12楼,总建筑面积1000 平 方 米,食堂后厨均按照标准食堂规划设计和建设,并已将炊具、厨具、餐具等配备齐全 。
(二)食堂负责供应早、中、晚三餐(125 人左右、含节假日值班人员用餐)。餐饮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包含5人)。
(三)餐厅用途为餐饮加工制,就餐服务、乙方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除书面 征得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餐厅用途,或外包给第三方使用。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营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8日 至 2025年02月24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精品社区A座6层)
方式: 法定代表人领取时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领取时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精品社区A座6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2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精品社区A座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21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精品社区A座6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团队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精品社区A座6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金采招字[2025]XJJZC-018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团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团队项目,(一)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12楼,总建筑面积1000 平 方 米,食堂后厨均按照标准食堂规划设计和建设,并已将炊具、厨具、餐具等配备齐全 。
(二)食堂负责供应早、中、晚三餐(125 人左右、含节假日值班人员用餐)。餐饮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包含5人)。
(三)餐厅用途为餐饮加工制,就餐服务、乙方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除书面 征得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餐厅用途,或外包给第三方使用。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营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8日 至 2025年02月24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精品社区A座6层)
方式: 法定代表人领取时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领取时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精品社区A座6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2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精品社区A座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21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精品社区A座6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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