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岳普湖县职业教育培训基地1#实训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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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喀什地区 | 采购单位 | 岳普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弘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岳普湖县职业教育培训基地1#实训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潜在投标单位:
岳普湖县职业教育培训基地1#实训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于2026年02月14日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招标公告作出如下变更:
原招标公告第三条 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类似业绩要求:(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应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提供近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设计单位(应提供相关专业设计人员证书,具备相应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资格;)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人员)的成员均应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提供近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能同时具备资质要求的企业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现变更为:
1.企业类似业绩要求:(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应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提供近1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设计单位(应提供相关专业设计人员证书,具备相应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资格;)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人员)的成员均应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提供近1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能同时具备资质要求的企业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招标人:岳普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弘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pdf
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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