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泽普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招标结果】泽普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新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新疆 喀什地区 | 采购单位 | 泽普县农业农村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泽普县农业农村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农业农村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工作,选择服务质量好、合规水平高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要求,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农业农村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建立泽普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期限及运行模式
(一)服务范围
对我局下达实施的产业发展、良种繁育、乡村建设、农业专项(含高标准农田)等各类项目提供全流程、规范化的招标和政府采购代理服务,主要包括:协助项目需求梳理与技术指标审核、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公告信息发布、开标评标组织、质疑投诉协助处理、中标(成交)通知发放、合同签订协助、档案整理移交等。具体委托项目待项目计划下达后确定。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2年,自入库结果公示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自行失效,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重新组织遴选。入库机构实行“能进能出”动态管理,服务效果不能满足要求,或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动态退库。服务期开始前已启动、尚未确定代理机构的项目,可参照本公告规定提前委托。
(三)遴选数量与运行模式
本次遴选10家机构入库。具体项目确定后,按本公告第五部分第(四)项规定的方式确定承接机构,按项目单独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入库不承诺分配业务,不视为我局作出任何委托承诺,双方不因入库形成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也不作为代理机构参与我局以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限制条件,不排斥库外机构依法参与各类市场竞争。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主体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依法独立开展招标代理或者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完成新疆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信息登记的优先,尚未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入库后30日内完成登记;能够熟练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业务。
(二)信用要求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记录,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因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受到行政处罚(报名时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从业履历
熟悉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喀什地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近3年内无串通投标、泄露招标涉密资料、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记录。
(四)场所、制度及人员配置
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配备满足业务需要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5名(以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并配备稳定的项目负责人。
(五)履约能力
承诺接到委托后3个工作日内到我县驻场开展代理服务,熟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并按平台规程办理业务,能够妥善处理代理工作中的异议、投诉等异常情况。驻场服务以书面承诺方式作出,不作为资格否决条件,未按承诺履行的,按本公告第五部分第(五)项规定处理。
(六)其他
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包、分包代理业务。我局不设置地域、所有制形式、注册资本、营业收入、成立年限等限制或者差别待遇条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均可报名。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材料全部加盖单位公章,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密封提交,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资料(单位名称)”:
(一)入库申请书(按附件1模板出具);
(二)单位基本情况简介(含基本信息、管理制度、人员和场所规模、业务优势等);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新疆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登记截图;尚未完成登记的,提交入库后30日内完成登记的书面承诺;
(五)“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查询截图,其中“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应当包含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查询结果;
(六)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因代理业务受到行政处罚,且无串通投标、泄露招标(采购)涉密资料、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专职从业人员清单及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项目负责人履历;
(八)办公场所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场所照片);
(九)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注:报名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密封提交,不接收邮件、传真报名;材料不全或未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报名材料不予退还,参与本次遴选产生的费用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已入库的取消入库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日历天,受理时间为每日10:00—13:30、16:00—19: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交地点:泽普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办);
(三)联系人及咨询电话:***,***;王 闯,***。
五、资格审查、公开抽选和委托方式
(一)资格审查。我局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开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实行合格制,只作符合性审查,不评分、不排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我局一次性书面(或电子邮件)告知原因;资格审查人员与报名机构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公开随机抽选。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机构全部进入抽选范围。合格机构数量超过10家的,我局在局纪检组监督下,通过摇号等方式公开随机抽选10家机构,抽选过程书面记录、全程留痕,抽选结果当场宣布,并接受社会监督;合格机构不足10家的,按实际数量全部入库,少于3家的重新组织遴选。
(三)结果公示与入库。抽选结果在泽普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抽选时间、抽选方式和入选机构名单,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入库机构,建立泽普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库,并书面告知入库结果。
(四)委托方式。具体项目确定委托时,按下列方式确定承接机构:项目预算金额达到依法必须招标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代理服务采购;未达到上述标准、需要从代理机构库中直接委托的,我局将根据项目类型及金额,在局纪检组监督下从库内随机抽选代理机构,抽选过程书面记录、结果当场确认,被抽中机构放弃的按序补抽。库内机构均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与项目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的,可依法从库外选定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五)动态退库。入库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取消其入库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已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依法解除合同:1.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业绩;2.因代理机构原因致使项目流标、废标,或投诉成立并被行政监督部门处理;3.违反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4.转包、分包代理业务;5.服务效果不能满足委托要求且拒不整改;6.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六、重要声明
(一)本公告在泽普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入库费及其他费用。
(二)依法必须招标、纳入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其代理服务的选用严格遵守国家及自治区法定程序,本代理机构库仅作为我局选用代理机构的载体,不替代法定程序;确需选用库外机构的,按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三)代理服务费报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本次报价以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参考基准,由报名机构按下浮率自主报价,下浮率不得为负值。报价明显偏离市场水平、可能影响履约质量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书面说明成本构成和履约保障措施,不能说明或者说明不合理的,作无效报价处理。代理服务费的支付主体、计费基数和支付方式,在单个项目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异议与投诉。对本公告或遴选工作有异议的,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泽普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998-8246706)提出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我局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答复期间暂停后续遴选程序;认为本公告违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的,也可向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五)本次公开遴选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格遵守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本公告已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六)因政策调整、机构改革等客观原因需中止或者终止本次遴选的,我局将及时公告;本公告由泽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泽普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22日附件1
入库申请书(模板)
泽普县农业农村局:
本机构自愿申请进入贵局农业农村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并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和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2.不串通投标、不泄露招标(采购)涉密资料、不编制带有倾向性或者排他性条款的招标(采购)文件、不弄虚作假骗取入库资格;
3.不向贵局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输送任何利益,发现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
4.按时保质完成委托代理业务,配合我局项目管理,接受我局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本机构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承担取消参选及入库资格、解除委托关系等一切后果,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承诺接到委托后3个工作日内到我县驻场开展代理服务,熟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并按平台规程办理业务;未按承诺履行的,接受贵局按公告第五部分第(五)项规定处理。承诺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相关稿件:
一、服务范围、期限及运行模式
(一)服务范围
对我局下达实施的产业发展、良种繁育、乡村建设、农业专项(含高标准农田)等各类项目提供全流程、规范化的招标和政府采购代理服务,主要包括:协助项目需求梳理与技术指标审核、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公告信息发布、开标评标组织、质疑投诉协助处理、中标(成交)通知发放、合同签订协助、档案整理移交等。具体委托项目待项目计划下达后确定。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2年,自入库结果公示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自行失效,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重新组织遴选。入库机构实行“能进能出”动态管理,服务效果不能满足要求,或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动态退库。服务期开始前已启动、尚未确定代理机构的项目,可参照本公告规定提前委托。
(三)遴选数量与运行模式
本次遴选10家机构入库。具体项目确定后,按本公告第五部分第(四)项规定的方式确定承接机构,按项目单独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入库不承诺分配业务,不视为我局作出任何委托承诺,双方不因入库形成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也不作为代理机构参与我局以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限制条件,不排斥库外机构依法参与各类市场竞争。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主体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依法独立开展招标代理或者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完成新疆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信息登记的优先,尚未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入库后30日内完成登记;能够熟练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业务。
(二)信用要求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记录,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因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受到行政处罚(报名时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从业履历
熟悉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喀什地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近3年内无串通投标、泄露招标涉密资料、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记录。
(四)场所、制度及人员配置
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配备满足业务需要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5名(以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并配备稳定的项目负责人。
(五)履约能力
承诺接到委托后3个工作日内到我县驻场开展代理服务,熟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并按平台规程办理业务,能够妥善处理代理工作中的异议、投诉等异常情况。驻场服务以书面承诺方式作出,不作为资格否决条件,未按承诺履行的,按本公告第五部分第(五)项规定处理。
(六)其他
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包、分包代理业务。我局不设置地域、所有制形式、注册资本、营业收入、成立年限等限制或者差别待遇条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均可报名。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材料全部加盖单位公章,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密封提交,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资料(单位名称)”:
(一)入库申请书(按附件1模板出具);
(二)单位基本情况简介(含基本信息、管理制度、人员和场所规模、业务优势等);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新疆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登记截图;尚未完成登记的,提交入库后30日内完成登记的书面承诺;
(五)“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查询截图,其中“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应当包含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查询结果;
(六)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因代理业务受到行政处罚,且无串通投标、泄露招标(采购)涉密资料、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专职从业人员清单及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项目负责人履历;
(八)办公场所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场所照片);
(九)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注:报名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密封提交,不接收邮件、传真报名;材料不全或未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报名材料不予退还,参与本次遴选产生的费用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已入库的取消入库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日历天,受理时间为每日10:00—13:30、16:00—19: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交地点:泽普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办);
(三)联系人及咨询电话:***,***;王 闯,***。
五、资格审查、公开抽选和委托方式
(一)资格审查。我局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开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实行合格制,只作符合性审查,不评分、不排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我局一次性书面(或电子邮件)告知原因;资格审查人员与报名机构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公开随机抽选。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机构全部进入抽选范围。合格机构数量超过10家的,我局在局纪检组监督下,通过摇号等方式公开随机抽选10家机构,抽选过程书面记录、全程留痕,抽选结果当场宣布,并接受社会监督;合格机构不足10家的,按实际数量全部入库,少于3家的重新组织遴选。
(三)结果公示与入库。抽选结果在泽普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抽选时间、抽选方式和入选机构名单,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入库机构,建立泽普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库,并书面告知入库结果。
(四)委托方式。具体项目确定委托时,按下列方式确定承接机构:项目预算金额达到依法必须招标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代理服务采购;未达到上述标准、需要从代理机构库中直接委托的,我局将根据项目类型及金额,在局纪检组监督下从库内随机抽选代理机构,抽选过程书面记录、结果当场确认,被抽中机构放弃的按序补抽。库内机构均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与项目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的,可依法从库外选定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五)动态退库。入库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取消其入库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已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依法解除合同:1.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业绩;2.因代理机构原因致使项目流标、废标,或投诉成立并被行政监督部门处理;3.违反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4.转包、分包代理业务;5.服务效果不能满足委托要求且拒不整改;6.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六、重要声明
(一)本公告在泽普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入库费及其他费用。
(二)依法必须招标、纳入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其代理服务的选用严格遵守国家及自治区法定程序,本代理机构库仅作为我局选用代理机构的载体,不替代法定程序;确需选用库外机构的,按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三)代理服务费报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本次报价以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参考基准,由报名机构按下浮率自主报价,下浮率不得为负值。报价明显偏离市场水平、可能影响履约质量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书面说明成本构成和履约保障措施,不能说明或者说明不合理的,作无效报价处理。代理服务费的支付主体、计费基数和支付方式,在单个项目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异议与投诉。对本公告或遴选工作有异议的,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泽普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998-8246706)提出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我局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答复期间暂停后续遴选程序;认为本公告违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的,也可向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五)本次公开遴选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格遵守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本公告已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六)因政策调整、机构改革等客观原因需中止或者终止本次遴选的,我局将及时公告;本公告由泽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泽普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22日附件1
入库申请书(模板)
泽普县农业农村局:
本机构自愿申请进入贵局农业农村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并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和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2.不串通投标、不泄露招标(采购)涉密资料、不编制带有倾向性或者排他性条款的招标(采购)文件、不弄虚作假骗取入库资格;
3.不向贵局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输送任何利益,发现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
4.按时保质完成委托代理业务,配合我局项目管理,接受我局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本机构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承担取消参选及入库资格、解除委托关系等一切后果,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承诺接到委托后3个工作日内到我县驻场开展代理服务,熟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并按平台规程办理业务;未按承诺履行的,接受贵局按公告第五部分第(五)项规定处理。承诺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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