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叶城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叶城养护所第一季度日常养护机械车辆维修和保养项目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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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喀什地区 | 采购单位 | 叶城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叶城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叶城养护所第一季度日常养护机械车辆维修和保养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叶城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叶城养护所第一季度日常养护机械车辆维修和保养项目
项目编号:62025041637892039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报价起止时间:2025-04-16 18:48 - 2025-04-21 20:00
采购单位:叶城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买家留言:-
附件: 叶城养护所机械车辆维修保养费用.xls
叶城养护所机械车辆维修保养询价单.xls
叶城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叶城养护所车辆日常维修与保养项目竞价要求 第一季度.doc
响应附件要求:1.供应商必须填写好询价报价单盖单位印章,根据我方单位所在地,为了便于工作,竟价方经营场所位于叶城县。 2.配件有厂家防伪可查。3.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4.机油、轮胎、电瓶等品牌型号必须以上传清单为准。 5.所用材料、配件必须为原厂专用材料。所用材料、配件外包装必须要完好无损,现场拆封。 6.部分车辆维修需上门维修。 7.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作为托修方追责依据。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要求,维修结算清单内容应包括托修方信息、承修方信息、维修费用明细单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赛用。 8.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自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9.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一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4000公里或者20日。 基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4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3000公里或者15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叶城县 喀格勒克镇 叶城公路管理分局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项目名称:叶城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叶城养护所第一季度日常养护机械车辆维修和保养项目
项目编号:62025041637892039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报价起止时间:2025-04-16 18:48 - 2025-04-21 20:00
采购单位:叶城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 机械车辆维修和保养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他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描述:描述: 1、商家为喀什地区叶城县有能力上门服务维修的喀什地区叶城县范围内。2、根据实际勘察情况进行报价。无实地勘察报价无效。 其他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3.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 5000 公里或者 30 日。4.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机械车辆维修和保养:描述: 1、商家为喀什地区叶城县或其他有能力上门维修的喀什地区范围内。2、根据实际勘察情况进行报价。无实地勘察报价无效。 其他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3.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 5000 公里或者 30 日。4.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采购人需求描述:1、商家为喀什地区叶城县有能力上门服务维修的喀什地区叶城县范围内。2、根据实际勘察情况进行报价。无实地勘察报价无效。; 次要参数要求: | 24辆 | ***.00 | - |
买家留言:-
附件: 叶城养护所机械车辆维修保养费用.xls
叶城养护所机械车辆维修保养询价单.xls
叶城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叶城养护所车辆日常维修与保养项目竞价要求 第一季度.doc
响应附件要求:1.供应商必须填写好询价报价单盖单位印章,根据我方单位所在地,为了便于工作,竟价方经营场所位于叶城县。 2.配件有厂家防伪可查。3.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4.机油、轮胎、电瓶等品牌型号必须以上传清单为准。 5.所用材料、配件必须为原厂专用材料。所用材料、配件外包装必须要完好无损,现场拆封。 6.部分车辆维修需上门维修。 7.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作为托修方追责依据。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要求,维修结算清单内容应包括托修方信息、承修方信息、维修费用明细单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赛用。 8.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自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9.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一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4000公里或者20日。 基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4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3000公里或者15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叶城县 喀格勒克镇 叶城公路管理分局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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